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罗莎·卢森堡 -> 《“国民经济学”入门》

第五章[1] 工资规律


第一节 作为商品的劳动力
第二节 工作日
第三节 工资形成的标准
第四节 产业后备军的形成
第五节 相对工资与社会主义运动
第六节 工会组织对工资形成的影响
第七节 雇佣工人的产生


第一节 作为商品的劳动力


  商品总是根据它的价值(即包含于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相互交换。货币虽然开始担任媒介的作用,但并不使这种商品交换的基础发生变化。货币本身只不过是社会劳动的单纯的表现而已。而包含于各商品中的价值量,则是由出卖该商品所换得的货币量来表现。在这种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市场商品之间,就成立了完全的平等关系。如果在各方面参加市场交换的千差万别的商品之间,不存在某种完全具有特性的唯一商品——劳动力,那么,商品卖主之间,当然会出现完全平等的关系。劳动力这种商品,是由那些自己没有生产其他商品的生产资料的人,提供于市场的。如所周知,在纯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社会,不采用交换方式,就无法获得任何物品。对市场不提供什么商品的人,即不能获得生活资料。
  我们知道:每个人提供给市场的商品,乃是他们要求一定份额社会产品的唯一根据,也是决定此份额的尺度。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取得消耗了一定量社会劳动的任何商品,其量恰与他所提供的包含有社会必要劳动的任何商品形态相等。因此,为了生活,就不得不提供商品,即出卖商品。生产商品和出卖商品,乃是人类生存的条件。然而要生产某种商品,就得准备劳动手段(工具等);其次还需要原料、补助原料、工场、作坊和照明设备等劳动的必要条件;最后,为了使生产继续进行到商品出卖为止,又需要一定量的生活资料。不预先消费什么生产资料而能制造或取得的东西,只限于很少几样商品,如森林中采集的菌类和果物、海滨居民拾得的贝壳等。即使如此,他还是需要篓筐等类生产资料。而且,无论什么场合,在劳动期间,又不得不准备维持人类生活的生活资料。可是,在商品生产发达的社会,大多数商品的制造,必须为生产资料消耗相当的甚至巨额的垫支费用。从而,没有这样生产资料的人,就不可能生产商品。唯一办法,只有把自己的劳动力拿到市场上作为商品出卖。
  与其他任何商品一样,劳动力商品,也仍然有它一定的价值。我们知道,一切商品的价值,是受生产时所消费的必要劳动量决定的。为了生产劳动力这个商品,同样需要一定的劳动量——消费在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如衣食等)生产上的劳动。因此,使人能够进行劳动所必要的,即维持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量,等于他的劳动力的价值。所以,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生产上所必要的劳动量来决定的。其次,跟其他一切商品相同,劳动力的价值,也是在市场上用价格(即货币)来计量的。劳动力商品的货币表现(即价格),称为工资。对其他一切商品来说,需要比供给迅速增大时,价格即腾贵;反之,商品供给比需要增大时,价格即下落。劳动力这种商品,也是一样:在对劳动者的需要增加时,工资一般有腾贵的倾向;需要减退或劳动市场有新手充斥时,则工资有下跌的倾向。最后,与其他一切商品相同,劳动力的价值(从而,结局,它的价格),在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量增大时,就会腾贵,这就是说,工人的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较多的劳动量;反之,生产工人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有所节约时,势必引起劳动力价值的下落,从而其价格,即工资,也会下落。1817年李嘉图曾说:“帽子的生产费若减少,即使它的需要增加二倍、三倍或四倍,帽子的价格,结局,仍会跌到它的新的自然价格水准。人们的生活费,如果因生活上的必需的衣食的自然价格下落,而减少时,那么即使对劳动者的需要显著增大,工资也将会下落。”[2]
  因此,劳动力这种商品,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其唯一不同之处,只在于劳动力是同它的卖主(即工人)分不开的,所以他不能长期等待买主,因为,劳动力和它的体现者(工人),如果缺乏生活资料,就会有灭亡的危险;反之,其他大多数商品,一般说来,则多少可以耐心等到出卖时为止。然而,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还不能单单在对交换价值有意义的市场上表现出来;它的特殊性,存在于另外的地方,即存在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之中。商品,因为都是在使用的时候具有效用,所以被人购买。靴子是为穿着才买,茶碗是为饮茶才买。被买的劳动力有什么用处呢?这不待说,是为了劳动。可是,单单这样回答,还不能解决问题。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一天,则无论何时,人类总得劳动,而且不能不劳动。人类完全不知道作为买卖对象的劳动力,已经历过几千了。另一方面,如果人们以其全部劳动力,只能生产维持他自己的最低生活资料,那么,买进劳动力这个商品,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某人支付一定金额买进劳动力,以其所有的生产资料,迫使它去劳动,最后结果,如果只能生产维持他所买来的商品所有主(即工人)的生活资料,那么,工人出卖劳动力,即无异于借他人的生产资料,为自己而劳动了。从商品交换的观点上看,这恰好等于买进靴子以后,再将它作为礼品送还给靴店,同属毫无意义的交易了。假若人类的劳动力,不许别人使用,这就表示它对买主是没有什么效用的,从而,也许不能作为商品出卖于市场了。因为,只有具有一定效用的产品,才能起着商品的作用。所以,劳动力一般要表现为商品,单在人们给与生产资料时能够劳动,是不够的;它还得除生产自身的生活资料外,能够付出更多一些的劳动才行。换言之,他不仅要为自己的生活而劳动,而且要为劳动力的买主而劳动。因此,劳动力这个商品,在其使用即劳动之际,不仅要补偿劳动力本身的价格(即工资),而且还要为买主付出超过工资以上的剩余劳动。劳动力商品,事实上,就具有这种惬意的特性。但是,这意味着什么呢?工人之能够付出剩余劳动,是否就是人类的或工人的固有属性呢?现在我们假定在这样一个时代里:人类用石头来做斧子,要费整年的工夫;制造一张弓,要费几个月的工夫;用两块木片摩擦生火,也要花费一些时间。这个时候,虽然是狡猾贪婪的企业家,也不能够从一个人身上榨出剩余劳动。因此,为了要使人们一般能够付出剩余劳动,人类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一定要达到相当的高度才行。换言之,为使人类的力量,不仅能够为自己生产生活资料,而且更进一步,在一定条件下,能为他人生产生活资料,就需要人类的劳动工具、熟练程度、知识水平,以及对自然力的支配,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行。而这些条件,又必须通过几千年人类社会的痛苦经验,才能获得。从最早的粗石器和火的发现,到今日蒸汽和电气的使用为止,其间的漫长道路,就是人类社会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只有在社会内部,即由于人类共同的社会生活和协作才有可能。因此,赋与近代雇佣工人的劳动力以提供剩余劳动的惬意特性之劳动生产率,并不是什么人类自然的生理的特性,而是一种社会现象,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劳动力这种商品的剩余劳动,不过是给“一个人的劳动,养活多数人”以可能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另一表现而已。
  高度的劳动生产率,不一定常常在所有场合都能导致工人出卖劳动力和资本家剥削劳动力。特别是在原始文化阶段,自然条件很好,劳动生产率已经有提高的可能时,更是如此。譬如在天惠优越的中南美热带地方,自美洲发现后到十九世纪初为止,这些地方都属西班牙的领土。在这里,到处都是酷热的气候和丰饶的土地,居民以香蕉为主食品。汉波特(Humboldt)写道:“我怀疑世界上任何地方,除了香蕉以外,是否还有其他什么植物,能够在这样狭小的地面上,生产出这样多的营养物。”他又计算道:“在栽培大种香蕉的半公顷地面上,可以生产足够50个人以上的食粮。然而,在欧洲同一半公顷地面上,即使大丰收年成,每年也不过能提供576公斤麦粉,维持不了两个人的生活”。实际上,香蕉的种植,并不需要多大的照顾,只须沿着根的周围,简单地把土掘松一二次就行了。汉波特继续说:“在柯梯尔列(Kordiller)山麓的维拉克鲁兹、华拉多里德和瓜达拉雅拉的润泽山谷间,每一个人每周只须作两天简单劳动,就可以维持全家的食粮。”在这种地方,劳动生产率本身,显然完全可以使剥削成为可能。马尔萨斯那样具有真正资产阶级根性的学者,当其记述这种地上乐园的时候,还噙着眼泪叫嚷说:“这时无限财富的创造,提供了多么巨大的可能性啊!”这意味着,倘若能够强迫懒汉们认真劳动的话,那么,唯利是图的企业家,也许可以从那些食香蕉者的劳动上,捞到大批金钱罢。但是我们实际上所看到的情况,又是怎样呢?这种天惠的地方居民,并不打算勤劳积钱,他们只是随便从树上摘些香蕉吃吃,终日在太阳底下睡觉,过着悠闲自在的生活。汉波特还记载了一件极可注意的事:“西班牙殖民地上,常常听到这样的话:热带居民,直到国王命令消灭香蕉树为止,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还不脱这种漠不关心的状态。”这种“漠不关心”的状态,就欧洲资本家看来,正足以表示那生活在原始共产主义下的一切氏族的真实状态:人类劳动的目的,只是为着满足人类自然的欲望,而不是积累财富。但是,只要上述状态还存在,无论劳动生产率如何大,要把人类劳动力使用到剩余劳动的生产上,以对他人进行剥削,那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事。
  话虽如此,可是近代企业家,并非第一个发现人类劳动力这种惬意性质的人。事实上,我们早在古代就看到了居民中的不劳动阶层剥削剩余劳动的事实。古代奴隶制及中世徭役制或农奴制关系,都是奠定在已经相当发达的劳动生产率之上——人类的劳动能力足以维持一个人以上的生活。这两种经济形态,在社会内一个阶级利用其劳动生产率迫使另一个阶级供养自己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不过形态不同而已。在这种意义上,不管是古代奴隶或中世农奴,同样都是近代雇佣工人的直接先驱。但是,在古代或中世纪,不管它的生产率和剥削的程度如何,劳动力还没有成为商品。近代雇佣工人和企业家的关系,跟奴隶制和农奴制不同之处,首先,在于工人的人身是自由的。所谓出卖商品,不待说,是在人身完全自由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自愿的私人交易。没有自由的人,就不能出卖他的劳动力。除此以外,还需要一个条件:工人必须丧失任何生产资料。如果他还有生产资料,自己还能生产商品,那么,他当然不会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因此,只有在劳动力脱离生产资料(或者劳动力从生产资料中解放出来)和人身自由并存的条件下,才能使劳动力变为商品。在奴隶制经济下,劳动力绝对没有脱离生产资料,反而构成为生产资料的一部分,与工具、原料等物,同属于其主人的私有财产。奴隶本身也只是奴隶主所有生产资料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生产资料,毫无差别。次之,在农奴制关系下,法律规定劳动力直接被束缚于生产资料(即土地)上,农奴本身,亦是隶属于生产资料。徭役和代役租,并不是来自人身,而是来自土地。土地作为遗产或其他物,转移到其他劳动者手中时,代役租的义务也随同转移。然而,现在,工人的人身自由了,既不是什么人的财产,也不是什么生产资料的构成部分;反之,生产资料属于一方,劳动力属于另一方。两个所有者,都是作为独立的自由的个人,作为买主和卖主——资本家是劳动力的买主,工人是劳动力的卖主——而相互对立起来。最后,即使有人身自由,即使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已经分离,甚至劳动生产率已达到相当高度,也不一定引起雇佣劳动和劳动力的出卖。我们在古代罗马曾经看到类似的例子:由于奴隶制经济下贵族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大批自由小农从他们的土地上被赶走。他们的人身依然是自由的,但没有土地(即生产资料),因而成群地从农村跑到罗马,形成自由的无产者。尽管如此,当时他们还不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为找不到买主。富有的地主和资本家,有大批奴隶为他们劳动,用不着购买自由劳动力。奴隶劳动,当时也能完全满足地主的生活欲望。地主需要什么东西,尽可能强迫奴隶去做。因为奴隶制生产的目的,只是为奴隶主自身的消费,不是为出卖商品。所以,他除了维持本身的生活和生产奢侈品以外,便无须使用奴隶劳动了。于是,罗马的无产者,在自己劳动的基础上的一切生活源泉,都被塞住了。除了乞食路旁,或者定期领取一点政府有组织的口粮救济以外,就没有其他生路了。因此,在古代罗马没有产生雇佣劳动,代替它的办法是由国家出钱大规模供养那些一无所有的自由公民。法国经济学者西斯蒙第说:古代罗马是社会养活无产阶级,今日则是无产阶级养活社会。然而,今日的无产阶级之所以能够为自己及他人而劳动和能够出卖劳动力,正是因为今日的自由劳动,乃是生产的唯一形态,正是因为作为商品生产的自由劳动,其目的并非为着直接的消费,而是为着制造以供出卖的产品。奴隶所有者买进奴隶,是为着自己的安逸和奢侈;封建领主的目的,也是为着他全家的奢侈生活,而从农奴身上榨取劳役和代役租。可是,近代企业家迫使工人生产粮食、衣服和奢侈品,并不是为着他本人的消费,而是为着出卖其生产的商品,以赚取货币。正是由于这种活动,才使得工人成为雇佣工人,企业家成为资本家。
  由此可知,出卖劳动力商品这一简单的事实,却指出了一系列的一定的社会和历史关系。换言之,劳动力作为商品出现于市场意味着:第一,工人人身的自由;第二,工人脱离生产资料和生产资料集中于不劳动者阶层的手里;第三,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使对剩余劳动的剥削成为可能;第四,商品经济的普遍统治,即把剩余劳动转化为商品乃是购买劳动力的目的。
  从市场的观点来说,表面上劳动力这个商品的买卖,与购买靴子及时表相同,完全是每一瞬间千百次出现于市场的最普通的交易。商品价值及其变化,商品价格及其变动,买主和卖主在市场上的完全平等和相互独立,交易的自愿性质——所有这些现象,都同其他的交易一样。但是,由于劳动力这个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由于只是创造出这种使用价值的特殊关系,商品经济的这种日常市场交易,才成为完全特殊的新的社会关系。我们下面再研究,从这种市场交易的结果中,发生了什么问题。


