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中共建国前后劳资两利政策演变:1946-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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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业签订劳资集体合同(1950.05.19)

  (1950.05.19)

  鞋业签订劳资集体合同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劳动局五月十五日正式批准北京市鞋业劳资集体合同。京市鞋业共有绱鞋、作坊,及商号等约四百余家,职工一千三百多人。去年十一月劳资双方就选出了代表,进行酝酿起草集体合同,先后经过九次协商,直到今年一月七日全部合同草案才获得初步协议,但在一月十八日资方代表突又提出计件工资订得太高,停工待料期间不应有工资等问题,合同的正式签订因而拖延,这是由于资方代表思想上仍有顾虑,劳动局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就会同市总工会分别进行说服解释。后由资方重新拟出各项工资的标准,双方又经过三次协商。劳方同意降低原协议的工资标准,全部合同草案,始于三月十六日最后获得通过。

  合同的特点是具体地规定了计件工资制和工资的“标准数”与“最低数”。例如:每双男皮的皮鞋的工资标准数为小米七斤十两,最低数为三斤十二两;皮鞋帮每双工资标准数为二斤四两,最低数为一斤八两。一方面照顾了资方目前营业的暂时困难及大小厂号不同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也照顾了工人的最低生活,鼓舞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这样便使集体合同易于在整个行业中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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