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一卷 约翰·罗素勋爵[212] 一伦敦7月25日。约翰·罗素勋爵爱引用辉格党的一句老格言:“政党像蜗牛,尾巴带动头”。大概他没有料想到,尾巴为了自救,是会把头砍掉的。而罗素勋爵虽然不是“历届辉格党内阁中上一届内阁”的首脑,但无疑是辉格党的首脑。伯克有一次说道: “罗素家族从英国人民那里抢去的房产、田地、城堡、山林等等的数目,简直是难以想像的(quite incredible)。”[213]
约翰·罗素勋爵所享有的荣誉以及他敢于在一世纪的四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内所扮演的那种显要角色,是更加难以想像的,如果罗素家族所攫取的“田产的数目”不是揭开这个谜的钥匙的话。约翰勋爵好像一生只致力于猎取职位,而当职位弄到手之后,便死命地抓住不放,甚至连实权都一点也不想要了。1836—1841年,当他取得下院领袖的地位时是这样。1846—1852年,当他获得首相名位时也是这样。他在作为向国库冲击的反对派首领时所具有的那种虚幻的力量,每次都在他上台执政的那天就消失了。罗素只要一从Out〔反对派〕的人变为In〔政府〕的人,便立即失去作用。英国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活动家都没有具备同等的能把有力量化为无力量的本领。但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同样巧妙地把自己的无力量充作有力量。 那种虚幻的权力之所以周期性地落在约翰勋爵手中,除了靠培德福德公爵(约翰勋爵是他的幼子)家族的势力之外,还靠他缺乏所有那些一般说来他人能够控制别人的特点。他对事物的那种浅薄的看法像传染病一样感染别人,而且比对真理进行最精巧的歪曲还更能给他的听众造成概念的混乱。他的真正的才能在于能够把他接触到的任何事物都降低到自身那种矮小的程度,把整个外部世界无限地缩小,变成一个他自己创造出来的庸俗的小天地。他的那种把大事化小的天赋才能,只有他的那种把小事充作大事的罕有本领才能比得上。 约翰·罗素勋爵的一生是建立在利用骗人的幌子上的。对他来说,议会改革是一种骗人的幌子,信仰自由是一种骗人的幌子,贸易自由也是一种骗人的幌子。他对骗人的幌子的力量的信念如此真诚,以致认为在骗人的幌子下不仅可以成为英国的国家活动家,而且还可以成为诗人、思想家和历史学家。只有这一点才能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些胡诌出来的东西,如他的悲剧“唐·卡洛斯,或迫害”、“自亨利七世到现在英国政府及宪法的历史经验”以及他的“乌得勒支和约以来欧洲事务札记”[214]。由于头脑里充满了狭隘的自私观念,罗素把每一件事物都只看做是一块供他写上自己名字的tabula rasa〔白板〕。他的见解从不以实际事实为依据,相反地,在他心目中事实本身是由他对事实的说法来决定的。作为一个演说家,他没有给人留下任何值得一提的独到见解,没有一句至理名言,没有一点真知灼见,没有一点鲜明的记述,没有一点美妙的思想,没有一个生动的隐喻,没有一点幽默的描写,没有一点真实的情感。“一个最可怜的庸才”(正如罗巴克在他的改革内阁的历史一书[215]中所认定的),这就是他甚至在进行他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件最伟大的壮举——向下院提出他的所谓改革法案的时候使他的听众感到惊异的地方。他具有一种独特的手法:把他那种像拍卖时估价人的喊叫一样的枯燥无味、呆板单调的话,同一些幼稚的历史例证和以“宪法的美妙”、“国家的普遍自由”、“文明”、“进步”等为题的冠冕堂皇的令人莫名其妙的词句结合起来。只有当他本人受到触犯的时候,或者当他被自己的敌手逼得放下他那副假装的高傲自负的姿态而露出心绪不宁的种种迹象的时候,他才会表现出真正的热情来。在英国,一般都认为他所遭到的无数次失败都是由于他的特殊的天生的急躁情绪所致。实际上这种急躁情绪也不过是一种骗人的幌子。这种急躁情绪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他那种只是为了应付目前而使用的诡计和被迫采取的手段同后来形成的不利情况必然发生了冲突。罗素不是凭感情行动的,而始终是凭盘算行事的,可是他的盘算正像他本人一样浅薄,永远只能敷衍一时。因此他经常摇摆不定,支吾搪塞;突然冲上前去,忽又厚着脸退却;出言不逊,但又立刻转舵;提出高傲的保证,却又可耻地收回,而当这一切都无济于事时,他就泪流满面呜咽哭泣起来,以期赢得全世界的怜悯。因此他的一生可以看做或是一连串的sham〔骗局〕,或是一连串连续不断的失算。 有人也许会奇怪,一个社会活动家,有这样多的措施成了死胎,这样多的草案失败了,这样多的计划早产了,他竟然还能站得住脚。可是正像被切除后而繁殖起来的水螅一样,约翰·罗素勋爵只是由于这些早产儿才飞黄腾达起来。他的大部分计划都只是为了缓和他的同盟者即所谓激进派的不满情绪而提出的,然而他同他的敌对者即保守派的妥协又保证了他“扼杀”这些计划。