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II)
[第十二章]级差地租表及其说明
[(1)地租量和地租率的变动]对于前面所说的还要补充如下: 假定发现了比较富饶的或位置较好的煤矿和采石场,它们在使用同量劳动的情况下比老的煤矿和采石场能提供更多的产品,并且产量足以满足全部需求。这时,煤炭、石料和木材的价格就会下降,因为它们的价值会下降。老的煤矿和采石场必然因此停闭。它们将不能提供利润,不能提供工资,也不能提供地租。然而新的煤矿和采石场必然会象以前老的那样提供地租,尽管提供的(从地租率上看)比较少些。因为,劳动生产率每提高一步,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同不变资本(这里是指用在生产工具上的资本)对比起来就减少。这种说法对吗?如果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不是生产方式本身的变动引起,而是煤矿或采石场的自然富饶程度或它们的位置引起,这种说法对吗?在这里我们唯一能够说的就是,同量资本在这里提供吨数更多的煤炭或石料,因此,在每一吨中包含较少的劳动,但是,所有吨数加在一起就包含同样多的或者甚至更多的劳动,——如果新的煤矿或采石场除了满足以前由老的煤矿或采石场满足的原有需求以外,还能满足一个追加的需求,即比新老矿、场富饶程度的差额还要大的需求。可是使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并不因此改变。的确,在一吨的价格中,在单独的一吨的价格中,将包含较少的地租,但这只是因为一般说来在其中包含较少的劳动,也就是包含较少的工资和较少的利润。可是,地租率对利润之比并不因此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只能[567]说: 如果需求不变,也就是说,如果要生产同以前一样多的煤炭和石料,那末,为了生产同一商品量,现在在新的比较富饶的煤矿和采石场中使用的资本,就比以前在老的矿、场中使用的少。于是商品总量的总价值就下降,地租、利润、工资和使用的不变资本的总量也因此减少。但是地租和利润之间的比例,就象利润和工资之间的比例或利润和投资之间的比例一样不会改变,因为在使用的资本中没有发生任何有机的变动。改变了的只是使用的资本的量,不是使用的资本的构成,因而也不是生产方式。 如果有追加需求要满足,但是这个追加需求等于新老矿、场富饶程度的差额,那就使用和以前同样大小的资本。每一吨的价值减少了。但是总吨数仍有和以前同样的价值。就每一吨来看,随着其中包含的价值的减少,价值中转化为利润和地租的那部分的量也减少。但是,因为资本的量以及它的产品的总价值没有变,资本构成中也没有发生有机的变动,所以地租和利润的绝对量不变。 如果追加需求很大,在投资照旧的条件下,新老矿、场富饶程度的差额不能满足这一需求,那末在新矿中必须使用追加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分工和机器使用方面没有随着总投资的增加而发生变动,也就是说,如果资本有机构成没有任何变动,——地租和利润的量就增加,因为总产品的价值、总吨数的价值增加了,尽管每一吨的价值减少了,就是说每一吨价值中转化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一部分也减少了。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地租率都没有发生任何变动,因为使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没有变动(不论资本的量如何变动)。相反,如果变动是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动,是由于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同花费在机器等方面的资本相比有所减少,——因而生产方式本身也发生变动——那末地租率就会下降,因为商品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缩小了。在上面考察的三种情况中,这个差额并没有缩小。因为,如果价值下降,那末,由于在单位商品上耗费的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较少,单位商品的费用价格则同样下降。 由此可见,如果劳动生产率提高——或者说,生产出来的一定量商品的价值减少——仅仅是由自然要素的富饶程度的变动引起的,是由土地、矿山、采石场等的自然富饶程度不同引起的,那末,地租量可以由于在改变了的条件下使用的资本量减少而减少;地租量可以由于有追加需求而保持不变;地租量可以由于追加需求大于原来使用的自然因素和现在使用的自然因素的富饶程度之间的差额而增长。但是,地租率只有在使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才能增长。 因此,当放弃较坏的土地、较次的采石场、较次的煤矿等的时候,地租量不一定下降。而且,如果这种放弃只是它们的自然富饶程度较低的结果,地租率甚至永远不会下降。 在这种场合,说地租量在一定的需求情况下可能下降,就是说,地租量的变动取决于使用的资本量是减少、不变还是增加,这是正确的看法。但是,说地租率一定下降,那是根本错误的看法,在这种前提下,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已经假定,资本有机构成没有发生任何变动,也就是说,没有发生足以使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比例受到影响的变动,而这个比例是决定[绝对]地租率的唯一比例。李嘉图十分荒谬地把正确的看法同根本错误的看法混在一起了。 [(2)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的各种组合。A、B、C、D、E表]但是,在上述场合,级差地租是什么情况呢? 假定,开采的煤矿有Ⅰ、Ⅱ、Ⅲ三个等级,其中Ⅰ提供绝对地租,Ⅱ提供的地租两倍于Ⅰ,Ⅲ提供的地租两倍于Ⅱ,或四倍于Ⅰ。在这种场合,Ⅰ提供绝对地租R,Ⅱ提供地租2R,Ⅲ提供地租4R。假定现在开采Ⅳ,它比Ⅰ、Ⅱ、Ⅲ更富饶,按其规模来说,可以容纳与投入Ⅰ的资本同样大小的资本。在这种场合,如果需求不变,以前投入Ⅰ的资本就投入Ⅳ。于是Ⅰ将停闭。投入Ⅱ的资本有一部分必然抽出。Ⅳ足以代替Ⅰ并代替Ⅱ的一部分,但是,如果Ⅱ的一部分不继续开采,Ⅲ和Ⅳ就不能满足全部需求。为了用具体例子说明这一切,我们假定,Ⅳ使用的资本同以前投入Ⅰ的资本一样多,它能提供Ⅰ的全部产量和Ⅱ的一半产量。因此,如果对Ⅱ投入原来资本的一半,对Ⅲ投入原来的资本,加上投在Ⅳ上的新资本,就足以供给整个市场。 [568]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变化是什么呢,或者说,这些变化对地租总额,对Ⅰ、Ⅱ、Ⅲ、Ⅳ的地租有什么影响呢? 从Ⅳ得到的绝对地租的量和率,同以前从E得到的完全相同;实际上,以前在Ⅰ、Ⅱ、Ⅲ中,绝对地租的量和率本来就是相同的,如果我们始终假定这些不同的等级使用的是同量资本。Ⅳ的产品的价值和以前Ⅰ的产品的价值完全相等,因为它是大小相同和有机构成相同的资本的产品。因此,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必定相同;因而地租率也必定相同。此外,地租量也必定相同,因为——在地租率既定的情况下——使用的是同样大小的资本。但是,因为煤的[市场]价值不决定于Ⅳ所生产的煤的[个别]价值,所以Ⅳ就提供超额地租,或者说,提供超过它的绝对地租的余额;这种地租,不是来自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而是来自Ⅳ的产品的市场价值和个别价值之间的差额。 如果我们说,在投入Ⅰ、Ⅱ、Ⅲ、Ⅳ的资本量相同,因而在地租率既定时地租量也相同的条件下,它们的绝对地租,或者说,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是相同的,那末这句话应当理解为:煤的(个别)价值,Ⅰ高于Ⅱ,Ⅱ高于Ⅲ,因为在Ⅰ的一吨煤中比Ⅱ的一吨煤中包含较多的劳动,在Ⅱ的一吨煤中比Ⅲ的一吨煤中包含较多的劳动。但是,既然资本的有机构成在三种场合都是一样,这个差别就不影响Ⅰ、Ⅱ、Ⅲ提供的个别绝对地租。因为,Ⅰ的一吨的价值较大,它的费用价格也较大;大的程度,只是同Ⅰ生产一吨所用的具有同样有机构成的资本大于Ⅱ的程度、Ⅱ大于Ⅲ的程度成比例。因此,它们的价值的这个差别恰恰等于它们之间的费用价格的差别,就是说,等于在Ⅰ、Ⅱ、Ⅲ中为生产一吨煤所花费的相对资本的差别。因此,三个等级的价值量的差别不影响这些不同等级的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价值较大,费用价格也相应地较大,因为价值的增大,只是同资本或劳动耗费的增大成比例;因此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比例仍然不变,也就是说绝对地租仍然不变。 但是,我们进一步看看级差地租是什么情况。 首先,在Ⅱ、Ⅲ、Ⅳ的煤的全部生产上现在用了较少的资本。因为Ⅳ的资本同Ⅰ的资本一样大,而用在Ⅱ上的资本抽出一半;因此,Ⅱ的地租量无论如何减少一半。在投资方面只有Ⅱ发生了变化,因为Ⅳ的投资同以前Ⅰ的投资一样大。此外,我们曾经假定,对Ⅰ、Ⅱ、Ⅲ投入的是等量资本,例如,都是100镑,合计是300镑;因而现在Ⅱ、Ⅲ、Ⅳ总共只有250镑,换句话说,有六分之一的资本已经从煤的生产中抽出。 其次,煤的市场价值下降了。我们前面看到,Ⅰ提供R,Ⅱ提供2R,Ⅲ提供4R。假定,Ⅰ花费100镑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等于120镑,其中10镑是地租,10镑是利润,那末,Ⅱ的市场价值是130镑(10镑利润和20镑地租),Ⅲ的市场价值是150镑(10镑利润和40镑地租)。如果Ⅰ的产品等于60吨(每吨等于2镑),那末,Ⅱ的产品等于65吨,Ⅲ的产品等于75吨,总产量等于60+65+75=200吨。现在,因为Ⅳ的100镑生产出来的产品等于Ⅰ的产品的全部和Ⅱ的产品的一半,就是60+[32+(1/2)]=92+(1/2)吨,那末,这92+(1/2)吨照原来的市场价值就值185镑,因为利润等于10镑,所以提供的地租是75镑;因为绝对地租等于10镑,所以Ⅳ的地租量就等于[7+(1/2)]R。 同以前一样,Ⅱ、Ⅲ、Ⅳ生产的还是200吨煤,因为[32+(1/2)]+75+[92+(1/2)]=200吨。但是,现在市场价值和级差地租又是什么情况呢? 要答复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看Ⅱ的绝对个别地租量多大。我们假定,在这个生产领域中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绝对差额等于10镑,就是说,等于原来最次矿提供的地租,——虽然情况不一定是这样,除非Ⅰ的价值绝对地决定市场价值。[569]如果实际上发生这种情况,那末Ⅰ的地租(在Ⅰ的煤按其价值出卖的情况下)一般说来就代表这个生产领域的价值超过它[Ⅰ的煤]自己的费用价格和商品的一般费用价格的余额。因此,如果Ⅱ把它的65吨卖120镑,也就是每吨卖1+(11/13)镑,Ⅱ就是按照产品的价值出卖自己的产品。过去它的一吨所以不卖1+(11/13)镑,而卖2镑,那只是因为存在一个由Ⅰ决定的市场价值超过它[Ⅱ的煤]的个别价值的余额,存在它[Ⅱ的煤]的市场价值(而不是它的价值)超过它的费用价格的余额。 其次,根据假定,Ⅱ现在出卖的不是65吨,而只是32+(1/2)吨,因为投入煤矿的资本不是100镑,而只是50镑。 因此,Ⅱ现在出卖32+(1/2)吨得到的是60镑。10镑对50镑[预付资本]之比是20%。60镑中有5镑是利润,5镑是地租。 这样,Ⅱ的情况是:每吨产品价值1+(11/13)镑;吨数32+(1/2)吨;总产品价值60镑;地租5镑。地租从20镑降到5镑。如果还是用同量资本,地租就只降到10镑。因而地租率只降了一半。换句话说,地租减少的数目,等于由Ⅰ决定的市场价值超过Ⅱ的煤的自身价值的全部差额,或者说,等于Ⅱ的煤的自身价值和它的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之上的余额。它的级差地租以前等于10镑;现在它的全部地租等于10镑,也就是等于它的绝对地租。因此,在Ⅱ中,随着市场价值降到(Ⅱ的煤的)价值,级差地租消失了,从而,由于这种级差地租的存在而膨胀和加倍了的地租率也消失了。地租率从20降到10。其次,地租从10降到5,因为在地租率既定时,投入Ⅱ的资本减少了一半。 既然市场价值现在决定于Ⅱ的煤的价值,即每吨1+(11/13)镑,那末,Ⅲ所生产的75吨的市场价值现在就等于138+(6/13)镑,其中地租是28+(6/13)镑。以前地租是40镑;因此,地租减少了11+(7/13)镑。以前地租超过绝对地租30镑,现在只超过18+(6/13)镑(因为18+(6/13)+10=28+(6/13))。以前地租等于4R,现在只等于2R+[8+(6/13)]镑。因为投入Ⅲ的资本量没有变,所以地租的这种下降完全是由于级差地租率的下降,也就是由于Ⅲ的煤的市场价值超过它的个别价值的余额的减少。以前,Ⅲ的地租总额等于较高的市场价值超过费用价格的余额,现在它只等于较低的市场价值超过费用价格的余额。[78]因此这个差额接近于Ⅲ的绝对地租。Ⅲ用100镑资本生产75吨煤,其[个别]价值等于120镑;因而一吨等于1+(3/5)镑。可是Ⅲ过去是按以前的市场价格出卖,一吨卖2镑,即贵2/5镑。75吨总共贵2/5×75=30镑,这实际上就是Ⅲ的地租总额中的级差地租;因为它的地租等于40镑(10镑绝对地租,30镑级差地租)。现在Ⅲ按新的市场价值一吨只卖1+(11/13)镑。Ⅲ的一吨煤的这个价格超过它的[个别]价值多少呢?3/5=39/65,11/13=55/65。因此,Ⅲ的每吨煤卖得比它的[个别]价值贵16/65镑。[79]75吨总共贵18+(6/13)镑,这个数目恰好是现在的级差地租,因此,级差地租总是等于吨数与每吨市场价值超过每吨[个别]价值的余额的乘积。现在还要计算地租怎么减少了11+(7/13)镑。市场价值超过Ⅲ的煤的价值的余额,从每吨2/5镑(当时每吨按2镑出卖)降到每吨16/65镑(现在每吨按1+(11/13)镑出卖),也就是从26/65降到16/65,即降低10/65了镑。75吨总共降低了750/65=150/13=11+(7/13)镑,这个数目恰好是Ⅲ的地租减少的数目。 [570]Ⅳ的92+(1/2)吨按1+(11/13)镑的价格计算共值170+(10/13)镑。这里,地租是60+(10/13),而级差地租50+(10/13)是镑。如果92+(1/2)吨按自己的价值出卖,即按120镑出卖,则每吨值1+(11/37)镑。可是现在它按1+(11/13)出卖。而11/13=407/481,11/37=143/481。这里得出Ⅳ的煤的市场价值超过它的价值的余额是264/481镑。92+(1/2)吨的余额恰恰是50+(10/13)镑,即的级差地租。 我们现在用A表和B表把这两种情况作一对比:
总吨数=200。绝对地租总额=30镑。级差地租总额=40镑。总地租=70镑。
总资本=250镑。绝对地租=25镑。级差地租=69+(3/13)镑。总地租=94+(3/13)镑。200吨的总价值从400镑降为369+(3/13)镑。 这两个表使我们有理由去做一些非常重要的考察。 首先我们看到,绝对地租的数额,同投入农业[80]的资本,同投在Ⅰ、Ⅱ、Ⅲ的资本总额成比例地增减。这个绝对地租的比率完全不取决于所投资本的大小,因为它同土地等级的差别完全无关,相反,它是由价值与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而这个差额本身决定于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于生产方式,而不决定于土地。在Ⅱ中,绝对地租的数额现在从10减到5,这是因为资本从100减到50,有半数[571]资本已经抽出。 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两个表之前,我们再列出几个表。我们看到,在B中市场价值降到每吨1+(11/13)镑。但是,按这个价值,AⅠ的产品不必从市场上完全消失,BⅡ也不必只使用原来资本的一半。因为在Ⅰ中,商品总价值为120镑,地租等于10镑,即等于总价值的1/12,所以这对于每一吨价值(等于2镑)也是适用的。但是2/12镑等于1/6镑或3+(1/3)先令(3+(1/3)先令×60=10镑)。因此,Ⅰ的每吨的费用价格是{2镑-[3+(1/3)]先令,即}1镑16+(2/3)先令。[新的]市场价值是1+(11/13)镑或1镑16+(12/13)先令。但是16+(2/3)先令等于16先令8便士,或16+(26/39)先令。与此相比,16+(12/13)(或16+(36/39))先令多了10/39先令。这个数目是在新的市场价值下每吨的地租,60吨的地租总数是15+(5/13)先令。因此,地租还不到资本100镑的1%。要AⅠ完全不提供地租,市场价值必须降到它的[这个等级的]费用价格的水平,就是降到1镑16+(2/3)先令,或1+(5/6)镑(或1+(10/12)镑)。在这种场合,AⅠ的地租就会消失。但是它仍然可以开采,提供10%的利润。只是在市场价值进一步降到1+(5/6)镑以下的时候,才会停止开采。 至于BⅡ,在B表中假定有一半资本从生产中抽出。但是,因为市场价值1+(11/13)镑还能提供10%的地租,所以这个市场价值不论对100镑资本还是对50镑资本都同样提供这种地租。因此,假定抽出一半资本,那末这只是因为在这种条件下BⅡ还能提供10%的绝对地租。事实上,如果BⅡ继续生产65吨而不是生产32+(1/2)吨的话,市场将会负担过重,在Ⅳ的煤支配着市场的情况下,市场价值将会下降,以致必须减少对BⅡ的投资,才能使它提供绝对地租。可是很明白,在全部资本100镑提供9%的地租时,地租总额会比在资本50镑提供10%的地租时大。因此,如果根据市场情况,为了满足现有的需求对Ⅱ只需投50镑资本,那末地租必定会降到5镑。但是,假定追加的32+(1/2)吨不能找到经常的销路,因而被挤出市场,那末地租实际上会降得更低。市场价值将降到不仅使BⅡ的地租消失,并且使利润也受到影响。这时就会抽出资本以减少供给,直至资本减少到50镑这个恰当的数额为止,这时市场价值将稳定在1+(11/13)镑上,同时市场价值又为BⅡ提供绝对地租,但是只为以前投资的半数提供绝对地租。就是在这种场合,起决定作用的也是支配着市场的Ⅳ和Ⅲ。 但是,如果市场在每吨价格为1+(11/13)镑时只能吸收200吨,这决不能说,当市场价值下降的时候,即由于追加的32+(1/2)吨对市场的压力,232+(1/2)吨的市场价值降低的时候,市场就不能再多吸收32+(1/2)吨了。BⅡ每吨的费用价格是[110∶65,即]1+(9/13)镑或1镑13+(11/13)先令,而市场价值是1+(11/13)镑或1镑16+(12/13)先令。如果市场价值降到AⅠ不再能提供地租,就是说,如果降到AⅠ的费用价格的水平,降到1镑16+(2/3)先令,或1+(5/6)镑,即1+(10/12)镑,那末,为了使BⅡ用上全部资本,需求就必须大大增加,因为AⅠ由于提供普通利润,还可能继续开采。市场可能不是要多吸收32+(1/2)吨,而是要多吸收92+(1/2)吨,不是吸收200吨,而是吸收292+(1/2),因此[几乎]多了一半。这必须以需求已有极大增加为前提。就是说,为了使我们假定的需求的增加不是太大,市场价值应当降到把AⅠ挤出市场。换句话说,市场价格应当降到低于AⅠ的费用价格,即低于1+(10/12)镑,比如说,降到1+(9/12)镑即1镑15先令。在这之后,市场价格仍然大大高于BⅡ的费用价格。 因此,我们在A表和B表之外再加上三个表:C表、D表和E表。在C表中我们假定,需求的增加使A表和B表中的所有等级都能继续生产,但是按照B的市场价值,同时AⅠ还提供地租。在D表中我们假定,需求量足以使AⅠ不再提供地租,但是还提供普通利润。在E表中我们假定,价格降到把AⅠ挤出市场,[572]但是同时,价格的降低能使市场吸收BⅡ的追加的32+(1/2)吨。 A表和B表中所假定的情况是可能的。可能有这样的情况:AⅠ在地租从10镑降到不足16先令时停止对自己的土地的这种利用,而把它出租,另作他用,这样,它可以提供较高的地租。但是,在这种场合,如果市场不是随着新的市场价值的形成而扩大,BⅡ就不得不由于上面描写的过程而抽出它的一半资本。
[573]现在,我们把A、B、C、D、E表排成一个总表,不过排法应当象本来应该有的那样:资本、总价值、总产品、每吨市场价值、个别价值、差额价值[81]、费用价格、绝对地租、绝对地租(吨)、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吨)、总地租。然后在每个表下列出所有等级的合计。[82][见第302—303页] [575]对表的说明假定:花费资本100(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由这笔资本推动的劳动提供等于预付总资本1/5的剩余劳动(无酬劳动),或者说,提供等于100/5的剩余价值。因此,如果预付资本等于100镑,总产品的价值就应该等于120镑。再假定平均利润等于10%;在这种场合,110镑就是总产品(在上例中是煤)的费用价格。100镑的资本,不管开采的是富矿还是贫矿,在剩余价值率或剩余劳动率既定时转化为120镑的价值;总之,劳动的不同生产率,不论它是劳动的不同自然条件的后果,还是劳动的不同社会条件的后果,还是不同技术条件的后果,都丝毫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等于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量这一论点。 因此,如果说100镑资本生产的产品的价值等于120镑,这只不过是说,在产品中包含着物化在100镑资本中的劳动时间加1/6为资本家占有的无酬劳动时间。不论这100镑资本在一个等级的矿井中生产60吨,在另一个等级生产65或75或92+(1/2)吨,产品的总价值都等于120镑。但是很明显,不论每一单位产品是象这里一样用吨计算,还是用夸特、码等计算,它的价值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完全不同。拿我们的表来说(对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结果的任何别的商品量来说同样适用),如果资本的总产品是60吨,那末一吨的价值就是2镑,因而60吨值120镑,换句话说,它们代表物化在120镑中的劳动时间。如果总产品是65吨,每一吨的价值就等于1镑16+(12/13)先令,即1+(11/13)镑;如果总产品是75吨,每一吨的价值就等于1+(3/5)镑,即1镑12先令;最后,如果总产品是92+(1/2)吨,一吨的价值就等于1+(11/37)镑,即1镑5+(35/37)先令。因为100镑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总量或总吨数总是具有同一价值,等于120镑,因为它们总是代表120镑所包含的同一劳动总量,正因为如此,所以每一吨的价值,随着同一价值表现为60、65、75或92+(1/2)吨而不同,也就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不同。正是这种劳动生产率的不同造成这样的情况:同量劳动有时表现为较小的商品总量,有时表现为较大的商品总量,因而这个商品总量的每一部分包含的已耗费的劳动的绝对量,有时较多,有时较少,也就是说,与此相应,它有时有较大价值,有时有较小价值。这个随100镑资本投在富矿或贫矿而不同的,即随劳动生产率不同而不同的每一吨的价值,就是表上的每吨个别价值。 因此,再没有什么比下面这样一种看法更错误了:如果单位商品的价值在劳动生产率提高时下降,那末一定资本(例如100镑)所生产的产品的总价值就要由于它借以表现的商品量的增加而提高。其实,单位商品的价值之所以下降,只是因为总价值,即已耗费的劳动总量,表现为较大的使用价值量,较大的产品量,因而分摊到单位产品上的是总价值(或者说,已耗费的劳动)的一个较小的比例部分,而且单位产品价值下降的程度,就是单位产品吸收的劳动量减少或分摊到的总价值的份额减少的程度。 最初,我们把单个商品看作一定量劳动的结果和直接产品。现在,当商品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产品时,事情在形式上就发生了如下的变化: 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量代表一个劳动时间量,这个劳动时间量等于在生产使用价值量时消耗的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中包含的劳动时间量加资本家占有的无酬劳动时间。如果包含在资本中的劳动时间用货币来表现等于100镑,如果这100镑资本中包含40镑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而剩余劳动时间是可变资本的50%,就是说,剩余价值率等于50%,那末,100镑资本生产的商品总量的价值就等于120镑。我们在这部著作的第一部分[83]已经说过,商品要能够流通,商品的交换价值必须先变成价格,就是说,必须表现为货币。因此,[576]如果总产品不是一个代表全部资本的不可分割的东西(例如一座房子),不是一个唯一的商品,而其价格根据假定等于120镑,即等于表现为货币的总价值,那末,资本家在把商品抛到市场上之前,就必定首先计算单位商品的价格。这里,价格等于价值的货币表现。 120镑总价值将依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分配在较多或较少的产品量上,因而单位产品的价值将依此——成比例地——等于120镑的一个较小或较大的相应部分。这里计算很简单。如果全部产品等于例如60吨煤,那末60吨等于120镑,1吨等于120/60镑,也就是2镑;如果产品是65吨,那末一吨的价值等于120/65镑,也就是1+(11/13)镑或1镑16+(12/13)先令(1镑16先令11+(1/13)便士);如果产品是75吨,那末一吨的价值等于120/75镑,也就是1镑12先令;如果产品是92+(1/2)吨,那末一吨的价值等于1+(11/37)镑,或1镑5+(35/37)先令。因此,单位商品的价值(价格)等于产品的总价值除以产品总量,这个总量是用产品作为使用价值所适用的度量单位,如吨(在上述场合)、夸特、码等计算的。 因此,如果单位商品的价格等于100镑资本生产的商品量的总价值除以商品总量,那末总价值就等于单个商品的价格乘以这些商品的总量,或者说,等于作为一个单位的一定量商品的价格乘以用这个单位计算的全部商品量。其次,总价值由预付在生产中的资本的价值加剩余价值组成,由包含在预付资本中的劳动时间加资本占有的剩余劳动时间即无酬劳动时间组成。因此,商品量的每一部分包含的剩余价值,同它包含的价值具有同一比例。随着120镑是分配在60、65、75吨还是分配在92+(1/2)吨上,20镑剩余价值也就分配在那些吨上。如果吨数等于60,因而每吨价值等于120/60,即2镑或40先令,那末这个40先令或2镑的1/6,即6+(2/3)先令,就是分摊到一吨上的剩余价值份额。剩余价值在值2镑的一吨中所占的比例,同它在值120镑的60吨中所占的比例一样。剩余价值对价值之比,在单位商品的价格中同在全部商品量的总价值中一样。在上例中,每一吨包含全部剩余价值的20/60=2/6=1/3镑,或者说上述40先令的1/6。因此,一吨的剩余价值乘60就等于资本生产出来的全部剩余价值。如果由于产品数量较大,也就是由于劳动生产率较高,摊到单位产品上的价值部分即总价值的比例部分较小,那末摊到每一单位产品上的剩余价值部分,即单位产品中包含的全部剩余价值的相应部分也较小。但这并不影响剩余价值即新创造的价值对预付的和只是被再生产出来的价值的比例关系。的确,我们已经看到[注:见本卷第1册第215—217页。——编者注],虽然劳动生产率并不影响产品的总价值,但是,如果产品加入工人的消费,如果由于单个商品的价格下降,或者换句话说,由于一定量商品的价格下降,因而正常工资减少,或者换句话说,劳动能力的价值减少,那末劳动生产率就会使剩余价值增大。由于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它就不是使产品的总价值增大,而是使这个总价值中代表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的部分增大。因此,如果劳动生产率较高,但由于价值借以表现的商品总量已经增大,摊到单位产品上的价值部分较小,因而单位产品的价格下降,那末,在上述情况下,这个价格中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仍然会增大,也就是说,剩余价值对再生产出来的价值之比会增大{其实,这里首先还是应该谈对可变资本的关系,这里还谈不上利润}。但是,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在产品的总价值中,由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剩余价值增大了。正是这个原因,即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它的提高使同量劳动表现为一个较大的产品量,从而使这个产品量的任何一部分的价值或单位商品的价格降低,——使劳动能力的价值减少,因而使包含在总产品价值中的,从而包含在单位商品价格中的剩余劳动即无酬劳动增加。因此,虽然单位商品的价格降低,虽然包含在单位商品中的劳动总量减少,从而它的价值也减少,这个价值中由剩余价值组成的比例部分却增大,换句话说,同以前劳动生产率较低,因而单位商品的价格较高,包含在单位商品中的劳动总量较大的时候比较起来,在单位商品包含的较少的[577]劳动总量中,却包含较大的无酬劳动量。虽然在这种场合,一吨包含较少的劳动,因而比较便宜,但是它包含较多的剩余劳动,因而提供较多的剩余价值。 