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

D


Darwinism 达尔文主义
democracy 民主
dependency theory 依附论
determinism 决定论
Deutscher, lsaac 多伊切,艾萨克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辩证唯物主义
dialectics 辩证法
dialectics of nature 自然辩证法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无产阶级专政
distribution 分配
division of labour 分工
Dobb, Maurice 多布,莫里斯
domestic labour 家务劳动




达尔文主义(Darwinism )


  查理·达尔文于1859年发表了《物种起源》,并把他的发现概括为遗传性规律、变异性规律、人口增加规律、生存斗争规律和引起形质趋异、不能改进的种类的淘汰天然选择的规律。马克思在1862年6月18日致恩格斯的信中读到使他感到惊异的事,他写道:“达尔文在动、植物界中重新认识了他自己的英国社会及其分工、竞争、开辟新市场,‘发明’以及马尔萨斯的‘生存斗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52页。)但当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把这一点颠倒过来并以达尔文的动、植物的概念来描述人类历史时,马克思便作了嘲弄式的回答,因为不管选择适应性的调节在塑造整个自然的和历史的环境中起着多么大的作用,他的理论主要重视的只是人类在其生产方式中所开创的进步。1873年马克思虽然将一本附有题词的《资本论》赠给了达尔文,但他也同样赠给了其他人,而且并无令人信服的理由认为他打算把《资本论》的任何部分、版本或译本献给达尔文。
  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1883年)中,曾对马克思的著作与达尔文的著作从方法论上作了类似的比较。恩格斯说:“正象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页)。恩格斯还力图在自己的《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的论文中把马克思的理论和达尔文的理论综合起来。在恩格斯看来,人类历史的最初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的劳动特性,于是天然选择给一种非达尔文主义的遗传灵巧性的理论让路,以解释猿的后裔是如何逐步从事生产性劳动的。尽管恩格斯偶尔也谈到历史的演变和种族、民族及阶级的兴衰,但他实际上并不信奉人类历史中适者生存的达尔文理论,而是信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即“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7页)。人类生产活动方面的进步和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斗争,是不会自然而然地纳入任何可以通过选择来保证只有最适应者才能生存和再生产的系统的。此外,恩格斯归之于马克思和达尔文的共同方法论,是否真的适合两位作家中的任何一位,这还是一个问题。
  进化论者认为达尔文的自然选择,意味着包括人的存在在内的自然界,是逐步发展起来的。有些人,如潘涅库克,则企图把这种渐进的发展同马克思主义者所信仰的必然到来的社会主义结合在一起。这些进化观点的主要障碍涉及到这样一些问题:即各个个人或阶级的斗争是渐进的还是革命的,自然界与历史领域之间的区别,以及人类行为的科学规律与人在改造社会中的有目的的行动之间的关系。

(TC)



参考书目

① T.博尔:《马克思和达尔文——一种再思考》,1979年英文版。
② T.卡弗:《马克思和达尔文的“主要思路”》,1982年英文版。
③ 艾尔弗雷德·凯利:《达尔文的传人——达尔文主义在德国的普及(1860—1914年)》,1981年英文版。




民主(democracy )


  从其早期著述开始,马克思就致力于实现直接民主的理想。他的早期直接民主观涉及到对代议制原则所作的卢梭式的批判,以及认为真正的民主应意味着国家的消亡,从而结束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分离。他所以提出这一主张,是因为“社会是一个有着休戚相关和相似利益的有机体,而且‘普遍利益’的独特的‘政治’领域将随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区分的消失而消失”。(见“参考书目”5,第44页)。这一观点后来在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的著作中再一次出现过,马克思称赞巴黎公社说,它主张每一个代表“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确切训令,并且随时可以撤换,”所以在那里“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而是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6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由于这也是马克思本人的观点,所以他从未提出过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无论是初级阶段还是高级阶段,集体选择或决策应当采取什么形式的程序问题。
  然而,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民主(以普选制、政治自由、法治和竞争为特点)的看法是复杂的,而且对它的相反的前景极其敏感。关于资产阶级民工共和政体,马克思写道,它的宪法虽批准了资产阶级的社会权力但却剥夺了维持这种权力的政治保证,把资产阶级统治“塞进民主主义的框子里,而这个框子时时刻刻都在帮助资产阶级的敌人取得胜利,并使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本身成为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27—428页)。从恩格斯1895年为《法兰西阶级斗争》所写的序言开始,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强调这后一种可能性,即设想通过选举和议会斗争争取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值得注意的是,当时阐述这一思想的人是考茨基,而现在则是所谓的许多“欧洲共产主义者”(参看欧洲共产主义条目)。
  与此相反,列宁明确地不同意考茨基的观点,认为“对自由主义者来说,谈一般‘民主’是很自然的。马克思主义者却决不会忘记提出这样的问题:‘这是对哪个阶级的民主?’”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5卷,第235页)。资产阶级民主,象任何其它国家形式一样,是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它将被表现为苏维埃的无产阶级专政所打碎和取代。这一观点在本世纪的所有列宁主义者和托洛茨基主义者中一直占有主要地位,它的含义是很清楚的,实行造反的过渡政治,对资产阶级国家形式之间的区别不感兴趣,并倾向于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取消资产阶级的民主同社会主义事业并不是不相容的。
  在葛兰西的思想中,虽然还是初步的,但可以看到一种替代的马克思主义传统。在葛兰西看来,在资产阶级民主范围内通过政治鼓动和政治组织去壮大人民的力量,发展反统治的文化,就可以推动它们所包含的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各种可能性的发展。这种观点已涉及着手解决民主的赞同和如何为社会主义争取民主的问题,而上述其它两种观点则未涉及。
  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主问题,无论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的列宁主义都没有详细地论述过(尽管出于不同的原因),但某些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列宁主义的某些思想学派(如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却对此进行过批判性地探讨。最近,东欧的许多思想家一直在力图解决“实际现存的社会主义”怎样才能民主化的问题,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思想家所在的社会中的人民却很少听到这样的声音。

(SL)


参考书目

① 鲁道夫·巴罗:《东欧的抉择》,1978年英文版。
② 弗罗基米尔兹·布鲁斯:《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1972年英文版。
③ 同上作者,《社会主义所有制和政治制度》,1975年英文版。
④ 卢西奥·科莱蒂:《从卢梭到列宁》(1968),1972年英文版。
⑤ 同上作者:《卡尔·马克思早期著作介绍》,1975年英文版。
⑥ 艾伦·汉特编:《马克思主义与民主》,1980年英文版。
⑦ 理查德·M·汉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政治思想》,1974年英文版。
⑧ 约翰·马圭尔:《马克思的政治学说》,1978年英文版。
⑨ 米哈伊洛·马尔科维奇:《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982年英文版。
⑩ 拉·米里班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1977年英文版。




依附论(dependency theory)


  依附论是企图解释经济发达和不发达原因的一种思想学派。该理论虽然包括一大批体现多种概念和方法的论著,但所有依附论作家都有一个显著特点,即把不发达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看成是由外部力量制约的,也就是说,是其它的较强大的国家在统治着不发达国家。这使依附论思想家都采用一种流通论的方法(参看流通条目)。他们认为可以从交换中的支配关系出发来解释不发达的原因,这就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析几乎排斥在外了。
  这支配关系的最突出的方面就是“剩余榨取”。依附论思想家认为“剩余”是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从不发达国家那里榨取来的。不发达国家所以贫穷和不能发展,就是因为它得不到自己的“剩余”。这种“剩余”相应地被掠夺、被投资到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去了,而这正是这些国家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依附论断定,这种既榨取又盗用的双重性,既造成了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又使这种不平等永久化。从历史上来看,“宗主国”对殖民地的掠夺和抢劫是宗主国发展和殖民地停滞不前的最初原因,而这同一个原因则造成今天的不发达现象。
  对据以榨取和盗用剩余的确切机制的描述,在上述论著范围内也各不一致。属于最早提出依附论之列(而且也许是最著名之列)的人有巴兰(见“参考书目”2)和弗兰克(见“参考书目”5),他们强调剩余榨取是世界最初成分富国和穷国(或地区)的原因,榨取是国家之间而不是阶级之间的关系的一个方面。虽然他们并不特别关心描述榨取和盗用过程的机制,但人们可以从他们的分析中推导出这样一点,即殖民时代的榨取主要表现为直接盗用产品(掠夺和抢劫),而现代的榨取则表现为将利润收回本国。
  这种分析提出了许多理论问题。首先,如果世界不是分成先进的地区和落后的地区,那末支配的关系就是有先决条件的,即一些国家可以榨取另一些国家的剩余。但这种榨取或盗用不能同时作为发达和不发达的原因,因为这只是一种假定的前提。其次,这种剩余产品的榨取是从国家的角度来分析的,没有涉及到阶级,而实际上生产剩余产品和随之对剩余产品的占有是阶级关系的一个特征。最后,这一理论没有论述剩余产品是如何生产和最初是如何被盗用的,而只考虑了它是如何交换的。分析还很少涉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而这些是分析发达和不发达的基础。实际上这是暗示,资本主义主要不是依靠对无产阶级进行剥削而是依靠其对其它国家的剥削而发展起来的。此外,把利润收回本国当作榨取剩余产品的一种机制,也是缺乏内在连贯性的。正如依附论思想家所假定的,如果资本投到不发达国家是由于那里的利润率高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话,那末把利润收回、拨出和投资到发达这国家这一总的趋势显然就是矛盾的了。人们从逻辑上必然会认为要利用利润率较高的条件,就应把利润重新投入不发达国家。
  虽然其他作家如马里尼(见“参考书目”7)、艾曼纽埃尔(见“参考书目”4)和阿明(见“参考书目”1)反对否认阶级在占在剩余产品中的作用,但基本上是同意巴兰和弗兰克对发达和不发达所作的解释的。他所认为不发达是受外部力量制约的,并认为不发达的原因也存在于交换领域。因此,他们用以解释剩余产品榨取的机制虽不同于巴兰和弗兰克,且极其复杂,但仍可认为属于依附论学派。马里尼论证说,所以存在不发达,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资本主义市场规模的限制。在不发达国家中,工人阶级的作用就是从事生产,其产品供出口。既然产品供出口,所以不需要工人阶级作为消费者,工人在“依附”国中受到超级剥削(他们的工资无法提高,因为不存在实现的必要性)。由于工资不能提高,国内的市场也就不会扩大,依附国的积累也必然受到阻碍或“受到损害”。根据马里尼的方案,不发达国家商品出口是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的消费来实现的,因此发达国家就需要高工资。实际上,马里尼是在论证,剩余价值是“边缘”国家提供而被“中心”国家所占有的。消费不足仅仅提供了上述占有得以进行的机制。马里尼的分析犯了与建立在一般消费不足论之上的各种理论同样的错误。列宁曾极其明确地驳斥过这些分析(见“参考书目”6),这是他抨击民粹派经济学家的一部分。简单地说,列宁证明了资本的扩张并不具有实现的问题,因为大批的剩余价值是通过生产性的资本消费而不是靠工人的消费实现的。由于把两种国家纳入了分析,所以马里尼未能摆脱消费不足论所遇到的理论问题。
  在艾曼纽埃尔和阿明看来,剩余价值的榨取和随之占有是通过不发达国家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实现的。他们论证说,由于国际市场上利润率的平均化,先进国家通过交换占有的劳动工时比它们在生产中占有的工时要多,从而导致剩余价值由落后国家转到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他们不仅不能从理论上证实这一论点,而且就其对不发达本身的解释而言,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由于强调利润率的平均化,这就预示可以发生的最坏的情况,不过是相对的剩余价值在先进国家和落后国家将是一样的;也就是,无论怎样坏,留在落后国家的“剩余”也足以跟先进国家的积累率持平。
  虽然关于资本输出的分析必须是探讨资本主义在帝国主义阶段发展不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不发达的理解既不能把它本身只局限于交换关系也不能以此为起点。如果交换关系是从生产得以进行的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分析中得出并成为其组成部分,交换关系就能得到充分的理解了。