从议会改革以来,难道有谁能举出一项他的“广泛的自由主义的措施”,一次“伟大的改革的兑现”(他是把这种兑现和他的内阁的命运联系起来的)吗?恰恰相反。为了讨好自由派,他提出了一些措施,为了讨好保守派,他又撤回了这些措施;这种做法最有助于他的内阁的巩固和持久。在罗素的一生中有过这样的时期:皮尔有意识地让他掌权,免得被迫去做他知道罗素只会瞎吹一通的事情。罗素在这些同自己的正式敌对者达成秘密协议的时期,对自己的正式同盟者采取了挑衅的态度。他在骗人的幌子下成了勇士。 让我们来看一看他过去的活动,即从1830年到现在的活动吧。对于这样一个庸碌的天才是完全值得我们这样做的。 二伦敦8月1日。 科贝特说过:“如果我是一个画家,我就会把英国的宪法画成一棵老橡树,这棵树的树根已经腐烂,树梢已经枯死,树干上有窟窿,根基已经动摇,一乱风就摇摆不停,而把约翰·罗素勋爵画成这棵树上的一只小鸟,这只小鸟竭力想把一切整顿好,正在最下面的一根树枝的一半已经腐烂的树皮上啄虫窝。有些人甚至疑心他是在清除树皮上的害虫的幌子下啄食着嫩芽。”
在罗素飞黄腾达的史前时期,即从1813年到1830年,他的改革尝试就是这样微不足道的,这些尝试不但极其微不足道而且甚至不是真心诚意的。只要有一点可以获得大臣职位的迹象,他就一分钟也不犹豫地放弃这些尝试。从1807年起,辉格党人就梦想染指官家的羹肴,但无结果,直到1827年,他们在贸易和对外政策问题上似乎与之意见一致的坎宁内阁的成立,看来给了他们盼望已久的机会。罗素这时已经声明,他准备提议讨论他的一个“小鸟般的”关于议会改革的法律草案,突然坎宁表示只要他还活着他就坚决反对议会的任何改革。于是约翰勋爵便请求发言以撤回自己的提案。 他说:“议会改革是一个在改革的拥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分歧的问题,而辉格党的领袖们始终反对把议会改革看做是党内的问题。现在他是最后一次提出这个问题。”
他厚着脸皮在结束发言时宣称:“人民不再希望议会改革了。”约翰·罗素一向是以自己曾大叫大嚷地反对过1819年卡斯尔里的六条臭名昭彰的非常法[216]而自夸的,而现在却在表决休谟关于废除这些法令中的一条的提案时弃权,这条法令规定,任何出版物,只要从中看出哪怕一点点诋毁上院或下院的倾向,作者就要受到终身流放的惩罚。这样,约翰·罗素勋爵在他的议会生涯的第一时期的末尾,就背弃了他吹嘘了十多年的主张议会改革的豪言壮语。这完全符合现代辉格党人的原型霍雷修·沃尔波尔对康威表白的话: “民主的法律草案从来不是严肃地提出来的,它们只是政党的工具而不是实现这些古怪思想的保证。”
因此,罗素在1827年5月最后一次提出议会改革提案的四年以后,于1831年3月1日再度提出这个提案即著名的改革法案,这决不能怪他。他迄今一直用来证明他应该获得全世界特别是英国的赞美的这个法案,决不是他的创造。这个法案的主要特点是:取消大部分的腐朽的市镇,增加各郡的代表人数,给予官册农和契约农[217]以及24个英国最重要的工商业城市以选举权。从这些特点看来这个法案是格雷伯爵(1830年组成的改革内阁的首脑)在1797年向下院提出的那个法案的翻版,当时格雷伯爵是反对派,可是当他1806年参加了内阁之后,就机灵地把这个法案置诸脑后了。这就是那同一个法案,只不过稍微变了一下样子而已。威灵顿因为表示反对议会改革而被赶出内阁,法国爆发七月革命,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北明翰、曼彻斯特和伦敦等地成立的巨大政治组织表现出具有威胁性的积极性,各农业郡发生农民战争,赤公鸡把自己的火焰遍布在英国最富饶的地区[218]——所有这些情况迫使辉格党人不得不好歹提出一个议会改革法案。辉格党人屡次想通过同托利党妥协的办法来保住自己的职位,但都枉费心机,于是就无可奈何地、勉勉强强地作了让步。他们遇到的阻碍是:人民群众的可怕行动和托利党的死不妥协。然而,当议会改革法案刚刚完成了立法手续开始实施的时候,人民就像布莱特在1849年6月6日所说的,“感到自己受骗了”。恐怕从来还没有一个这样强大的、看来似乎成功的人民运动得到这样微不足道的表面的结果。不仅工人阶级仍旧在政治上没有任何影响,而且资产阶级本身也很快就了解到,改革内阁的中心人物,即奥尔梭普勋爵对他的托利党营垒中的敌对者所讲的下面这句话并不是一句空话: “议会改革法案是曾经向国民提出过的措施中最贵族化的一个。”