因为在竞争的条件下一切事情都以虚假的、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单个资本家会以为:(1)由于单位商品价格降低,他从单位商品赚到的利润降低了,但是由于商品量增加,他才赚到较大的利润(这里又同由于使用的资本增大,即使在利润率较低时也可能获得较大的利润量的情况混淆起来了);(2)他确定单位商品的价格,并通过乘法确定产品的总价值,可是,本来的过程却是除法,然后才是乘法,乘法以除法作为自己的前提。庸俗经济学家实际上只不过把陷入竞争中的资本家们的奇怪想法翻译成一种表面上比较理论化的语言,并企图借此来说明这些想法正确而已。 现在回过头来谈我们的表。 用100镑资本创造的产品或商品量的总价值等于120镑;商品量可大可小,全看劳动生产率的不同程度而定。不论总产品的量大小如何,如果平均利润象我们假定的那样是10%,这个总产品的费用价格就总是等于110镑。不论总产品的量大小如何,总产品的价值超过费用价格的余额总是等于10镑,即等于总价值的1/12,或预付资本的1/10。总产品的价值超过费用价格的这个余额,这个10镑,构成地租。很明显,它同煤矿、土地,总之同这100镑资本曾经被用上去的那个自然要素的不同自然富饶程度所引起的不同劳动生产率完全无关,因为由自然因素的不同富饶程度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不同,并不妨碍总产品有120镑的价值,有110镑的费用价格,因而有一个等于10镑的、价值超过费用价格的余额。资本的竞争所能起的作用,只是使一个资本家在煤的生产这个特殊生产领域中用100镑资本创造出来的商品的费用价格等于110镑。但是竞争并不能象它在其他生产领域中起的强制作用那样,即使产品值120镑,它也要迫使这个资本家按照110镑出卖。这是因为有土地所有者插手进来,拿走这10镑。因此,我把这个地租称为绝对地租。所以,不论煤矿的富饶程度如何改变,也不论由此引起的劳动生产率如何改变,在表里,这个地租总是同一的。但是,它在煤矿富饶程度不同因而劳动生产率不同的条件下,不是表现为同一吨数。因为包含在10镑中的劳动量随着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表现为较多或较少的使用价值量,表现为较多或较少的吨数。这个绝对地租在富饶程度不同的条件下是否总是全部得到支付或者[有时只是]部分得到支付,将在表的进一步分析中说明。 其次,存在于市场上的煤却是富饶程度不同的矿井的产品,这些矿井,我从最贫瘠的开始,已标作Ⅰ、Ⅱ、Ⅲ、Ⅳ四个等级。例如:第一等级,100镑资本的产品是60吨;第二等级,100镑资本的产品是65吨;等等。因此,由于劳动生产率程度随矿井、土地,总之随自然因素的富饶程度而有所不同,在这里同样大小的、具有同一有机构成的资本100镑,在同一生产领域内却有不同的生产率。但是,竞争为这些具有不同个别价值的产品规定了统一的市场价值。这个市场价值本身决不能大于最贫瘠的等级的产品的个别价值。如果它高一些,这只是证明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但是市场价值必定表现实际价值。就各个等级的产品来看,当然,它们的[个别]价值可能高于或者低于市场价值。如果它们的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那末市场价值和它们的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就小于它们的个别价值和它们的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但是,因为绝对地租等于它们的个别[578]价值和它们的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所以在这种场合,这些产品的市场价值就不能提供全部绝对地租。如果市场价值降到等于这些产品的费用价格,这些产品的市场价值就完全不提供地租。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就不能支付任何地租,因为[总]地租只是[市场]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而就这些产品个别地说,在这样的市场价值之下,这个差额就会消失。在这种场合,它们的市场价值和个别价值之间的差额是负数,就是说,市场价值和它们的个别价值相差一个负数。我把市场价值和个别价值之间的差额通称为差额价值。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商品,我在差额价值前加了一个负号。 相反,如果某一等级的煤矿(土地)的产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那就是说,市场价值高于产品的个别价值。这样,在这些产品的生产领域中占支配地位的价值或市场价值,就提供一个超过它们的个别价值的余额。比方说,如果一吨的市场价值等于2镑,那末,个别价值等于1镑12先令的一吨,它的差额价值就是8先令。因为在一吨的个别价值等于1镑12先令的等级中,100镑资本生产75吨,所以这75吨的全部差额价值就是8先令×75,即30镑。这个等级因土地或矿井相对来说比较富饶而造成的、全部产品的市场价值超过其个别价值的余额,就形成级差地租,因为费用价格对于这笔资本来说仍旧同以前一样。这个级差地租是较大还是较小,就看市场价值超过个别价值的余额是较大还是较小,而这个余额是较大还是较小,又要看生产出这种产品的矿山等级或土地等级,同生产出的产品对市场价值起决定作用的那个比较不富饶的等级比较起来,其富饶程度相对说来是高得多些还是少些。 最后,还必须指出,不同等级的产品的个别费用价格是不同的。例如,100镑资本生产75吨的那个等级,因为总价值等于120镑,总费用价格等于110镑,单位商品的费用价格就等于1镑9+(1/3)先令;如果市场价值等于这个等级的个别价值,就是说等于1镑12先令,那末,按120镑出卖的75吨将提供地租10镑,而110镑就代表它们的费用价格。 但是单独一吨的个别费用价格当然随着100镑资本借以表现的吨数,或随着不同等级的单位产品的个别价值而不同。例如,100镑资本生产60吨,一吨的价值就等于2镑,它的费用价格等于1镑16+(2/3)先令。55吨就等于110镑或总产品的费用价格。如果100镑资本生产75吨,那末一吨的价值就等于1镑12先令,它的费用价格等于1镑9+(1/3)先令,总产品中的68+(3/4)吨值110镑,也就是说正好补偿费用价格。在不同等级中,个别费用价格即每吨费用价格的不同,与个别价值的不同具有同一比例。 五个表都表明,绝对地租总是等于商品[个别]价值超过它自己的费用价格的余额;级差地租等于商品的市场价值超过它的个别价值的余额;总地租(如果除绝对地租外还有级差地租的话)等于市场价值超过个别价值的余额加上个别价值超过费用价格的余额,或者说,等于市场价值超过个别费用价格的余额。 因为这里只是把地租的一般规律作为我的价值理论和费用价格理论的例证来发挥,只有到我专门考察土地所有权时我才详细论述地租,[579]所以我撇开了一切使问题复杂化的情况:矿井或各种土地的位置的影响;用于同一矿井或同一土地的几批资本的不同生产率;同一生产领域的不同部门例如农业的不同部门所提供的地租的相互关系;彼此不同但可以互相转化的各生产领域——例如从农业中抽出土地用于建筑房屋等——所提供的地租的相互关系。这一切都不是这里所要讨论的。 [(3)对表的分析]现在我们来考察这些表。这些表说明,一般规律可以解释多种多样的组合,而李嘉图由于不知道地租的一般规律,对级差地租的本质也只有片面的理解,因此他想通过强制的抽象把多种多样的现象只归结为唯一的一种情况。这些表所要说明的,并不是所有可能的组合,只是对我们的专门目的有用的几种最重要的组合。 在A表中,一吨煤的市场价值由等级Ⅰ的一吨煤的个别价值决定,这等级Ⅰ的矿井最贫瘠,因而劳动生产率最低,也就是说100镑投资提供的产品量最少,因此,单位产品的价格(由它的价值决定的价格)最高。 假定市场吸收200吨,既不多,也不少。 市场价值不能高于Ⅰ的每吨价值,即不能高于在最不利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Ⅱ和Ⅲ的一吨煤高于自己的个别价值出卖,这是因为这里的生产条件比同一生产领域(部门)生产的其他商品所具备的条件优越;因此,这并不违反价值规律。相反,如果市场价值高于Ⅰ的每吨价值,那末,其所以可能,只是因为Ⅰ的产品完全不顾市场价值高于自己的价值出卖。一般说来,市场价值和[个别]价值之间有差别,不是因为产品绝对高于自己的价值出卖,只是因为整个生产领域的产品所具有的那个价值,可能和个别产品的价值不同,也就是说,因为生产总产品(这里是200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可能和生产其中部分吨数(这里指Ⅱ和Ⅲ出产的那些吨数)所用的劳动时间不同;总之,因为得到的总产品是生产率程度不同的劳动的产品。因此,产品的市场价值和它的个别价值之间的差别,只能同生产率程度的差别有关,在这些不同程度的生产率下,一定量劳动创造出总产品的不同份额。这种差别决不能意味着价值是不依赖于该生产领域一般使用的劳动量而决定的。如果一吨的市场价值高于2镑,那末,其所以可能,只是因为Ⅰ不管同Ⅱ和Ⅲ的关系如何,一般来说都是把自己的产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在这种场合,由于市场状况,即由于供求关系,市场价格就会高于市场价值。但是,我们这里所谈的市场价值——按照假定在这里市场价格等于市场价值,——是不能高于它自己的。 在这里,市场价值等于Ⅰ的产品的价值,而且Ⅰ提供的产品占市场上所有产品的3/10,因为Ⅱ和Ⅲ只提供补足全部需求所必要的那么多产品,也就是说,只满足由Ⅰ的产品满足的需求之外的追加需求。因此,Ⅱ和Ⅲ没有任何理由低于2镑出卖自己的产品,因为全部产品都能够按2镑卖掉。它们也不能把自己的产品卖得[580]高于2镑,因为Ⅰ的一吨卖2镑。 市场价值不能高于在最坏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但是作为必要供给的一部分提供的产品的个别价值,这个规律被李嘉图歪曲为市场价值不能降到低于这种产品的价值,也就是说始终都要由这个价值来决定。下面我们就会看到,这是多么错误。 因为在Ⅰ中,一吨的市场价值和一吨的个别价值一致,所以它提供的地租就是产品价值超过产品费用价格的绝对余额,即绝对地租,等于10镑。Ⅱ提供级差地租10镑,Ⅲ提供级差地租30镑,因为由Ⅰ决定的市场价值分别为Ⅱ和Ⅲ提供一个超过其产品个别价值因而也超过10镑绝对地租(绝对地租代表个别价值超过费用价格的余额)的余额10镑和30镑。Ⅱ提供总地租20镑,Ⅲ提供总地租40镑,因为市场价值提供超过它们的费用价格的余额分别为20镑和40镑。 我们假定,由等级Ⅰ即最贫瘠的矿井推移到比较富饶的等级Ⅱ,再由Ⅱ推移到更富饶的等级Ⅲ。虽然Ⅱ和Ⅲ比Ⅰ富饶,但是它们只满足整个需求的7/10,因而象刚才已经阐明的,能够按2镑出卖自己的产品,尽管产品的价值分别只是1镑16+(12/13)先令和1镑12先令。很明显,如果为满足需求所必要的一定量产品得到供应,而满足这个需求的不同部分的劳动生产率又有不同,那末,不论向这个还是那个方向推移,在两种场合,比较富饶的那些等级的市场价值都会高于它们的个别价值:在一种场合,是因为它们遇到的市场价值由贫瘠的等级决定,而它们提供的追加供给又不足以促使由Ⅰ决定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动;在另一种场合,是因为原来由它们决定的市场价值,即由Ⅲ或Ⅱ决定的市场价值,现在由Ⅰ来决定,因为Ⅰ提供市场所要求的追加供给,而且它只能按照现在决定市场价值的那个较高价值提供这种供给。 例如,李嘉图在A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说:出发点是Ⅲ;追加供给先是由Ⅱ提供;最后,市场要求的最后的追加供给由Ⅰ提供;因为Ⅰ只能按120镑提供追加的60吨,每吨2镑,而这个供给又是市场所要求的,所以一吨的市场价值,原来是1镑12先令,然后是1镑16+(12/13)先令,现在提高到2镑。可是,反过来同样正确:如果出发点是Ⅰ,它按每吨2镑满足60吨需求,然后追加需求由Ⅱ提供,Ⅱ的产品将按市场价值2镑出卖,虽然它的个别价值只是1镑16+(12/13)先令;因为市场要求的125吨,象以前一样,只有在Ⅰ提供60吨而每吨价值为2镑这个条件下,才能提供出来。同样,如果又必需有一个75吨的新的追加供给,而Ⅲ只提供75吨,仅仅满足这个追加的需求,那就仍然要有Ⅰ的每吨2镑的60吨。如果Ⅱ满足全部需求200吨,那末这200吨就卖400镑。这200吨现在也是按这个价格出卖的,因为Ⅱ和Ⅲ不是按照它们能够满足140吨追加需求的那个价格出卖自己的产品,[Ⅻ—581]而是按照只提供3/10产品的Ⅰ能够满足需求的那个价格出卖自己的产品。市场要求的产品总量是200吨,在这里每吨按2镑出卖,因为这个数量的3/10只有每吨按2镑出卖才能生产出来,而不管满足需求所必需的追加产品量按什么次序进行生产,是从Ⅲ开始到Ⅱ再到Ⅰ,还是从Ⅰ开始到Ⅱ再到Ⅲ。 李嘉图说:如果Ⅲ和Ⅱ的产品是出发点,那末它们的市场价值必定提高到Ⅰ的产品价值(在李嘉图那里,是费用价格)的水平,因为Ⅰ提供的3/10是满足需求所必需的;换句话说,因为这里谈的是所要求的产品量,而不是这个量的一些特殊部分的个别价值。但是,下面的情况同样是正确的:如果Ⅰ是出发点,Ⅱ和Ⅲ提供的只是追加供给,由Ⅰ提供的3/10仍然同样是必需的;由此可见,如果Ⅰ在下降序列中决定市场价值,那末由于同样的原因,它在上升序列中也决定市场价值。因此,A表向我们表明,李嘉图的观点是错误的,他认为级差地租以比较富饶的矿井或土地推移到比较不富饶的矿井或土地为条件,也就是说,级差地租以劳动生产率不断减低为条件。级差地租即使在运动的方向相反时,也就是说,在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时,也完全可能存在。不管这两种运动发生哪一种,都和级差地租的本质,和级差地租存在的事实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一个历史问题。实际上,上升序列和下降序列将互相交错,追加需求的满足,有时靠推移到比较富饶的土地、煤矿等这类自然因素,有时靠推移到比较不富饶的土地、煤矿等这类自然因素。同时始终假定,由不同于其他等级的新等级(不管这个等级是比较富饶还是比较不富饶)的自然因素提供的供给,只等于追加的需求,也就是说不引起供求关系的任何变动,因此,不是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提供供给时,而只是在花费较大的费用方能提供供给时,才会引起市场价值本身的变动。 因此,A表从一开始就向我们揭示了李嘉图的这个基本前提是错误的,从安德森的例子可以看出,甚至在对绝对地租问题有错误看法时,这个前提也不是必要的。 如果发生从Ⅲ到Ⅱ,从Ⅱ到Ⅰ,即按下降序列的推移,即推移到越来越不富饶的自然因素,那末,先是投资100镑的Ⅲ,按照商品价值120镑出卖自己的商品。每吨是1镑12先令,因为Ⅲ生产75吨。如果有65吨的追加需求必须满足,那末,使用资本100镑的Ⅱ,也会按照产品价值120镑出卖自己的产品。