(ED)


参考书目

① 萨米尔·阿明:《不平等的发展》,1976年英文版。
② 保·巴兰:《关于增长的政治经济学》,1957年英文版。
③ 伊丽莎白·多尔和约翰·威克斯:《国际交换与落后的原因》,1979年英文版。
④ 阿吉里·艾曼纽埃尔:《不等价交换——帝国主义贸易研究》,1972年英文版。
⑤ 安德列·龚德尔·弗兰克:《资本主义和拉丁美洲的不发达》,1969年英文版。
⑥ 弗·伊·列宁:《经济浪漫主义的特征》(1897),1960年英文版。
⑦ 鲁伊·莫罗·马里尼:《依附的辩证法》,1972年西班牙版。




决定论(determinism)


  通常被理解为这样一种论点,即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是有条件的,以致在这种条件下不会发生其它条件其它情况。比如,由于深受牛顿物理学引人注目的天文学成就的影响,拉普拉斯就曾坚持认为要是知道宇宙在某一特定瞬间完全处于一种机械的状态,那末就没什么事物“不能断定,未来就像过去那样,会呈现(我们的)眼前。”在休谟和穆勒所阐述的富有影响的哲学形式中,这一论点表现为规律性的决定论,即对任何一个事件x来说,都存在一系列的事件y1……yn,以至这些事件会按某种说法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得出决定论的结果是有现实可能性的(作为形而上学论点的,决定论就是从中推出其表面上的道理的);然而,最近科学哲学对这种条件所作的反思却表明,除了少数特殊的——实验上确定了的或自然发生的——限定的情况以外,规律是在进行限制,而不是规定唯一固定的结果;还表明,一般来说规律应看作是机制的倾向性而不应看作是各种事件的恒定的结合;所以,象规律般的结合或普遍的连结,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表面现实的,而是必然的和真正实现的(见“参考书目”3)从这一角度来看,科学据以设想决定论的唯一含义就是(非休谟的、非拉普拉斯的)无处不在的决定论,也就是说现实的起因普遍存在,因而分层解释是可能的。因此,通常所理解的“决定论”,可以看作是建立在两个基点之上的:一是假设的错误,即一个事件是历史的因素导致发生的,因此在它发生之前就认为它会必然出现(这把“决定”和“注定”相混淆了);另一个是天真的现实论者的本体论规律观。
  在马克思主义的范围内,关于决定论的争论一直是围绕下述问题展开的:一定的或甚至是日期确定的未来结果(条件、事态、事件等)是否(1)不可避免的;(2)是否可以预见。(3)是否是注定的(不管人们怎么做,总是要发生的)。就第一点而言,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可以从两个方面引申。在形式上,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如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看作是受反影响支配的趋势;而且他显然承认影响历史结果的原因或决定因素具有多样性。他写道:“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资本论》第3卷,第89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与此同时,他也希望避免折衷主义:“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在恩格斯致约·布洛赫的著名的信中,则可以明显地看到一种对立的观点:“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 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页)。阿尔都塞在其有影响的一篇论文(《矛盾和多元决定》,见“参考书目”2)中,力图通过他的“多元决定”的概念(借自弗洛伊德)达到这样的要求,即要避免一元论——包括经济简化论者(如考茨基,布哈林)和历史的本质先于存在论者(如卢卡奇、葛兰西)的方法,又要避免多元论。他论证说,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它决定着哪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的上层建筑的层次在重要时刻或新时代开始时起决定作用。(参看马克思:“这两个时代(指古代世界和中世纪——译者)谋生的方式和方法表明,为什么在古代世界政治起着主要作用而在中世纪天主教起着主要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章,第4节,第99页脚注)。
  就其最抽象的意义而言,马克思似乎致力于整体化的(但结构上是不对称的)多元论,这种多元论既不走出历史唯物主义的范围,又存在于历史唯物主义与各种附加的或甚至是替代的解释范畴之间。但在后一个范畴内,把不在历史唯物主义描述范围之列作为真正独立起因起作用的某些决定因素(如天气)的事例,同历史唯物主义所描述的其效力受历史进程的中介支配的事例区别开来,也许是很重要的。总之,只要人类历史范围的各种事件的起因具有复杂性和不平衡性,那末把马克思主义解释为第一种意义上的决定理论就毫无道理。
  至少在表面上,历史似乎具有多元和多重原因的特征。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与《资本论》第1卷,第1版的序言,就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的序言中,他指出“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资本论》第1卷,第8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这暗示了一种直线发展的历史观。而在其致米海洛夫斯基的信(1877年11月)中,他又指责这样一些人,说他们想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选集》第346页);在《大纲》中也有许多章节谈到这一点;这些都表明了多线的历史观。
  关于第二点,这里只需指出的是——除了一两处显然是夸张的用词外——所有马克思的预见都是附有条件的,而且都受假定其他情况相同的从句的制约;因此,他不是波佩尔意义上的历史主义者(参看历史主义条目)。
  至于第三点,马克思显然不是宿命论者。在马克思看来,未来所以会发生什么事,那是由于或至少是依靠人们的努力,而不能无视人民的这种努力。任何其它的观点都是对历史进程的粗鄙的具体化,而且同马克思一再强调的“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论断是相违背的。另一方面,尽管马克思不是宿命论者,但葛兰西(他的《政治著作选集(1910—1920)》,1977年英文版)仍认为把1917年说成是“违背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的一场革命”是恰当的;而最近由哈贝马斯(见其《哲学政治概论》,1971年英文版),和韦尔默尔(见“参考书目”9)所代表的批判路线,则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跋”中引用的一位评论家对他的方法表述的那一段话,虽然马克思本人是赞同的,但却是从主观主义的角度误解了马克思的科学实践;这段引文说“只要证明现有秩序的必然性,同时证明这种秩序不可避免地要过渡到另一种秩序的必然性……而不管人们相信或不相信,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这种过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页)。
  正象关于决定论的一般争论与关于“自由意志”的争论纠缠在一起的一样,关于必然性的争论同关于自由的争论的也纠缠在一起。在《资本论》的第3卷的一段有趣的章节中马克思把两种自由观并列在一起;第一种自由观在于合理地调节必要劳动并把这种劳动减低到最低限度;第二种自由观在于把“人类能力的发展”当作“目的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马克思是否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这种自由创造活动完全不受社会形式(中介)和历史环境的限制或制约,尚不清楚。总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了一种具有不同色彩的一般形而上学的自由理论,他论证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3页)。虽然恩格斯把这一概念的出处归之于黑格尔,但他和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很可能是根据培根和实证主义所主张的只有我们服从自然界,自然界才服从我们以及知识就是力量的论述去理解黑格尔的格言的,而不是根据斯宾诺莎或黑格尔的原义去把握的。如果这样解释恩格斯是对的,那末自然界和社会之间就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为在社会科学中,知识或行动对所描述的必然性来说并不是外在的。另一方面,象从自然主义角度描述的那样,正是这样一种使来自社会进程的力量明显的错置,才成为第二国际的实证主义进化论(参看实证主义条目)和第三国际的历史辩护论(或极端唯意志论)的特征。普列汉诺夫在其著名的《论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1908年)中,力图证明决定论的信念与高水平的政治活动是一致的,认为个人虽可能“使各个事件的单个外貌以及各个事变的某些局部后果改变一个样子”,但不能改变事变的“总的趋向”(见“参考书目”6,第169页)。虽然阿德勒和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力图以各种方法调和目的论和因果性,即以非唯意志论的社会形态观对人的能力作用作出有意义的说明,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总的倾向一直是反自然主义、反因果论和反决定论的。这一倾向在萨特那里达到了顶点,他力图把历史的可理解性建立在个人可自由选择事业这一点上,虽然他也坚持中介所起的多程序和多层次的作用,这种作用使通常历史唯物主义所描述的各种力量都受其支配。在萨特那里,正如在费希特那里一样,需要加以解释的,是限定而不是自由(或解放的可能性)。(参看辩证法;个人;认识论;唯物主义;实在论;科学条目)。