农业区的新的代表名额大大超过城市增加的票数。给佃农[注:在“纽约每日论坛报”上发表的卡·马克思的文章中这里是这样写的:“每年交纳租金50英镑的佃农”。——编者注]以投票权,使得各郡更加变成了贵族的工具。以每年收入10英镑以上房租的房主这一类代替纳税人这一类,这样就剥夺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城市居民的投票权。给某些人以选举权和剥夺某些人的选举权,一般地说来,不是为了增强资产阶级的势力,而是为了削弱托利党的努力,加强辉格党的势力。辉格党人用一连串令人很难置信的诡计、狡猾手段和欺骗,保存了选区之间的不平等状态,恢复了代表名额同某些选区的人口和这些选区的重要性之间的极不适应的情况。约有56个居民极其稀少的腐朽的市镇被取消了,可是整个整个的郡和人口稠密的城市却变成了腐朽的市镇。约翰·罗素本人在给他的选民——斯特劳德的选民一封“论改革法案的原则”(1889年)的信中也承认:“十英镑投票权受到各种各样条例的限制,每年的选民登记成了挑剔和浪费的根源。”在不能再使用恐吓手段和利用传统影响的地方,就采用一套收买的办法,这套办法在议会改革法案通过之后便成了英国宪法的基石。这个只是由罗素提出而不是由他草拟的议会改革法案就是如此。能够明显地看出是他的发明的只有以下两条:一条是规定所有自由农[219],除神职人员外,占有土地的期限为一年;另一条规定罗素家族所在的“腐朽的市镇”——塔维斯托克原封不动地保留自己的特权。罗素在改革内阁(1830年到1834年11月)中只不过是一个次要人物——陆军财务主任,在内阁中没有表决权。他在自己的同僚中几乎是最不重要的一个,然而他是有势力的培德福德公爵的幼子。因此大家都同意给他在下院提出改革法案的荣幸。可是要实现这个各家族之间的协议有一个障碍。在1830年以前的改革运动期间,罗素一直当Henry Brougham’s Little man(亨利·布鲁姆的下手)。当布鲁姆同他一起在下院开会的时候,是不能委托他来提出议会改革法案的。不久这个障碍就消除了,这位好虚荣的平民被调到上院去坐羊毛口袋了[220]。因为初期的改革内阁的一些最重要的阁员,不久有的跑进了上院(如奥尔梭普在1834年),有的死掉了,有的转到托利党去了,所以罗素不但成了这届内阁的唯一继承人,而且还获得了改革法案之父的名声,但充其量他不过是这个法案的教父而已。他冒充改革法案的起草人,在这骗人的幌子下出足了风头,其实连改革本身也不过是一种骗人的东西和狡猾的手腕。在1830—1834年期间,除改革法案外,他引起过人们注意的只是他在反对审查养老金名单的措施时所表现的那种暴躁态度。 三伦敦8月3日。我们再来品评一下罗素吧。我们之所以要多费些笔墨来谈论他,因为第一,他本人是当代辉格主义的典型代表,第二,他的历史——至少从某一方面来说——是议会自改革以来的历史。 罗素在为他的改革法案辩护时,关于Ballot(秘密投票)和短期议会(大家知道,辉格党人在1694年把英国议会任期由一年改成三年,又在1717年改成七年)作了如下的声明: “毋庸置疑,Ballot有很多优点。主张Ballot的人们所持的论据,同在讨论某个争论问题时我所听到的任何理由一样是既机智而又令人信服的。可是议院毕竟应该避免作出过分仓促的决定……关于短期议会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我想让别的议员有机会在将来提出这个问题,因为我不能让我的大题目包括过多的细节。”
1833年6月7日,罗素声明, “为了避免同上院冲突,他不顾深深扎根在他心灵的信念(!)而放弃了这两项建议。他深信这些措施对于国家的幸福、繁荣和安宁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你们看,这就是他玩弄辞令的典型例子。)
由于这种“深深扎根的信念”,他在内阁任职的整个时期中始终如一地、毫不妥协地反对秘密投票和短期议会。在他发表这些声明的时期,这些声明都是追求双重目的的诡计。它们要安定下院多疑的民主派,又要引起上院顽固的贵族们的恐惧。但是,当罗素一有把握获得维多利亚女王新宫廷的支持(见1839年布鲁姆对罗素的致斯特劳德选民书的回答)因而自以为将永远有官可做时,就在1837年11月发表声明为“改革法案实行得极其缓慢”进行辩护,说什么这个改革排除了进一步发展的一切可能。 他说:“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土地占有者的优势,并且按照设想,它是对一个重大的宪法问题的最终解决。”
简单地说,正是这个关于已经达到极限的声明,使他获得了《Finality John》〔“顶点约翰”〕这样一个绰号。可是他对待《Finality》、对待停在原地的决心,并不比他对待以前的前进的决心更加认真。在1848年,他反对休谟关于议会改革的提案。当休谟在1849年再度提出同样的提案时,他依靠辉格党人、托利党人和皮尔分子的联合力量,以268票对82票的多数又一次击败了休谟。由于保守派的支持,他的胆子大起来了,他以挑衅的口吻宣称: “当我们拟定并提出改革法案的时候,我们力求使下院的代表名额适应其他的国家政权机关,使这一切都完全符合宪法。布莱特先生和他的同道者目光这样短浅,他们的判断力和理解力被这样狭小的眼界所限制,简直没有办法向他们讲明白我们祖先用以奠定我国宪法基础并应为我们后人心悦诚服地赞颂和力求仿效的那些伟大原则。下院在改革以来的17年中,没有辜负人们公正地对它寄予的一切希望。现行制度虽然有些脱离常轨,但是恰恰是由于脱离常轨,它才很好地在起着作用。”
