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托洛茨基 谈谈施米特同志关于工资的建议 (1926年7月) 来源:《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9卷 №07937
施米特[1]同志的决议把必须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尽管我们这里说的是工资,而不是劳动生产率——放在首位,但只字不提相当一部分经济工作者力图过度扩大管理机关的权力,致使工厂的内部规章不仅回到了“战前模式”,而且还有过之。例如,列宁格勒“红三角”工厂就规定,“如果一个工人在三个月之内迟到五次,哪怕一次只迟到一分钟,那他就会无条件地被解雇”。要求“对因病缺勤三天以下者保险部门减发甚至完全停发工资”,就是说,缺勤不超过三天的工人将被自动归入泡病号者之列。建议“为大型企业配备医生并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状况,使他们成为对开病假条负责的人”。要求制定“强制性的工业法典,该法典应当规定管理部门的权利并赋予这种权利以某种不得抗拒的效力。”所有这些都刊登在《工商报》上(1926年7月1日第147号),标题为《如何同旷工现象作斗争》。 这些要求在全苏劳动局和工资等级制定局代表大会的决议中也有反映。代表大会认为必须对劳动法典加以修改,使其规定:(1)管理部门有权在轻的处分未取消时给以重的处分;《2)“对多次违反上下班规定,一个月内三次擅自离岗,没有正当理由缺勤三天以上者立即予以解雇时、对被解雇者“不发退职金”;认为必须“在缺少劳动等价物的情况下(即在哪怕有正当理由而缺勤的情况下)将确定需要支付报酬的情形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修改停工付酬办法”,“修改关于为未成年人预留工位的立法”等等。(1926年7月149《工商报》) 毫无疑问,工厂的劳动纪律应当得到维护。但劳动纪律的维护和加强应当越来越建立在工人自觉对待生产、搞活工会工作的基础上,而不应建立在机械地加重“处罚条例”和“授权管理部门任意运用该条例”的基础上,否则必然会出现粗暴损害工人权利的现象。对任何修改劳动法典以减少工人权利的企图都应予以坚决的反驳。所有提高工资的含含糊糊的许诺,同对经济制度的官僚主义歪曲和管理部门加强对工人的机械压力一样,其后果只能是加深工人与国家之间的裂痕。 ※ ※ ※ 施米特同志(在其石印的报告中)列举的数字说明了许多现象,这些现象表明工资政策的总方针是错误的。(1)苏联商业企业职员的工资大大超过了工人的工资:甚至在外省,今年第二季度商业职员的平均工资也达到了60.81金卢布(莫斯科为102.82,列宁格勒为84.80),而同期全苏工人的平均工资仅为5148;(2)今年第二季度,工业职员的工资从第一季度的98.38金卢布提高到了101.42,而同期工人的工资从第一季度的52.14金卢布下降到了51.44。可见,工业职员还可以部分地补偿这一时期日用消费品的涨价,而工人甚至连名义工资额都未能保住;(3)机关职员的工资与业务人员的工资之间的巨大差距引人注目:例如,教育人民委员部的州和省级机关职员的平均收入在莫斯科为100.6卢布,科研机关和高等院校工作人员——其业务水平并不低——为66.61,而普通学校工作人员为50.68。农业人民委员部也是一样,农业人民委员部机关——91.29,而试验和示范机构——59.66,卫生人民委员部也是如此,机关——108.93,而医疗机构和疗养院——51.76。所有这一切都清楚地表明了一种普遍的很不正常的倾向,即我们机构的官僚部分(工业职员,人民委员部的管理机关)与那些为居民的社会文化需求服务的工人和工作人员(医生、教师等等)之间在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向着有利于前者的方向扩大。因此必须指示劳动人民委员部和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采取坚定的方针,使这两部分人的工资最大限度地趋于平均。 ※ ※ ※ 建议:1.(1)鉴于至今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尽管为此作了一个又一个决定,因此责成劳动人民委员部、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会同各加盟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在两个星期之内制定出对任何拖延发放工资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的措施草案。 (2)责成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交通人民委员部、国家银行和劳动人民委员部从保证按时向工业和运输业发放工资的角度修订国家银行第四季度的信贷计划。 2.认为必须: (1)使实际工资恢复到去年年底的水平; (2)防止工资下降; (3)在签订新的集体合同时保证工资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而提高,首先从落后的工业部门(矿山工业、冶金工业、运输业)和每一部门中工资最低的那类工人做起。 (4)责成劳动国防委员会在两个星期之内向政治局提交有关的计算结果。3.鉴于节约制度总是集中在阻力最小的方面,损害工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成立一个委员会,责成该委员会在两个星期之内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具体地提出可行性建议,即应把厉行节约的斗争引上适宜的道路的建议。 认为不能容许按照加强对工人的机械影响措施的精神修订劳动法典,工资等级制定局代表大会的决议就正是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4.责成李可夫同志(劳动国防委员会)在一个月之内就下一个经济年度的失业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列·托洛茨基 [1] 施米特,瓦·弗·(1886〜1940)——1918〜1928年先后任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书记、劳动人民委员。1923年起任苏联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际委员会副主席。1925〜1930年任中央委员。后遭镇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