(RB)


参考书目

① 麦克斯·阿德勒:“科学争论中的因果关系和目的论”(1904),载博托莫尔和古德合编:《奥地利马克思主义》,1978年英文版。
② 路易·阿尔都塞:“矛盾和多元决定”(1965),载《保卫马克思》,1969年英文版。
③ 罗依·巴斯卡尔:《自然主义的可能性》,1979年英文版。
④ G.A.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学说》,1978年英文版。
⑤ A.吉登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1981年英文版。
⑥ G.普列汉诺夫:“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1908),1969年英文版。
⑦ 让—保罗·萨特:《方法问题》1963年英文版。
⑧ S.蒂姆帕纳罗:“恩格斯与自由意志”(1975),载《论唯物主义》,1976年英文版。
⑨ A.韦尔默尔:“对马克思的实证主义的批判”载博托莫尔编,《当代对马克思的解释》,1981年英文版。
⑩ R.威廉斯:《决定论》,1976年英文版。




多伊切,艾萨克(Deutscher,lsaac)


  1907年4月3日生于克拉科夫附近的切赞诺夫,1967年8月19日在罗马逝世。他出生在一个犹太教家庭,家中原想他成为一个犹太教的学者,但在青年时代他就放弃了宗教信仰并于1927年在华沙参加了当时处于非法状态的波兰共产党。1932年,由于他反对当时流行的针对法西斯主义的路线——那条认为对工人阶级威胁更大的是社会民主主义,而不是法西斯主义路线,而被开除出党。多伊切虽与反对斯大林主义的托洛茨基反对派有联系,但却加入波兰社会党。1938年,他反对建立第四(托派)国际,理由是当时并不存在能使该国际有效地进行活动的条件。1939年,他离开华沙去伦敦。1940—1942年期间,在波兰部队服役。此后,他一边为《经济学报》和《观察家》这样一些报刊写新闻稿,一边著书立说,偶尔也从事讲学和播音工作。1966—1967年这个学期,他曾在剑桥大学开设的特里维廉讲座主持,他的讲稿后来作为《未完成的革命——1917至1967年的俄国》一书发表(1967年)。
  多伊切的主要作品有关于斯大林的“政治传记”和关于托洛茨基的三卷本著作。这些都是以马克思主义方法写作传记题材的杰出范例,并因其文学价值而著称。在这些和其它作品中,多伊切力图公正地评价苏联的经验。他是斯大林和斯大林主义的坚定而严历的批判者,但他在谴责的同时也对斯大林所策划的“从上面进行的革命”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多伊切的作品一个重要主题在于,认为苏联已出现了一个新的工人阶级,他们总有一天会实现1917年10月开始的“未完成的革命”所确定的目标。

(RM)


参考书目

① 艾萨卡·多伊切:《斯大林—政治传记》(1949),1966年英文版。
② 同上作者:《武装的先知—托洛茨基(1879—1921年)》,1954年英文版。
③ 同上作者:《解除武装的先知—托洛茨基(1921—1929年)》,1959年英文版。
④ 同上作者:《被放逐的先知—托洛茨基(1929—1940年)1963年英文版。
⑤ 同上作者:《异教徒、叛教者及其它论文》,1969年英文版。
⑥ 戴维·霍罗维茨:《艾萨卡·多伊切—其人及作品》,1971年英文版。




辩证唯物主义(dialectical materialism)


  辩证唯物主义,与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特征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一直被广泛地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这一术语大概最初是由普列诺夫于1891年使用的。随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让位于其后继者们的著作,在马克思逝世后的第一代马克思主义中出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速写词“Diamet”(这一速写词在苏联特别流行)。这一过渡使马克思主义本身具体化,辩证唯物主义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参看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条目)。指导这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的有两部创始人的最著名的著作:马克思的《资本论》和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资本论》代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经济科学;《反杜林论》中的恩格斯则被认为以“最终形式”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见“参考书目”8,第23页)。辩证唯物主义是第二国际的有力思想武器,俄国革命胜利后,则成了共产党正统观念的本质。
  就其本身的约定条件,辩证唯物主义是由两种资产阶级哲学混合而成的:一是自然科学革命和启蒙运动的机械唯物主义;另一是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辩证法。前者的机械论与辩证法是不相容的,后者的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也是不相容的;这两者作为“形而上学”和“观念形态”是排斥的、对立的。结果就出现了“世界观”意义上的哲学,即恩格斯称之为“共产主义世界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页)意义上的哲学。认为它是符合整个具体现实的理论主体,是科学意义上的理论;作为一种“自然哲学”,它随着各个专门科学的不断成熟,既可概括它们的发现,又为这些发现所证实;这一理论还包括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科学。因此,尽管马克思的理论著作是研究社会的,但恩格斯却通过提出“自然辩证法”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其依据是“在自然界里,同样的辩证法的规律……发生作用,正象在历史上这些规律支配着……事变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页)。因此,辩证唯物主义的主要理论就被表述为支配“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极其普遍的科学规律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1页)。这一理论,一般说来是恩格斯的特殊贡献,它的政治目的是论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用自然科学所取得的有认识价值的重大证据去补充历史唯物主义,同时使其它通常需要这种支持的政治和文化运动,如杜林的著作或“社会主义达尔文主义”得不到支持(参看本顿发表在“参考书目”6的第2卷的论文,第101页)。
  唯物主义同辩证法的结合,两者都发生了变化。严格地说,辩证唯物主义的唯物论不象其传统的原型那样是简化论的。它不把观念简化为物质,而是坚持其最终的同一性。从逻辑上说,它认为物质和观念是不同的,实际上是对立的,但在其统一中,物质却是最基本的或者必要的。没有精神物质可以存在,但反过来就不行,而且精神从历史上就是由物质产生的并依赖于物质。由此可见,各个成熟的专门学科构成了一个统一的体系,其基础是物理学,虽然这些专门的学科并不能简化为物理学。从认识论的角度也同样可以看出,物理学向我们提供的是不受精神制约的客观现实的知识。辩证法的内容所维护的是,具体的现实并不是无差别统一体中的静止的实体,而是一个有差别的、充满矛盾的统一体;对立物的冲突使现实在不断产生进化和革命的历史进程中前进,并在其革命的或间断的变化中产生真正具有新质的事物。这种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所理解的精神就是这种新出现的事物本身。从逻辑的最基本的理智角度来看,现实的矛盾性质应理解为,矛盾的陈述是符合现实的,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能取代形式逻辑及其无矛盾的基本原理的辩证逻辑(参看矛盾;逻辑学条目)。
  因此,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有:(1)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根据这一规律,渐进的量变将导致革命的质变;(2)对立统一的规律,它认为具体现实的统一是矛盾或对立的统一;(3)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它认为在对立物的冲突中,一个对立物否定另一个对立物,但是在一个更高的历史发展水平上的否定,它保留了两个被否定项中的某些东西(这一过程有时被表述这正题、反题和合题的三段式)。
  无疑,马克思的社会学说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而且声称是科学的。如果要证明它所声称的具有认识上的科学长处,那末它就必须同既定的自然科学具有重要的一致性。但也可能存在其它的和比恩格斯及辩证唯物主义所认为的更可靠的一致性。而恩格斯和辩证唯物主义所认为的那种一致性就是构成关于整个现实界的普遍理论的共同内容,即“共产主义世界观”。总之,把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特别是把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及其机械的简化论强烈倾向与超然的客观主义联在一起,是有问题的,有矛盾的。这就是突出自然科学和突出作为社会的自然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而这种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内部是与辩证唯物主义不同的。结果,辩证唯物主义把历史唯物主义推向经济主义,认为在社会物质基础中只有经济,乃至只有经济的“最重要的物质”方面即生产技术,才具有真正的因果效能,政治和理论的上层建筑只是附属现象。列宁和毛泽东都是致力于倡导“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人,他们抵制经济主义,但排斥革命的经济主义影响却在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和后来的共产党的正统观念中存留着。
  在20和30年代,随着俄国的革命蜕变为斯大林主义和党的官僚政治,辩证唯物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的支配,在苏联范围之外逐渐开始崩溃了,并让位于另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即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这种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的主要理论家有卢卡奇和科尔施,他们反对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强调黑格尔的辩证法;而马克思早期哲学著作的重新发现似乎证实了他们的论点。阿尔都塞和德拉—沃尔佩学派在过去的20多年中,则严厉谴责了上述黑格尔化倾向。与这种西方马克思主义不同,苏联马克思主义一般仍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虽然最近也现出了一种趋势即反对那种用以替代形式逻辑的特殊逻辑的概念。

(RE)


参考书目

① 卢西奥·科莱蒂:《马克思主义和黑格尔》(1969),1973年英文版。
② Z.A.乔丹:《辩证唯物主义的演变》,1967年英文版。
③ 弗·伊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1908),1962年英文版。
④ 同上作者:《哲学笔记》(1895—1916),1961年英文版。
⑤ 毛泽东:《矛盾论》(1937),1967年英文版。
⑥ J.梅法姆和D. H.鲁宾合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争论问题》,1979年英文版。
⑦ R.诺曼和S.塞耶斯合著:《黑格尔、马克思与辩证法》,1980年英文版。
⑧ G. V.普列汉诺夫:《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1908),1969年英文版。
⑨ 约·维·斯大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1938),载B.富兰克林编:《本质的斯大林》,1973年英文版。
⑩ G. A.韦特:《辩证唯物主义》,1958年英文版。