但是,1851年,在罗素反对洛克·金的在各郡扩大选举权(凡年收入10英镑的小土地占有者都有选举权)的提案遭到失败并看出自己不得不辞职几天的时候,他的“广阔的眼界”突然使他看到有必要提出一项新的改革法案。他向下院保证提出这样一项法案。他不谈新“措施”的实质是什么,只是开了一张答应在最近的一次议会常会上兑现的期票。 同罗素结成联盟的所谓激进派的机关刊物“韦斯明斯特评论”当时声称:“目前的内阁还妄想继续执政,这已成了众人嘲笑和责难的对象;最后当内阁的倒台和执政党的崩溃看来已经是不可避免的时候,约翰勋爵就答应在1852年提出新的改革法案。他喊道,请坚持到那个时候吧,我一定会满足你们对于广泛的自由主义的改革所抱的强烈愿望。”
1852年他果真提出了一项新的改革法案,这一次倒是他自己创造出来的,不过规模渺小得连保守派也认为不必加以攻击,自由派则认为无须为它辩护。无论如何,这项早产的改革却给了这位终于不得不离开内阁的矮小人物一个借口,使他能够在逃跑时回身向他的胜利的继任者得比伯爵放了一支暗箭。他在离开时大声威胁说,“将坚持扩大选举权范围”。扩大选举权范围从此就成了“他衷心热爱的事情”。这位刚刚被赶出内阁的常常采取不得已措施的英雄,现在已被自己的拥护者称为《Foul weather Jack》(“坏天气杰克”[注:这是英国人给海军上将约翰·拜伦(1723—1786)取的绰号。因为他在海上航行或作战时总是遇到倒霉的事。——译者注]),他在切舍姆街的私邸召集了各个不同的派别开会,这些派别的结合便产生了一个虚弱而奇怪的联盟。他没有忘记邀请“目光这样短浅”的布莱特和科布顿,没有忘记在这个庄严的会议上因自己的广阔眼界而请求他们原谅,并给他们开了一张新期票,保证另外提出一个“意义更大的”改革法案。1854年罗素作为联合内阁的一个阁员又提出了一个选举法改革草案来取悦下院。这个草案事先已经确定要成为新的伊菲姬尼亚,由罗素这位新的亚加米农献出来,作为取得新的特洛伊远征胜利的祭品。他主持祭礼仪式时用的是梅塔斯塔西奥的音乐话剧的风格,眼泪汪汪,可是一当他在内阁所占据的“没有薪俸的”职位,由于他用卑鄙的阴谋反对自己党的党员斯特腊特先生而变为薪俸2000英镑的枢密院院长的职位时,眼泪立刻就干了。第二个改革草案的目的是要巩固他的摇摇欲坠的内阁,第三个则是在迫使托利党内阁垮台。第二个草案是骗局,第三个草案是诡计。他的第二个草案所具有的形式使得谁也不愿理它,而第三个草案则是在谁也没有可能做那样事情的时候端出来的。这两种情况都证明了虽然命运使他当了内阁大臣,但他的本性却注定了他只配扮演像克里斯多弗·史赖一样的流浪的补锅匠的角色。甚至在第一个,也就是唯一付诸实施的那个改革草案中,他所抓到的不过是寡头政治的诡计,而不是整个策略的历史含义。 四伦敦8月4日。从反雅各宾战争时起,辉格党在英格兰的势力就每况愈下了。因此,他们就把视线转向爱尔兰,决定借爱尔兰来挽回自己的势力,于是他们就在自己的党旗上写上“解放爱尔兰”。他们在1806年执政的短时期内,确实向下院提出了在爱尔兰实行细小的改革的法案,这项法案经二读通过了,可是后来为了讨好伪善而愚蠢的乔治三世又自愿把它撤回了。1812年,辉格党人曾试图(当然没有成功)强迫摄政王(后来的乔治四世)容纳他们,他们的借口是:他们是可能同爱尔兰达成和解的唯一的工具。无论在改革运动以前或是在改革运动期间,他们都百般奉承奥康奈尔,而“爱尔兰的希望”也作为强有力的武器为他们使用。尽管如此,改革内阁在改革后的议会的首届常会时期作出的第一道法令却是对爱尔兰宣战,却是一种“野蛮而血腥的”措施:使爱尔兰处于戒严状态的“非常法”[注:在“纽约每日论坛报”上,这句话的结尾是这样的:“……为爱尔兰制定的非常法——‘关于红衣法庭的法案”,根据这个法案,在爱尔兰设立了军事法庭以代替普通法庭和陪审法庭。”——编者注]。辉格党人用“火、监狱、流放甚至死刑”来履行自己过去的诺言。奥康奈尔被起诉,并被判以叛乱的罪名。而辉格党人向议会提出并在议会通过为爱尔兰制定的非常法只付出了这样的代价:坚决保证提出另一个法案,即关于在爱尔兰的英国国教会的法案。这个法案必须包括这样一条,即国教会在爱尔兰的收入中的一部分余额应交议会支配(这就是辉格党人承担的义务)。而议会方面则应当把这笔钱用来做有利于爱尔兰的事情。这一条的意义在于承认议会有权征用国教会的财产的原则,这个原则在约翰·罗素勋爵看来当然特别显得正确,因为他的家庭的大量地产都是过去教会的土地。辉格党人保证坚持这个教会法案,否则就提出辞职。可是非常法刚一通过,辉格党人就以必须避免同上院发生冲突为借口,撤销了上述的唯一使他们的教会法案具有意义的条款。他们投票反对自己的提案,使它遭到了否决。这件事发生在1834年。可是,就在这一年的年底,辉格党人对爱尔兰的好感就像受到电流刺激一样又复活起来了。原因是1834年秋,他们不得不把内阁的席位给罗伯特·皮尔的内阁让出来。他们又被抛到反对派的位子上去了。于是我们立刻就看到我们的约翰·罗素在同爱尔兰和好方面的非常热心的活动。1835年1月,他是出席签订利奇菲耳德府邸协定[221]的谈判的主要代表。按照这项协定,辉格党人给予奥康奈尔在爱尔兰有patronage(分配职位等等的权力)。奥康奈尔这方面则保证爱尔兰在议会内外都投他们的票。可是要把托利党人赶出唐宁街必须有一个借口。于是罗素就以他固有的那种“一丝不苟的精神”选择了爱尔兰的教会收入问题作为战场,而以他和他的改革内阁的同僚们在这不久以前就己自己放弃和撤回了的那项臭名昭彰的所谓“征用条款”作为战斗口令。皮尔内阁果然在“征用条款”的旗帜下被推翻了。