第二节 工作日


  企业家购买劳动力,和所有买主一样,需要支付劳动力的价值,即支付生产劳动力的费用,换言之,用工资形式支给工人以补偿他维持本身生活费用的价格。我们知道,买进来的劳动力,借助于社会通常使用的生产资料,能够生产出超过自己的所需生活费用以上的价值。这就是一切劳动力交易的最后条件,也就是它的必要前提。没有它,交易就变成毫无意义了。这一点正是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然而,劳动力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与其他商品的价值相同,是由生产它时所必需的劳动量决定的。因此,我们假定:为了生产维持工人每日不断的劳动能力所必需的食物、衣服等,需要六小时劳动,那么,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即工资),照例应该等于一般货币形式上的六小时劳动。可是,工人替企业家劳动,并不是六小时,而是更长些,譬如说,十一小时吧。这样一来,他在这十一小时中,以最初的六小时劳动,偿还企业家预付的工资,此外,还有五小时作为献给企业家的无酬劳动。所以每个工人的工作日,必然而且正常地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有酬的部的,即工人补偿本人生活资料的价值,所谓为自己劳动的部分(必要劳动时间);一是无酬的部分,即白白送给资本家的劳动,即所谓剩余劳动的部分(剩余劳动时间)。
  在过去的社会剥削形态中,也有过同样的现象。农奴时代的农奴劳动,分为为自己的劳动和为领主的劳动两部分。它们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相互分离的。什么时候为自己劳动,劳动多少;什么时候为养活慈悲的地主和僧侣而劳动,劳动多少;农民是知道得很清楚的。农民最初是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几天,然后在领主土地上劳动几天;或者,午前在自己土地上劳动,午后在领主土地上劳动;又或者,一连几周只在自己土地上劳动,以后再有几周到领主土地上劳动。譬如,在爱尔塞斯(Elsass)州毛鲁士明斯达寺领的一个村庄里,十二世纪中叶的徭役劳动是这样规定的:由四月半到五月半,每个农家每一男子劳动力每周出勤三个整工作日;由五月到夏至,每周半个工作日;由夏至到七月,每周二个工作日;收获时每周有三天工作半日;由圣马丁祭日(十一月十一日)到圣诞节,每周三个整工作日。尤其是在中世纪后期,由于过渡到农奴制,劳役也开始增大到几乎每周每天,而且每年每周都要为领主劳动,农民简直没有时间来耕种自己的田地了。但是,就在这个时候,农民们也明白知道他们不是为自己劳动,而是为他人劳动。这种事实,无论对怎样愚蠢的农民,都是瞒不了的!
  但是,近代雇佣劳动,就完全不同了。工人并不是先用工作日的第一部分生产自己消费的物品(即衣食等),然后再用第二部分生产资本家使用的物品。反之,工厂或工场的工人,整天只生产同样的东西,而且大部分是一种东西,如钢条、橡皮带、丝织品、铁管;那些东西,他们自己很少消费,甚至完全不消费。他们整天生产的大量钢条、橡皮带及布匹等,每一个别产品同其他任一产品,看来完全一样,使人无法从其外形上分别:哪一部分已经付过劳动报酬,哪一部分尚未付过报酬;哪一部分是为工人自己而生产的,哪一部分是为企业家生产的。相反,工人所制造的产品,对于他自己不仅完全没有效用,而且其中任何一份也不属于工人,而是属于资本家所有。从这一点来看,雇佣劳动和徭役劳动之间,外表上却有很大的差别:农奴在正常的条件下,自然必须有一些时间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劳动;而且以自己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仍属自己所有。但是,近代雇佣工人却不是这样。他的全部产品统归资本家所有,从而工厂劳动,看起来似乎跟自己的生活毫无共同之处。工人领到工资以后,可以任意支配。因此,他就必须按照资本家的指示去劳动,其生产品则全部归企业家。这种差别,工人一时虽然看不出来,但到了以后,当企业家计算从工人的生产中所取得的收益时,就可在他的结算中鲜明地表现出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产品出售后所获得的货币额和预付生产资料及劳动工资的支出额之间的差额。因此,留在企业家手中的利润,正是由无酬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价值的一部分。因此,留在企业家所有手中的利润,正是由无酬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价值——即工人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由此可知,每个工人即使在生产一种橡皮带、丝织品或铁管的场合,也都是首先生产自己的工资,然后为资本家生产一些剩余价值。譬如,假若他以十一小时织出十一公尺的丝织品,那么,其中六公尺包含了等于自己的工资的价值,另外五公尺,就是企业家所攫取的剩余价值。
  雇佣劳动和奴隶劳动或农奴劳动的差别,具有更重要的后果。奴隶与农奴主要是为满足其主人私人的需要或消费而劳动的,如为主人生产粮食、衣服、器具及奢侈品等等。总之,这都是奴隶关系与农奴关系受商业影响而陷于衰落和开始瓦解以前的常态。但是,人类的消费能力,甚至他们的私生活上的奢侈欲望,在那个时代里,有其一定的限界。谷满仓,马充厩,华丽的衣服,自己和全家的奢侈生活和豪华住宅——古代奴隶主和中世纪贵族的要求,最多不过如此。可是,这些日用品,决不能贮藏过多,否则将会遭受损坏。如谷物腐烂或被老鼠偷吃,干草及禾藁的腐蚀,衣服的破坏;其他乳类、果物和野菜,一般都不耐久藏。所以,奴隶经济与农奴经济的消费,不管生活怎样奢侈,总有一个自然的限界,从而通常对奴隶和农奴的剥削也有限制。可是,那些为商品生产而购买劳动力的近代资本家,却不如此。工人在工厂中生产的产品,大部分是对他毫无用处的东西,这对资本家来说,也是一样。资本家买进劳动力,并不是用来生产自己的衣食,而是生产那些自己毫不需要的商品。他生产丝织物、铁管、棺材,为的是想尽快脱手,尽快出卖,以图赚钱。同时,资本家不仅要收回自己的垫支费用,而且还要从工人身上攫取超过垫支的货币形态的无酬剩余劳动。资本家进行这种交易,购买劳动力,目的正在于把工人的无酬劳动转化为货币。然而货币乃是无限积累财富的手段,如果采取货币形态,那么,财富就不仅可以长期贮藏下来,一点不损坏它的价值,而且,正如后面所说的那样,反会由于贮藏而增大其价值。因此,货币形态上的财富,是没有什么限界的,它可以毫无止境地增大。与此相适应,近代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也是没有什么限度的,从工人身上榨取的无酬劳动越多越好。榨取剩余劳动,而且无限制地榨取剩余劳动——这就是资本家购买劳动力的真正目的和任务。
  资本家的这种增大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的自然动机,首先表现在两个简单的方法上。这两个方法,可以从工作日的构成部分看出来。每个雇佣工人的工作日,一般是由两部分构成的:工人补偿自己的工资的部分和提供无酬劳动(即剩余劳动)的部分。为了要尽量增大第二部分,资本家就从两方面进行活动:延长全部劳动时间或缩短工作日的第一个有酬部分,即是降低工人的工资。事实上,资本家的这两个方法,是双管齐下的。因此,雇佣劳动制度就产生劳动时间延长和工资降低的两种倾向。
