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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灵的《车间代表制度大纲》
葛兰西
引言
这份纲领,是在第一次全市工厂代表大会上通过的,都灵几乎所有企业的工人都派代表参加了这次大会。不过,通过的文件,与其说是正式纲领,不如说是对一批行动准则的初步概括。我们认为,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过程中,遵循这些行动准则是胜利的先决条件。文件带有通俗宣传品的风格,目的是在此基础上与原有的工人组织展开必要的讨论。
所以,全市工代会不打算制定什么不容篡改的“工人圣经”,就让劳动群众在革命活动中逐步完善它吧。纲领的最终目标,是在意大利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这样,它就一定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
某些靠工运发达起来的投机分子,觉得既然在工会里他们说了算,那么在社会生活中替群众办事出头,应该是他们的专利。我们工厂代表会的存在本身,有力的反驳了这些“工运专家”的观点。这种反驳不是抽象的,不是人为的,不是从我们的脑袋里爬出来的,工厂代表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符合了工业无产阶级的强烈愿望。工人已经厌倦了对厂内规章制度惟命是从的生活,那些名目繁多的戒条,都是经理们强加给我们的,工人说句话也可能犯忌。全世界的穷人对老板那一套的感受都是大同小异,工人代表制也因此会遍地开花。工人代表制证明了一个道理:在资本主义竞争条件下对工资问题讨价还价,与管理生产和生产者不是一回事。前者算是生意,是想办法在市场上提高一部分、某个行业的工人出卖劳动力的价格(工会的主要职能正在于此)。后者的作用就大不一样了,它利用持续性的、带有革命气息的基层监督制锻炼工人,在组织和思想上为更替企业主人作准备。归根到底,它意味着新的社会秩序和劳动纪律。这就是工人代表制的功能,它产生的方法本身就证明,这是所有已知政权中,最民主的一种政权。正是因为工厂代表会和工会的活动领域不同,在《大纲》中的《原则宣言》里,对这两种性质的组织做了严格区分。匈牙利的例子
[1]
表明,当工会领导层和苏维埃政权产生分歧,会带来怎样令人心痛的后果。我们认为,要警惕在意大利革命中重演这一悲剧。避免它的办法,就是明确工会和苏维埃的分工,让他们各司其职。
民主授权的原则必须在每一种形式的权力中加以贯彻:当选人必须只能是群众意志的执行者。这个原则由代表忠实地付诸实施。这个体制中还没有普选权,原因是众所周知的。只要还存在着资产阶级和为它服务的庞大代理人阶层,就会存在没有觉悟、没有组织起来的无产者。他们可以有,也必须有通过投票来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但是他们不应当有被选举权:不能授予他们监督工会、管理社会生活的权力,因为他们暂时还不了解工会与社会生活的运转程序,也不懂得这种管理的意义。
因为这些工人代表确实是全体无产者选举出来的,所以他们是一种公共权力,还因为他们是全体无产者选出来的工会会员(有觉悟的工人无疑在群众中有威信),所以能代表他们所在的工会组织内普通会员的意志。
我们重申,本纲领不可能,也不会是最终的纲领。地区和全国相继召开的一系列大会,应继续修订和发展本纲领中体现的思想。
同时,为了保证广泛散发本纲领并使之得到讨论,代表们举行的全市大会已经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1919年10月31日举行的全市大会上,都灵工厂代表们通过了关于工厂委员会和车间代表权限的纲领。代表们决定:
1. 要求把本纲领在所有的无产阶级报纸和杂志上公布出来;
2. 把纲领分发给意大利全国所有工厂;
3. 以原内部委员会为基础,在各个行业成立一批专门委员会,来研究本纲领在不同工业中的实施办法;
4. 把本纲领交给所有拥护阶级斗争的工人组织和工人合作社,对它进行讨论并力争通过这个纲领。
二.都灵工厂代表的大会决定,在整个地区选出代表之后召开一次地区大会,来审查本纲领并筹备第一届地区或全国代表大会事宜。
宣布几条原则
1.工厂代表是工人阶级唯一真正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上的)公共代表,因为他们是由工作所在地的全体工人普选产生的。在工厂委员会的各级机构中,代表们都象征着全体劳动者的阶级团结。这种阶级团结是在各个生产组织(班组、车间、工厂,同一类工业范围内的企业集团,城市规模的制造业联合体,地区、省、全国、全世界工业和农业企业的联合体)中实现的。工人阶级对这些生产组织和社会生活代表的权力,是在工厂委员会这个管理系统中实现的。