成立了墨尔本内阁,约翰·罗素勋爵得到了内务大臣的职位并当了下院的领袖。于是他就自吹自擂起来,一方面说他有坚韧不拔的精神,因为他虽然已经当政,但仍继续坚持他的关于“征用条款”的信念,另一方面说他有道德上的节制力,因为他并没有根据这些信念行事。他的信念总是停留在口头上,因而他也就从来没有把它实现过。1846年他当了首相后,他的道德上的节制力是这样完全战胜了他的坚韧不拔的精神,以致他连自己的“信念”也放弃了。罗素声称,他不知道还有什么措施比侵害国教会的物质基础即它的收入的措施更为有害的了。 1833年2月,约翰·罗素以改革内阁的名义激烈地反对爱尔兰的Repeal〔取消(取消合并〕运动。 他在下院高喊道:“这个运动的真正目的是力图直接推翻联合议会,并以奥康奈尔为首领和主脑的议会来代替联合王国的国王、上院和下院。”
1834年2月,国王的演说又对Repeal运动加以攻击,于是改革内阁在答词中建议 “郑重宣布,保持三个王国的立法机构合并的不可侵犯和完整无缺的形式是议会的不可动摇的意志”。
可是,一当约翰·罗素又停搁在反对派浅滩上的时候,他就宣称: “谈到Repeal合并一事,这个问题之可以作为修正和质问的对象,完全像立法机构的任何其他法令一样”,
也就是说,简直就像任何啤酒法案一样。1846年3月,约翰·罗素同那些对自己的领袖在谷物法问题上的变节行为急欲加以惩罚的托利党人联合起来,推翻了皮尔政府。借口是皮尔为爱尔兰提出了“武器法案”,罗素义愤填膺地坚决抗议这个法案。他当了首相。他的第一步就是向议会提出同样的“武器法案”。可是,这只是使他白白地丢了脸。奥康奈尔已经及时地组织了许多次大规模的群众集会来反对这个法案,并且在请愿书上征集了5万人的签名;他那时在都柏林,从那里领导整个运动。King Dan(丹王——人民这样称呼丹尼尔·奥康奈尔)如果这时被认为是和罗素一伙的话,那他就会失去他的王国和收入。因此他以威胁的形式警告这个矮小人物,要他立即撤回他的武器法案。罗素撤回了这个法案。尽管奥康奈尔和辉格党人有秘密的勾结,但他还是像往常一样在巧妙地打败了他们以后又侮辱了他们一番。为了不使人有一点点怀疑退却信号是根据谁的指示发出的,8月17日,即约翰·罗素在下院宣布撤回武器法案的同一天,奥康奈尔就对在都柏林和好大厅集会的取消合并运动的参加者宣布了撤回武器法案这件事。1844年,罗素责备罗伯特·皮尔爵士,说“他使爱尔兰驻满了军队,他不是在治理那个国家,而只是占领了它”。1848年,罗素占领了爱尔兰,在那里实行了叛国法,使Habeas Corpus Act [222]暂时停止生效,并吹嘘克拉伦登的“果断措施”。可是这种果断也只是骗人的幌子。在爱尔兰有两派人互相对立着,一方面是同辉格党人有秘密勾结的奥康奈尔的拥护者和神甫们,另一方面是斯密斯·奥勃莱恩及其信徒。后一派人只是一些dupes〔受骗者,糊涂虫〕,他们把取消合并的把戏当成了正经事,结果是以闹剧终场。罗素政府所采取的“果断措施”和干下的暴行,完全不是由于实际情况所引起的。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巩固英国在爱尔兰的统治,而是为了延长辉格党在英国的执政。 五伦敦8月6日。1815年在英国实行了谷物法,因为托利党和辉格党共同决定用向国民征税的办法来提高他们的地租。托利党和辉格党所以共同决定这样做,不仅仅由于谷物法(反对从国外进口谷物的法律)能在几年内人为地提高谷物价格。如果我们把1815年到1846年这段时期考察一下,我们会看出,起着更大作用的大概是租佃农场主的幻想:似乎在任何条件下谷物法都能使谷物价格保持在à priori〔原定的〕水平上。这种幻想对租佃契约是有影响的。为了经常保持这种幻想,我们看到议会经常在忙于修订和改进1815年的谷物法。但尽管有谷物法的规定,谷物价格还是不断下跌了,这时,议会就成立了一些委员会来调查造成agricultural distress(农业灾难)的原因。作为议会调查对象的Agricultural distress,实际上只是租佃者付给土地占有者的土地租金和他出售给消费者的农产品价格之间的不相适应的状况,换句话说,就是地租和谷物价格之间的不相适应的状况。因而这种不相适应的状况是很容易克服的,只要降低土地贵族收入来源——地租就可办到。土地贵族自然宁可利用立法手段来“降低”谷物价格,而不属降低地租;一个谷物法换成另一个谷物法,只不过稍微改变一下外表而已;他们把谷物法不起作用的原因每次都归咎于一些不重要的细节问题,这些问题他们认为只要议会颁布一项新的法令就可以解决。因此,谷物价格只是在某些情况下才保持在不正常的高水平上,而地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在不正常的高水平上。由于问题涉及到了土地贵族“最神圣的利益”,涉及到了他们的现金收入,所以他们的两个派别——托利党和辉格党——都同样乐于把谷物法看做是高悬在他们党派斗争战场上空的恒星。辉格党人在这个问题上甚至没有想要宣布他们的“自由主义观点”,尤其是因为以重获官职、取得世袭年金的办法来弥补他们在地租方面可能出现的亏空,当时在他们看来还是一件非常渺茫的事情。这两派人由于都希望得到金融贵族的支持,所以在1819年都投票赞成银行法!