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奥格斯特·倍倍尔 -> 《妇女与社会主义》(1879年)
第七章 作为性生物的妇女 1.性欲在资本主义社会,妇女被排在第二位。排在第一位的是男人,然后才是妇女。这同古代母系社会的情况几乎完全相反。这种变化主要是原始共产主义发展到私有制占统治地位造成的。 柏拉图感谢众神赐给他八种幸福。他认为第一种幸福是众神让他生为自由人,而不是生为奴隶;第二种是让他生为男人,而不是生为女人。犹太男人在早祷时也表露出类似的思想,他们祈祷说:“赞颂你啊上帝,我主和全世界之主没有把我造成女人。”犹太女人在祈祷时则说:“……主按自己的意志创造了我。”两性地位的对立再也没有比柏拉图的话和犹太人的祷告词所说的更尖锐了。根据《圣经》的很多章句,男人是真正的人。同样,在英语和法语中,男人和人用的是同一个词。当我们说民众时,通常指的只是男人们。女人是卑贱之众,处处受男人支配。男人认为这是正常现象,大多数妇女时至今日也还认为这是命该如此。这种看法反映出女性的地位。 同妇女是否作为无产者而遭受压迫这个问题完全无关,妇女在私有制社会中是作为性生物而遭受压迫的。许许多多的限制和障碍,男人是不知道的,妇女却处处碰到。很多事情准许男人做,却不准女人做;每个男人享受的许多社会权利和自由,如果妇女也去享受,便被看作是过错或罪行。妇女受双重的苦;作为社会生物受苦和作为性生物受苦。很难说这双重苦中哪种更苦,所以,可以理解,不少妇女希望自己生为男人,而不是女人。 人有各种自然欲望,其中,除了为生存而吃喝的欲望之外,最强烈的是性欲。繁殖种类的欲望是“生存意志”的最高表现。这种欲望深深地蕴蓄在每一个正常发育的人体内,在其成熟以后,满足这一欲望是其身心健康的基本条件。路德说得对,他说:“谁要遏制这种自然砍望,不许天性做它要做和必然要做的事,这无异于不许天性成其为天性,不许火燃烧,不许水润湿,不许人饮食睡眠。”这些话应当刻在激烈反对“罪恶的肉欲”的教堂的门上。没有一个医生和生理学家能如此中肯地说出满足人的情爱需求的必要性。 这是人类必须完成的一项有关自身的命令,因为人要正常而健康地发展,就不能忽视自身任何部分的锻炼,不能拒绝满足自身正常的自然欲望。身体的每一个部分都应履行自然界给它规定的功能以免受伤身的惩罚。人的生理发展规律同人的精神发展规律一样,都是必须研究和遵循的。人的精神活动取决于其各个器官的生理特性。两者的完全健康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一方受到阻碍,另一方必定会受到影响。所谓的动物需求同所谓的生理需求并非处于不同的等级。两者都是同一机体产生的作用,两者相互影响。这对男人和女人都是一样的。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认识性器官的特点和认识所有其他器官的特点,同样必要,人必须同样重视保护性器官。人必须懂得,这些器官和欲望是每个人生而有之的,是每个人的本性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是每个人在自己的某一人生时期完全受其支配的,因而不应当是什么神秘莫露、羞耻、害臊和对其全然无知的东西。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关于男女各种不同器官及其功能的生理学和解剖学的知识,同人类其他任何学科的知识一样,都应当普及。如果人具有准确的生理自然的知识,他就会以不同的眼光观察人生许多关系。如果那样,当今社会怀着神圣的恐惧默默地回避,但几乎每个家庭不得不顾虑的那些弊端,就会自然而然地被消除。在所有其他事情上,知识被看作是一种美德,是值得竭力追求的人类最美好的目标,唯独在这件同我们自我的存在和健康,同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紧密相联的事情上,知识却不被看作是这样的美德和目标。 康德说:“男女结合才构成完全的人,一性补充他性。”叔本华说:“性欲是生存意志最充分的表现,从而是一切意志的集中表现。”“……生存意志的肯定,集中表现在性行为上,这一行为是肯定生存意志的最坚决的表现。”早在他们之前,释迦摩尼就说过:“性欲比驯服野象的铁钩更尖锐;它比火更炽热,它好像一支能够穿透人类精神的箭。” 