辩证法(dialectics)


  这也许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中最有争议的一点。它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赖以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马克思受惠于黑格尔的性质和马克思主义即以是科学的道理。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最常强调的概念有:(1)方法,即最普通的科学方法,比如认识论的辩证法;(2)支配全部现实事物中某些方面的一系列规律或原理;(3)历史的运动,即关联辩证法。所有这三个概念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都可以找到。但其代表的例子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方法论的评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自然科学的阐述以及早期卢卡奇在《历史和阶级意识》中所表现的“超黑格尔的黑格尔主义”——这些著作可以分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辩证唯物主义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文献。
  在黑格尔的著作中有两种辩证法的偏向:一是作为逻辑过程,另一是比较狭义地作为这一过程的动力。
  第一,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将现实思辨地理解为(绝对)精神的唯心主义原则,把两种古代形式的辩证法即作为理性的伊利亚学派的辩证法观念和作为过程的爱奥尼亚人的辩证法观念——作为自我发生、自我区分和自我列举理性过程的辩证法观念——结合在一起。第一种观念从芝诺的悖论(反题)开始,经过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不同的辩证法,再通过中世纪辩论的实践而发展为康德的批判。第二种观念则典型地表现为一种双重形式。在上行的辩证法中,证明存在一种更高的实在(如各种形式的神);而在下行的辩证法中,则解释这一更高的实在在现象世界中的表现。古代怀疑论的超验的物质辩证法和新柏拉图的自我实现的内在辩证法以及从普罗提诺和伊里吉纳德后的基督教的末世学,就是典型的例子。上行的辩证法和下行的辩证法的结合,导致了一种半世俗式的原始统一,损毁或分裂以及复归或重新统一;或者说导致了一种半逻辑式的实体化和现实化。伊利亚学派和爱奥尼亚两种形式的结合则导致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这是一种通过异化自身而实现自身,并通过承认这种异化不过是自己本身的自由表现或体现而恢复其自我统一的逻辑过程或辩证法;而且这种结合是通过黑格尔体系本身来概括和完成的。
  第二,上述过程的原动力就是狭义上所认为的辩证法,黑格尔把它称之为是“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或者说,在否定的东西中把握肯定的东西”(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39页)。这是这样一种方法,它能使辩证法的评论者看到各种范畴、概念或意识形式从彼此中产生以形成内容更为丰富的各个总体,直到作为整个的概念、范畴或意识形式完成时为止的全过程。在黑格尔看来,真理是完整的,而谬误则在于片面、不完全和不切实际;谬误可以通过它所产生的矛盾来辩认,而且可以通过更完全、更丰富、更具体的概念形式来体现这些矛盾加以纠正。在这一过程之中,可以看到著名的扬弃原则,当辩证法展开时,局部的见识是决不会丢掉的。实际上,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以两种基本方式进行的:一是阐明某种概念中所包含但没有明确表达出来的内容,另一是弥补其中某些需要的、缺少的或不足的部分。与“反思”(或分析)不同,“辩证的”思维是根据概念形式的系统的相互联系来把握概念形式的,而不仅仅是依据其一定的差异来把握它们的,并把每一发展看作是先前较不发达阶段的产物,而这是先前较不发达阶段的必然的真实性或完成。因此,在任何形式与它在形成过程中的表现之间总存在着矛盾、潜在的嘲弄或新的意外情况。
  马克思的思想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发展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1)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出色地分析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化的”逻辑,并在有决定性意义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继续分析了这一点,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劳动观成了分析的中心;(2)在紧接着的下列著作即《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哲学的贫困》中,对黑格尔的批判则被纳入对思辨哲学本身进行猛烈攻击的范围;(3)从《大纲》开始,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又重新作了肯定的评价。这一重新评价的范围,依然是一个存在激烈争论的问题。然而,有两点是无庸置疑的,即马克思一方面继续谴责黑格尔辩证法本身,另一方面又认为他自己在使用一种与黑格尔有关的辩证法。比如,他在反驳杜林的言论时说:“他十分清楚地知道我阐述的方法和黑格尔的不同,因为我是唯物主义者,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但只有在剥去它的神秘的形式之后才是这样,而这恰恰就是我的方法的特点”(《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第254页)。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的“跋”中,他写道:“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页)。这两个比喻——倒过来和内核——一直几乎是神学思辨的主题。内核的比喻似乎表明马克思认为可以吸取黑格尔辩证法的要素——这既不同于青年马克思和青年恩格斯的观点,即认为可以全盘吸取黑格尔体系中的辩证方法;也不同于从伯恩施坦到科莱蒂的有实证主义倾向批判家的观点,即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完全被其唯心主义所破坏因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吸取。令人遗憾的是,马克思从未实现自己的愿望即“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但同时又加以神秘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理解”(《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通信集》人民出版社出版,第121页)。
  无论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受惠到什么,但从1843年到1873年间,他对黑格尔的批判显然是始终一贯的。(1)形势上来看,马克思的抨击有三个主要靶子——黑格尔的颠倒、他的同一性原则以及逻辑神秘主义。(2)从实质上来看,马克思则主要是抨击黑格尔不承认自然界的自主性和社会形态的历史性。
  就第一点来说,首先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犯了把主词和宾词三重颠倒的错误。在每一个方面,马克思都把黑格尔的立场说成是倒立的,而把他自己的立场看作是对黑格尔的颠倒——即颠倒的颠倒。比如,马克思就把作为特殊事物特征的普遍性概念,以非简化的经验为根据的认识和作为国家基础的市民社会(后来的生产方式)同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的本体论、思辩的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和本质上唯心主义的社会学对立起来。但是,马克思是仅仅在证实黑格尔立场的矛盾还是要改变其问题体系,这点并不清楚。实际上,马克思通常所作的是后一种,他对黑格尔的术语和关系的批判,其目的也就是针对他的“颠倒”进行批判。马克思把无限精神看作是对(异化了的)有限存在物的虚幻的反映,把自然界看作是超验的现实;而黑格尔的关于无限、僵化的和有限的精神的内在唯灵目的的论则被这样一种方法论所取代,这就是致力于以经验为指导来研究历史上出现的、正在发展的人类与不可简化的、现实的、但可改变的自然界之间因果关系的方法论。马克思并没有明确地区分黑格尔著作的三种颠倒现象。不过,马克思的第二和第三方面的批判却暗示了它们的区别,指出黑格尔把存在归结为认识(即“认识上的谬误”)并把科学归结为哲学(即“思维的幻觉”)。
  其次,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同一性原则(存在和思维同一于思维)的批判是双重的。在表层的即沿着费尔巴哈的改造方法所进行的批判中,马克思揭示了经验的世界是如何作为黑格尔的思想实体化的结果表现出来的;但在其深层的批判中,马克思则认为经验的世界实际上是它的隐蔽的条件。比如,马克思就指出黑格尔如何把他自己的活动或一般的思维过程,变成作为经验世界创造者的独立的主体(即理念)。因此,他论证说,这位思辨哲学家思考的内容,实际上是无批判地得来的经验材料,即从现存事态中吸收的经验材料,并以这种方法加以物化并使之永恒化。下图就是马克思驳斥黑格尔同一性原则的逻辑。

马克思对黑格尔同一性原则的批判图析

                     概念实在论的本质
                    ┌────────┐
                    │        ↓
经验的世界   有限的精神————→无限的精神  概念上转化了的现实
  │       ↑
  └───────┘
   经验实在论的惩罚   具体化

  “非批判的实证主义”          “非批判的唯心主义”

           (费尔巴哈的要素)