  资本家购买劳动力这个商品,跟其他商品一样,是想从其中取得一定的好处。所有商品的购买者,都是想从买来的商品上获得最大的好处。譬如,我们购买靴子,是想尽可能长期使用它。商品的购买者有全权使用它,并能尽量从该商品中获得好处。因此,购买劳动力的资本家,作为一个商品的购买者,他也是有全权要求这个商品能够更好地更多地为他服务。如果资本家对劳动力支付了一星期的工资,那么,他就可以任意在整个星期内使用它。从买主的立场上看,一个星期内,他有权迫使工人(如果可能的话)每天做24小时的劳动。但在另一方面,作为商品卖主的工人,则反对这样做。资本家固然有权使用劳动力,但是,他也应该看到工人的肉体和精神的劳动能力究竟有一定的限度。一匹马每日继续不断工作八小时以上,就会倒毙;人类也必须有一定时间用在衣食和休息上,以恢复劳动过程中所消耗的劳动力,否则劳动力就不仅被消耗掉,而且永远被消灭了。过度劳动,削弱劳动力并缩短劳动者的生命。因此,如果资本家无限制的使用劳动力,每周缩短了两周的工人生命,那么,这恰好等于资本家以一周的工资攫取了三周的劳动。故从商品交换的观点上看,这不外是意味着资本家掠夺工人。因此,资本家和工人虽然都是站在市场关系的基础上,但对工作日的长短,却代表着两个完全相反的立场。工作日实际上的长短,是通过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斗争,从力量对比上来决定的[3]。所以,工作日本身并不带着什么一定范围的限制。根据时间与地点的不同,除八小时外,还有十小时、十二小时、十六小时、十八小时等等的工作日。一般说来,为缩短工作日所进行的斗争,已经历过好几百年了。这种斗争有两个重要的时期:一是从中世纪末叶,——即资本主义开始萌芽、行会统治逐渐动摇的十四世纪——开始。在行会手工业繁盛时期,普通正规的工作日大约是十小时。对于吃饭、睡觉、休息等时间和星期日、祝祭日的休息,也考虑得极其充分、极其详细。这在劳动方法迟钝的旧手工业时代,固然不错;但到了工厂企业逐渐兴起后,那就远远不够了。因此,资本家最初向政府提出要求并赢得实施的,乃是强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但从十四世纪到十七世纪末,不论在英国、法国和德国,我们只发现有最短工作日的法律:即规定工人和帮工不得少于一定劳动时间(一般是每天十二小时)的法律。对懒惰的工作进行斗争,正是中世纪末到十八世纪为止的主要口号。但是,自从旧行会手工业的权力被破坏以来,完全丧失生产资料的无产大众,除出卖劳动力以外,只有死路一条;另一方面,自狂热进行大量生产的工场手工业发生以来(十八世纪初),局面为之一变。从此,不问年龄、性别,开始对工人阶级进行了凶猛的和无限制的压榨,仅仅在数年之内,就使得整个一代的劳动人口,像害了疫病一样,消灭殆尽。1863年英国下院一个议员说:“棉制造业有九十年的历史……在英国人的三代中,它破坏了棉业劳动者九代。”[4]英国资产阶级著述家约翰·韦德在其“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历史”一书中,曾说:“工厂所有者追求利得的残忍性,与西班牙人征服美洲追求黄金的残忍性相比,怕也只有过之,无不及。”[5]英国,即使到了十九世纪60年代,在某些工业部门(如花边工业),还有九岁到十岁的小孩,从早晨二、三、四点钟工作到夜晚十、十一、十二点钟的事实。如所周知,德国的制镜业和烤面包业在不久以前,成衣业和家庭工业直到现在,上述情况还是屡见不鲜。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发明了从未有过的夜间劳动(夜工)。在过去一切社会里,所谓夜间,大家是看作自然给予人类休息的时间;可是,资本家的企业却发现夜间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与日间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并无不同之处,于是就实行了日夜轮班制。同样,在中世纪行会手工业中所严格遵守的星期日,也成了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牺牲品,被变为一般工作日了。此外,他们为了延长劳动时间,又采用了成打的琐小的发明——不休息地一边劳动一边吃饭;不在规定劳动时间内打扫机器,而在劳动时间终止后,即工人的休息时间内去做等等。在最初几十年内,完全自由地无限制地实行了这些方法的资本家,不久就感到有制定关于工作日的一些新法律的必要。这次拟定的法律,不是为了强制延长工作日,而是为了缩短工作日。我们应该知道,关于最长工作日的最早的法律,与其说是由于劳动者的压力所迫,还不如说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保存的单纯动机所致。最初二三十年内,无限制的大工业经济给予工人的健康和生活条件以毁灭性的打击,这引起了可怕的死亡、疾病、肉体的摧残、精神的颓废、流行病和一般体弱不能服军役的现象,开始严重威胁了社会的存在。[6]如果让资本家盲目追求剩余价值,而政府不加以抑制,那么,迟早会会使整个国家化为劳动者埋葬白骨的大墓地,这是最明显不过的事实。但是,没有工人,就不可能剥削工人。所以,资本家为了本身的利益,以便将来有继续剥削的可能,现在就非规定的一些限制不可。而为保证将来的剥削,稍舒民力,以及用合理的剥削代替混乱的掠夺经济,至少也是必要的措施。最初拟订的关于最长工作日的法律,其根据就在于此;同样,一切资产阶级的社会改良的发生,其根据亦在此。狩猎法的例子,在这方面,多少有类似之处。因为,为了合理地保护某些野兽的繁殖,使之能够经常成为狩猎的对象,不能不在法律上保证一定的禁猎期;同样,社会改良也是为了使资本家的合理剥削成为可能,所以才保证无产阶级的劳动力获得一定的保护。或者,照马克思的说法,工厂劳动的限制,同农夫必须在田地上施肥一样,也有强制规定的必要。
  工厂法是工人几十年来同资本家进行残酷斗争的结果。它是首先对妇女和小孩、然后对一些个别工业部门逐步实行的。继英国之后,法国在1848年二月革命获得胜利的巴黎无产阶级压力之下,才宣布十二小时的工作日规定。这是最早公布的包括所有劳动部门一切劳动者(也包括成年男工)的劳动时间的一般法律。在美国,自导致奴隶制的消灭的1861年内战后,掀起了工人们争取八小时工作日的普遍运动。这个运动不久也波及于欧洲大陆。俄国最早的妇女及儿童的劳动保护法,是1882年莫斯科工业区工厂大骚动的结果;成年男工的十一时半工作日的制定,是1896——1897年彼得堡六万纺织工人第一次总同盟罢工的斗争结果。在德国,现在只是拿着一个妇女和儿童的劳动保护法,跟着其他所有大国的尾巴跑!
  以上我们仅仅说明了雇佣劳动的一方面,即工作日。但是,只就这一点来看,也足够使我们了解劳动力买卖这个单纯的商品交易,是一种多么特殊的现象。此处,使我们想起了马克思的一段话:“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劳动者从生产过程出来,和他加入生产过程的时候,是不同的。在市场上,他以‘劳动力’这个商品的所有者的资格和别种商品的所有者相对立,是商品所有者和商品所有者相对立。他以劳动力售于资本家的契约,据说是像在白纸上写字一样,证明他可以自由处分他自己。但交易终了,他却被发觉并不是‘自由契约的当事人’,让他自由去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就是他被强迫去出卖劳动力的时间,事实上,劳动力的榨取者,‘在还有一块筋肉、一束腱、一滴血,可以榨取的限度内,是决不会放手的’。劳动者如要‘抵制’这个使他们痛苦的蛇,就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块,当作一个阶级来争取一种国家法律,一个非常有力的社会屏障,使他们自己,不得自由与资本缔结契约,并在死与奴隶的状态下,出卖自己和他们的家人。”[7]
  劳动保护法这个东西,实际上,乃是近代社会对于下列事实的第一次正式承认: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形式上的平等与自由,自从劳动力作为商品出现于市场以来,就已经消失了,代替它的是不平等和不自由。