每吨是1镑16+(12/13)先令。最后,如果又必须提供追加供给60吨,而只有Ⅰ能够提供这些吨数,那末,Ⅰ也按照产品价值120镑出卖自己的产品,每吨是2镑。在这样的过程中,一旦Ⅱ的产品出现在市场上,Ⅲ就提供级差地租18+(6/13)镑,而它原来只提供绝对地租10镑。一旦Ⅰ出现,Ⅱ就提供级差地租10镑,Ⅲ的级差地租就提高到30镑。 李嘉图从Ⅲ降到Ⅰ时,在Ⅰ那里已经找不到地租了,这是因为他在考察Ⅲ时,是从不存在任何绝对地租出发的。 当然,上升序列和下降序列之间有一定的差别。如果是从Ⅰ推移到Ⅲ,因而Ⅱ和Ⅲ只提供追加供给,那末市场价值就依然等于Ⅰ的产品的个别价值,即2镑。并且,如果平均利润象这里假定的那样是10%,那末可以认为,煤的价格(相应地说,小麦的价格;到处都可以用一夸特小麦等等代替一吨煤)加入了平均利润的计算,因为煤既作为生活资料加入工人的消费,又有相当大的份额作为辅助材料加入不变资本。因此,同样可以认为,如果Ⅰ的生产率较高,或者说,如果一吨煤的价值低于2镑,剩余价值率就较高,同时剩余价值本身也较大,也就是说,利润率高于10%。但是,在Ⅲ是出发点时,正好就是这样的情况。一吨煤的[市场]价值原来只等于1镑12先令,当[582]Ⅱ的产品出现在市场上时,它提高到1镑16+(12/13)先令,最后,当Ⅰ的产品出现时,它提高到2镑。因此,可以认为,在其他一切情况如剩余劳动时间以及其他生产条件等等固定不变时,如果只有Ⅲ被开发,利润率就更高(剩余价值率就更高,因为工资的一个要素更便宜;由于剩余价值率更高,剩余价值量也更大,就是说利润率也更高;除此之外,在剩余价值发生这种变化的情况下,利润率所以更高,还因为用于不变资本的一个费用要素更便宜),当Ⅱ的产品出现在市场上时,利润率就降低,最后,当Ⅰ的产品出现时,利润率就降到10%这个最低水平。因此,在这种场合应当假定,当只有Ⅲ被开发时,利润率等于例如12%(不考虑原来假定的数字),当Ⅱ出现时,利润率降到11%,最后,当Ⅰ出现在市场上时,利润率降到10%。在这种场合,Ⅲ的绝对地租是8镑,因为费用价格是112镑;在Ⅱ的产品出现在市场上以后,绝对地租是9镑,因为费用价格现在是111镑,最后,绝对地租提高到10镑,因为费用价格降到110镑。可见,这里绝对地租率本身发生了变动,而且和利润率的变动成反比。地租率逐步提高,因为利润率逐步下降。而利润率所以下降,是由于矿井、农业等等的劳动生产率下降,并且与此相应,生活资料和辅助材料越来越贵。 在上述情况下,地租率因为利润率下降而提高。在这里,利润率是不是因为资本有机构成发生变动而下降呢?如果资本的平均构成是80c+20v,那末这种构成是否保持不变?假定正常工作日保持不变。否则生活资料涨价的影响可能被抵销。这里应当把两种情况分开。第一,生活资料涨价,因而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减少。第二,不变资本涨价,因为辅助材料例如煤的价值可能提高;如果说的是小麦,那末不变资本的另一个组成部分——种子——的价值可能提高,或者,由于小麦涨价,另一种原产品(原料)的费用价格可能上涨。最后,如果涨价的产品是铁、铜等等,那末某些工业部门所必需的原料的价值和所有生产部门制造设备(包括各种容器)用的原料的价值就会提高。 一方面假定资本的有机构成没有发生变动,也就是说,假定生产方式没有发生那种使必须使用的活劳动量与所使用的不变资本量相对来说增加或减少的变动。现在和以前一样,仍然需要同样数量的工人(正常工作日的界限不变),来利用同样数量的机器等等加工同样数量的原料,或者在没有原料的场合,来推动同样数量的机器、工具等等。这是在谈到资本有机构成时应当指出的第一个着眼点。但是,还必须补充另一个着眼点,就是:要考察资本各要素的价值的变动,虽然资本各要素作为使用价值使用的数量和以前完全一样。这里又应当区分如下的情况。 第一,价值的变动以同样的程度影响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这两个要素。显然,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从来不会有的。小麦之类的农产品的价值提高会使(必要)工资和原料(例如种子)涨价。煤价上涨会使必要工资和大部分工业部门的辅助材料的价值提高。但是在前一种场合,工资的提高是在所有生产部门发生,而原料的涨价只是在某些部门发生。至于煤,它加入工资的份额比加入生产的份额小。所以,在总资本中煤和小麦的价值变动未必能以同样的程度影响资本的两个要素。不过我们假定可能有这种情况。 假定资本80c+20v生产的产品的价值等于120。就总资本来说,产品的价值和产品的费用价格相符合。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别对总资本来说刚好拉平。假定煤这样的物品的价值的提高(根据假定,煤按同一比例加入资本的两个组成部分)使两个要素的费用各增加1/10。这样,用80c只能买到以前[大约]用70c就能买到的商品,而用20v只够支付以前[大约]用18v就能支付的那样多工人的报酬。或者,为了按原来的规模继续生产,现在必须花费[大约]90c和22v。产品的价值和以前一样是120,可是支出现在是112(不变资本90和可变资本22)。所以,利润等于8,这占112的1/14,也就是占[7+(1/7)]%。因而支出资本100所生产的产品价值现在等于107+(1/7)。 现在加入这笔新资本的c和v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呢?以前v和c之比是20∶80,即1∶4,现在是22∶90,即11∶45。1/4=45/180;11/45=44/180。可见,可变资本[583]和不变资本相比减少了1/180。因此,根据假定,要承认煤等的涨价按同一比例影响资本的两个部分,我们必须用88c+22v。因为产品的价值等于120;支出88+22=110。剩下10作为利润。22∶88=20∶80。c和v之比仍然象在原来的资本中那样。同以前一样,v∶c=1∶4。而利润10占110的1/11,即[9+(1/11)]%。因此,如果生产要按原来的规模继续进行,那末,以前投入资本100,现在就要投入资本110,而产品的价值和以前一样等于120。[84]对于100单位的资本来说,其有机构成是80c+20v,产品价值是109+(1/11)。 [第二,]如果在上例中80c的价值保持不变,只是v的价值变了,比如说不是20v而是22v,那末以前的20∶80或10∶40现在就变成22∶80或11∶40。如果发生这样的变化,那末资本就是80c+22v,产品价值是120;因而支出是102,利润是18,即占[17+(33/51)]%。22∶18=[21+(29/51)]∶[17+(33/51)]。如果说为了推动价值80的不变资本而必须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是22v,那末要推动价值78+(22/51)的不变资本就需要21+(29/51)。按照这样的比例,在100单位的资本中只有78+(22/51)能够用在机器和原料上,而21+(29/51)则必须用在工资上,而以前是80用在原料等等上,只有20用在工资上。产品的价值现在等于117+(33/51),资本构成则是[78+(22/51)]c+[21+(29/51)]v。而21+(29/51)+[17+(33/51)]=39+(11/51)。在以前的资本构成情况下,全部新加劳动等于40;现在等于39+(11/51),或者说,比以前少40/51;发生这一变化的原因是,虽然不变资本的价值未变,但现在不得不使用较少的不变资本,因而100单位的资本能够推动的劳动比以前略少,尽管支付的报酬较高。 因此,如果某一费用要素的变动——这里是涨价,价值提高——只引起(必要)工资的变动,那末就会发生如下的情况:第一,剩余价值率下降;第二,在资本既定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较少的不变资本,较少的原料和机器。资本不变部分的绝对量与可变资本相比减少,这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总会引起利润率的提高(如果不变资本的价值保持不变)。不变资本的量减少,虽然它的价值仍然不变。但是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本身减少了,因为在剩余价值率下降的情况下雇用的工人人数没有增加。剩余价值(剩余劳动)率比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下降得更多。现在为了推动同量的不变资本,必需雇用和以前同样多的工人,也就是使用同样的劳动绝对量。不过在这个劳动绝对量中,必要劳动多了,剩余劳动少了。因而对同量的劳动要支付较高的报酬。因此,同一资本(例如100)用于不变资本的部分少了一些,因为它必须多花一些可变资本来推动较少的不变资本。这里剩余价值率的下降不是和一定资本所使用的劳动绝对量的增长相联系,或者说,不是和它所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增长相联系。因而在这里,剩余价值本身不可能在剩余价值率下降的情况下增长。 因此,如果从资本的组成部分的物质方面即把它们作为使用价值来考察时,资本的有机构成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如果资本构成的变动不是由于投入这个资本的生产领域的生产方式发生变动,而仅仅是由于劳动能力价值提高,因而必要工资也提高了(这等于说,剩余劳动减少或剩余价值率下降,这种减少和下降在这里不可能由于一定量资本,例如100单位,所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增加而全部抵销或部分抵销),那末,利润率的下降就只能是由于剩余价值本身下降。而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动也是由同一原因引起。这种变动,在生产方式不变以及使用的直接劳动量和积累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只能由使用的直接劳动量和积累劳动量的价值(比例价值)的变动引起。同一资本使用[584]的较少量直接劳动与它使用的较少量不变资本具有同一比例,但它对这较少量劳动支付的报酬却较高。它只能使用较少量的不变资本,因为推动这较少量不变资本的那个较少量劳动,将吸收总资本中较大的份额。为了推动78单位的不变资本,资本家现在必须在可变资本上花费比如22单位,而以前推动80c只花费20v就够了。 总之,其生产依赖于土地所有权的那种产品的涨价只影响工资的情况,就是这样。如果这种产品跌价,就产生相反的结果。 现在我们来看看上面假设的[“第一”种]情况。假定农产品的涨价按同一比例影响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那末在这里,根据假定,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发生任何变动。第一,生产方式没有变动。同样的直接劳动绝对量推动着和以前一样的积累劳动量。这两种劳动量之间的比例和以前一样。第二,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的价值比例没有变动。如果其中一个的价值提高或下降,那末另一个的价值就同它成比例地发生相应的变动,结果它们的比例仍然不变。而以前是80c+20v。产品价值=120。现在是88c+22v。产品价值=120。这就得出10比110,即[9+(1/11)]%的利润。因此,对于80c+20v的资本来说,产品价值是109+(1/11)。 以前是:
我们举[另外]一个例子。 一磅棉花的价值由1先令上涨到2先令。以前用80镑{这里我们假定机器等等于0}可以买1600磅棉花。现在用80镑只能买800磅棉花。以前把1600磅棉花加工成棉纱需要花费工资20镑,假定这相当于20个工人。加工800磅就只需要10个工人,因为生产方式没有变。10个工人以前值10镑,现在值20镑,就同800磅棉花以前值40镑现在值80镑完全一样。假定以前利润是20%。因此,所假定的就是这样:
实际上,如果20个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等于20镑,那末10个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就等于10镑;但是要生产这笔剩余价值,必须照旧支付20镑,而在以前的条件下只支付10镑。一磅棉纱这个产品[585]的价值在这里无论如何都会提高,因为产品包含着更多的劳动,即(一磅棉纱所含的棉花中的)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 如果只是棉花的价值提高,工资依然不变,那末把800磅棉花加工成棉纱照旧只需要10个工人。而这10个工人也只花费10镑。所以剩余价值率照旧是100%。把800磅棉花变成棉纱,需要10个工人,为他们支出资本10镑。所以资本的总支出等于90镑。同时始终假定每80磅棉花需要一个工人。因此800磅就需要10个工人,1600磅就需要20个工人。那末,现在全部资本100镑能把多少磅棉花变成棉纱呢?可以用88+(8/9)镑购买棉花,11+(1/9)镑支付工资。 比例是这样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变资本的价值没有变动,因而剩余价值率仍然不变。 在Ⅰ的情况下,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比是20∶80,或者说1∶4。在Ⅲ的情况下,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比是[11+(1/9)]∶[88+(8/9)],或者说1∶8;可见,这里可变资本相对地减少了一半,因为不变资本的价值增加了一倍。同一数量的工人把同一数量的棉花纺成棉纱,可是100镑资本现在只能雇用11+(1/9)个工人,用余下的88+(8/9)镑只能购买888+(8/9)磅棉花,而不能象Ⅰ的情况下那样购买1600磅棉花。剩余价值率仍然不变。但是由于不变资本价值发生变动,在资本为100镑时已经不能雇用以前那样多的工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例变了。结果,剩余价值量减少,随之利润也减少,因为这个剩余价值照旧按同样的资本支出计算。在Ⅰ的情况下,可变资本(20镑)是不变资本的1/4(20∶80),总资本的1/5。现在可变资本(11+(1/9)镑)只是不变资本的1/8{[11+(1/9)]∶[88+(8/9)]},总资本100镑的1/9。但是100/5镑(即20镑)的100%是20镑,而100/9镑(即11+(1/9)镑)的100%只有11+(1/9)镑。在工资不变,或者说,可变资本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可变资本的绝对量在这里减少了,因为不变资本的价值提高了。