  马克思的分析意味着:(Ⅰ)守旧性或护教学的是黑格尔方法的固有本质,而不是象黑格尔左派所认为的那样是某种个人的弱点或妥协的结果;(Ⅱ)黑格尔的逻辑理论与他的实际行为是不一致的,因为他的辩证步骤证明是靠非辩证的、非反映的、颇为粗略的经验考虑促成的。
  最后,马克思对黑格尔的“逻辑神秘主义”、概念的单性产生及它所容许的观念形态上玩弄的种种手法的批判,集中在对哲学(以及一般的理念)的自主性或最终自我满足的批判上。但这里也有两点不清楚的地方:马克思是象《德意志意识形态》阶段所表明的那样在提倡真正的颠倒即用科学来同化哲学(用实证主义取代);还是像马克思本人(和恩格斯)的实践所表明的那样提倡改造的哲学实践,即虽受外界支配或依赖于科学和其它社会实践但本身又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哲学实践。
  就第二点来说,马克思在其《经验学哲学手稿》中对黑格尔的批判,找出了两个概念上的空白;(1)关于自然界和一般存在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完全与思维相对立的另一种东西,即它是独立的现实的;就因果关系而言它不依附于任何精神,从目的论的角度来说也不以任何精神为其必要条件。(2)关于对象化和异化的区分——因为在从推理上把现存的、历史决定的、人的对象化的异化形式作为绝对主体的自我异化进行转化时,黑格尔在概念上首先假定存在着真正的人即存在人的对象化的非异化方式。一般地说,马克思不同于黑格尔,因为对黑格尔来说“唯一……的劳动是 抽象的精神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3页)。而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总是(1)以“一处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资本论》第1卷,第56页)为前提的;(2)包含着现实的变化,它既导致事物的一去不复返和有限性,也包含产生真正新事物和突创的可能性。所以,任何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在客观上都是有条件的、绝对有限的,未来是无尽期的(即不是终结的)。
  马克思对黑格尔同一性原则的批判,提出了一种可能性:即在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那里辩证法虽也许没有特别提到整体的现象,但却提到许多不同的形态和原则。比如,它可以涉及哲学、科学或世界的方式或方法;涉及存在、思维或它们之间的关系(本体论的辩证法、认识论的辩证法和关联辩证法);涉及时间“范围之内”或“范围之外”的自然界和社会(历史辩证法相对于结构辩证法);这些都是普遍的或特殊的,超历史的或短暂的范畴。而在这些范畴之内作进一步的划分也许就值得注意了。比如,任何与认识有关的辩证法就可能是超概念的、方法论的(批判的方法或分类的方法)、直观推断的或实存的(描述或解释的);关联的辩证法就可能被主要认为是本体论的方法(如卢卡奇)或被看作是认识论的批判(如马尔库塞)。这样一些辩证方式可以这样阐述:(1)具有共同的始源;(2)它们在体系上的联系属于马克思主义的范围;(3)但它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本质、内核或胚芽的联系;(4)甚至更不可能(原封不动地)回到黑格尔的著作中去理解它们。马克思也许实际上一直受惠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即使这种辩证法在他的著作中已完全得到了改造(所以内核和颠倒的比喻都不再适用了)和(或)以各种方式加以发展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最常见的、明确的论点有:(1)世界观(如恩格斯,辩证唯物主义,毛泽东);(2)是理性的理论(如德拉—沃尔佩,阿多尔诺);(3)在本质上取决于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理论与实践等之间的关系(如卢卡奇、马尔库塞)。无疑,按照马克思本人的自我理解,辩证法这一概念主要强调的是认识论。马克思就常把“辩证的”方法用作“科学”方法的同义语。在《资本论》第1卷第2版的“跋”中,他在引用了圣彼得堡一们评论家对他的方法所作的显然是实证主义的评述(参看实证主义条目)之后,评论说:“这位作者先生……我的实际方法……描述得这样恰当……那所描述的不正是辩证方法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4页)。然而,马克思的方法虽具有自然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倾向,但显然不是实证主义的,而是实在论的(参看实在论条目)。同样明显的是,马克思的认识论的辩证法使他致力于一种特殊的本体论的辩证法和有条件的关联辩证法。在其致J.B.施韦泽(1865年1月24日)的信中,马克思评论说:“科学辩证法的秘密”取决于把“经济范畴”看作是“历史的、与物质生产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第161页)。马克思的辩证法所以是科学的,是因为它依据特殊矛盾的本质关系去解释思维中的矛盾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危机的,而这些矛盾和危机正是由上述特殊矛盾的本质关系所导致的(本体论的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所以是历史的,是因为它既植根于它所描述的关系和环境之中,又是导致这些关系和环境变化的(有条件的)动因(关联辩证法)。
  马克思把他的受经验支配的探讨方法同其半演绎的解释方法区别开来;为与此一致,我们可以把他的批判的辩证法同其体系的辩证法也区分开来。前者也是对历史的实际干预,它表现为三重批判——经济学说即动因观的批判,生产结构的批判和支撑它们的本质关系的批判;而且它把(历史化了的)康德的要素具体化了(这最初是麦克斯·阿德勒强调的),历史的有效条件和各种受到攻击的范畴、理论和形式都被精心地置于其中。马克思的批判辩证法多半被看作是经验上无穷尽、物质上有条件的和历史上受制约的辩证现象学。
  马克思的体系辩证法是从《资本论》第1卷第1章的商品辩证法开始,面在《剩余价值论》的政治经济的批判史中达到了顶点。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一切矛盾归根到底都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商品的价值之间,资本主义所体现的具体的劳动的有用特征与抽象的劳动的社会特征之间的结构性的根本矛盾。这些矛盾,加上它们所确立的其它的结构性的和历史性的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与价值实现过程之间的矛盾,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矛盾等)都是:(1)真正的内涵的对立,因为这些矛盾的两极实际上都是互为前提的;(2)与现象的神秘化形式有着内在联系。这样一些辩证的矛盾,既不违背非矛盾的原则——因为它们可以得到协调一致的描述,也不违背“引力”的规律,因为由有关对象所导致的完全颠倒是(错误地)表述某个现实对象的概念,已由马克思所秉承的那种非经验主义的、分层的本体论不费周折地加以阐明(参看矛盾条目)。马克思把这些根本的结构性矛盾本身看作是直接的生产者跟如下三个方面相脱离而形成的历史遗产:(1)他们跟生产资料和生产的原材料相脱离;(2)他们彼此间相脱离,从而导致;(3)他们同社会关系的网络相脱离,而正是在这种网络中,他们才对自然界起作用(和反作用)。无可否认,这里面不止一处带有改变了的席勒的历史的先验图式的迹象,即把历史既看作是原始的无差别的统一、分裂和恢复的辩证法。比如马克思就说过:“需要说明(或为某一历史过程的结果的),不是活的和活动的人同他们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的自然无条件之间的 统一,以及他们因引起对自然界的占有;而是人类存在的这些无机条件同这种活动的存在之间的 分离,这种分离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8页)。马克思本可以把这看作是依据验所确立的概念。但无论如何,把这样一个概论从科学中排除出去,是一种不适当的限制。比如,它可以作为形而上学的直观推断发挥作用,也可以作为具有经验主义含义的发展研究方法的基础发挥作用,而无需对其本身直接加以证明。
  具有特色的并不是马克思的所谓“辩证的”界定或偏向,而是他的辩证的解释和批判;在解释中他是依据共同的因果存在条件来说明各种对立的力量、趋势或原则的,而在批判中则是依据其历史条件来说明各种不适当的理论、现象及其他。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为什么要采取扬弃这一明显的形式?一种新的理论总要力图保留它要取代的理论所成功阐述了的大部分现象。但为在理论上保留这些现象,马克思彻底改变了它们原来的表述,而在将这些现象纳入新的批判解释范围时,马克思就对这些现象作了实际的改造。马克思在其批判的辩证法或体系的辩证法中是不是受惠于黑格尔的关于现实的概念?黑格尔的本体论有三个关健因素:(1)实现的唯心论;(2)精神的一元论;(3)内在的目的论。与第一点相反,马克思既抛弃了黑格尔的绝对,又抛弃了结构上并列的同一性形态,认为不能把物质和存在归结为精神和思维(或归结为精神和思维的异化);针对第二点,阿尔都塞曾正确是论证说差异和复杂性对马克思来说是本质的必不可少的,德拉-沃尔佩也正确是强调指出他的总体需要经验的证实,而不需要思辨的证实;至于第三点,马克思强调的是因果必然性而不是概念的必然性——目的论只限于人的实践以及在其它方面“阐述它的合理意义”的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575页)。最重要的是,对马克思来说,开创一门历史科学,本体论的成层作用现象和生成现象是不能简化的,而在黑格尔那里则是在本质和存在的范围内来探讨本体论的成层作用和生成作用的,并把它们分别分解为现实性和无限性(从而消融于观念的自我阐述领域之中)。在一切哲学的重大方面,马克思的本体论与黑格尔的本体论的不同,在程度上跟它与原子论的经验主义的不同是一样的,这种经验主义后来成为恩格斯的哲学著作的靶子。马克思在其青年时代的批判中表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也暗中包含这种前提。
  在辩证法问题上,最常见的立场有三种:一种认为它是无价值的东西(如伯恩施坦);第二种认为它是普遍适用的;第三种认为它只适用于概念和社会领域,但不适用于自然领域(如卢卡奇)。恩格斯是第二种即普遍适用的立场的巨大权威。在他看来,辩证法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1页);认为它们可以“归结为三个规律”:量的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84页)。
  在恩格斯的论述中,存在着种种模棱两可的解释:这些规律被认为是先验的真理不是超经验的概括,这点并不清楚;这些规律是科学实践所必不可缺的或者只不过是权宜的阐述手段而已,这也并不清楚。除了众所周知的恩格斯的武断例子之外,对被想象为社会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来说,恩格斯的辩证法的贴切性也是有疑问的,当他反对任何归纳的唯物主义时就更为如此。虽然证据表明马克思承认恩格斯的一般推动作用,但马克思本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既没有以任何自然辩证法为前提,也没有导致任何自然辩证法;而且他对先验论的批判也表明,关于现实中存在着辩证的或其它类型的过程的主张,具有归纳的和特定的主体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和黑格尔立场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如下:

                     ╱ 必然真理   黑格尔
            ╱ 普遍的(矛盾)
          ╱          ╲ 经验主义的概括  恩格斯
  现实中的辩证矛盾
           ╲
             ╲ 特殊的(矛盾)(比如对资本主义来说)  马克思