第三节 工资形成的标准


  资本家增大剩余价值的第二个方法是降低工资。工资和工作日一样,它本身并没有一定的界限。在论述工资时,必须首先把工人从资本家那里所获得的货币额和他以此货币额所购买的生活资料量,区别开来。对于工人的工资,单单知道他一天赚两个马克,那就等于什么也没知道。因为,同样两个马克,在物价腾贵时,比之物价低廉时,它所能购买的生活资料要少些。又某一国家同样两个马克的货币,它所代表的生活水平,跟其他国家也完全不同。甚至一个国家内,各地方间也同样有差别。工人虽然比以前取得更多货币工资,但他的生活并不见得比以前好,甚至还比以前更坏,这亦属于常见的事实。所以货币工资不过是名义上的工资,真正的实际工资则是工人所取得的生活资料的总量。工资如果只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即劳动力的价值,实际就是由消费在生产工人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上的劳动量来代表。那么,“必要的生活资料”是什么呢?在这个问题上,这一工人和那一工人的个人区别,可以暂置不论;由于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也大不相同。这个事实,已经证明了“必要的生活资料”的概念,只是一个最善变和最富伸缩性的东西。今日条件较好的英国工人阶级,以每日吃牛排看作为生活上的必要,而中国苦力则挣得一碗饭吃就已心满意足了。由于“必要的生活资料”的概念具有伸缩性,所以关于提高工资的斗争,也和缩短工作日的斗争一样,就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爆发起来。资本家站在商品买主的立场上说:“我和一切公平的买主同样,对于劳动力这个商品,应该按值付钱,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所谓劳动力的价值是什么呢?必要的生活资料又是什么呢?好,我就完全照着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付酬吧!可是,生理学和一般经验已经告诉我们,什么是维持人类生活所绝对必要的东西,所以,我自然就确切地把最低限度生活费给予工人。因为,如果我多给了一文钱,我就不算是公平的买主,而成了一个傻瓜,一个把自己的金钱赠送给自己买来的商品的卖主的慈善家了。我对于靴匠和香烟小贩也不愿多给一分钱,而尽可能按低价买进他们的商品;同样,我也尽可能按低价购买劳动力。我只要恰如其份地付给工人以最低限度的生活费,那么,我们双方都各不相亏了。”资本家的这种说法,从商品生产的观点来看,是完全对的;但是,作为商品卖主的工人,给以下的答复,我想他的正确性,也不见得比资本家差:事实上,除了劳动力商品的实际价值以外,我们并不要求更多的报酬。我们只希望你真正把这个价值完全付给我们。我们只想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但是,必要的生活资料是什么呢?照你的说法,生理学和经验已经答复了这个问题:所谓必要,就是维持人类生活上最低限度必需的东西。那么,你是用绝对的生理上的最低限度的必要,来代替“必要的生活资料”这个概念了。这种解释违背了商品交换的原则,为什么呢?因为市场上一切商品的价值,是由制造该商品时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所决定,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原则。如果靴匠拿一双靴子给你,他以此靴在制造时费了四天的劳动为理由,要求你付出二十马克。那么,你一定会这样回答靴匠:“这双靴子到工厂里去买,只须付十二个马克,因为工厂用机器制造一双靴子只费一天的劳动。所以你四天的劳动,由于没有使用机器,照你说来,这个劳动也许是必要的,但是,使用机器制造靴子已经成为普遍的现象了,这就社会的观点上看,却不是必要的劳动。我不能照你的意见办,我只能照社会必要劳动的标准,付给你十二个马克。”你买靴子时,既然采用了这种办法,那么,你买我们的劳动力商品时,当然也会是付给我们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社会必要的费用罢。但是,从社会的观点来看,所谓维持工人生活所必要的费用,不外就是:在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时代,我们这个阶级每个人普通生活上公认为必要的费用。一句话,你不能把我们当作动物看待,仅仅给我们以勉强维持生命的生理上所必要的最低费用,你得保证我们的普通生活水平,给我们社会一般的最低费用。这样,你付足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才算是公正的买主;否则,你要是未按十足的价值来买我们的劳动力商品。
  我们知道,从纯粹商品交换的观点来看,工人至少应和资本家有同等的权利。但是,工人要保卫这种观点,必需经历一定的时间。因为贯彻这个主张,一般就非把工人作为一个社会的阶级——即作为一个整体,作为一个组织体不可。只有随着工会和工人阶级政党的产生,工人才得以按照价值出卖其劳动力,换言之,才能争取到作为工人的社会与文化的必需的生活水平。但在某一国家,工会组织还没有出现,或者还没有在各个产业部门取得一定地位之前,工资标准的决定因素,乃是资本家把工人生活水平压低到其生理的动物的最低限度的倾向,换言之,即不断低于劳动力的价值来支付工资的倾向。在还没有遭到工人阶级的团体和组织的抵抗时,资本的无限统治,就和工厂法实施以前的工作日一样,必然导致工人阶级的工资水平被压低到野蛮退化状态。这就是使工人生活上的奢侈、安逸、快乐的些微痕迹都消灭无余的近代资本的十字军。同时,它对付从往昔行会手工业和农业时代遗留下来的习惯,也是一样。他们力图使工人的消费,降低到仅给肉体以最低限度的饲料那种赤裸裸的简单行为,好像给家畜喂草,给机器擦油一样。同时,又把那些最落后的和欲望最少的工人作为模范和实例,以说服那些生活较好的工人。这种反对工人去过像人的生活的十字军,和整个资本主义工业一样,都是从英国开始的。十七世纪有一个英国著作家诉苦说:“只要看一看我国工场工人的直接浪费,实在使人痛心:他们大吃大喝,食用的东西有白兰地、酒、茶、糖、洋菜,烈性啤酒、亚麻布、鼻烟等。”当时资本家还要英国工人学习法国、荷兰、德国工人的俭约榜样。某英国工场主就这样说过:“法国工人的劳动比英国的便宜三分之一,因为法国贫民(指工人)能够负担强烈的劳动,忍受最坏的衣食,其主要的消费品,不过面包、果物、野菜、根果、干鱼而已,肉类吃得很少。在小麦涨价的时候,连面包也不敢多吃。”约在十九世纪初,美国伦伏特伯爵所著“工人食谱”一书,因其中记载着工人食物的价廉味美的制作方法,以致引起了各国资产阶级的极其热烈的欢迎。其中烹调法之一是这样的:“大麦5磅,玉蜀黍5磅,鲱鱼30分尼,盐10分尼,醋10分尼,胡椒和野菜20分尼,全部价值2.08马克,可以做64个人吃的汤。照现在的谷物平均价格计算,每人的费用只摊到3分尼。”据居士达夫·李比希所说,南美矿山劳动者,每日的劳动,恐怕是世界上最苦的了。负担180—200磅重的矿石,从450尺深的矿坑运出来,工作十分吃力。但是,他们仅仅以面包和豆子过活。他们宁愿单吃面包,但雇主知道,单吃面包不能作激烈劳动,吃豆子反使筋骨有力,所以强迫工人像马一样一般拼命吃豆子。法国在1831年已经爆发了最早的工人饥饿起义——里昂织工起义。到了60年代,第二帝国统治时代,真正的机械工业输入法国时,资本家就狂欢庆祝而降低工资。企业家为了获得廉价劳动力,立即从城市转到农村去找。他们在那里发现了每天只需1丝——约4分尼工资的妇女劳动力。可是,好景不长,因为这种微薄到极点的工资,连单纯的动物生活也不能维持。在德国,同样,资本家也是首先把眼光集中于纺织工业,那里的工资甚至降到生理的最低限度以下。于是,惹起了十九世纪40年代西里西亚和波希米亚的织工饥饿暴动。目前,德国的农业、洋服业,以及其他各种家庭工业中,凡是工会力量还没有影响到工人生活水平的地方,到处依然是以动物的最低限度生活费用作为工资的标准。