根据这条法律,以贬值的货币计算的国债,其利息应以足值的货币偿付。国家所借的假如是50英镑,它就得偿还100英镑。他们就这样买得了金融贵族对谷物法的同意。以欺诈手段提高国债的利息换取以欺诈手段提高地租——这就是金融贵族和土地贵族狼狈为奸的意图。这以后,就无怪乎约翰·罗素勋爵在1835年和1837年议会选举的时候,宣称对谷物法的任何改革都是有害的、荒谬的、不实际的和不必要的了。从他踏上内阁的宦途时起,他就反对任何这类的提案,起初还比较斯文,后来就恼火了。他在维护高额的谷物关税方面,远远超过了罗伯特·皮尔爵士。1838年和1839年饥荒的前景没有能够动摇他和墨尔本内阁其他阁员的意志。国家的灾情不能触动他们,但内阁的灾情却把他们打动了。750万英镑的国家财政赤字和有引起对法战争危险的帕麦斯顿的对外政策,促使下院根据皮尔的提议对墨尔本内阁投了不信任票。这件事发生在1841年6月4日。总是那样贪婪地追求职位、那样不称职、但又那样不乐意放弃职位的辉格党人,试图(当然是枉费心机)用解散议会的办法来逃避自己的命运。这时在约翰·罗素的心灵深处产生了一个想法,就是先利用反对谷物法运动,然后再把这个运动化为乌有,就像过去在他的帮助下先利用改革运动,然后再把这个运动化为乌有一样。这就是为什么他突然表示赞成用“适度的固定关税率”来代替关税调节制的原因——要知道他总是主张“适度的”政治上的贞节和“适度的”改革的。他恬不知耻地同政府候选人的队伍一起在伦敦大街上游行,队伍中还有人在他们拿的旗杆上挂了两个对比鲜明的面包:一个是两辨士的面包,上面写着“皮尔的面包”;另一个是一先令的面包,上面写着“罗素的面包”。可是这一次人民不上他们的当了。人民从经验中知道,辉格党人答应给面包,而拿出来的却是石头。所以尽管罗素举行了滑稽的热闹的游行,辉格党政府在新的选举中还是只得到了76席的少数。辉格党政府终于不得不让出内阁的席位。罗素对1841年没有替他好好效劳的那个适度的固定关税率进行报复,罗素在1842年心平气和地让皮尔的“调节制”成为法律。现在他鄙视“适度的固定关税率”,已经不再理它,一声不响地听任它破产了。 1841年到1845年间,反谷物法同盟发展到了巨大的规模。金融贵族和土地贵族之间的旧盟约已经不再是维护谷物法的保证了,因为工业资产阶级排挤着金融贵族,日益成为资产阶级中的主导部分。而废除谷物法对工业资产阶级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切身问题。在工业资产阶级看来,废除谷物法意味着:降低生产费用,扩大对外贸易,增加利润,缩小土地贵族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也就削弱他们的权力,加强自己的政治势力。1845年秋,爱尔兰马铃薯发生病害,英格兰谷价上涨和欧洲很大一部分地区歉收,这些都大大地帮助了工业资产阶级。被带有危险性的行情吓坏了的罗伯特·皮尔爵士于1845年10月底和11月初举行了一系列的内阁会议,在会上提出了暂时废除谷物法的建议,甚至暗示有永久废除的必要。由于一个阁员斯坦利(即现在的得比勋爵)的拚命反对,内阁当时没有作出决定。 这时正在利用议会假期在爱丁堡游览的约翰·罗素,嗅到了皮尔内阁所发生的事件。他决定利用斯坦利造成的阻碍,以便赶在皮尔的前头,第一个占领必能给他带来声望的阵地,冒充为皮尔的鼓舞者,从而使皮尔想要作出的决定失去任何道义上的力量。与此相适应,他借口内阁迟迟没有就爱尔兰的灾情问题作出决定,于1845年11月22日从爱丁堡写信给他的西蒂区的选民们,信中充满了针对皮尔的刻薄而恶毒的暗语。1831、1835、1837和1839年在爱尔兰发生的周期性的饥荒,没有一次动摇过罗素和他的同僚们对谷物法的信心。现在他却突然热心起来了。甚至像两个民族的饥荒这样可怕的灾难,也只是被这个矮小人物用来作为给他的“身居要职的”对手设置陷阱的借口。他在这封信里企图隐匿他突然变成贸易自由拥护者的真实动机,用一个悔过的罪人的如下的自白来掩饰: “我承认,我在这个问题上的信念在20年中有了很大的改变。我过去总认为谷物是政治经济学的一般规则中的一个例外,但是观察和经验使我确信,我们应该放弃对食物输入问题的任何干预。”
就在这封信里,他责难皮尔,说皮尔至今还没有干预爱尔兰输入食物的问题。于是皮尔就使这个矮小人物跌进了他自己所设的陷阱。他呈请辞职,但他上书女王,表示如果罗素负责废除谷物法,那他就支持罗素。女王召见了罗素,委托他组织新内阁。他来了一看……宣布这事即使有自己对手的支持也是力不胜任的。他没有想到事情会弄成这个样子。在他看来,一切本来都只是个骗人的幌子,可是现在有人威胁着要用他的话来揪他了!于是皮尔重新上台,并且废除了谷物法。他的这种行动打垮了并瓦解了托利党。罗素又同托利党联合起来准备推翻皮尔。这就是他可以用来辩明他有资格取得“贸易自由大臣”称号的全部东西,几天以前他还用这个称号为自己吹嘘过。六伦敦8月12日。我们再来谈一谈约翰·罗素勋爵,以便完成对他的评述。他在他的政治生涯开始的时候,以虚假的容忍态度骗得了一定的声誉,他在他的政治生涯结束的时候,又以虚假的虔诚骗得了某种声誉;在前一种情况下,他用的是关于废除《Test- and Corporation-Acts》[223]的提案,在后一种情况下,则用的是他的《Ecclesiastical Titles Bill》(教会圣职法案)[224]。