  对于从卢卡到萨特这样的许多批评家来说,自然辩证法本身的假定显然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就它所涉及的范围而言,把只有在人的领域里才有意义的诸如矛盾和否定这样的范畴又人为地(从而也是唯心地)应用到自然界去。这些批评家并不否认,作为社会历史领域重要组成部分的自然科学可以是辩证的;但争论的问题在于,是否可能有一种自然本身的辩证法。自然界与社会领域之间显然是有差异的。但它们之间的特殊差异比起它们的一般类似性来是重要还是不重要?实际上,自然辩证法的问题,已变成一般自然主义的问题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取决于辩证法是否象所设想的那样广泛,社会是否具有足够的自然主义特性,以致可以把它扩大到自然界。尽管这样,人们也不可能指望得到一致的答案——自然界虽可能存在辩证的倾向和内涵的矛盾,但不会存在辩证的可理解性或辩证的理性。某些为恩格斯进行辩护的人(如P.鲁宾),就曾争辩说:人对自然界从认识上进行的探讨和人在自然界中的历史形成,都是以谢林的证实“超范畴”联系的可认识性的“中性点”(或辩证的同一性)为前提的。但是(测量和实验中的)认识上的同一或等同和(进化中的)历史现象则是以独立关于有关自然支撑点的实践为前提的。人与自然之间的任何辩证关系都表现为非黑格尔式的不对称的内在关系(社会形式以自然形式为前提而不是相反);所以任何认识上的或本体论的同一性只有在过度延伸的唯物主义的非同一性的范围内才会出现。
  从短期观点来看,恩格斯的介入所引起的一个自相矛盾的后果是在第二国际的进化论的马克思主义中,导致了在许多方面与恩格斯一直自觉反对的海克尔、杜林及其他人的实证主义相类似的过度自然主义和一元论的趋向。但从较长期的观点来看,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解释(在这种解释中反映论作为一种认识手段取代了同一性原则,而经过加工的世界观则巩固了一种同源形式)导致了某些形式上的后果,它们表现为把马克思主义的知识绝对化或对之采取教条的封闭态度,把科学融进哲学,甚至把现状理想化(对苏联马克思主义采取心安理得的态度)。
  如果恩格斯是不知不觉地把自然化的历史进程确定为一种“新的绝对”,那末卢卡奇则是力图证明历史的目的就是真正实现黑格尔曾在思辨哲学中徒劳无功地探求但最后却是由马克思在其政治经济学中找到的那种绝对,发现无产阶级的命运和作用就是历史的同一的主一客体。在恩格斯和卢卡奇那里,“历史”的实质内容实际上被抽空了——恩格斯依据普遍进程的范畴对历史“客观主义地”进行解释。卢卡奇则“主观主义地”把历史看作是一个不断完成的无条件的自我实现的行为,具有很多中介或阶段,而这种不断完成的自我实现的行为就是历史的逻辑基础。
  尽管有这些原来的缺陷,但辩证唯物主义的传统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传统都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辩证法的形态。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范围内,除了卢卡奇本人的历史自我意识的辩证法或主-客体辩证法之外,还有葛兰西的理论-实践、马尔库塞的本质-存在和科莱蒂的现象-现实的矛盾,所有这些或多或少都直接源于黑格尔。在本杰明那里,辩证法体现了历史的不连贯的和大突变的特点;在布洛赫那里,辩证法被看作是客观的幻想;在萨特那里,辩证法植根于个体本身总体化活动的可理解性之中;在勒费尔那里,辩证法则表示非异化的人的目的。在具有较多反黑格尔色彩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包括科莱蒂)中间,德拉-沃尔佩的辩证法,本质上在于非僵化的和非实体化的思考,而阿尔都塞的辩证法则意味着总体的复杂性。预先形成性和多元决定性。为在这两大阵营之间保持平衡,阿多尔诺一方面强调一切批判的内在性,另一方面又强调思维的非同一性。
  与此同时,在辩证唯物主义传统内部,恩格斯关于辩证法的第三条规律被斯大林随意抛弃了,而第一条规律则被毛泽东降为第二条规律的一种特殊情况;从列宁以后,这一传统就不再遵循辩证法的大部分要点了。当然,出现这些变化也有充分的唯物主义的理由(和政治动机)。否定之否定是黑格尔据以把有限的存在融于无限之中的手段。然而,正如哥德利埃所指出的,辩证唯物主义者很少懂得马克思的对立统一与黑格尔的对立物的同一性之间的差别。在这一传统内,毛泽东最为值得注意,因为他一方面提出一系列关于区分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区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以及区分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有价值的见解,另一方面又像列宁和托洛茨基那样强调矛盾发展的“相互联系和不平衡”的特征。
  在其长期而复杂的历史中,辩证法有五个突出的基本思路,其中每一个都在马克思主义范围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造:(1)源于赫拉克利特的辩证的矛盾,包括非独立的来源的各种力量的内涵的对立和冲突,马克思把这些矛盾看作是资本主义及其生产方式的构成要素;(2)源于苏格拉底的反驳论证或辩证的论证,一方面被改造为阶级斗争的特征,另一方面在某些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在“理想的条件”(在葛兰西那里是共产主义的社会,在哈贝马斯那里是“不受约束的舆论”)下它将继续作为真理的标准而发挥作用;(3)源于柏拉图的辩证理性,它具有一系列的内涵;这些内涵从概念的灵活性和新颖性——它们易于受经验的、逻辑的和环境的支配,在科学的发现和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经由启蒙和反神秘化(康德的批判)发展到基于物质基础的和有条件的集体自我解放的深刻的理性;(4)源于从普罗提诺到席勒的原始统一即历史的离异和有差别的统一的辩证过程,这一方面依然是马克思的关于商品形态的系统辩证法所暗示的违背事实的极限或极点,另一方面则作为争取社会主义实际斗争的促进因素而起作用;(5)源于黑格尔的辩证的可理解性,它在马克思那里被改造为既包括对从因果关系上描述社会客体又包括它们作解释性的批判——从其存在的条件来说,这种描述和批判既包括那些历史上具体的和依附于实践的社会客体,又包括那些完全不是这样的社会客体。(参看决定论;认识论;逻辑条目)。

(RB)


参考书目

① 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1965),1969年英文版。
② R.巴斯卡尔:《辩证法、唯物主义和人的解放》,1983年英文版。
③ 卢西奥·科莱蒂:《马克思主义和黑格尔》(1969),1973年英文版。
④ 德拉-沃尔佩:《逻辑是一门实证科学》(1950),1980年英文版。
⑤ 科拉科夫斯基:《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1978年英文版,第1卷,第1章。
⑥ 乔治·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1923),1971年英文版。
⑦ 哈伯特·马尔库塞:《理性与革命》(1941),1955年英文版。
⑧ G.斯迭德曼-琼斯:《恩格斯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973年英文版。
⑨ A.伍德:《卡尔·马克思》,1981年英文版。




自然辩证法(dialectics of nature)


  19世纪科学的最引人注目的遗产之一,就是自然辩证法对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和苏联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从马克思主义观点出发,对科学和自然进行了一系列的论战性的和探索性的思索,抨击杜林的“科学上的革命”,并对自然辩证法用了许多评论和思考。这些包含一种把历史唯物主义的某些概念融入自然哲学的企图——这种企图实际上是要表明马克思主义可以阐述自然的各种规律,表明单一的本体论就可以包括自然界和人类。因此,可以用来洞察自然和社会进程的分析工具就被归结为辩证的规律。恩格斯看来似乎是在探讨19世纪的科学发现、理论和争论与辩证概念之间的调和性。比如,他对“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的思考就说明了这一点。后来整理这一探讨的人把它变成了一种僵硬的、规定了推断的存在规律的马克思主义形而上学的形式。(参看马克思主义形式的发展条目)。尤其是,自然辩证法提出了三条普遍的定理:提出正题——反题——合题或“否定之否定”这一命题作为一切事物发展的规律;提出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作为对渐进的转变如何成为革命的变革的解释;提出对立面的相互渗透作为基本的辩证关系(参看辩证法条目)。作为一种科学的哲学,自然辩证法在西方很少有人赞同。它在苏联、中国和东欧,无疑受到了认真地看待,但它传播的是宗教式的教义而不是不断发展和不断深化的传统(参看哲学条目)。

(RMY)


参考书目

① 洛伦·R·格雷厄姆:《苏联的科学和哲学》,1973年英文版。
② 拉泽克·科拉科夫斯基:《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1978年英文版,第2卷——“黄金时代“,第15章。
③ A.古斯塔夫·韦特:《辩证唯物主义》,1952年英文版。




无产阶级专政(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这是马克思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列宁主义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致约瑟夫·魏德迈的信中(1852年3月5日),马克思虽然否认是他发现了阶级或阶级斗争,但却坚持认为:“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 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 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 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 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79—480页)。然而,马克思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准确地说明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他谈到了革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认为这种社会就是“ 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 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 消灭43一切阶级差别……必然过渡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79—480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他也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成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 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页)。但是以上论述和马克思著作中提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其他地方,都没有对它作进一步的解释。
  不过,有一篇重要的马克思著作,即关于1871年巴黎公社的小册子《法兰西内战》, 我们倒可以把它看作是他对他心目中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详细描述。马克思后来说巴黎公社“不过是在特殊条件下的一个城市起义,而且公社中的大多数人根本不社会主义者,也可能是社会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22页)。然而,恩格斯于1891年为《法兰西内战》新的德文版所写的序言中却说:“请看看巴黎公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6页)。根据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看法,恩格斯的观点是有根据的。
  对马克思来说,巴黎公社的意义(“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页)就在于,它不象以衣的专政,它已开始粉碎国家机器,并把权力交给人民。“先前属于国家的全部创议权都已转归公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5页);公社的市政委员会由普选产生,而且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公社废除了警察和常备军,并以武装起来的人民却取代他们;像其余的一切公务人员一样,“法官今后应该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撤换“;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5页)。马克思还说:“公社制度将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然发展的寄生赘瘤——‘国家’迄今所吞食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同上,第337页)。总之,马克思把巴黎公社看作是将权力交给工人阶级并建立一个尽可能接近直接民主政权的尝试。
  这表明,根据马克思的理解,无产阶级专政的含义就是字面上所说的,即他所认为的无产阶级专政不仅是一种统治的形式,无产阶级在其中将行使迄今由资产阶级行使而实际的管理任务委托其他人的那种统治权,而且也是一种管理形式,工人阶级在其中将实际进行管理并迄今履行由国家执行的许多任务。
  这种把无产阶级专政既看作是统治形式又看作是管理形式的观点,在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得到了最有力的表述。列宁的这部著作是在1917年十月革命前夕严格依据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的阐述而写成的。然而,这部著作没有涉与无产阶级专政有关的一个重要问题却党的作用。因为“无产阶级专政”与“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显然是有很区别的,而在理论和实践上流行的恰恰是后一种表述。
  同样地,对这一概念所附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含义已出现了问题,这就是把无产阶级专政解释成是在革命过程中和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过渡时期中无产阶级对自己敌人的一种无情镇压(参看社会主义的过渡条目)。列宁在1918年底就曾写道:“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35卷,第237页)。这就意味着国家及其强制机构可以根据不严密的法律条款和借无产阶级的名义来使用镇压手段。
  无产阶级专政的批评家们所强调的往往正是这一概念的镇压的一面;而且恰恰由于它已被广泛地同凌驾于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整个社会之上的党和国家的专政联系在一起,它才使资本主义国家的共产党领导人陷入尴尬的处境。许多这样的党现在已从自己的党的纲领中删去了无产阶级专政。