第四节 产业后备军的形成


  劳动条件的恶化,工人的生活水平尽量压低到动物的生理的最低限度,一部分甚至压低到最低限度以下,在这一点上,近代资本家的剥削,实和奴隶经济与农奴经济制度下,极端退化到接近崩溃地步的剥削差不多。但是,只有一种完全属于资本家商品生产形态所特有的、过去时代完全不知道的现象,这就是工人的部分失业、从而劳动力需要的减少、成为经常现象的所谓产业后备军。资本家的生产,不能不依靠市场,不能不适应市场的需要。而需要的不断变动,势必逐步引起所谓每年、每季、每月的好市况和坏市况的现象。资本不断顺应这种市况变动的结果,有时使用工人多一些,有时又少一些,从而,资本家为了要在所有时间内——甚至在市场需要极其紧张的时候——准备必要数量的劳动力,就不能不在就业工人之外,拥有大量的失业工人。那个时候,失业工人得不到工资,又没有人购买他的劳动力,只能把它暂时贮存下来。因此,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不被使用的现象,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工资规律的真正构成部分。
  至于这种失业者怎样去维持他们的生活,资本家是不关心的。但是,如果有人企图废除这个后备军,资本家便认为是侵犯了资本的生存利益,势必竭力反对。
  最明显的例证是1863年的英国棉业危机。由于美国棉花减产,英国的棉纺织业生产突告停顿,近百万失业工人没有饭吃。一部分失业工人为免于饿死,乃决心移住澳洲,他们请求议会资助200万镑,以便5万名失业工人能够达到移住的目的。但是,棉纺织工厂主,对于工人的计划非常愤慨,他们大声叫嚷说,工业没有机器是不行的,工人和机器一样,也不能不经常有贮备。如果让这些饥饿的失业工人突然离开,则“国家”就将遭受400万镑的损失。由于资本家厂主的反对,议会便否决了移住基金的请求。失业工人为了被迫做资本的必要后备军,只好留下来等待饿死。
  另一个显著的例子,是1871年法国资本家给提供的。自巴黎公社失败后,巴黎工人被大量屠杀,有的通过裁判,有的就根本没有通过裁判。当数万名无产者(他们都是工人中间最好的最有能力的精锐部队)被虐杀时,企业家们一方面沉醉于复仇的快感里,一方面又觉得不安,耽心“人手”贮备将感不足,会立刻使资本陷于不利。恰好那个时候战争终止了,正是产业活跃的前夕;于是巴黎资本家运动法庭,要求限制迫害公社战士,把劳动人手从血腥的刀枪镇压下拯救出来,以供资本家的剥削。
  产业后备军给资本执行了两个机能:第一,每当市况突然繁荣时,为它提供劳动力;第二,由于失业者的竞争,它就不断对就业工人加以压迫,将其工资压到最低限度。
  马克思把后备军分为四个不同的阶层,他们对资本的作用和生活条件,各不相同。
  最上层是周期的失业工人:任何职业中都有,条件最好的职业中也常有。因为,各个工人有时失业,有时就业,所以这一阶层的成员就不断发生变化。其人数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强烈地动摇不定;在危机时期,人数最多;在好况时期,人数锐减;但决不会完全消失,一般是随着工业的发展而扩大起来。
  第二阶层是从农村流入城市的由不熟练的工人所组成的无产阶级:他们以最低的要求出现于市场,而且以短工资格,不固着于一定的职业,到处揽活作,好像一切工业部门的贮水池一样。
  第三个阶层是程度最低的无产者:没有什么固定职业,经常到处找临时活干。这一阶层的普遍现象是最长的工作日和最低的工资报酬。因此,这一阶层,和前述阶层一样,不仅对资本家有用,而且是直接不可缺少的东西。它不断由农业和工业中的过剩工人来补充,特别是从濒于消灭的小手工业和附属职业中得到补充。这一阶层乃是家庭工业的广泛基础。一般说来,它是在所谓工业活动的正式舞台后面起着作用。但是,这一阶层不仅毫无消灭的倾向,相反,由于城市和农村工业发展的加速和生殖率的强大而愈益增加。
  第四阶层是纯粹的贫民:一部分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在工商业好况时期,一部分能就业,而在危机时期则最先被赶出来),其次是无劳动能力的人(工业中早已不用了的老弱工人、无产者的寡妇、孤儿、贫民儿童,以及在大工业和矿业企业中因故受伤的残废者),最后是丧失劳动习惯的人(即流浪人之类)。这一阶层直接同流氓无产阶级即犯罪者和卖淫妇等汇合在一起。马克思说,贫困化是工人阶级的残废院,是后备军的绊脚石。贫民的存在,必然是从后备军中产生出来的,正如后备军必然是从工业的发展中产生出来的一样。贫民和流氓无产阶级,乃是资本主义存在条件之一,它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增大。换言之,社会财富,发挥职能的资本,以及被资本使用的劳动大众,愈加增大,则现存的失业阶层(即产业后备军)也愈加增多。后备军比就业工人愈大,则其最下层的贫苦、穷困和犯罪现象也就更加严重。因此,与资本和财富的增大同时,纯粹失业者和无工资收入者也不可避免地会增大起来,从而流氓无产阶层——官方承认的贫民——也将增多。所以马克思说,这就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绝对而普遍的规律
  不断增大的失业者阶层的形成,照前面所述,乃是所有最古老的社会发展时代从未有过的东西。在原始共产主义公社,不待说,每个成员都是在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范围内——一部分是由于对劳动的直接欲望,一部分是在氏族与公社的道德和法律权力的压迫之下——进行劳动。但是,同时,一切社会成员,都可以享受生活上必要的供给。不过,原始共产主义群团的生活水平非常低下,非常单纯,生活上的舒适也是原始的。但只要生活资料还不缺乏,一切都能照平等原则办事,那么,像近代意义上的贫困化——剥夺个人在社会中所享有的生活资料——那种事情,当时是完全没有的。原始部落,在不利的条件下,有时是,甚至经常陷入饥饿的状态中;但是,这种贫困,乃是整个社会的贫困,而社会一部分人有余,另一部分不足的现象,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社会生活资料既有全体来保证,所以各个社会成员的生活也有保证。
  在东方及古典奴隶制时代,我们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况。埃及国有奴隶和希腊私有奴隶,不论他们的被剥削被虐待是多么残酷,不论他们的贫困生活和奴隶主的奢侈生活之差别如何巨大,其生活水平还可依靠奴隶关系来保证。谁也不愿使奴隶贫困致死,同今日谁也不肯使自己的牛马饿死一样。在中世纪农奴制关系下,情况也是一样。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上并巩固地建立起封建依附关系,无论哪一个人,不是他人的主人,就是主人的奴仆,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这种制度,把每一个人都安置在一定的地位上。因此,对农奴的剥削尽管那样苛刻,地主终究没有把农奴赶出份地的权利,换言之,没有夺去农奴的生活资料的权利。反之,在遭到水灾、水患、降雹等不幸的灾难时,从农奴关系上看,地主还得负担帮助贫困农民的义务。至于地主从土地上驱逐农民的事,是到中世纪末才出现的。那时已经是封建制度解体,资本主义关系萌芽的时代了。然而,在中世纪,广大劳动大众的生存,一般毕竟还是有保证的。不错,当时由于不断的战争或个人财产的丧失,结果,有一部分人已经变成贫民和乞丐;但养活这些贫民,还被认为是社会的义务。查理大帝也已在其“庄园法典”中明白规定着:“对于流浪国内的乞丐,我希望所有我的家臣,给以土地,安排住宅,养活他们,设法不要使他们到他乡乞食。”后来,给与贫民宿舍,照顾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工作,便成为寺院的特别义务了。所以中世纪的贫民可以享受任何人家的接待,而抚养穷人则被看作是每个人的义务,决不能像近代社会对待乞丐那样,经轻蔑的眼光侮辱他们。
  在过去的历史上,很大一部分人口既工作又无饭吃的现象,我们只看见过一次。那就是前面提过的被剥夺了份地而变成无产阶级的、什么工作也找不到的古代罗马农民。这种农民无产阶级化,确实是大地所有制(拉第芬登)的形成和奴隶制经济的扩大所产生的逻辑的必然结果。可是,他们对于这种奴隶制经济和大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完全没有什么必要。那些没有工作的罗马无产者反成了社会上的不幸和新的负担。尽管如此,罗马社会还是用尽一切方法,如定期分给土地、分给生活资料、调整大量谷物的输入,并人为地压低谷价,以减轻无产者的贫困境况。总之,古代罗马的无产大众,无论如何,还是受国家直接抚养的。
  然而,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下,越来越多的居民的失业和困苦,以及同样越来越多的居民的直接陷于绝望的贫困状态,不仅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存在的结果,而且也是它的存在的必然性或条件。因此,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乃是人类历史上这种性质的第一个经济形态。劳动大众生存的没有保证和经常过苦日子,以及局部的一定广泛阶层的绝对贫困化,第一次成为这个社会的常规现象。资产阶级学者,不能想像近代社会形态以外的其他形态。在他们的意识上,总认为身无一物的失业者阶层的存在,乃是一种自然的必然性,因而,宣称这是上帝制定的自然规律。十九世纪初英国人马尔萨斯,就根据这一观点,建立了他的有名的人口学说。他认为广大劳动群众的贫困,是由于人口的增殖快于自然界所提供的生活资料的增加。
  我们知道,贫困现象的发生,实际上不外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自然结果而已。这种商品社会的规律,形式上是建立在完全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上,没有任何法律与权力的阻碍,完全机械地以铁的必然,而引起这种显著的社会不平等。这乃是在经济上少数人对多数人进行直接统治,而为过去一切经济时期所完全不知道的现象。在这种社会里,直接的饥饿,第一次成为整天打击广大劳动群众的鞭子。可是,还有人说这是自然规律!英国国教会派牧师汤生德(Townsend)早在1786年就这样写道:“好像依照自然规律,贫民在一定程度内就是轻率的(那就是这样轻率,口中没有含着金匙,就投生到世上来),以至常常要有一些人担任社会上最卑贱、最污浊、最劣等的任务。人类幸福的基金,由是大有增加。同时,比较优雅的人,不但可以由是解脱苦役,……可以不断从事各种高贵职业,而不致受扰乱。……救贫法,有一种趋势,要把神与自然所设定的制度的调和、美好、匀整和秩序破坏。”[8]
  然而,靠牺牲他人过活的“比较优雅的人”,历来都认为保证自己取得剥削者资格以过幸福生活的社会秩序,都是自然规律的作用和上帝的安排。无论怎样伟大的思想家,也难免发生这样的历史错觉。比英国僧侣还早几千年之前,希腊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创造奴隶制度的,乃是自然。动物分为雌雄,雄的属于最完全的动物,是统治者;雌的属于不完全的动物,是被统治者。同样,在人类里面,正如肉体位于精神之下,动物位于人类之下一样,也有比他人低贱的个人。他们只对肉体劳动有用,而对高等事业则无能为力。这种人除服从他人以外,别无什么长处。所以自然就命令他做奴隶……最后,奴隶和动物之间到底有什么重大的差别呢?两者的劳动相似,都只能以其肉体为我们服务。因此,从这些原则中,可以得出如次的结论:即自然赐与某些人以自由,役使另一些人为奴隶,因而,奴隶是有用的,而且是合理的。”由此可知,对各种剥削形式负责的“自然”,无论如何,随着时代的进展,它的口味将大大变坏。因为,如果为了要提高像亚里士多德那样的哲学家和天才的自由民,而把大多数人民群众贬低到可耻的奴隶地位,还算有几分意义的话,那么,为了养活近代庸俗的工厂主和肥胖的传教士,而屈辱千百万近代无产者,那就非常不合理了!