宣誓法和市镇机关法使非国教徒失去了担任国家职务的可能性。而罗素在1828年提出他的轰动一时的关于废除这些法令的提案时,这些法令早已成为僵死的字句了。他提出他那提案的论据是:他确信,“废除这些法令能加强国教会”。当时有人写道:“对这个提案顺利通过一事最感惊讶的是提案人自己。”只要回想一下,一年以后(1829)托利党内阁自己提出了解放天主教徒的法案,当然就是希望预先摆脱宣誓法和市镇机关法,那末,这个谜是不难猜透的。可是非国教徒从约翰勋爵那里除了他在当反对派时许给他们的一些诺言以外什么也没有得到。而一旦他上台执政,他甚至反对废除教会税(church rates)了。 他对罗马教皇[注:庇护九世。——编者注]的攻击,更加清楚地说明此人的空虚和他所抱动机的卑鄙。我们看到,他在1848年和1849年把辉格党和托利党及皮尔派联合起来,搞垮了他自己的同盟者所提出的关于改革的提案。1850年,当教皇关于对在英国的罗马天主教僧侣实行圣秩制度和任命红衣主教魏兹曼为韦斯明斯特大主教的圣论在一部分最虚伪、最短视的英国人中间引起了某些波动的时候,他的内阁是极端软弱和不稳固的,因为它那样依赖于保守的反对派。但不管怎样,对罗素来说,教皇的举动并不是出乎意外的。当“罗马日报”于1848年发表任命魏兹曼的消息的时候,他的岳父敏托勋爵就住在罗马。从红衣主教魏兹曼“给英国人民的信”中我们知道,教皇还在1848年就把在英国实行教会圣秩制度的圣论给敏托勋爵看过了。罗素自己还事先采取了一些措施,迫使克拉伦登和格雷正式承认爱尔兰和各殖民地的天主教的教会圣职。可是现在他考虑到自己的内阁不稳固,回忆起1807年辉格党政府因反对天主教而倒台这段历史就感到不安,惟恐斯坦利在议会假期中仿效派西沃和他自己来赶在他前头,就像他自己曾经试图靠废除谷物法来赶在罗伯特·皮尔爵士前头一样——被所有这些预感和怪影所苦恼的这个矮小人物突然燃起了不可遏制的新教的狂热,于是便实现了salto mortale〔致命的一跳,冒险的一步〕。1850年11月4日,他发表了臭名远扬的“给德勒穆主教的信”,他在信里向主教保证说: “我完全同意您的这一看法:教皇最近对我们新教的侵犯,不能不认为是蛮横的、阴险的,因此我和您一样对这种情况表示愤怒。”
他谈到了“目前为了束缚精神和奴役灵魂而作的顽强的尝试”。他把天主教的仪式称作“大多数国民所鄙视的迷信的伪装”,最后他向主教保证:如果旧法律不足以对付教皇的这种僭越行为,他就提出新的法案来。同一位约翰勋爵,在1845年,在他确实还没有掌权时却曾宣称: “我想,我们可以废除那些阻止罗马天主教主教取得国教会主教们所取得的圣职的条款。没有比保持这种差别更荒谬更幼稚的了。”
1851年,他向议会提出了教会圣职法案来巩固这些“荒谬而幼稚的差别”。可是由于在同一年,在讨论洛克·金的关于扩大选举权的提案时他被爱尔兰旅、皮尔派、曼彻斯特派等所组成的联盟所击败,他的新教狂热也就烟消云散了,同时他还答应修改这个法案,而实际上这个法案早已是一个死胎了。不仅罗素对罗马教皇进行的攻击是骗人的幌子,就连他热烈拥护解放犹太人也是骗人的幌子。大家知道,他的Jewish Disabilities Bill〔关于取消对犹太人权利的限制的法案〕是每年都要上演的滑稽剧,是对被奥地利路特希尔德男爵所控制的西蒂区选民们的诱饵。此外,罗素反对奴隶制的宣言也是骗人的幌子。 布鲁姆勋爵在给他的信中写道:“您反对一切有利于黑人的提案,您反对即使只是想阻止重新恢复起来的奴隶买卖的企图,这都扩大了您和国家之间的鸿沟。谁要是相信,您,一位在1838年攻击一切反对奴隶制法律的人,一位反对对殖民地奴隶主会议的活动进行任何干涉的人,真的突然对黑人产生了这样的热爱,以致在1839年不顾有失去一切职位的危险,提出了保护黑人的法案,那他就是有一种惊人的自欺的癖好。”
对于罗素来说,司法改革也是一种骗人的幌子。当1841年议会对辉格党内阁投了不信任票,而且即将采取的解散议院的手段看来也无济于事的时候,罗素就企图使下院仓卒通过Chancery Bill〔关于大法官法庭的法案〕,以便 “通过设置两个新的judges of equity〔正义法官〕〈这种法官应该遵循的不是法规,而是正义〉的职位来医治我们制度中的一个最令人苦恼的毛病——courts of equity〔正义法庭〕的拖拉现象”。
罗素把他的这个法案叫做“在司法改革方面的一次重大的兑现”。他的真正的目的是,要在托利党人组阁看来即将成为事实以前偷偷地把他的两个辉格党朋友安置在新设的职位上。爱德华·萨格登爵士(现在的圣莱昂纳兹男爵)看透了罗素的用意,提出了一个修正案,根据这个修正案,法案要到10月10日(即在新选出的议会召集起来以后)才能生效。尽管对这个法案(用他的话来说,这个法案是这样“迫切”需要)的实质没有作丝毫的变动,但是当那个修正案一被通过,罗素马上就把它撤回了。法案变得“淡而无味”,它失掉了自己的盐分。殖民地的改革、国民教育方面的草案、“臣民的自由”、出版和公开集会的自由、战争热情和对和平的渴望——这一切对于约翰·罗素勋爵来说都不过是骗人的幌子。他整个人就是骗人的幌子,他的全部生活就是一派谎言,他的全部活动都是为了达到肮脏的目的,为了侵吞公共财富和篡夺仅仅是表面上的权力而使用的一连串卑劣的阴谋诡计。圣经上有一句格言:人是不可能使自己的身长增加一英寸的。要证明这句话,除罗素外,很难找到更好的例子了。他的出生和亲朋关系以及时势给他造成的机缘使他爬上了高峰,可是他始终是一个在金字塔顶上跳舞的矮子,一个侏儒。像他那样名位显赫的渺小人物,历史上恐怕是独一无二的。