性欲是如此强烈,所以毫不奇怪,成年男女的性压抑往往严重扰乱他们的神经和毁坏他们的整个身心,在一定情况下甚至导致疯癫和自杀。当然,并不是所有人性欲同样强烈。通过教育,自制、特别是通过避免引起性刺激的谈话、书籍和酗酒等等,性欲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抑制的。总的说来,剌激对于妇女来说,不像对男人那么明显,甚至妇女有时对性行为怀有某种反感。但这仅仅是少数人有这种状况,是生理和心理因素引起的。 因此可以说,一个人,无论男女,是不是一个完全的人,要看他的性欲和生存欲在生理和精神方面表现出的发达程度以及表现的形式和性质。每种性别都会达到其自身的尽善尽美。克伦科在他的著作《做妻子的妇女》中说道:“虽然正人君子遵循理性所规定的道德原则而强行抑制夫妻性生活,但是,甚至最大的自制力也不可能完全使天性沉默,不再催逼两性正常的生理表现履行保存种族的天职。如果各个健康的男女一生都不履行这一天职,那么,这并不是自由的反抗决定,即使是假装把它说成是这样的自由决定或自我欺骗地表白说是自由意志也罢。这是社会压制和推论的结果。这些社会压制和推论使自然权利减少,使器官萎缩,导致整个身体在外观和特质上呈扭曲型,性变态型,并且,由于神经失调,性情和身体产生病变。在容貌和性格上,男变女,女变男,因为性对立没有按自然计划实现,人依然是片面的,没有达到他自身的补充,没有达到他自身存在的顶峰。”伊丽莎白·布莱克维尔博士在他的著作《青年的性道德教育》中提到:“性欲是作为必要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的基础而存在的。它是人的本性中最强大的力量……即使在它尚不发达时不是应当思考的对象,但它依然是生命之火的焰心,这种不可避免的欲望是防止人类灭亡出现任何可能性的天然卫士。”[1]讲究实际的路德也提出过类似的忠告。他说:“谁感到难以保持童贞,就赶快去干点事,去做工,然后敢于以上帝的名义去结婚。小伙子最迟20岁,少女15岁或18岁,这时他们还健康机灵,就让上帝关心他们怎样养育他们的孩子吧。上帝创造了孩子,也会好好养育他们的。”[2]遗憾的是,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无法听从路德的忠告,无论是基督教国家还是基督教社会,都不想知道信赖上帝会养育孩子的事。 科学同哲学家的见解和路德的常识完全一致。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应当能够以正当的方式满足欲望,因为欲望与其最内在的存在有最为紧密的联系,甚至就是存在本身。如果社会制度或社会偏见,使人不能够做到这一点,那就是阻碍人发展自己的本质。造成的后果是什么,我们的医生、医院、疯人院和监狱都可说明,更不必说成千上万遭到破坏的家庭生活了。在莱比锡出版的一部著作中,作者说道:“性欲不是道德的,也不是不道德的,它只是同饥渴一样是自然的。自然界不知道什么道德或不道德。”[3]但是,社会根本不承认这一定理。 2.独身与自杀频繁在医生和生理学家当中有一种流行甚广的看法,认为即使是有缺陷的婚姻,也比独身好。经验也证明这种看法正确。“已婚者的死亡率(1000名30岁的未婚者同1000名30岁的已婚者相比),很小,这是肯定无疑的,也是令人十分惊奇的现象。在男人当中,这一差别更大。在某些年龄层中竟相差一倍。值得注意的是,年轻时就做鳏夫的男人的死亡率很高。”[4] 有人断定:不健康的性关系尤其使自杀率升高。在所有国家,男人的自杀人数一般明显高于妇女。例如:
德意志帝国1898—1907年的自杀人数如下:
1898—1907年男女自杀者的比例,以男性自杀者为100人计,妇女自杀者的人数如下:
但是,在15至30岁这一年龄段,妇女自杀者的百分比一般高于男人。在15至21岁和21至30岁这一年龄段,自杀者的百分比平均如下:
在萨克森,在1000个21至30岁的自杀者中,21至30岁的男女平均比例是:
丧偶者和离婚者的自杀人数也比自杀者平均人数多。在萨克森,离婚男子的自杀人数比男性自杀者的平均人数多6倍,离婚妇女的自杀人数比女性自杀者的平均人数多两倍。丧偶和离婚的男女如无子女,自杀更为频繁。在21至30岁的未婚妇女中,许多人是因为失恋或“失足”自杀的。统计表明,私生子人数的增加同自杀妇女人数的增加几乎完全一致。在女性自杀者中,年龄在16至21岁之间的人数特别多,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性欲得不到满足、爱情上的痛苦、秘密怀孕或受男人欺骗等是造成妇女自杀的重要原因。 关于作为性生物的妇女,冯·克拉夫特·艾宾教授[7]说道: “妇女的社会地位是她们神经错乱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性需求比男人更强烈是妇女的天性,但是她们至少在理想上,除了结婚以外,不知道还有其他满足这种需求的体面办法。
H.普洛斯博士在他的《在自然界和人种学中的妇女》一书中,在探讨未婚妇女的性欲要求得不到满足的后果时说道[8]:有一种最有效而从不失效的办法,不仅仅是医生,而且是人类学家都值得重视的这一办法不仅能延缓老处女日益衰老的过程,而且能使已经凋谢的鲜花重放异彩,尽管不能完全美丽如初。遗憾的是,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除了极少数的场合,这一方法是不容许,也不可能应用的。这个方法就是按时正常的性交。人们常常看到,已经过了妙龄或者离凋谢不远的未婚女子,一旦有结婚的机会,她在结婚之后不久,就又会体态丰满,两颊红润,双眸同往昔一样明亮。因此,结婚对女性来说是靑春常驻的真正源泉。自然界有其固定不移的法则,这些法则毫不留情地严格要求得到遵守;任何违背自然的生活,任何顺应那些违背自然的生活关系的一切企图,都不可能不给整个身体(不论是动物的还是人的),留下明显衰退的痕迹。“结婚是她们获得生活保障的唯一办法。经过无数的世代,她们的性格朝这个方向养成了。她还是个小女孩的时候,就玩母亲抱娃娃的游戏。现代生活的要求不断增多,指望通过结婚来满足这些要求的机会越发少了。这在上流社会表现得尤其明显:结婚比较晚,比较少见了。 “男人作为强者,由于具有较强的智力和体力以及自由的社会地位,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性的满足,或者可以容易地在他要付出全部精力的毕生事业中找到等价物,但是,对上流社会的未婚妇女来说,此路不通。这首先使她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自己和社会不满,陷入病态的幻想之中。有时她们想方设法在宗教中寻求慰藉,但总是徒劳。出于宗教狂想,不管有无手淫,往往出现一大批精神病患者,其中不少人是歇斯底里和精神错乱。只有这样才可以理解这样的一个事实,未婚女子患精神错乱大部分是在25至35岁之间,这恰恰是鲜花渐渐凋谢,人生希望渐渐破灭的时期。而男子患精神错乱最常见的是在35至50岁期间,即为生存而拼搏最激烈的时期。 “因此,随着独身的日益增多,妇女解放问题日益被提到日程上来决不是偶然的事。我希望能把它看作是一个紧急信号,它告知人们:随着独身的日益盛行,妇女在当今社会中的社会地位越发不堪忍受了;扫女要求获得自然界规定给予她们,而当今社会制度部分地拒绝给予她们的报偿,是正当的。” 现在产生一个问题:社会是否在满足特别是女性的理性生活方式的要求呢?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又产生一个问题:社会能否满足这些要求呢?如果对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么又产生第三个问题:怎样才能使这些要求得到满足呢? [1] 伊·布莱克维尔:《医学社会学导论》,1906年伦敦版第177页。 [2] 《路德全集》1744年哈雷版第10卷第742页。 [3] 维里塔斯:《在法律面前的卖淫》,1893年莱比锡版。 [4] 施纳波尔—阿伦特:《社会统计学》,1908年莱比锡版第356页。 [5] F.普林钦:《医学统计手册》,1906年耶拿版第356页。 [6] H.克罗泽:《自杀频繁的原因》,1906年弗莱堡版第28页。 [7] 《精神病教科书》第1卷,1883年斯图加特第2版。 [8] H.普洛斯:《在自然界和人种学中的妇女》,1905年莱比锡第8版第2卷第60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