(RM)


参考书目

① 埃蒂耶纳·巴里巴尔:《论无产阶级专政》,1977年英文版。
② 哈尔·德雷佩尔:《卡尔·马克思的革命理论》第2卷《社会各阶级的政治》,1977年英文版。
③ 卡尔·考茨基:《无产阶级专政》(1918),1919年英文版。
④ 弗·伊·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1964年英文版。
⑤ 同上作者:《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1918),1965年英文版。




分配(distribution)


  在马克思看来,一种社会形态与另一种社会形态,像约·斯·穆所理解的那样,有着不同的分配关系;但马克思不同于其他作家,他认为分配关系源于生产关系。他说:“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的社会形式……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只把分配关系看作历史性的东西而不把生产关系看作历史性的东西的见解……只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开始进行的、但具有局限性的批判”(《资本论》第3卷,第998—99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出版)。马克思的生产理论的核心是一个阶级受另一个阶级的剥削。对剩余劳动的榨取,相应地在各阶级之间形成了分配关系。但它是一种只有依据生生产关系有关的量和质的尺度才能理解的关系。尽管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条件的分配关系作了很多阐述,但还是让我们根据资本主义的情况来说明一下这种分配关系。
  基本的分配关系是在资本和劳动之间进行的,从收入形式来说,资本和劳动分别是由利润和工资来表示的。因此,从分配上分析资本主义,就会把这种关系看作是在剥削反映出来的一种对抗现象,因为剥削表现为利润与工资之间的反比关系。然而,在马克思看来,利润是从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得到来的,即通过强迫劳动者在生产工资货物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之外的时间进行劳动来创造的。于是利润与工资之间的分配关系就源于生产关系。工资作为生产的先决条件而预付的,而利润作为剩余价值在交换中的形式则是生产的结果,它本身就是资本与劳动在劳动过程中的矛盾。因此,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分配关系,并不像马克思主义的斯拉法学派所认为的那样应主要被看作是两个阶级之间在纯产品份额上的冲突,而应主要看作是在生产问题上冲突的结果,因为在这种生产中,两个阶级的处境并不是同等的。
  剩余价值的生产揭示了资本与劳动之间分配关系的性质。但是剩余价值本身也必须进行分配。在各工业资本家之间,假定资本是通过信用进行流动的,就有一种按预付资本的比例分配剩余价值的趋势——形成生产价格和转化问题。剩余价值还会通过诸如地租和利息等形式而被占有。对于地租来说,地产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而对于利息来说,则必须分析金融资本。此外,竞争也是分配的最复杂而又最具体的主宰因素,困为当劳动力市场有利于工资时,竞争会使工资往往占有一部分剩余价值。

(BF)



分工(division of labour)


  马克思把社会分工定义为“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资本论》第1卷,第55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英文版)。接着他又指出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的必要条件,因为如果没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劳动行为,市场上就不可能有彼此可进行交换的商品。但是反过来说就不对了,因为商品生产并不是社会分工存在的必要条件。在古代公社就有分工,但其品并不成为商品。同样,拿一个较近的例子来说,工厂内部的分工也不是工人交换他们个人产品的结果。这表明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分工要加以探讨。第一,存在着一种由私人生产者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而形成的一个综合体系的社会分工,这是在各个个体的、独立的、竞争的资本家之间进行交换的分工(资本主义)。第二,存在着工人之间的分工,每个工人完成一部分工序,所有的工序同时进行,生产出来的东西是集体工人的社会产品;这是生产中的分工,即生产过程内部的资本与劳动的分工,虽然它同交换中的分工是相互联系的,但这两种分工的起因和发展是完全不同的(参看资本;商品;交换;价值条目)。
  首先考察一下社会分工。这存在于所有类型的社会之中,而且是由人的生理差异造成的,用以推动特定社会目标的这种差异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特定社会关系,此外,不同的共同体可以使用自己自然环境中的不同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当这些不同的共同体彼此接触时,这些差异就推动了相互的产品交换。因此,各个社会单位(家庭、部落、村社、社团或其他)内部或之间的交换,就为生产的专业化提供了动力,从而导致了分工。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产品逐渐变成了商品,生产过程内部也出现了分工,但这种分工是资本主义的特定产物,它按以下方式与社会分工相互作用。寻求保值并从而寻求剩余价值把先前独立的手工业者融入了一个受资本控制的单一配置的生产过程之中(参看积累条目)。这样,生产中的分工就以牺牲社会分工而得到了发展。同时,各个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又分成了若干组成部分,每一部分变成了一个单独的生产工序;这样,社会分工又以牺牲生产中的分工得到了发展。但是,靠资本扩大的生产力增加得很快以致这两种分工都发展了,彼此之间不断划分界限又不断加以修正。因此,正是这种积累的动力确立了资本主义的分工,而不是市场施加的限制形成了资本主义的分工(参看协作;劳动过程;工场手工业条目)。
  尽管存在着这种不断的相互作用,生产中出现的受资本控制的专业化在性质上也完全不同于各个不同资本之间交换中出现的那种专业化。首先,交换中的分工只把一切不同的生产过程(只要这些过程生产商品它们就存在)联结在一起;不同的劳动只是通过作为商品的那些劳动产品而联在一起的,这种联系只有在买卖活动中才能实现。相反,在生产的分工中,一个单独的工人并不能生产商品,每个工人只是集体工人即一切专业化活动总和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唯一发生的买卖活动则是资本家对所需数量的工人劳动力的购买。
  其次,社会的分工需要在大量独立的生产者之间广泛地分配生产资料。但生产内部的分工则是以作为资本家独占的私有财产的生产资料的集中为前提的。
  再次,用以组织这两种分工的方式也不相同。关于社会的分工,马克思所说的“偶然性与任意性的作用”(《资本论》第1卷,第394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起着支配作用,使资本在各个不同的劳动部门之间的分配带有明显的任意性。虽然每个资本家受生产使用价值的必然性制约,并最终受利润考虑的制约,但这些制约只是通过价格波动来冲击资本家的;因此,社会分工是由竞争过程从经验的角度来推行的。相反,“偶然性和任意性”在生产过程中则根本不起支配作用;每个工人有一定的职责,按一定的比例同其他工人以及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中的分工是由资本家进行规划、管理和监督的,因为它是从属于作为资本家私有财产的资本的一种机制;因此,它是由资本的强制力量先验地推行的。马克思总结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中,社会分工的无政府状态和工场手工业的专制是相互制约的”(《资本论》第1卷,第395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适用于工场手工业的情况更适用于机器大工业,在机器大工业中使劳动从属于生产资料的过程达到了顶点。(参看机器和大工业条目)。
  最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加剧了“无产政府状态”与“专制”之间这种差异。生产内部的有组织的分工被赞美为是提高资本生产能力的机制,而阻碍并扭曲人的能力使工人终生局限于局部工序的现象却被轻易地忽略了。任何根据社会公认的标准去管理、控制和规划失调了的社会分工的有意识的努力,全都被谴责为是对个人自由、私人财产权和资本家个人独创性中企业精神的危险侵犯。于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往往把分工看作是根据偏好和技艺(不管是先天的还是后来获得的)来分配个人的工作,把专业化赞美为增进发展和提高生产能力的源泉,而且一般都倾向于不承认分工是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的产物。因此,历史的具体范畴和制度,不是被看作是暂时的,而被当作是永恒的;因为个人的爱好和生产技艺将永远存在,这就易于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下述思想嘲弄为无希望的乌托邦的空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7页)。
  然而,这咱批判完全曲解了这段话。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的主要目的,是证明人的劳动产品如何和为什么会支配生产者本身,以资本为其存在形式的物化劳动如何通过表面上的供求客观上规律支配着活劳动的。而且这种情况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人本身创造的社会却把分工强加给各个个人。生产当然总是把劳动体现于产品的一种活动,但在其中实现这种体现的阶级关系对决定下述论述却是十分重要的:“只要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发的,那末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已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的……物质力量,这是过去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7页)。
  这是资本主义特有的颠倒,正是由于这种颠倒,主体才被当作客体,而客体则被当作主体。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消灭分工看作是消灭私有财产关系的同义语;只有当人们支配生产和交换并自觉规划它们时,他们才是自由的。随着商品形态的消灭,劳动的社会特征就不再表现为劳动产品的客观的特征了;不再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其运动支配着生产者本身的社会关系了;更确切地说,情况恰恰相反;随着基于私有财产基础之上的分工的消灭,上述真正的颠倒也就消失了。
  显然,为了使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能继续进行生产和再生产,某些形式的分工仍是不可缺少的。但只有在实际生产领域之处,真正的自由才是可能的。生产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们置于他们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们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资本论》第3卷,第926—927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因此,不是“专制”支配生产中的分工,而是由生产者本身的民主规划来支配分工,不是“无政府状态”支配社会分工,而是“正象单个人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社会必须合理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20页)。
  在社会化的生产关系条件下,机器特别是自动化的不断发展的潜力,将使生产中的这样一种经济时代成为可能,即第一次在物质生产领域之外,创造也“真正的自由王国”,包括“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7页)。于是,我们将会看到: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底,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18—219页)。这样,分工就消灭了(参看共产主义条目)。