2.团结在委员会体制内的工人,承认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
[2]
在阶级斗争史上的作用,并且承认,只要在资本主义制度内进行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还存在,各行业的工人就需要从事提高工资和缩短工时的斗争,就离不开工会。他们认为,工会是必不可少的组织形式,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秩序内,工人们由于执行同一职能从而拥有共同的利益,工会是他们较高级的组织行式。他们主张所有工人都应当加入工会。
3.对工人运动的领导,必须由在生产地点组织起来的工人直接进行,这种领导是通过工厂代表进行的。
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必须继续起到它们目前的职能,这就是代表劳动集体同雇主的组织进行谈判,为本工种和本企业内所有劳动者在工资、工时、劳动方面争取优厚条件。工会在过去斗争中获得的全部知识和经验,都应该用于缔结明确有效的劳资协议,这些协议应该与客观劳动条件和工人的愿望相吻合。
与此同时,作为在工厂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权力机构,工厂委员会抗衡着雇主在企业内的权力。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委员会的存在意味着全体无产阶级团结起来了,意味着后者投入了夺取国家权力和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斗争。
4.组织在工厂委员会中的工人毫不含混地承认,经济斗争(不管是局部的,还是整体的)中工人应遵守的纪律和程序,由工会来确定。可是有一个先决条件:工会必须接受工人群的代表——工人代表的命令。当某些工会开始遵循虚假的、议会道路的和任何其它错误的斗争方式时,工厂代表一概予以抵制,只有这样,才能落实有组织工人的真正意愿。工人民主不是按照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运作的,也不承认资产阶级的公民概念。它以劳动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职能,特别是工人阶级在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为基础。
5.工人代表声明,任何势力,如果企图妨碍工厂委员会对工会内部生活的监督,都会受到他们的反击。
6.代表们保证全面发展自己的宣传活动,去把各个行业内分散存在的工会组织合并为统一的全国工会。那些组织还不是“劳工总联合会”的成员,但是它们的行为表明,他们拥护阶级斗争,拥护共产主义革命。
意大利无产阶级的所有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都应当加入“劳工总联合会”。
代表们向所有共产主义工人同志呼吁:既然后者选举他们成为工厂代表,这些共产主义工人就有责任亲自开展宣传活动,来加强自己所属的组织。如果共产主义工人真象他们所声明的那样,具有高度的阶级觉悟,他们应该能够理解,建立一个由所有意大利无产阶级力量组成的统一的大工会是必要的。他们必须更积极地参与工会事务,宏扬那些赋予委员会体制以生命力的主导原则,清除那些无产阶级组织联合过程中的障碍。共产主义工人具有战斗精神、自我管理的热望和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决心,当对工厂代表制抱怀疑态度的工人组织看到这一切时,他们与“劳工总联合会”的联合就只剩下一项简单的行政手序了。另一方面,代表们号召工人同志们同那些以宗教或民族主义原则为基础的组织一刀两断,因为这两种组织完全背离了工人组织的职能和任务。
7.都灵全市工厂代表大会满怀自豪和自信地声明,他们的选举和委员会体制的建立是意大利共产主义革命的第一个具体的表现。代表大会保证:要用代表们个人和委员会体制所拥有的一切手段,使在车间和班组的基础上选出的代表们组成的工人委员会体制在整个意大利推行无阻,并且要尽快召开一次全意大利工人和农民代表的全国代表大会。
总的规章
代表的选举和权利
1.代表们是以工厂的车间为基础选举产生的。他们的数目,目前暂时由内部委员会确定,将来由工厂委员会对工作进行通盘调查之后最后决定。委员会联席会议将确定工人和代表的比例。
管理人员被分为下面几类:工程师,技术员,设计师,各车间的秘书
[3]