第五节 相对工资与社会主义运动


  迄今为止,我们考察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对工人阶级和其他各阶层,保证了怎样的生活水平。但是,关于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和全体社会财富的关系,我们知道得还不确切。因为,在某一时期,工人虽比以前获得了较多的生活资料,即更丰富的粮食和上等的衣服;但在另一时期,若其他阶级的财富增加得更为迅速,则工人阶级对社会产品的份额当然就会减少。所以,工人的生活水平本身,从绝对量上看,虽然提高了,如若和其他阶级比较,相对地看来,则其对社会产品的份额反而降低了。因此,每个人和每个阶级的生活水平,只有拿来和一定时期及同一社会内其他阶级的生活水平相互比较,然后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非洲原始的、半野蛮的、未开化的黑人部落酋长,他们的生活水平比之德国普通工厂工人还低,他们是在陋简住所、劣质衣服、粗糙食物的条件下生活着。而德国工厂工人的生活,比之资产阶级富翁的奢华和现代的欲望,却又显得非常可怜。反之,这个黑人部落酋长,比之本部落其他成员的生活资料和一般欲望,则真真是“国王的生活”。因此,要正确判断近代工人阶级的地位,不能仅仅研究他们的绝对工资(即工资的多少),还须研究他们的相对工资(即工资对其全部劳动产品所占有的份额)。我们在前一例子里是假定工人的工作日十一小时中,最初六小时为自己生产工资(即必要的生活资料),其后五小时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所以在这个例子里,是以工人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六小时劳动为前提。我们又已知道,资本家为了尽可能增大无酬劳动部分(即剩余价值),总是千方百计压低工人的生活水平。但是,此处是假定工人的生活水平没有变化,工人常常有可能获得同量的食物、衣服、衬衫、家具等等。因此,从绝对量看,工资并未减低。可是,如果这些生活资料的制造,由于生产的发展,价钱便宜了,现在只需要比以前更少的时间,那么,工人生产他的工资所需要的时间,也必然会比以前少了。假定制造工人每日所需的衣食家具等,现在不需要六小时劳动,五小时就够了,那么,工人十一小时的工作日中,生产工资部分已经不是六小时而是五小时,从而,其余整个六小时就作为无酬劳动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了。换言之,工人对其产品的份额,减少了六分之一;为资本家的份额,提高了五分之一。但是,此时绝对工资并未降低,而工人的生活水平也可能有所提高。譬如,绝对工资提高了百分之十,这时不仅货币工资而工人所获得的实际生活资料也有增加的可能。但是,如果劳动生产率与之同时,或者其后不久,提高了百分之十五,虽然绝对工资增加了,但工人对其产品的份额(即工人的相对工资)却减少了。
  由此可知,工人对劳动产品的份额是依存于劳动生产率的。如果工人的生活资料可以用很少的劳动生产出来,则其相对工资也将相应地减少。如果工人所需要的衬衫、靴子和帽子,由于生产的发展,可以用比以前还少的劳动制造出来,工人现在虽然还可以用工资买到和以前同量的衬衫、靴子和帽子,但工人所获得的社会财富、社会劳动总额的份额,却比以前减少了。可是,一切产品和原料,都有一定分量包含在工人每日的消费中,因此,不单是衬衫业减价,可以使工人的生活便宜,其他供给衬衫原料的棉纺织业、供给缝衣机的机器制造业、供给毛绳的毛纺织业等若发生了变动,也可以使工人的生活受到影响。同样,不单面包制造业的进步可以使工人获得廉价的粮食产品,而大量供给谷物的美国农业、从美国把谷物运至欧洲的铁道运输业和汽船运输业的成就,也将发生同样的作用。可知,一切工业上的进步和所有人类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足以导致用很少的劳动即可维持工人的生活。因此,工人为补偿工资所费工作日的部分将不断减少,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无酬劳动)所费工作日的部分将不断增大。
  技术经常不断的进步,是资本家最必要的生存条件。各个企业家间的竞争,驱使他们尽可能生产廉价商品,尽量节约人类劳动。如果某一资本家在自己的工厂里采用了新的工作改进方法,那么,这种竞争将迫使同一部门的其他企业家也不得不改良技术,以免在斗争中从商品市场中被排挤出去。这一情况的鲜明表现是:许多工厂普遍采用机器生产,以代替过时的手工业生产;加速采用改良的新机器,以代替旧机器。于是,所有生产部门中的技术发明就成为今日常见的事了。因此,不问是本来的生产部门或交通运输机关,总之,全部工业的技术改革便成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普遍现象及其生活规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表现为维持工人生活所必要的劳动量的减少。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若不减少工人对社会产品的应得份额,它就不能进展。随着技术上的每一新发明、机器的改良、在生产和交通中应用蒸汽和电气,工人对生产品的份额就愈加减小,资本家的份额就愈加增大。这样,相对工资经常不断压低,剩余价值(资本家无酬地从工人身上剥削来的财富)就经常不断增大。
  我们在此处还可以看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以前的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显著差别。如所周知,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产品在生产后即直接分配于社会全体成员——全体劳动者,因为当时没有不劳动的人。在农奴制度下,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不是平等,而是不劳动者对劳动农民的剥削。但是,劳动农民(农奴)对劳动成果的份额并不确定,而剥削者(封建地主)的份额则是完全固定的——从农民身上剥取一定量的徭役和代役租。其余剩下来的劳动时间和劳动产品,才是农民的份额。因此,在农奴制尚未极度衰落以前的正常条件下,农民通过强化自己的劳动力的途径,还多少有增大自己的份额的可能性。固然,随着中世纪贵族和僧侣对徭役和代役租的要求逐渐增大,农民的这个份额势必逐步减少。但无论如何,农奴制农民的产品份额和封建剥削者的产品份额虽然是任意制定的,总还有一定的显明的人为标准;即使这些人是相当残忍的怪物,这个标准仍会是以一定的、明白的方法所规定的。因此,中世纪的农奴制农民当被课以最重的负担时,当他们的份额减小时,他们马上能够最清楚地感觉并理会出来。从而,就有对此份额的缩小进行斗争的可能性。而且,事实上,只要这种斗争表面上稍有可能时,就当然会爆发被剥削农民反对缩小自己劳动产品的份额的公开斗争。在一定条件下,斗争是能够取得胜利的。城市资产阶级之所以能获得自由,正是因为最初的农奴手工业者不断从各种各样的摇役、公共牧场使用权、租地继承权以及其他封建压迫手段中解放出来,然后通过公开的斗争方式,夺取了最后剩下的政治权利。
  然而,在雇佣劳动制度下,工人对自己的劳动产品的份额既无任何法律规定,又无什么习惯限制,甚至连任意专断的常规也不存在。他们的份额系为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和技术水平所决定。工人份额的不断被迫减小,乃是由于技术的进步,而不是由于剥削者的专断。所以工人的份额被夺去得愈多,其剩下的部分便愈少,这是一种肉眼所看不见的力量——自由竞争和商品生产的单纯机械的后果——轻轻悄悄地在工人阶级的背后发生了作用,因此,使得他们完全不可能展开斗争。但是在绝对工资(实际生活水平)上,却仍然可以看出剥削者个人所起的作用。导致工人实际生活水平降低的工资缩减,乃是资本家对工人明显的迫害行为。在工会势力存在的地方,对这种行为通常会引起公开的斗争,并在最好的场合,击退资本家的迫害。
  反之,相对工资的压低则显然是发生在资本家本人并未参加的情况下,所以,工人阶级在雇佣劳动制度的范围内——即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就没有斗争和防御的可能性了。对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即新发明与机器、蒸汽与电气的采用,交通运输手段的改良等,工人阶级不能有什么斗争行动。所有这些影响工人相对工资的生产上的改革,完全是从商品生产和劳动力商品的性质中无意识地产生出来的,因此,无论怎样强有力的工会,对于这种相对工资急剧降低的倾向,也完全无能为力了。而且,反对降低相对工资的斗争,因此,意味着反对劳动力的商品性的斗争,也即反对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斗争。故反对降低相对工资的斗争,早已不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斗争,而是给商品经济的存在以革命性的打击,这就是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运动。
  资产阶级最初是那样猛烈地攻击工会,但当社会主义斗争开始以后,工会组织与社会主义发生对立的时候,它就转而对工会表示同情。法国工人阶级为争取工人结社权的斗争,直到1870年还是徒劳无功,工会被用残酷的手段所迫害。可是,自巴黎公社起义使整个资产阶级在这个赤色的怪物面前发抖以后,不久,社会舆论即开始了突然的急剧的变化。甘必大总统的机关报“法兰西共和国”和“脑满肠肥的共和主义者”的统治政党,不仅开始庇护工会运动,而且热心地为它作宣传。十九世纪初,节俭的德国工人曾给英国工人作出了榜样;今日英国工人却相反,不仅不崇尚节俭,反而把“贪吃”美食的工联主义者当作模范,向德国工人推荐。就资产阶级看来,不管工人为提高绝对工资所进行的斗争如何残酷,但比之他们对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律的攻击——即对不断压低相对工资的资本主义机械规律的攻击,那也只能算是一种无关紧要的琐事了。这究竟正确到什么程度呢?


