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入藏之初: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西藏贸易总公司和羊毛商人签订收购合同(1953.04.14)

  (1953.04.14)

  西藏贸易总公司和羊毛商人签订收购合同

  云南普洱专区组织民族访问团慰问佧瓦山各族人民

  【新华社拉萨九日电】国营西藏贸易总公司于四月二日在拉萨和西藏羊毛商人签订合同,以合理价格收购西藏地区一九五二年出产的羊毛。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政治委员谭冠三将军,中国人民银行拉萨办事处负责人张英和西藏地方政府噶伦阿沛·阿旺晋美、索康·汪钦巴等官员都参加了签订合同仪式。

  合同签字后,谭冠三将军讲话,他号召西藏工商界人士更加亲密地团结在国营西藏贸易总公司的周围,为打开西藏土、特产品的销路而努力。阿沛·阿旺晋美代表西藏地方政府讲话。他说:收购羊毛合同的签订,是中央人民政府执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上逐步发展西藏农牧工商业的具体事实,是全藏人民的大喜事,希望商人们今后在国营西藏贸易总公司的领导下,进一步发展西藏的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羊毛商代表邦苏慈朗在讲话中对中央人民政府的关怀表示万分感激。他说:从中央人民政府这些具体的帮助中,使我们更加体会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我们一定保证执行合同,按期交货,改良和提高羊毛产品的品质、规格。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