,内部管理部门的全体职员,门市部的职员、会计和出纳,辅助工作部门的全体职员。生产过程的这个层面中涉及到的所有专业的精确清单,由全厂工人和职员大会确定。
2.凡在工厂中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无产者一律亨有选举权。
3.任何一个暂成阶级斗争的工会会员,都有资格当侯选人。被工人撤销的代表连续三次大会不能取得当选资格;也就是说,他在一个选期内被剥夺当选的权利。
4.最初的选举由旧式的内部委员会主持。选出的这些委员会一般任期六个月:在这期间,由于代表的辞职,可以部分(在几个车间)改选或在全厂进行全部改选。按照总的原则,即将离职的全体大会负责安排新的选举事宜。
5.代表必须一直得到侯选人的信任,因此,他可以随时被罢免。如果他受到半数以上(总票数的一半再加一票)的选民或工厂大会的多数人否决,该代表必须设法重新获得代表资格。如果在此情况下他不能重新获得代表资格,工厂大会就会拒绝承认他的代表权。
6.选举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行后马上当统计选票,并立即宣布结果。选票上的侯选人名字必须用手书写。在某车间举行投票时,不准工厂中其它车间的工人进入。如果工人们对选举的结果和合法性有怀疑,应该在委员会书记到场的情况下重新选举。
7.工厂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后两天内召开会议。暂时,委员会可在附近的社会党党部召开会议。如果委员会在工厂中巩固了自身的地位,可以在工厂内召开会议。委员会召集会议的规则由委员会自行拟订。
8.代表有双重职责:(1)他是本车间工会会员的代表,他对自己所属工会组织的事务负责;(2)他是本车间全体工人的代表,领导他们的社会活动,维护后者的经济利益。
9.因此,工厂委员会代表工厂中的全体无产者。代表们从他们自己中间选出工厂执行委员会,执委会作为执行机构,以及工厂委员会全体大会作为代表机构的授权,都来自工厂代表。
10.在一个地区的所有代表的全体大会上,代表们代表他们自己工种和本地生产部门的利益。
11.可是,在所有执行委员会的联席大会上,代表们代表所有工厂无产阶级的利益和所有生产部门的利益。
12.某个区的一些代表,如果是同一个职业工会和企业工会的会员,就应该招集全区同行业代表大会或本工业部门代表大会。大会将从他们中间选出工会分会的执行委员会。
代表和工会
1.某一工种的工人会议,或者根据代表该工会组织十分之一以上工会会员的提议而召开,或者由工会分会的委员会召开。只要发生了涉及工种的任何争执,那就理所当然地必须召开大会。
2.工会的行政和宣传部门的执行秘书必须经证明是有能力同雇主组织进行谈判的人,他应当被看成是组织在工会与工厂委员会中的工人的意志执行者。他们对工厂委员会执委会负责。
3.起草协议以及同雇主组织谈判,是委托给这些书记的任务,执行委员会的代表给他们以协助。关系到某一工种的经济协议,由该工种的全体工人大会批准。没有经过批准的协议一概无效。
4.在把任何协议提交大会批准以前,必须把协议副本分送有关各厂。
5.在某一工种代表们举行的大会上讨论协议时,其它工种的代表也有权对提交的协议进行表决。另一方面,在工种大会上,不属于某一工会的代表无权对该工会的会员和采取的步骤进行批评。
6.可是,参加该工种大会的全体代表都有权讨论和批评那些不从事阶级斗争的工会所采取的步骤。
工厂代表的职责
1.代表的职责中最重要、最微妙的职责在工厂内部。他在雇主权力的代表面前和委员会中,必须是他的同志们的意见的忠实解释者。他的权力来自车间,这种权力就在于同志们齐心协力地支持他的行动,在于他们很有纪律地听取他的意见。只有当他的选民把他看作是他们意见的真正表达者时,才能出现这种齐心协力和纪律性。
2.代表不脱产。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在工厂内的特殊权利应当限于保证他们在特殊情况下,即车间以外有事需要出席时,他们可以离开工作岗位。
3.代表在工作时间内的职能可以概括为监督二字。
他们必须执行以下监督任务:
(1)切实执行现行的劳动协议,解决车间工人同资方代表可能发生的争执;
(2)在工头滥用职权,不公正地或者由于无能而错误地评定工人的劳动的时侯,以及在改变劳动过程以及发生销售危机的时侯,保护工人的利益和尊严;
(3)维持劳动秩序,以防止资方的挑衅和个别(反对工厂委员会)职工的怠工行为;
(4)在下列几方面获得精确的情况:1。每个代表所在车间中资本的投资额;2。他的车间生产的利润率以及所耗的成本费;3。增加利润的各种现实的可能性。
(5)防止资本家转移已投入工厂的固定资本。
4.代表必须研究资产阶级的生产制度和劳动过程,并鼓励他的同志们一起这样做,并欢迎大家对增加生产、减轻劳动方面提出批评和建议。他必须使所有的人都理解,共产主义的平等只有通过加强生产上的努力才能获得,较高的生活水平不是依靠生产的混乱和劳动纪律松弛达到的,而是通过更好、更平等地分配社会责任和报酬,通过履行劳动义务和平等地享有社会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来达到的。