因此,可变资本的百分比下降,随之剩余价值本身,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因而还有利润率也下降。 在可变资本价值不变和生产方式不变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使用的劳动、原料和机器的量保持原来比例的情况下),不变资本价值的变动[这里是提高],会使资本构成发生这样一种变化,就好比不变资本价值没有变,可是同花费在劳动上的资本相比,却使用了更大量的价值未变的[不变]资本(也就是说,所使用的不变资本的价值总额更大)。由此产生的必然后果是利润下降。(如果不变资本价值下降,就会产生相反的情况。) 相反,可变资本价值的变动(这里是提高),会使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对来说增加,从而使可变资本的百分比增加,或者说,使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部分增加。然而利润率在这里不是提高,而是下降。这是因为生产方式保持不变。为了把同量的原料、机器等变成产品,使用的活劳动量和以前一样。这里和上面的情况一样,用同一资本100镑只能[586]推动较少量的直接劳动和积累劳动,但这较少量的直接劳动所值更多了。必要工资提高了。这较少量的直接劳动中有一个较大部分补偿必要劳动,因而它只有一个较小部分形成剩余劳动。剩余价值率下降了,与此同时,同一资本所支配的工人人数或劳动总量也减少了。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对来说增加了,因而同总资本相对来说也增加了,尽管使用的劳动量同不变资本量相对来说减少了。所以剩余价值下降了,随之利润率也下降了。在前一场合,利润率下降是因为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对来说,因而同总资本相对来说减少了;换句话说,剩余价值下降是因为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工人人数减少了,剩余价值的乘数变小了。在后一场合,利润率下降则是因为,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对来说,因而同总资本相对来说增加了,但是可变资本的这种增加伴随着使用的劳动量(同一资本使用的劳动量)的减少;换句话说,这里剩余价值下降,是因为剩余价值率的下降同使用的劳动量的减少联系在一起。有酬劳动同不变资本相对来说增加了,但使用的劳动总量减少了。 由此可见,价值的这些变动总是影响剩余价值本身,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在两种场合都减少了,因为它的两个因素中有一个变小了,或者这两个因素都变小了;在一种场合,剩余价值减少是因为剩余价值率不变而工人人数减少了;在另一种场合,剩余价值减少是因为剩余价值率和100单位资本所雇用的工人人数都减少了。 最后,我们来谈谈Ⅱ的情况。在这里农产品价值的变动按同一比例影响资本的两个部分,因而这种价值变动不会造成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动。 在这种情况下(见第584页)[注:见本册第314页。——编者注],一磅棉纱的价值从1先令6便士涨到2先令9便士,因为现在它是比以前耗费更多劳动时间的产品。虽然现在一磅棉纱包含的直接劳动和以前一样(不过这时有酬劳动较多,无酬劳动较少),但是它现在包含的积累劳动比以前多。由于棉花价值发生变动,从1先令涨到2先令,现在加入一磅棉纱价值的也就不是1先令而是2先令。 然而第584页上Ⅱ的例子是不正确的。 我们有:
20个工人的劳动表现为40镑。在这里,这个数目的一半是无酬劳动,因此剩余价值是20镑。依照这一比例,10个工人将生产20镑,其中10镑是工资,10镑是剩余价值。 因此,如果劳动能力的价值和原料价值按同一比例提高,就是说,如果劳动能力的价值提高一倍,那末它就等于10个工人得20镑,就象以前它等于20个工人得20镑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任何剩余劳动了。因为,如果20个工人提供的价值用货币表现等于40镑,那末10个工人提供的价值用货币表现就等于20镑[这也就是Ⅱ的情况下全部可变资本的价值]。这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就消失了。 但是,因为根据假定,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变动应当是一样的(按比例),所以我们必须用别的方式表达这一情况。比如说,假定棉花价值提高1/3;用80镑现在能够买到1200磅棉花,而以前用这些货币能够买到1600磅。以前1镑等于20磅棉花,或1磅棉花等于1/20镑,即1先令。现在1镑等于15磅棉花,或1磅棉花等于1/15镑,即1+(1/3)先令,或1先令4便士。以前1个工人花费1镑,现在要花费1+(1/3)镑,即1镑6+(2/3)先令,或1镑6先令8便士。15个工人就要花费20镑(15镑+15/3镑)。[587]因为20个工人生产40镑的价值,所以15个工人生产30镑的价值。在这一价值中现在20镑是工人的工资,10镑是剩余价值或无酬劳动。 这样,我们就有:
在这1先令10便士中,棉花是1先令4便士,劳动是6便士。 产品涨价是因为棉花贵了1/3。但是产品没有涨价1/3。以前在Ⅰ的情况下产品值18便士,因此,产品如果涨价1/3,现在就应该值18+6,即24便士。可是它现在只值22便士。以前在1600磅棉纱中包含40镑的劳动,因而1磅棉纱中包含1/40镑,即20/40或1/2先令,也就是6便士。现在1200磅棉纱中包含30镑的劳动,所以花在1磅棉纱上的劳动也是1/40镑,即1/2先令或6便士。虽然劳动和原料按同样程度涨价,1磅棉纱所包含的直接劳动的量仍然和以前一样;不过在这一劳动量中现在包含的有酬劳动较多,无酬劳动较少。所以工资价值的这种变动丝毫不改变产品1磅棉纱的价值。这里劳动依然只是6便士,而棉花现在是1先令4便士,不是过去的1先令。一般说来,如果商品按照它的价值出卖,工资价值的变动就不会引起产品价格的变动。不过以前在6便士中工资占3便士,剩余价值也占3便士。现在在6便士中工资是4便士,剩余价值是2便士。实际上,1磅棉纱包含工资3便士,1600磅棉纱就是3×1600便士,即20镑,而1磅棉纱包含工资4便士,1200磅棉纱就是4×1200便士,即20镑。但3便士和15便士(1先令棉花加3便士工资)之比,构成前一种情况下的1/5的利润,即20%的利润。2便士和20便士(16便士棉花加4便士工资)之比,则构成1/10,或10%的利润。 如果在上述例子中棉花价格保持不变,我们就会得到如下结果。一个工人把80磅棉花纺成棉纱(因为生产方式在所有的例子中保持不变),而1磅棉花又=1先令。 资本现在分解如下[85]: 这种计算法是不能成立;因为,如果一个工人纺80磅棉花的棉纱,那末20个工人就纺1600磅,而不是1466+(2/3)磅,因为假定生产方式保持不变。工人的不同的报酬丝毫不可能改变这个事实。因而,必须另外举例: 在这6便士中,工资是4便士,利润是2便士。2便士和16便士[1先令棉花加4便士工资]之比,是1/8,即[12+(1/2)]%。 最后,如果可变资本价值保持不变(1个工人=1镑),而不变资本价值变了,结果1磅棉花不是花费1先令,而是花费1先令4便士或16便士,那末情况如下: [588]利润=3便士。它和19便士[16便士棉花加3便士工资]之比恰好是[15+(15/19)]%。 现在我们从还没有发生价值变动的Ⅰ开始,把所有这四种情况加以比较。 产品价格在Ⅲ和Ⅳ的情况下发生变动,因为不变资本的价值发生了变动。而可变资本价值的变动却不引起产品价格的任何变动,因为直接劳动的绝对量没有变,只是以不同的方式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 但是在Ⅳ的情况下,价值的变动按同一比例影响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两者的价值都提高了1/3,这时的情况如何呢? 如果只是工资提高(Ⅱ),那末利润就会从20%下降到[12+(1/2)]%,即下降7+(1/2)单位。如果只是不变资本的价值提高(Ⅲ),那末利润就会从20%下降到[15+(15/19)]%,即下降4+(4/19)单位。因为在我们考察的Ⅳ的情况下,工资和不变资本的价值按同样程度提高,所以利润从20%下降到10%,即下降10单位。可是为什么不下降7+(1/2)+[4+(4/19)]即11+(27/38)这个Ⅱ和Ⅲ的差额之和呢?必须弄清楚这个[1+(27/38)]%,它使利润(Ⅳ)应当下降到[8+(11/38)]%,而不是10%。利润量决定于剩余价值量,而在剩余劳动率既定的条件下,剩余价值量又决定于工人人数。在Ⅰ的情况下有20个工人,他们的一半劳动时间是无酬的。在Ⅱ的情况下只有总劳动的1/3是无酬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率下降;此外,使用的工人比Ⅰ少1+(1/4),因而工人人数或总劳动也减少了。在Ⅲ的情况下剩余价值率又和Ⅰ一样,一半工作日是无酬的,但是由于不变资本价值提高,工人人数从20减少到15+(15/19),或者说,减少4+(4/19)。在Ⅳ的情况下工人人数减少5人(剩余价值率也下降到Ⅱ的水平,即下降到1/3工作日),也就是从20人减到15人。和Ⅰ相比,在Ⅳ的情况下工人人数减少了5人,和Ⅱ相比减少了3+(3/4)人,和Ⅲ相比减少了15/19人;但是和Ⅰ相比并不是减少1+(1/4)+[4+(4/19)]即5+(35/76)。否则在Ⅳ的情况下雇用的工人人数就会是14+(41/76)。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得出如下结论: 加入不变资本或可变资本的商品的价值变动,——在生产方式不变,或者说,资本的物质构成不变的情况下(即在使用的直接劳动和积累劳动之间的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只要按同一比例影响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就象Ⅳ的情况那样(例如,这里的棉花和工人消费的小麦按同样程度涨价),就不会引起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动。这里利润率下降(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提高的情况下),第一,是因为工资上涨而造成剩余价值率下降;第二,是因为工人人数减少。 在价值变动只影响不变资本或只影响可变资本时,尽管生产方式保持不变,这种变动所起的作用和资本有机构成变动所起的作用一样,会在资本组成部分的价值比例中引起同样的变动。 如果价值的变动只影响可变资本,那末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589]以及同总资本相对来说就会增加。但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剩余价值率下降,而且雇用的工人人数也减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Ⅱ)也使用较少的不变资本(其价值仍然不变)。 如果价值的变动只影响不变资本,那末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以及同总资本相对来说就会减少。虽然剩余价值率不变,剩余价值量却会减少,因为雇用的工人人数减少了(Ⅲ)。 最后,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价值的变动既影响不变资本,也影响可变资本,但是影响的程度不同。这种情况应当包括在上述的各种情况中。例如,假定价值的变动影响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使不变资本价值提高10%,可变资本价值提高5%。那末,就它们二者都涨价5%来说,一个上涨5+5,另一个上涨5,这就是Ⅳ的情况。然而就不变资本在此之外还有5%的变动来说,这就是Ⅲ的情况。 上面我们只是假定价值提高。在价值下降的情况下会发生相反的结果。例如,从Ⅳ推移到Ⅰ,就是考察价值下降按同一比例影响资本的两个组成部分的情况。如果要说明只是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价值下降会引起怎样的结果,只须把第Ⅱ种情况和第Ⅲ种情况相应地修改一下就行了。[589] ※ ※ ※ [600]关于上述[原料、机器和生活资料的]价值变动对资本有机构成的影响,我还要补充一点:拿投入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来说,在这些资本的物质构成在其他方面相同的情况下,只要它们使用的机器或材料的价值较高,就会造成它们的有机构成的不同。例如,如果棉纺织业、丝纺织业、麻纺织业和毛纺织业资本的物质构成完全相同,那末只要它们所使用的材料的价值不同,就会造成这些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600][589]我们回过头来谈谈A表。我们已经看到[注:见本册第307—308页。——编者注],假定由于利润下降而形成了利润率10%(在最初只有Ⅲ被开发时,利润率比较高,后来,Ⅱ出现,就比只开发Ⅲ时低了,但仍然高于10%),这个假定在一定条件下,也就是在确实按下降序列发展的时候,可能是正确的,但它决不是由于地租的差别,决不是仅仅由于级差地租的存在而必然得出来的;相反,在按上升序列发展时,这种地租的差别是以利润率始终不变为前提的。 B表。在这里,正如前面已经说明的[注:见本册第282页及以下各页。——编者注],Ⅲ和Ⅳ的竞争迫使Ⅱ把自己的资本抽出一半。在按下降序列发展时,这相反会表现为:所需要的追加供给只有32+(1/2)吨,所以对Ⅱ只应当投资50镑。 但是在这个表中最令人感兴趣的是:以前投入的资本是300镑,现在只有250镑,即减少1/6;而产品量仍然和以前一样,是200吨。可见,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单位商品的价值下降了。同样,商品的总价值也从400镑降到369+(3/13)镑。同A相比,一吨的市场价值从2镑降到1镑16+(12/13)先令,因为新的市场价值由Ⅱ的产品的个别价值决定,而不是象以前那样由Ⅰ的产品的较高的个别价值决定。尽管投资减少了,在产品量不变的情况下产品总价值减少了,市场价值下降了,开发了比较富饶的等级,——尽管有这些情况,同A相比,B的地租却绝对增加了24+(3/13)镑(从70镑增加到94+(3/13)镑)。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各个等级使地租总额增大的情况,那就会发现,在等级Ⅱ中,绝对地租率仍然保持不变,因为5镑是50镑的10%,但是地租量减少了一半,从10镑减少到5镑,因为BⅡ的投资减少了一半,从100镑减少到50镑。