第六节 工会组织对工资形成的影响


  只有把上述雇佣劳动关系概括起来,我们的头脑中才能形成一种关于决定工人物质生活条件的资本主义工资规律的概念。因此,首先应该区别绝对工资和相对工资。绝对工资表现为两重形态:第一,表现为一定的货币额即名义工资;第二,表现为工人以其货币所能换得的一定量生活资料即实际工资。工人的货币工资虽然经常不变,或者稍有提高,但生活水平(即实际工资)也可能同时降低。实际工资有不断降低到生活的绝对最低限度、生理的最低限度的倾向。
  换言之,资本有不断按低于劳动力的价值来支付工资的倾向。自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以后,对资本的这种倾向才形成一定的均势。工会的主要职能是想通过提高工人的欲望水平和道德水平,以一定的最低限度文化社会生活水平代替生理上的最低限度生活水平。如果工资降低到这个标准以下,就马上展开斗争:罢工和反击,以保卫自己的合理要求。同时,社会民主党的最大经济作用,也就在于加强广大劳动群众的精神的和政治的觉悟,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从而提高他们的经济要求。例如,使预订报纸和购读小册子成为工人的日常习惯,工人的经济生活水平从而工资就会得到提高。从这一方面看,社会民主党的影响(当该国工会组织与社会民主党公开结成同盟的时候)具有两重意义。这是由于后来资产阶级各阶层对社会民主党怀有敌意,它们也同样创立竞争的工会,这种工会又通过其组织,提高工人的文化水平,对广大无产者阶层发生了教育的影响。所以在德国可以看到,除跟社会民主党合作的自由工会以外,还有无数基督教的、天主教的、自由主义的工会组织。同时,在法国,为了反对社会主义联盟,也设立了所谓黄色工会;在俄国,现在革命的群众罢工运动的强烈发动,也是从政府御用的“黄色”工会组织开始的。反之,在工会和社会主义隔阂的英国,资产阶级并不想把同盟思想灌输到无产阶级各阶层中去。
  因此,工会在近代雇佣劳动制度之下,就起了不可缺少的有机的作用。作为商品的劳动力所有者,由于工会的力量,才有按其价值出卖的可能。关于劳动力的资本主义商品交换规律,并不像拉萨尔所错误地设想的,以为将工会的发生而告消失,恰恰相反,只有通过工会,这个规律才能实现。资本家力图有组织地用最低价格来购买劳动力,但是,这种价格将由工会活动的力量,使之多少接近其实际价格。
  可是,工会的这种机能,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机械规律的压力,即失业工人的经常后备军和经济市况的经常交替的压力下实现的。这两个规律把工会的活动纳入不可超越的限界之内。工业市况的不断交替,迫使工会每当市况衰落时,不得不对抗资本的新攻击,以保卫其既得权益;每当市况好转时,又不得不展开斗争,以使低下的工资再提高到相应于有利状态的水平。因此,工会不得不经常处于守势。
  但是失业的产业后备军系将工会的活动限制在所谓空间关系内:即工会组织与其影响所及的范围,只限于地位比较好的上层产业工人。这个阶层的失业,只是周期的,用马克思的话说,是一种“流动的”现象。反之,像不断从农村流入城市的不熟练的农业无产者,以及砖瓦厂工人和土木工人那样半农村的季节劳动者等下层工人们,由于其劳动的空间和时间条件及这个社会阶层的特点,早已显著地不适宜于接受工会组织了。最后,后备军中广泛的最下层部分,如没有正规职业的失业者、家庭工业的工人和临时雇佣的贫民等,就完全脱离了工会组织。一般说来,无产者阶层的贫困和穷苦程度愈严重,则工会作用的可能性愈小。因此,工会运动深入到无产阶级内部的力量最弱,而其广泛开展的力量则最强。换言之,工会组织虽然只包括无产阶级最上层的一部分,但因工会所赢得的利益,对从事相当职业的所有工人群众都有好处,所以它的影响会遍及于该上层的全体。由于工会把产业工人中有组织能力的上层先进分子,从贫困中提拔出来,联合并团结他们,结果,工会运动就加速了无产阶级内部的分化;工人阶级的上层与下层的距离,就更加扩大;这种距离,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没有像在英国那样大。因为英国的社会民主主义的补充的文化影响,并没有深入到接受工会组织的能力较弱的下层中去,所以它和在这方面作用很强的德国比较起来,就显得不如了[9]
  在分析资本主义雇佣关系时,单单考虑事实上支给就业工人的工资,那是完全错误的。这种想法,在大多数场合,连工人本身也习惯于从资产阶级及其御用学者那里不加思索地轻易接受下来。可是,从暂时失业的熟练工人到最贫苦的贫民和官方承认的穷人为止,全部失业者后备军,都是作为具有同等权利的因素,来参加雇佣劳动关系的决定的。那些部分就业或全未就业的贫民和被社会排挤出来的最下层群众,决不像资产阶级所妄想的那样,是不能列入“公共社会”中的一种废物。实际上,他们是通过后备军的中间媒介,同那些境遇最好的产业工人最上阶层,从内部用活生生的纽带给结合起来。这种内部联系的存在,可以从下列数字上表现出来:每当事业衰退时,后备军的最下层就突然增大;反之,每当事业兴旺时,后备军的最下层就会急剧缩小。同样,由于阶级斗争的发展和随之而来的无产阶级自觉性提高,要求社会救济的人数也相对地减少。最后,那些在劳动中成为残废或者受苦到六十岁的产业工人,百分之五十是沦为极下层——受苦最深的贫民和乞丐。
  这样,无产阶级最下层的生活水平,就受资本主义生产的同一规律所任意摆布。无产阶级只有同广大的农村工人阶层和失业后备军,一句话,只有同从最上层到最下层的各个阶层团结起来,才能形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社会的阶级。事实上,只有认真研究这个阶级的各阶层的贫困和穷苦,才能使我们对于整个资本主义工资规律得到正确的观念。最后,单单知道绝对工资的运动,只能说是抓住了工资规律的一半;只有认识了相对工资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发展而机械地降低的规律,才能使我们完全理解资本主义工资规律的真正意义。
  工人的平均工资有缩减到必要生活资料的最低限度水平的倾向。这个看法,早在十八世纪,已经由法国和英国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创始人提出来了。但是,他们对那决定工资最低限度的机构所作的说明,即根据求业劳动力供给情况的变动所作的说明却非常奇特。他们认为如果工人获得生活上绝对必要以上的工资时,工人结婚的就会增多,小孩子也必跟着多起来,结果,劳动市场的供给势必泛滥得远远超过资本的需要量,于是,资本家即利用工人间的激烈竞争而大大降低工资;反之,如果工资不够维持生活时,工人的死亡率就会增大,工人队伍也将逐渐减小,剩下供资本家雇佣的工人数也就不多了,结果,工资将再上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工人阶级在过度增殖和过度死亡之间的摆动,工资就不断被拉到必要生活资料的最低水平。这个学说,到了60年代,风靡了国民经济学界。拉萨尔就采用了它,并称之为“工资铁律”……
  这个学说的弱点,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充分发展以后,更加显露出来。第一,近代大工业,在经济生活和自由竞争急速发展的情况下,决不能等待工人的生活宽裕了,结婚人数多起来了,小孩子增加了并且长大成人而出现于劳动市场上了,为资本家创造出必要的供给过剩了,然后再来降低工资。实际上,工资的变动应该适应工业生活的脉博,决不能一跳动就费去整个一代(即25年)的漫长时间。工资是长期处在不断摇摆的运动中,因此,工人阶级既不能使其增殖适合于工资的水平,工业发展也不能以其需要来等待工人的增殖。第二,工业劳动市场的大小,并不是由工人的自然增殖所决定,而是由从农村、手工业以及工人眷属中不断流入的新无产者化阶层所决定。表现为后备军存在形式的劳动市场的过剩,乃是近代产业的经常现象和生活条件。因此,对工资水平的决定具有意义的,并不是劳动力供给的变化(即工人阶级的运动),而是资本需求的变化(即资本的运动)。劳动力经常像一种存在堆栈里的过剩商品,如果在市况繁荣时期,资本方便,可以多吸收一些劳动力;如果碰着危机激化时期,它就多吐出一些劳动力。
  由此可见,工资规律的构造,跟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和拉萨尔所想像的,完全不同。而其实际结果,即实际上所形成的雇佣劳动与工资的关系,则比原来的假设更加来得坏。资本主义工资规律,并不是“铁律”,而是一种具有“弹性”的规律,因此,它就更加无情、更加残忍。它力图把就业工人的工资压到生活资料的最低水平,使广大的失业阶层陷于半死半活的状态。
  要建立这个具有煽动的革命性质的“工资铁律”,只有在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的初期才有可能。从拉萨尔把这个规律作为在德国进行宣传鼓动的中心那个时候起,资产阶级雇用的经济学者就忙于否认“工资铁律”,说它是错误的谬论。如浮舍(Faucher)、叔尔兹(Schultze)、德律兹(Delitzsch)、威特(M.Wirth)等被大企业主所雇用的最庸俗的走狗们,就组织十字军来反对拉萨尔和工资铁律,并毫无良心地侮辱自己的前辈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及其他国民经济学的伟大创始者。但是,自1867年马克思阐明并证实与产业后备军有密切联系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弹性工资规律以来,资产阶级国民经济学者终于哑口无言了。到了今日,资产阶级的大学教授式的官方科学一般就没有什么工资规律了,它宁愿回避这个麻烦问题并不着边际地空谈一些什么失业者的不幸、温和稳健的工会效用等等。
  关于国民经济学其他根本问题——资本家的利润如何形成,从何而来等问题,其历史情况也是一样。关于工人和资本家对社会财富的份额问题,十八世纪国民经济学创始人也已经作了最初的科学的解答。而使这个学说具有最鲜明的形态的人,则是李嘉图。他明确地而且逻辑地宣称:资本家的利润就是无产阶级的无酬劳动的结果。