5.由于同样的理由,代表们必须研究管理部门提出的内部的技术革新,但在没有同他们的同志们讨论这个问题之前不作出决定。只要对工人利益的损害是暂时的,而工业家也作出同样的牺牲,同时革新的结果对生产过程有改进的话,他们应当使自己的同志接受这些革新建议。与此同时,他们必须迫使管理部门充分履行安全、保健和车间设备方面的条例。
关于工人学校
1.工厂委员会有义务在工厂内为愿意提高职业技能的工人创办一个学校。必须在工厂内物色一批有能力的教员,管理部门应提供校舍和设备。
2. 此外,工厂委员会应敦促管理部门建立一个统一的艺徒教育系统;并注意维护艺徒的利益。
3.委员会还必须对工人的升级予以应有的注意,揭露侚私的事例,并谴责这是老板们在阶级斗争中所使用的伎俩。
4.必须通过经常的选举和公决投票把消极落后的车间代表撤下来。每个代表必须对车间内的社会问题和技术问题经常举行公决投票,并经常召开会议解释无产阶级机构的原则和主张。
5.任何工厂委员会想要解除劳动协议,需要经过本工种代表全体大会,或者是分会执委会的批准。
6.当车间工人同管理部门的争端已经由代表解决,或者这些争端成了原则性问题,或者造成了各车间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个代表必须把这一事例立即上报工厂执委会办公室。在处理争端的过程中,他可以脱产。
工厂执行委员会的选举、职能和权力
1.工厂委员会将任命一定比例的代表,来执行它的决议和处理同管理部门的谈判事宜:这些代表组成工厂的执行委员会。这个机构将代替以前的内部委员会,并应取得工厂管理部门的承认。
2.执委会成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将由各委员会和大会来确定。
3.执委会在内部选出一批成员,组成执委常务局。常务局成员在担任此项职务期间脱离生产,接受代表们的申诉,驳回或接受这些申诉,必要时用全厂授予它的权力来支持他们。
4.执委会的代表必须出席工会书记同工厂雇主代理人的一切会谈。
5.每天晚上,执委会成员应对工厂的形势和他们的同志所做的工作作出评价。
6.执委会成员务必尽一切可能支持代表们的监督、研究和宣传工作,教育和批评代表中的落后分子,必要时可把不称职和无能的代表送上工厂委员会下设的法庭。
7.在工厂委员会任期内,执委会成员可一直留任;他们在换届选举期间和选举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留任,以便把自己的授权和日常工作逐步移交给新的执行委员部。在工厂委员会中得到不信任票的执委会成员,自行丧失他们的授权资格。
8.执委会同管理部门有同样的权力在厂里张贴告示。
9.执委会必须保证可以在工休时间在工厂内自由地分发报纸。
10.执委会必须设法出版一种双周工厂简报,简报中应该有系统地刊载厂内统计数据,以便加深工人对工厂情况的了解;简报应该说明执委会和工厂委员会的工作,转载有关刊物中涉及该工厂的消息,等等。如果工厂太小,可同同一工业部门的其它工厂合办简报。
11.执委会还必须设法建立工厂的互助和储蓄基金,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合作社性质的工厂小卖部,小卖部附属于当地合作社联合会。
12.执委会必须每天写记载自己活动的工作日志,每月上交委员会审阅一次。
13.执委会在它的成员和代表之间分配宣传和研究工作。
14.如有可能,工厂委员会应当每周(星期六)由执委会召集一次会议,以便听取后者的汇报,就工厂现状和工人的思想情绪交换信息,并在会议上向执委会下达相关命令。就有关工厂或工种的对外利害关系的一些问题,工厂委员会也在会议上作出决定。在非常状态下,工厂委员会可每日召开会议。
告示、汇报材料、开会通知的印刷出版工作
1.都灵全市工厂代表大会决议承认《前进》报为全省工人的政治性日报,并要求《前进》给予工厂代表大会一定的版面用来刊登告示、汇报材料、开会通知。出于节约的考虑,工厂代表大会不打算在其它日报上刊登类似的材料。
2.除此之外,工厂代表大会决议争取在其它无产阶级报刊上刊登宣传性文章,以传播工厂委员会体制的原则。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代表们会听取各无产阶级报刊对这一要求的回复。
译者附注:
[1] 这里指的是1919年匈牙利工人革命。
[2] 职业工会只接纳同一工种的工人为会员,而企业工会接纳所有在本企业工作的普通雇佣劳动者。
[3] 指车间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