在BⅡ中,地租总额不是增加,而是减少5镑。其次,BⅡ的级差地租完全消失,因为市场价值现在等于Ⅱ的产品的个别价值。这使地租总额又减少10镑。因此,Ⅱ的地租总共减少15镑。 在Ⅲ中,绝对地租额保持不变,但是由于产品的市场价值下降,它的差额价值也下降了,从而级差地租也减少了。级差地租以前是30镑,现在只有18+(6/13)镑,即减少11+(7/13)镑。因此,Ⅱ和Ⅲ合在一起,地租减少26+(7/13)镑。可见,地租总额的增加并不象初看起来的那样是24+(3/13)镑,而是{24+(3/13)+[26+(7/13)]=}50+(10/13)镑,这一点仍须弄清楚。其次,和A相比,对于B来说,AⅠ的绝对地租随着Ⅰ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因此,这又使地租总额减少10镑。由此可见,应当说明的总共是60+(10/13)镑。但这正好是新等级BⅣ的地租总额。因此,B的地租总额的增加仅仅用BⅣ的地租就可说明。BⅣ的绝对地租同所有其他各等级一样,等于10镑。而50+(10/13)镑的级差地租是这样得出来的:[590]Ⅳ的产品的差额价值一吨是10+(470/481)先令,再把它乘以92+(1/2),因为这是这个等级开采出来的吨数。Ⅱ和Ⅲ的富饶程度仍然不变;最贫瘠的等级完全消失,然而地租总额增加了,因为,由于Ⅳ的富饶程度相对地较高,单单是Ⅳ的级差地租就比A的总级差地租大。级差地租不取决于各个被开发等级的绝对富饶程度,不取决于1/2Ⅱ、Ⅲ、Ⅳ比Ⅰ、Ⅱ、Ⅲ更富饶;可是1/2Ⅱ、Ⅲ、Ⅳ的级差地租比A的Ⅰ、Ⅱ、Ⅲ的级差地租大。所以会有这种情况,是因为所提供的产品的最大部分——92+(1/2)吨——是从这样一个等级得来的,这个等级的差额价值比A表上任何一个等级的差额价值都大。如果某一等级的差额价值是既定的,那末它的级差地租的绝对额自然就取决于这个等级的产品量。但是在计算差额价值和考察这个价值的形成过程时,已把这个产品量计算进去了。因为Ⅳ用100镑资本生产92+(1/2)吨,不多也不少,所以在每吨市场价值等于1镑16+(12/13)先令的B表中,它的差额价值就是每吨10+(470/481)先令。 在A表中,地租总额是70镑,资本是300镑,即占[23+(1/3)]%。而在B表中,如果3/13略去不计,地租总额是94,资本是250,即占[37+(3/5)]%。 C表。这里假定,在Ⅳ加进来并开始由Ⅱ决定市场价值之后,需求不象在B表中那样保持不变,而是随价格下降而提高,以致Ⅳ提供的全部追加量92+(1/2)吨都被市场吸收。在每吨价格为2镑时,只有200吨被吸收;在价格为1+(11/13)镑时,需求增加到292+(1/2)吨。如果假定市场容量在每吨价格为1+(11/13)镑时仍然和每吨价格为2镑时一样,那是错误的。相反,市场总是随着价格下降而扩大到一定程度,甚至拿小麦这样一般的生活资料来说也是如此。 这就是我们对C表首先要指出的唯一的一点。 D表。这里假定,只有当市场价值降到1+(5/6)镑时,292+(1/2)吨才被市场吸收;而1+(5/6)镑是Ⅰ的一吨的费用价格,因而Ⅰ不带来任何地租,只提供10%的普通利润。这是李嘉图所认为的正常的情况,因此,应当比较详细地讨论一下。 这里和前面的各表一样,先按上升序列;随后我们还要按下降序列考察这个过程。 如果Ⅱ、Ⅲ、Ⅳ只提供140吨的追加供给[注:对Ⅰ生产的60吨的追加供给。——编者注],即按照2镑一吨被市场吸收掉的追加供给,那末Ⅰ就继续决定市场价值。 可是情况并不是这样。市场上还有Ⅳ生产的92+(1/2)吨余额。如果这个数量是绝对超过市场需要的一般剩余产品,那就会象B表那样,Ⅰ被完全排挤出市场,Ⅱ必须抽出自己的一半资本。这样一来,也会象B表那样,由Ⅱ决定市场价值。可是现在我们假定,在市场价值进一步降低的情况下,市场能够吸收这92+(1/2)吨。这个过程将怎样进行呢?Ⅳ、Ⅲ和1/2Ⅱ在市场上占绝对统治地位。这就是说,如果市场绝对地说只能吸收200吨,这些等级就会把Ⅰ排挤出市场。 但是我们先来看看实际情况。在市场上过去只有200吨,现在有292+(1/2)吨。Ⅱ将按照商品的个别价值1+(11/13)镑出卖,以便在市场上站住脚,并把个别价值等于2镑的Ⅰ的产品从市场上排挤出去。但是因为按照这个市场价值容纳不了292+(1/2)吨,所以Ⅳ和Ⅲ将挤压Ⅱ,直到市场价格降到1+(5/6)镑为止。按照这样的价格,Ⅳ、Ⅲ、Ⅱ和Ⅰ都将在市场上为自己的产品找到销路,市场按照这个[591]市场价格将吸收全部产品。由于价格的这种下降,供求趋于平衡。一旦追加供给开始超过由原来的市场价值决定的市场容量,每一个等级自然都会竭力把自己的全部产品塞进市场,而把别的等级的产品排挤出去。这只能通过降低价格的办法,也就是把价格降低到使大家都能找到销路的水平。如果价格降低很多,以致Ⅰ、Ⅱ等等不得不低于生产费用[86]出卖商品,那它们自然会被迫从生产中抽出自己的资本。如果为了使产品适应市场状况,价格看来不必降低这么多,那末全部资本就能按照产品的这个新市场价值在这个生产领域继续发挥作用。 但是再往下看,很明显,在这样的条件下,决定产品市场价值的就不是Ⅰ、Ⅱ这些较坏的地段,而是Ⅲ、Ⅳ这些较好的地段,因而,正象施托尔希对于这种情况正确理解的那样,[26]是较好地段的地租决定较坏地段的地租。 Ⅳ按照那种使它能把自己的全部产品塞进市场,又能消除其他等级的各种反抗的价格出卖产品。这个价格就是1+(5/6)镑。如果Ⅳ按照更高的价格出卖,那末市场的容量就会缩小,互相排挤的过程又会重新开始。 只有假定Ⅱ等等所提供的追加供给,仅仅是市场按照Ⅰ的产品决定的市场价值吸收掉的那个追加供给,Ⅰ才决定市场价值。如果追加供给超过这种界限,Ⅰ会起完全消极的作用,并由于它在市场上占据的地位仅仅迫使Ⅱ、Ⅲ、Ⅳ作出相应的反应,直到价格减低,使市场足以吸收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为止。现在看来,按照这种实际上由Ⅳ决定的市场价值,Ⅳ除绝对地租外,还支付49+(7/12)镑级差地租,Ⅲ除绝对地租外,还支付17+(1/2)镑级差地租,Ⅱ则不支付任何级差地租,只支付绝对地租的一部分9+(1/6)镑,而不是绝对地租的全部10镑。为什么?因为新的市场价值1+(5/6)镑,虽然也高于Ⅱ的产品的费用价格,却仍低于它的个别价值。如果新的市场价值等于它的个别价值,Ⅱ就支付10镑绝对地租,即等于个别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但是,因为新的市场价值低于Ⅱ的产品的个别价值,——它所支付的实际地租等于市场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而这个差额小于它的个别价值和它的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所以Ⅱ只支付它的绝对地租的一部分9+(1/6)镑,而不是10镑。 {实际地租等于市场价值和[个别]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 绝对地租等于个别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 级差地租等于市场价值和个别价值之间的差额。 实际地租,或者说,总地租,等于绝对地租加级差地租;换句话说,等于市场价值超过个别价值的余额加个别价值超过费用价格的余额,即等于市场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 因此,如果市场价值等于个别价值,那末级差地租就等于零,总地租就等于个别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果市场价值大于个别价值,那末级差地租就等于市场价值超过个别价值的余额,总地租就等于这个级差地租加绝对地租。 如果市场价值小于个别价值,大于费用价格,那末级差地租就是一个负数;因而总地租就等于绝对地租加这个负级差地租,即减个别价值超过市场价值的余额。 如果市场价值等于费用价格,那末地租就整个等于零。 为了把这一切用方程式来表现,我们用AR表示绝对地租,用DR表示级差地租,用GR表示总地租,用MW表示市场价值,用IW表示个别价值,用KP表示费用价格。这样,我们就得出如下的方程式: [592](1)AR=IW-KP=+y. (2)DR=MW-IW=x. (3)GR=AR+DR=MW-IW+IW―KP=y+x=MW-KP. 如果MW>IW,那末MW-IW=+x,因此DR就是正数,并且GR=y+x。 因此,MW-KP=y+x,或MW-y-x=KP,或MW=y+x+KP。 如果MW<IW,那末MW-IW=-x,因此DR就是负数,并且GR=y-x。 因此,MW-KP=y-x,或MW+x=IW,或MW+x-y=KP,或MW=y-x+KP。 如果MW=IW,那末DR=0,x=0,因为MW-IW=0。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GR=AR+DR=AR+0=MW-IW+IW-KP=0+IW-KP=IW-KP=MW-KP=+y。 如果MW=KP,那末GR(或MW-KP)=0。 在上面假定的[D表]情况下,Ⅰ不支付任何地租。为什么?因为绝对地租等于个别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级差地租等于市场价值和个别价值之间的差额;而在这里,市场价值等于Ⅰ的产品的费用价格。Ⅰ的个别价值等于每吨2镑;市场价值等于1+(5/6)镑。因此,Ⅰ的级差地租等于1+(5/6)镑减2镑,即等于-1/6镑。Ⅰ的绝对地租等于2镑减1+(5/6)镑,即等于它的个别价值和它的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1/6镑)。于是,因为Ⅰ的实际地租等于绝对地租(+1/6镑)加级差地租(-1/6镑),所以等于零。因此,Ⅰ的产品既不支付级差地租,也不支付绝对地租,只支付费用价格。这个产品的价值等于2镑,但它按照1+(5/6)镑出卖,即低于它的价值1/12或[8+(1/3)]%出卖。Ⅰ不能卖得更贵,因为决定市场的不是它,而是和它相对的Ⅳ、Ⅲ、Ⅱ。Ⅰ所能做的,只是按照每吨1+(5/6)镑的价格提供追加供给。 Ⅰ不支付地租这个事实,是由市场价值等于它的费用价格造成的。 但这个事实是下列情况的后果: 第一,Ⅰ相对不肥沃。它必须按照1+(5/6)镑提供追加的60吨。假定它用100镑资本不只是提供60吨,而是提供64吨,比Ⅱ少1吨。在这种场合,只要在这一等级投入93+(3/4)镑资本,就足以提供60吨。这样Ⅰ的每吨个别价值就是1+(7/8)镑,或1镑17+(1/2)先令,而它的费用价格就是1镑14+(3/8)先令。因为市场价值等于1+(5/6)镑,或1镑16+(2/3)先令,所以市场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就等于2+(7/24)先令。按60吨计算,[593]地租就是6镑17+(1/2)先令。 由此可见,如果一切条件不变,Ⅰ只要比现在肥沃1/15(因为60/15=4),它就还会支付一部分绝对地租,因为在市场价值和它的费用价格之间存在一个差额,虽然这个差额比它的个别价值和它的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小。因此在这里,最坏的土地如果比我们假定的肥沃一些,也还会提供地租。如果Ⅰ比现在绝对肥沃一些,那末Ⅱ、Ⅲ、Ⅳ和它相比,就相对不肥沃一些。Ⅰ的个别价值和它们的个别价值之间的差额就比较小。因此,Ⅰ不提供任何地租这一点,是在同样程度上由两个情况造成的:它自己既不绝对肥沃一些,Ⅱ、Ⅲ、Ⅳ也不相对不肥沃一些。 但是第二,假定Ⅰ的产量是既定的,100镑资本生产60吨。如果Ⅱ、Ⅲ、Ⅳ,特别是作为新的竞争者出现在市场上的Ⅳ,和Ⅰ相比不仅相对不肥沃一些,而且绝对不肥沃一些,那末Ⅰ就会提供地租,虽然这只是一部分绝对地租。事实上,因为市场按照1+(5/6)镑吸收292+(1/2)吨,所以较少的吨数,例如280吨,市场就会按照高于1+(5/6)镑的市场价值来吸收。但是任何高于1+(5/6)镑即高于Ⅰ的费用价格的市场价值,都会为Ⅰ提供地租——它等于市场价值减Ⅰ的产品的费用价格。 因此,也可以说,Ⅰ不提供地租是由于Ⅳ绝对肥沃,因为在市场上只有Ⅱ和Ⅲ是竞争者的时候,Ⅰ还提供地租,甚至当Ⅳ出现了,也就是说,即使有追加的供给,但只要Ⅳ使用资本100镑生产出来的不是92+(1/2)吨,而只是80吨,Ⅰ仍会继续提供地租,虽然比原来的少些。 第三,我们曾假定,花费资本100镑,绝对地租是10镑,即资本的10%,或费用价格的1/11,因而在农业上资本100镑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等于120镑,其中10镑是利润。 但是不要以为,如果我们说“在农业上花费资本100镑”,并且如果一个工作日等于1镑,那就是在农业上也花费了100工作日。一般说来,如果资本100镑等于100工作日,那末不管这笔资本花费在什么生产部门,都不能说[这笔资本的产品等于100工作日]。假定1镑金等于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并且假定这就是正常的工作日。这里产生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对劳动的剥削率怎样?也就是说,在12小时中,工人有几小时为自己,为再生产自己的工资(等价物)劳动?他又有几小时白白地为资本家劳动?也就是说,资本家没有支付报酬却拿来出卖的那个劳动时间,因而是形成剩余价值的源泉、资本增殖的源泉的那个劳动时间有多大?如果这个比率等于50%,那末工人就是为自己劳动8小时,为资本家白白地劳动4小时。产品等于12小时,或1镑(因为根据假定,1镑金包含12小时劳动时间)。在这等于1镑的12小时中,8小时补偿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4小时构成资本家的剩余价值。因此,花费工资13+(1/3)先令,会得到剩余价值6+(2/3)先令。换句话说,花费资本1镑,会得到剩余价值10先令,花费100镑,会得到50镑。在这种情况下,用资本100镑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会等于150镑。资本家的利润一般地说在于出卖产品中包含的无酬劳动。正常的利润就是来自出卖不支付报酬的东西。 [594]第二个问题就是:资本的有机构成怎样?资本的价值中由机器等和原料构成的那一部分,只不过在产品中再生产出来,再现出来,它是保持不变的。对于资本的这个组成部分,资本家必须按其价值支付。因此,它是作为既定的、预定的价值加入产品的。只有被资本家使用的劳动仅仅有一部分得到资本家的支付,虽然它全部加入产品的价值并被资本家全部购买。因此,在假定上述的对劳动的剥削率的情况下,等量资本的剩余价值的大小取决于资本的有机构成。如果资本a的构成是80c+20v,产品的价值就等于110,利润就是10%(虽然在产品中包含的无酬劳动是50%)。如果资本b的构成是40c+60v,产品的价值就等于130,利润就是30%,虽然产品中也还是只包含50%的无酬劳动。如果资本c的构成是60c+40v,产品价值就等于120,利润就是20%,虽然这里包含的无酬劳动也是50%。