(SM)



多布,莫里斯(Dobb, Maurice )


  1900年7月24日生于伦敦,1976年8月17日在剑桥逝世。多布是英国20世纪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在剑桥和伦敦学习之后,他于1924年在剑桥获得教职。他在剑桥期间和退休以后的著述,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的产生、社会主义计划、价值理论和资产阶级经济学说史的学术思想,有着深刻的影响。他的学术著作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他是一位积极的政治斗士,并使自己的理论著述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的著述注重于研究实际问题。在自传性的笔记中(见“参考书目”9),多布着重谈到他作为一个共产主义者所具有的政治积极性。从1922年直到逝世,他一直是共产党员。
  他的《资本主义发展研究》(见“参考书目”5)探讨了导致封建制度危机及瓦解的封建生产的“运动规律”,驳斥了那种认为不断发展的交换和贸易的外在力量才是其原因的论点。这部著作及其有关的著作,决定了其他学者在后来发表的著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参看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条目)。他发表的许多有关社会主义计划的著作——从1928年的《工资》到1970年的《社会主义计划若干问题》,都探讨了市场与计划的关系以及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耗资料的生产之间的适当平衡的问题。他的关于价值理论、关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著作,在若干年内几乎是英国唯一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作。他对价值论的解释,特别是后来的著作(1970年和1973年),深受李嘉图和斯拉法的影响,他还与斯拉法合作出版了李嘉图的著作。

(LH)


参考书目

① 《剑桥经济学杂志》(莫里斯·多布纪念专辑)。
② 莫里斯·H·多布:《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进步》,1925年英文版。
③ 同上作者:《工资》,1928年英文版。
④ 同上作者:《政治经济学与资本主义》1937年英文版。
⑤ 同上作者:《资本主义发展研究》,1946年英文版。
⑥ 同上作者:《论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1955年英文版。
⑦ 同上作者:《福利经济学与社会主义经济学》,1969年英文版。
⑧ 同上作者:《亚当·斯密以来的价值和分配学说》,1973年英文版。
⑨ 同上作者:《自传随笔》(1965),1978年英文版。
⑩ R.H.希尔顿编:《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1976年英文版。




家务劳动(domesic labour)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女权运动人士对妇女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受压迫的物质基础的探讨,曾被恩格斯(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9页)、倍倍尔、列宁、托洛茨基和其他人看作是通过把妇女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而使其遭受经济压迫的家务劳动,已成了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现代女权运动的一个公认的范畴(参看女权运动条目)。以前论述妇女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著作,往往只是从她们在劳动市场中的不利地位来寻求其受压迫的原因的,造成这种不利地位的原因是妇女只是在家庭内部从事劳动。而家庭本身又被看作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认为它的主要作用仅是意识形态上的。人们所以重视家务劳动这一问题,看来是为了通过承认劳动也在家庭内部进行这一点来纠正上述多少有点矛盾的见解,他们认为应该承认性别分工的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家庭内部进行的家务劳动(主要由妇女承担)和为资本进行的工资劳动(男女都从事,但主要是男性从事)。把经济的范围扩大到将大多数妇女劳动也包括在内,就可望对妇女遭受压迫的问题从物质上作出解释。
  种种争论导致了这场关于要为家务劳动付工资的辩论,主张这样做的人认为家务劳动是为资本产生剩余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因为它提供了特殊的商品劳动力。在这些方面,除了家庭主妇不是雇佣的以外,家庭完全象一个资本家的工厂。因此,家庭主妇也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不过比那些领工资的人更受剥削而已。所有这些说法,都受到那些反对给家务劳动支付工资的人反对。他们认为这样做将会把妇女的地位只局限在家中,家务劳动是在不同于为资本进行的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它与工资劳动的不同不只表现它不是雇佣的这一方面。
  共同的基础在于家务劳动是在家庭内部生产供生产者家庭成员直接消费的使用价值的,它有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不同于为资本进行的雇佣劳动,家务劳动很少受分工、协作或专业化的制约。辩论的焦点是,马克思的哪些范畴适用于家务劳动、它的产品、它的生产关系及其劳动者。
  第一,人们论证说,家务劳动不是商品生产,因而并不生产价值,也更不可能构成剩余价值的来源。这一论点可以从两个方面论证。一是根据劳动力这一商品的特殊性质,劳动力并不“象任何其它东西”一样构成商品(参看劳动力的价值条目),它不同于一切其它商品,它不是由任何劳动过程生产出来的。相反,它是活的人类的一种属性,而活的人类是靠自己消费使用价值来维持生存的(但不是靠消费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其中有些使用价值就是由家务劳动提供的。二是依据可以从市场上获得大部分家务劳动的替代劳动,因而不同意把劳动力看作是家务劳动的产物。如果在家中烤面包的家庭主妇是生产性劳动力,那末为出卖而生产面包的面包师为什么不是生产性劳动力?如果我们把这一逻辑延伸一下,那末劳动力就会成为许多实业的产物了,劳动力的生产当然也就不是家务劳动特有的性质了(见“参考书目”6和10)。
  事实上,有人认为家务劳动不应以其产品而应以其生产关系(一种不属于价值生产的生产关系)来加以鉴别。因为家务劳动的产品是不为销售而生产的,所以它的劳动过程不受价值规律作用的支配,即不受竞争的强制力量的支配;而竞争的强制力量则要保证把用于商品生产的劳动时间减少到最低限度。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才有社会意义。没有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没有劳动借以获得抽象劳动特征的手段,而只有抽象劳动才构成价值的实质(见“参考书目”9和7)。所以,如果家务劳动不生产价值,它当然也就不可能生产剩余价值,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家务劳动不能生产剩余,或不能以某种方式获得不是价值的另一种剩余。如果能够证明存在一种家务劳动所持有的剩余获得的方式,那末这种劳动就构成了一种独立的生产方式,而作为家务劳动者的家庭主妇也就形成了一个独特的阶级,只不过它所受的剥削方式不同于工人阶级而已(见“参考书目”3、5、6和8)。
  与此相反,也有争论说,家务劳动不能构成生产方式,因为它的生产关系没有自我再生产的能力。尽管家务劳动不生产自己的生产资料,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却被应用于所生产的商品投入中去。那种认为应把这种情况看作是依附于(但不同于)资本主义方式的“附庸的”生产方式的观点,是没有认识到这两者之间实际上是一种象征的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依赖家务劳动向它提供劳动力——也没有认识到这样一点,即如果作为在理论上具有独立自我再生产的能力从而符合历史时代特征的标准依然是生产方式必要条件的话,那末需要重新定义的正是传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概念(见“参考书目”7)如果承认这一点的话,那末就没有必要把家庭主妇看作是一个独立的阶级。而且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之间的区别只与雇佣工人有关,不适用于家庭主妇,因为生产性劳动是资本从中获取利润的劳动,这种劳动涉及到两种交换:一是购买劳动力进行的交换,另一是销售其有用产品时的交换。这两种交换都不包括家务劳动,家务劳动的产品不出售,它也不是雇佣劳动(见“参考书目2和4)。
  如果为把家务劳动包括进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重新定义的话,那末它将包含两种形式的劳动,而且这两种劳动形式劳动之间的区别并不明确表示不同的阶级。但这种分类就不再区别每种劳动形式中所包含的工人了;也根本没有必要使这种分工与人们之间的区分相一致。虽然这可能与双重使用妇女的生命力的现实相符合,但却不能说明性别的分工,因为在这种分工中妇女主要是从事家务劳动。既然揭示性别歧视的物质基础是这场辩论的原本目的,那末在这一点上就应当认为是一种失败。这并不完全使人感到意外,因为辩论本身纯粹是要从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的雇佣劳动的分析中得出马克思主义的概念是适用还是不适用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入,,就需要有从对家务劳动和妇女压迫的研究中所得出的各种概念。这些概念首先是一些区分男人和女人的概念,而不是重新搬出马克思分析雇佣劳动的那些性别不分的范畴。承认性的差别无论是否会根本改变后一类范畴,都有待于对雇佣劳动中的性别分工作更充分的分析。但对家务劳动来说,一旦提出关于再生产这样的重要问题,就必然会涉及特定的性范畴。有趣的是,这场辩论正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而且如果要分析妇女受压迫而不分析家务劳动中所涉及的特定的工人范畴,那我们将不得不再回到原来的问题上去。为避免这种疏忽,就必须澄清被看作是在家庭内部从事的私人劳动的家务劳动与被看作是包含在再生产中的劳动的家务劳动之间的关系。

(SH)


参考书目

① M.库尔森,B.马格斯和H.温赖特:《家庭主妇及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一种批判》,1975年英文版。
② M.达拉·科斯特:“妇女与社会颠覆”,载《妇女的力量与对社会的颠覆》,1973年英文版。
③ C.德文菲:《主要的敌人》,1977年英文版。
④ T.费伊:《家务劳动——对家务劳动及其与生产过程关系的分析》,1976年英文版。
⑤ J.加德纳:《家务劳动的政治经济学》,1973年英文版。
⑥ J.哈里森:《家务劳动的政治经济学》,1973英文版。
⑦ S.希梅尔来特和S.莫恩:《家务劳动与资本》,1977年英文版。
⑧ M.莫利纽克斯:《家务劳动辩论没有涉及的方面》,1979年英文版。
⑨ W.塞科巴:《家务主妇及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1974年英文版。
⑩ 同上作者:《家务劳动——答批评者》,1975年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