第七节 雇佣工人的产生


  我们所考察的工资规律,是从劳动力这个商品的买卖开始的。但这种交易,必须有两个条件:丧失生产资料的雇佣工人和掌握并拥有充分数量生产资料足以开创近代企业的资本家。他们两者是从什么地方来到商品市场的呢?我们以前的说明,仅仅着眼于商品生产者,换言之,仅仅考虑自有生产资料、自己生产商品并以之交换的人们。同等商品价值进行交换的时候,如何能够发生一方有资本而他方完全丧失生产资料的事呢?我们知道,现在即使充分按照其价值来购买劳动力这个商品,但在使用它的时候,一定会导致无酬劳动或剩余价值的形成(即资本的形成)。资本的形成和不平等的形成,如果考察一下雇佣劳动与其后果,当然会容易明白的。但是,这必须预先有资本和工人的存在!所以问题在于:最初的资本家和无产者是从何处而且如何发生的?从单纯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飞跃,换言之,从中世纪小手工业向近代资本主义的过渡是怎样完成的呢?
  关于近代无产阶级的起源,封建制度瓦解的历史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材料。劳动者之所以能够作为雇佣工人出现于市场,他首先一定要获得人身自由。所以,第一个条件就是他必须从农奴的依附关系和行会规章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且同时,他又必须是丧失一切生产资料的人。这一过程是通过大批地“ 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的办法来完成的。在近代史开始的时候,地主贵族就这样形成了他们的大农场。成千上万的农民被他们肆意地从几百年来都属于自己的土地上赶出来,农民公社的土地于是并入地主土地之中,例如,英国贵族,由于中世纪商业的发展和佛兰德斯羊毛制造业的兴盛,懂得养羊以及发展羊毛工业乃是最赚钱的买卖时,就曾经进行过这一工作:他们把耕地变为牧羊场,残酷无情地把农民从其住宅和农场中驱逐出去。这种“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的过程,在英国是从十五世纪开始,一直继续到十九世纪为止。例如,1814—1820年间,苏特兰(Sutherland)伯爵夫人的农庄上有15,000个农民被赶走。他们的村庄被烧毁了,他们的耕地一律变为牧场。以后,农民不存在了,代替他们的是131,000头羊。在德国,尤其是普鲁士贵族,他们是怎样胜利地用暴力把像飞鸟般自由的农民变成“自由”的无产者,这只要看一看乌尔夫的小册子“西里西亚十亿富翁”,就可知其大概了。丧失一切生产资料的飞鸟般自由的农民,只有饿死的自由或是以不能糊口的最低工资出卖自己的自由,二者必居其一[10]




[1] 在手稿中,此章系标以序数Ⅳ

[2]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第26页

[3] 卢森堡注道:“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利益?”

[4]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08页。

[5] 同上书,第277页,第64注。

[6] 自普遍兵役制实行以来,成年人的平均身上,逐渐降低。随着这种情况的发展,征兵的法定身长也逐步降低了。在法国大革命以前,步兵最低身上为165公分,1818年法律则规定为157公分,1852年以后又降低为156公分。法国平均过半数的新兵,因为体重不够和体制虚弱而不合格。
  在萨克森,新兵的标准身长,1780年为178公分,1860年仅为155公分,而普鲁士则为157公分;在柏林,1850年新兵员额无法补充,以致缺员156名。

[7]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54—355页。重点系卢森堡所加。

[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15页。

[9] 卢森堡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会的作用估计得不正确。第一,她错误地强调了“无产者阶层的贫困和穷苦程度愈严重,则工会作用的可能性愈小”;第二,“工会运动加速了无产阶级内部分化”。实际上,工会运动之团结无产阶级,不单是为争取经济利益而斗争,并且也是为反对资本主义整体而进行政治斗争。决不能把一切工人阶级强分为上层与下层。至于谈到工人阶级中的上层分子,决不能决定整个工人阶级的地痊。进步的工会组织,不仅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成长起来,而且也在殖民地国家内成长起来了。世界工会组织(RΦπ)团结了九千万以上的工人和职员。——编者

[10] 在本章结尾,手稿上有用铅笔写的如下字句:“宗教改革运动”第293页以后。“可卑的乞丐出身的现代雇佣奴隶的心理类型的形成”,第3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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