因此,从这等于300的三笔资本得到的总利润,等于10+30+20=60,每100平均是20%。上述每一笔资本如果把它生产的商品卖120镑,就会提供这个平均利润。资本a的构成是80c+20v,它比自己产品的价值高10镑出卖产品,资本b的构成是40c+60v,它比自己产品的价值低10镑出卖产品,资本c的构成是60c+40v,它按照自己产品的价值出卖产品。合计起来,这些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即120+120+120=360镑出卖。而实际上,a+b+c的产品的价值=110+130+120=360镑。但是各笔资本的产品的价格有的高于它们的价值,有的低于它们的价值,有的等于它们的价值,结果这些资本中的每一笔都提供20%的利润。这样改变了形态的商品价值也就是商品的费用价格,竞争不断地使费用价格成为市场价格的引力中心。 就投入农业的100镑来说,我们假定资本的构成是60c+40v(就v来说,也许还太低);这样,产品的价值就等于120。但是这样的价值等于[上面假定的]工业品的费用价格。因此我们假定上例中100镑资本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平均价格[不是120,而]是110镑。现在我们说:如果农产品按照自己的价值出卖,那末它的价值就比它的费用价格高10镑。它就会提供10%的地租,并且我们认为,农产品和别的产品不同,它不按照自己的费用价格出卖,而按照自己的价值出卖,这是资本主义生产下的正常现象。这是土地所有权造成的后果。如果平均利润等于10%,总资本的构成就会是80c+20v。我们假定农业资本的构成是60c+40v,也就是说,这种资本构成中用于工资的(即用于直接劳动的)份额,比投在其余生产部门的资本总额中的工资份额大。这表明,在这个部门中,劳动生产率的发展相对较低。当然,在农业的某些部门例如畜牧业中,资本的构成也许是90c+10v,即v与c之比也许还小于工业总资本。但决定地租的并不是这种部门,而是真正的农业,即农业中生产主要生活资料如小麦等等的那一部分。在其他农业部门中,地租不决定于投在这些部门本身的资本的构成[595],而决定于生产主要生活资料的那种资本的构成。资本主义生产存在本身是以这样一种情况为前提,即生活资料的最主要成分是植物性食物,而不是动物性食物。农业各部门的地租之间的关系是个次要问题,在这里我们可以不去注意,也可以不去考察。 这样,为使绝对地租是10%,我们假定资本一般的平均构成:
如果出现第一种情况,就是说,如果100镑资本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等于125镑,那末在A表中,Ⅰ的每吨价值就等于2+(1/12)镑。这也就是A的市场价值,因为这里是Ⅰ决定市场价值。相反,对于AⅠ来说,费用价格仍然是1+(5/6)镑。而因为根据假定,292+(1/2)吨[在表中]只有按照1+(5/6)镑才能卖掉,所以现在所考察的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这种变动,对DⅠ不提供任何地租的情况不发生任何影响;同样,如果农业资本的构成是70c+30v,换句话说,如果农产品的价值和它的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只是5镑,即只是我们假定的一半,那末情况也丝毫不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见,假定费用价格,因而非农业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80c+20v)不变,那末农业资本的构成较高还是较低,对于这里的情况(对于DⅠ)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虽然这种差别对于A表有意义,并且[在各个表中]使绝对地租发生50%的变化。 但是我们现在假定相反的情况:农业资本的构成仍旧是60c+40v,而非农业资本的构成改变了。它不是80c+20v,而是70c+30v,或90c+10v。在第一种情况下,平均利润将是15镑,或者说,比原来假定的高50%;在第二种情况下,平均利润将是5镑,或者说,比原来假定的低50%。在第一种情况下,绝对地租是5镑。因此,这对于DⅠ同样不发生任何影响。在第二种情况下,绝对地租等于15镑。这也不会使DⅠ发生任何变化。因此,对于DⅠ来说,所有这一切都是毫无关系的,虽然对于A、B、C和E表有着重要的意义,也就是说,每当新的等级(不管按上升序列还是按下降序列推移都一样)按照原来的市场价值只提供必要的追加供给时,对于决定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的绝对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 ※ ※ 现在产生下面一个问题:D表的情况实际上是可能的吗?而且首先,李嘉图假定的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吗?这种情况只有在两个条件下才可能是正常的: 或者,农业资本的构成是80c+20v,即象非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一样,从而农产品的价值就会等于非农产品的费用价格。这从统计材料来看目前还是不正确的。关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假定,无论如何比李嘉图关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绝对递减的假定符合实际。 [596]李嘉图在第一章(《论价值》)中假定,金银矿中的资本构成是平均构成(固然,他这里谈的只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不过我们要予以“纠正”)。根据这个假定,这些矿山始终只能有级差地租,决不会有绝对地租。而这个假定本身又建立在另一个假定上,即比较富饶的矿山所提供的追加供给,总是比按照原来的市场价值所要求的追加供给多。但绝对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不能同样存在相反的情况。单是存在级差地租这件事就已经证明,原有市场价值保持不变的追加供给是可能的。因为,Ⅳ或Ⅲ或Ⅱ这些等级,如果不是按照Ⅰ的产品的市场价值(不管这个市场价值是怎样决定的),也就是说,不是按照同这些等级的供给的绝对量无关而决定的市场价值出卖自己的产品,它们就不会提供级差地租。 或者,如果D表所假定的各种情况始终是正常的,就是说,如果由于Ⅳ、Ⅲ和Ⅱ的竞争,特别是Ⅳ的竞争,Ⅰ总是不得不比自己产品价值低一个绝对地租全额即按照费用价格来出卖自己的产品,那末D表的情况就必定总是正常的。Ⅳ、Ⅲ和Ⅱ都有级差地租这件事本身就证明,它们出卖自己产品所按照的市场价值高于它们的个别价值。如果李嘉图认为Ⅰ不可能有这种情况,那只是因为他事先假定不可能有绝对地租,而他所以认为不可能有绝对地租,是由于他是以价值和费用价格等同这个前提为出发点。 我们拿C表的情况来看,这里的292+(1/2)吨按照1镑16+(12/13)先令的市场价值都能找到销路。并且,我们也象李嘉图那样从Ⅳ出发。当市场只要求92+(1/2)吨时,Ⅳ按照每吨1镑5+(35/37)先令出卖,也就是说,它把100镑资本生产出来的商品,按照它的价值120镑出卖,从而提供10镑绝对地租。为什么Ⅳ要低于产品价值、按费用价格出卖自己的商品呢?当市场上只有Ⅳ的时候,Ⅲ、Ⅱ、Ⅰ不可能同它竞争。连Ⅲ的产品的费用价格都比使Ⅳ提供10镑地租的那个价值高,Ⅱ和Ⅰ的费用价格比这个价值就更高了。因此,即使Ⅲ、Ⅱ和Ⅰ只是按照费用价格出卖自己的产品,它们也不可能同Ⅳ竞争。 假定总共只有一个等级——是较好还是较坏等级的土地,是Ⅳ或Ⅰ,或Ⅲ,或Ⅱ,这对于理论无关紧要;假定这个等级是作为自然要素而存在,也就是说,对一般可以支配的并且在这个生产部门可以被吸收的资本量和劳动量来说作为自然要素而存在,这样,这种土地就不会构成任何界限,而是现有的劳动量和资本量的相对无限的活动场所;因而,假定不存在级差地租,因为被耕种的土地没有自然肥力上的不同,这样,就不存在任何级差地租(或者说,级差地租在这里微不足道);再假定不存在任何土地所有权,那就很明显,不存在绝对地租,因而,也就根本不存在任何地租(因为根据假定,也不存在级差地租)。这是同义反复。因为绝对地租的存在不仅以土地所有权为前提,而且就是被当作前提的土地所有权,即被资本主义生产的作用决定并改变了形态的土地所有权。这种同义反复对于解决问题毫无用处,因为我们正是用农业中的土地所有权对商品价值转变为平均价格的资本主义平均化进行抵抗这一点,来说明绝对地租的形成。如果我们取消土地所有权的这种作用,取消资本竞争在这个投资领域内遇到的这种抵抗,这种特殊的抵抗,那我们当然也就取消了地租存在的前提本身。而且这里还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假定(威克菲尔德先生在他的殖民理论[87]中很好地看到了这一点):一方面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另一方面又没有土地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雇佣工人从哪里来呢? 在殖民地中有某种近似的情况,即使在法律上存在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政府无偿地分给土地造成的,如当初英国向海外殖民时的情况,——并且,即使[597]政府在实际上培植土地所有权,以非常便宜的价格出卖土地,如美国的情况(1美元或大致这么多的东西可买一英亩土地)。 这里应当把两种类型的殖民地区别开来。 第一,说的是本来意义的殖民地,例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地的殖民地。这里从事农业的大部分殖民者,虽然也从宗主国带来或多或少的资本,但并不是资本家阶级,他们的生产也不是资本主义生产。这是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自己从事劳动的农民,他们主要是为了保证自身的生活,为自己生产生存资料。因此他们的主要产品并不是商品,目的也不是为了做买卖。他们把自己产品中超过他们自己消费的余额卖掉,换取运入殖民地的工业品等等。另一小部分殖民者,住在沿海,住在通航河流附近等地,形成商业城市。这里也还谈不上资本主义生产。但是,即使资本主义生产逐渐开始发展,以致对于自己从事劳动和自己占有土地的农场主来说,开始起决定作用的是出卖自己的产品和由出卖而得的盈利,——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发现,只要土地对资本和劳动来说还处在自然要素那样的丰富状态,从而,只要土地实际上还是无限的活动场所,也就继续存在第一种殖民形式,因而生产也决不按照市场的需要,即按照某种既定的市场价值来调节。第一类殖民者把他们所生产的超过他们自己直接消费的一切东西投入市场,产品的售价只要高于工资就行。他们是,并且在一个很长时期内依然是那些多少已经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生产自己产品的农场主的竞争者,因而他们使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经常低于它们的价值。因此,耕种较坏等级的土地的农场主,只要能得到平均利润,而在出卖自己的农场时能够收回自己的投资,就会感到很满足,因为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办不到的。可见,这里有两个重大情况共同起着作用:第一,资本主义生产还没有在农业中占统治地位;第二,土地所有权虽然在法律上存在着,实际上还只是偶然的现象,还只是本来意义上的土地占有。换句话说,虽然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存在着,但由于土地对劳动和资本来说作为自然要素而存在的关系,它还不能对资本进行抵抗,还不能把农业变成与非农业生产部门有别的、对投资进行特殊抵抗的活动场所。 在第二种殖民地(种植园)中,一开始就是为了做买卖,为了世界市场而生产,这里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虽然这只是形式上的,因为黑人奴隶制排除了自由雇佣劳动,即排除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本身。但是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把自己的经济建立在黑人奴隶劳动上的资本家。他们采用的生产方式不是从奴隶制产生的,而是接种在奴隶制上面的。在这种场合,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是同一个人。土地对资本和劳动来说作为自然要素而存在,并不对投资进行任何抵抗,因而也不对资本竞争进行任何抵抗。这里也并没有形成与土地所有者不同的租地农场主阶级。只要维持着这种状况,就没有任何东西妨碍费用价格调节市场价值。 所有这些前提都和绝对地租存在的前提毫无共同之处。绝对地租存在的前提是:一方面有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另一方面有土地所有权,这种土地所有权不仅在法律上存在,而且在实际上对资本进行抵抗,保护这个活动场所不受资本侵占,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把地盘让给资本。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只耕种Ⅳ或Ⅲ或Ⅱ或Ⅰ,也会存在绝对地租。资本只有交纳地租,也就是说,只有按照农产品的价值出卖农产品,才能在这唯一存在的土地等级中占领新地盘。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把投入农业(即投入某种自然要素本身,投入初级生产)的资本和投入非农业生产的资本加以比较和区别。 下一个问题是: 在以Ⅰ为出发点时,很清楚,如果Ⅱ、Ⅲ、Ⅳ只提供按原来的市场价值所能提供的那些追加供给,那末它们就会按照Ⅰ所决定的市场价值出卖自己的产品;因此,它们除绝对地租外,还将根据它们各自的相对肥力提供级差地租。相反,当以Ⅳ为出发点时,那末这里看来[598]就可能有一些异议。 我们已经看到,[在B表和C表]如果Ⅱ按照自己产品的价值出卖产品,即按照1+(11/13)镑或1镑16+(12/13)先令出卖产品,Ⅱ就会得到绝对地租。 在D表,紧接着的下一个等级(按下降序列)即Ⅲ的费用价格,比能提供10镑地租的Ⅳ的产品价值还高。因此,即使Ⅲ按照自己产品的费用价格出卖产品,这里也谈不上竞争或者按较低价格的供给。但是如果Ⅳ已经不能满足整个需求,如果市场要求的比92+(1/2)吨还多,那末产品的价格就会上涨。在上述情况下,产品的价格必定要每吨上涨3+(43/111)先令,Ⅲ才能作为按照自己产品的费用价格出卖产品的竞争者出现。