注释: [212] 卡·马克思的抨击文“约翰·罗素勋爵”的简写稿以同一标题于1855年8月28日在“纽约每日论坛报”上发表。——第429页。 [213] “尊敬的艾德蒙·伯克就培德福德公爵和罗德戴尔伯爵于本届议会常会开会时在上院对他本人和他的养老金问题进行的责难而给高贵勋爵的信”1796年伦敦版第37页(《A Letter from the Right Honourable Edmund Burke to a Noble Lord,on the Attacks made upon him and his Pension,in the House of Lords,by the Duke of Bedford and the Earl of Lauderdale,Early in the present Sessions of Parliament》.London,1796,p.37)。——第431页。 [214] 马克思列举了罗素的一些著作:《Don Carlos,or Persecution》.London,1822.《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the English Government and Constitution,from the Reign of Henry Ⅶ to the Presnet Time》.London,1821.《Memoirs of the Affairs of Europe from the Peace of Utrecht》.Vol.1—2,London,1824—1829.——第432页。 [215] 约翰·阿·罗巴克“改革法案通过前1830年的辉格党内阁的历史”1852年伦敦版第2卷第67页(J.A.Roebuck.《History of the Whig Ministry of 1830,to the Passing of the Reform Bill》.Vol.2,London,1852,p.67)。——第432页。 [216] 1819年,在对集合于曼彻斯特附近举行群众大会讨论关于普选权的请愿书的工人进行血腥镇压之后,英国议会根据卡斯尔里勋爵的提议通过了废除人身不受侵犯、废除出版和集会自由的六条反动法令(“禁口律”)。——第436页。 [217] 官册农是英国农民的一种,即根据官册(记录摘要)在向大地主交纳封建地租的条件下占用土地的人。 契约农即根据租佃权占用土地的人。租种的期限和条件由大地主和佃农之间订立的契约来确定。——第436页。 [218] 指1830年底到1831年初英国南部和东南部许多郡的雇农的自发运动,这种运动是由于经济危机和农场主使用脱谷机而使雇农的贫困和失业现象日益增长引起的。运动得到了一个“斯温”的称号(英文《swing》的拼音,指用手操作的?耞的敲打部分)。起义的雇农和加入他们队伍的贫苦佃农烧毁了大地主和农场主的庄园、庄稼垛和仓库,打碎了他们的脱谷机。按照格雷勋爵的辉格党政府的命令,对农村无产阶级的这些零星分散的起义进行了残酷的武力镇压。——第436页。 [219] 自由农是英国小土地所有者的一种,这种名称起源于中世纪的自由所有者。——第438页。 [220] 根据英国议会的传统,上院议长(大法官)的座位用一个羊毛口袋作为座垫,它曾经是英国国民财富的主要来源的象征。——第438页。 [221] 利奇菲耳德府邸协定见注93。——第444页。 [222] Habeas Corpus Act〔人身保护法〕1679年规定英国审判程序的法令,根据这个程序,被捕者可以要求公布Habeas Corpus,即公布把他送交法庭的命令,以检查逮捕是否合法。法庭根据对逮捕原因的审查,或者是释放被捕者,或者是把他送回监狱,或者是在缴纳保释金或保证书的情况下把他释放。Habeas Corpus Act不适用于叛国罪的案件,而且根据议会的决定可以暂时停止生效。英国政府在爱尔兰特别经常采取这种措施。——第446页。 [223] Corporation Act(市镇机关法)是英国议会于1661年通过的,它要求担任各选职(主要指市政机关中的选职)的人承认英国国教会的信条。 1673年的Test Act(宣誓法)同样要求一切公职人员承认英国国教会的信条。 这些法令本来是用来对付天主教反动派的,但后来变成了对付官方的英国国教会的任何反动派的武器和维护英国国教会的特权的工具。——第452页。 [224] Ecclesiastical Titles Bill(教会圣职法案)1851年8月成为法律它宣布罗马教皇1850年颁布的关于任命英国的天主教主教和大主教的敕命无效。——第4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