现在要问:Ⅲ是否会作为这样的竞争者出现呢?我们现在用另一种方式来说明这种情况。要使Ⅳ的产品价格上涨到1镑12先令,即上涨到Ⅲ的产品的个别价值,需求不一定非增加75吨不可;至少就主要农产品来说情况是这样,主要农产品的供给不足所引起的价格上涨,大大超过与算术上的供给不足相应的程度。但是,如果Ⅳ的产品的价格上涨到1镑12先令,那末按照这种等于Ⅲ的产品个别价值的市场价值,Ⅲ的产品就会提供绝对地租,而Ⅳ就会提供级差地租。一般说来,如果有追加的需求,那末Ⅲ就能按照自己产品的个别价值出卖产品,因为这时正是Ⅲ这个等级决定市场价值,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有任何理由迫使土地所有者放弃地租。 但是,假定Ⅳ的产品的市场价格只涨到1镑9+(1/3)先令,即Ⅲ的产品的费用价格。或者,为使这个例子更明显起见,假定Ⅲ的产品的费用价格只是1镑5先令,即只比Ⅳ的产品的费用价格高1+(8/37)先令。它必定比后者高,因为Ⅲ的肥力比Ⅳ的肥力低。现在Ⅲ能否被耕种,能否开始同高于Ⅲ的产品的费用价格也就是按照1镑5+(35/37)先令来出卖自己产品的Ⅳ竞争呢?这取决于这里是否有追加需求。如果有追加需求,那末Ⅳ的产品的市场价格就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即涨到1镑5+(35/37)先令以上。这时Ⅲ在任何情况下都会高于自己产品的费用价格出卖产品,尽管还不能因此而得到它的绝对地租的全额。 或者,没有追加需求。这里又可能有两种情况。Ⅲ的竞争,只有在耕种Ⅲ的农场主同时又是这块土地的所有者时才可能发生:对于这种作为资本家的农场主来说,土地所有权不成其为障碍,并不进行抵抗,因为他不是作为资本家而是作为土地所有者来支配这块土地。Ⅲ的竞争会迫使Ⅳ低于原来的价格,即低于1镑5+(35/37)先令,甚至低于Ⅲ的产品的费用价格1镑5先令出卖自己的产品。这样一来,Ⅲ就会被击退。而Ⅳ总是能够把Ⅲ击退的,因为它只要把价格降低到本身的费用价格即比Ⅲ更低的费用价格就行了。但是,如果由于Ⅲ的产品出现在市场上而造成的价格降低,市场的容量增大了,那又会怎样呢?要就是:市场扩大到如此程度,以致虽有新的75吨出现,Ⅳ仍能象以前一样把自己的92+(1/2)吨卖掉;要就是:市场没有扩大到如此程度,以致Ⅳ和Ⅲ都有一部分产品成为过剩的。在这种情况下,Ⅳ由于在市场上占统治地位,就会把价格降低,直到Ⅲ的资本缩小到应有的限度,即投入Ⅲ的资本数量恰好足以使Ⅳ的全部产品被吸收掉。但是按照1镑5先令的价格可以卖掉全部产品,并且,因为Ⅲ按照这个价格会卖掉这种产品的一部分,所以Ⅳ就不能卖得更贵。不过这是唯一可能出现的不是由追加需求引起,但会导致市场容量增大的暂时生产过剩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发生,只是由于在等级Ⅲ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是同一个人,可见其前提又是:土地所有权不是作为和资本对抗的力量存在,因为资本家自己是土地所有者,并且为了资本家的利益而牺牲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如果在等级Ⅲ土地所有权本身和资本相对抗,那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使土地所有者情愿把自己的耕地让人家耕种,而不收取地租,也就是说,使土地所有者在Ⅳ的产品价格至少上涨到高于Ⅲ的产品的费用价格以前,情愿把自己的耕地让人家耕种。如果这种涨价只是[599]微不足道的,那末在任何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里,Ⅲ就会仍然被排除于资本活动领域之外,除非这种土地是无论以别的什么形式都不能提供地租的土地。但是,这种土地在提供地租以前,在Ⅳ的产品价格上涨到高于Ⅲ的产品的费用价格以前,也就是在Ⅳ除自己原有的地租外还提供级差地租以前,是决不会被耕种的。随着需求的进一步增长,Ⅲ的产品价格会上涨到它的价值的水平,因为Ⅱ的产品的费用价格高于Ⅲ的产品的个别价值。只要Ⅲ的产品价格超过1镑13+(11/13)先令,就是说,只要这个价格开始为Ⅱ提供某种地租,Ⅱ就会被耕种。 但是现在在D表中已经假定Ⅰ不提供任何地租。然而这个等级不提供地租只是因为:它根据假定已是被耕种的土地,由于Ⅳ的出现所引起的市场价值的变动,不得不低于产品价值即按照产品的费用价格来出卖产品。这种土地继续在农业上被利用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有可能:即土地所有者自己是农场主,因而在这种个别的场合,同资本相对抗的土地所有权消失了;或者利用土地的农场主是个小资本家,他情愿得到小于10%的利润,或者他是个工人,他想要得到的就是比工资略多一些或者就是工资,他把自己的等于10镑或少一些(例如9镑)的剩余劳动交给土地所有者,而不是交给资本家。虽然在后两种场合都给土地所有者交付租金,但是从经济学来说,这并不是地租,而我们所谈的只是地租。在一种场合,农场主只不过是一个农业工人,在另一种场合,农场主是介于农业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一种中间人物。 有种说法认为,土地所有者不能象资本家从某个生产部门抽出自己的资本那样容易地从市场上抽出自己的耕地。再也没有比这样的说法更荒谬的了。对于这种见解的最好的反驳是:在欧洲最发达的国家例如英国,有大量的肥沃土地未被耕种;土地从农业中被抽出,用于修建铁路或房屋,或者为了这些目的留下备用;还有例如在苏格兰高地等处,土地被土地所有者用作射击场或猎场。英国工人为了把未耕种的土地夺到手而进行斗争,但没有成功,这也是最好的反驳。 必须指出:绝对地租额降到自己的正常量以下,这或者是由于市场价值低于该等级的产品的个别价值(如DⅡ的情况),或者是由于好地的竞争迫使一部分资本从坏地中抽出(如BⅡ的情况),或者是由于地租完全消失(如DⅠ的情况),——在所有这些场合,都是以下列各点为前提: (1)在地租完全消失的地方,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是同一个人,就是说,这里土地所有权对资本的抵抗,以及土地所有权对资本活动场所的限制,作为个别的和例外的情况消失了。这里的情形也和殖民地一样,只不过土地所有权这个前提的消失在这里是个别的情况; (2)比较肥沃的土地的竞争,或者还有比较不肥沃的土地的竞争(在下降序列中),会造成生产过剩并强制地使市场容量增大,会由于强制地降低价格而引起追加的需求。但这里的情况正好是李嘉图所没有假定的,因为他所有的推论都始终从这样一个前提出发:所满足的只是必要的追加需求; (3)在B、C和D表中Ⅱ和Ⅰ完全不提供地租,或者提供的不是绝对地租的全额,因为比较肥沃的土地的竞争,迫使它们低于自己产品的价值出卖产品[或者象BⅡ的情况,从生产中抽出一部分资本]。相反,李嘉图假定,它们是按照产品价值出卖产品,并且总是由最坏的土地决定市场价值,而正是在他认为正常的DⅠ中发生了根本相反的情况。此外,他的推论的前提,总是生产按下降序列进行。 在非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是80c+20v,而剩余价值率等于50%时,如果农业资本的构成等于90c+10v,就是说,如果它比工业资本的构成还高——而这[600]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来说在历史上是不正确的——那就没有绝对地租;如果农业资本的构成是80c+20v——这也是至今没有过的事情——那也不会有绝对地租;如果农业资本的构成比工业资本的构成低,例如等于60c+40v,那就会得到绝对地租。 如果从这个理论出发,那末,根据不同等级的肥力以及它们对市场的关系,即根据这一或那一等级在市场上占支配地位的程度,可以有如下各种情况: (A)最后一个等级支付绝对地租。它决定市场价值,是因为所有的等级按照这个市场价值只提供必要供给; (B)最后一个等级决定市场价值;它支付绝对地租,按绝对地租的全率支付,但不按绝对地租原来的全额支付,因为Ⅲ和Ⅳ的竞争迫使它从生产中抽出一部分资本; (C)Ⅰ、Ⅱ、Ⅲ、Ⅳ按照原来的市场价值提供的超额供给,必然引起市场价值的下降,而由较高等级调节的已经下降的市场价值,又造成市场容量的增大。Ⅰ只支付一部分绝对地租,Ⅱ只支付绝对地租; (D)由于较好等级这样调节市场价值,或者说,由于较好等级通过超额供给支配较坏等级,Ⅰ的地租完全消失,Ⅱ的地租降到绝对地租的水平以下;最后, (E)较好等级使市场价值降到Ⅰ的产品的费用价格以下,从而把Ⅰ从市场上排挤出去。现在由Ⅱ来调节市场价值,因为按照这个新的市场价值,所有的三个等级都只提供必要供给。[600] [600]现在我们回过头来谈李嘉图。 ※ ※ ※ 不言而喻,当我们谈农业资本的构成时,其中并不包括土地价值或土地价格。土地价格不过是资本化的地租。注释: [78]关于地租总额(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加在一起)等于市场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个原理,马克思在后面作了更详细的考察(见本册第328—329页)。——第286页。 [79]16/65镑这个数,是从每吨煤的新的市场价值1+(11/13)镑减去等级Ⅲ每吨煤的个别价值1+(3/5)镑而得出来的。——第286页。 [80]马克思在上面所举的例子不是指农业,而是指开采富饶程度不同的煤矿。但是关于这些煤矿所谈的一切,也同样适用于在肥力不同的土地上经营的农业。——第287页。 [81]正如马克思在后面(见本册第298—299页)所解释的,他把市场价值和个别价值之间的差额叫做差额价值(Differentialwert)。差额价值是马克思就单位产品来说的,级差地租是马克思就一定等级所生产的全部产品来说的。如果单位产品的市场价值大于单位产品的个别价值,差额就是正数;如果单位产品的市场价值小于它的个别价值,差额就是负数。所以马克思在手稿第574页的总表上加了+和-的符号(见本册第302—303页)。 在手稿第572页C、D、E各表上(见本册第290—291页),马克思在表明级差地租量的数字(镑)前加了+和-的符号,例如在C表“级差地租”一栏中有负数“-[9+(3/13)]镑”。这表明,在这种情况下等级Ⅰ的肥力不高,以致这个等级的土地在现有的市场价值下不仅不能提供任何级差地租,而且连绝对地租也大大降低到正常量之下。在CⅠ中,绝对地租只等于10/13镑,即比本例中作为绝对地租正常量的10镑少9+(3/13)镑。 马克思在手稿第574页的总表里,用负差额价值来表示这种负级差地租现象,而在“级差地租”一栏,遇到这种情况时只记上“0”,表示这里没有正级差地租(在许多情况下,遇有负级差地租时,负级差地租由绝对地租量的相应减少来表示,这反映在“绝对地租”一栏中)。把负数移入“差额价值”一栏,就可以免除手稿第572页C表中在把不同等级土地的级差地租相加时所发生的那种麻烦,这样,在统计级差地租时,只把带+号的正级差地租加到总数中去,而为了避免重复计算起见,就把负数“-[9+(3/13)]镑”当作零。因此,马克思为了计算负级差地租,在总表里另加了“每吨差额价值”一项,把负差额价值也列进去。——第292页。 [82]紧接这些话之后,马克思在手稿第573页上按照上面说的各项把A、B、C、D表作了对比。在手稿的下一页即第574页上,马克思再一次把A、B、C、D表的全部材料写成更有次序的格式,并补上E表的有关材料。这就是本册第302—303页上的统一的总表。马克思在手稿第573页上草拟的A、B、C、D表的对比材料已全部列入总表,因此在本书正文中就不再另外列出。——第292页。 [83]指《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56页。——第294页。 [84]在马克思所举的例子中,其生产依赖于土地所有权的那种产品按同一比例加入预付资本的两个组成部分。在这里马克思假定,虽然不变资本增加(由于原料涨价,80c变成88c)以及可变资本也增加(由于工人的消费品涨价,20v变成22v),总产品的市场价值仍然和从前一样等于120(在本册第313—323页所考察的另外一个例子中,马克思相反地从市场价值的变动出发)。在总产品市场价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这种涨价,资本家攫取的剩余价值从20减到10,相应地,由于推移到比较不富饶的地段,在比较富饶的地段上的级差地租就增加10单位。因此,新创造的价值仍旧等于40(因为生产方式未变),在这里它重新分配如下:现在10单位构成剩余价值,归资本家,20单位补偿可变资本,10单位用于增加级差地租(由于不变资本价值增加8单位,由于可变资本价值增加2单位)。 后来,在手稿第684—686页(本册第518—522页)上,马克思以农业资本为例考察类似的情况,这种农业资本的产品以实物形式加入这一资本的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诸要素的构成之中。——第311页。 [85]在紧接着的下一段,马克思自己就认为这种计算法是“不能成立的”,在作这种计算时,马克思的出发点是:纺纱的新加劳动等于40镑,并且只限于按照必要工资提高1/3的假定,把这40镑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计算之所不能成立,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在资本为100镑的情况下),以前的工人人数(20人)和他们新加的劳动的数额(40镑)不可能保持不变。既然必要工资按照假定提高了1/3,100镑资本就不可能雇用20个工人,而必须把工人人数减为18+(3/4)人,就象马克思在后来的计算中所做的那样。而工人人数的变化会引起第Ⅱ种情况的计算中的一切其它变化。这种计算法如下:如果以前一个工人花费1镑,那末现在他花费1+(1/3)镑,20个工人现在花费26+(2/3)镑。因此,为了在原有的规模上继续进行棉纱的生产,就需有106+(2/3)镑的资本,其构成为80c+[26+(2/3)]v。折算成100镑,资本的构成就是75c+25v。——第320页。 [86]生产费用(《Produktionskosten》)这一术语,马克思在这里以及有时在后面是用在生产费用加平均利润,即费用价格(生产价格)的意义上。《Produktionskosten》这一术语在《资本论》第三卷的一些地方也有这样用法。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64年德文版第25卷第665、686、747—749页。——第327页。 [87]关于威克菲尔德的殖民理论,见卡·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5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5章)。——第3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