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中共建国前后劳资两利政策演变:1946-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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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5.09)
天津私营机器染整业 劳资订协定克服困难
工人职员减低待遇照顾资方维持生产资方
照顾工人生活固定人员维持经营
【新华社天津八日电】天津市私营机器染整业职工为协助资方克服当前暂时性的困难,经过纺织业工会和该业资方同业公会共同协商拟订的“解决当前困难临时办法协定”,已于六日正式签字,并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劳动局正式批准,即日开始实行。这个协定一方面规定职工减低待遇,照顾资方,使能维持生产;另一方面规定资方必须照顾工人的最低生活,并固定人员,维持经营,以渡过暂时困难。
天津市私营机器染整工厂,共有四十七家,全部从业人员约二千二百人,主要染布机器有八百六十台,生产能力可日达一万二千匹。解放以来,各该工厂营业都很发达,主要是给花纱布公司及其他机关、合作社与客商等进行加工,而自购原料、自染自销的则为数很少。由于营业发达,有些工厂工资曾经数度调整,一般均较解放前提高。但最近数月来,色布暂时滞销,使该业遭受很大困难。截至目前,该业工厂大部停工,开工者仅占全业四分之一强,其中一部分也陷于半停工状态,因而积欠工资成为普遍现象。这种困难情况的所以发生,除因销路停滞外,一般工厂经营管理上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有些资方不愿积极投资维持生产等,也是重要原因。
根据上述情况,该业职工为贯彻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政策,乃在市劳动局、工商局及纺织工会协助指导下,于三月中旬起,和资方协商如何协助资方克服当前暂时困难、渡过困难的具体办法;中经三次正式协商,终于拟订了“解决当前困难临时办法协定”。在协商过程中,一般工人从发展生产的全局的远大利益出发,主动协助资方克服当前困难,多方让步,充分表现了工人阶级的伟大气魄,资方亦因此消除了许多不必要的顾虑。
协定主要内容
“天津市私营机器染整业解决当前困难临时办法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一)关于工资,规定进行生产的职工薪资按原有标准暂时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算(计件制);为了维持职工及其家属的最低生活费用,各厂得依各职工每月基本工资额按照情况之不同,发给原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如按产量计算其工资超过此规定时,则按产量计算发给之);如其情况较好者,经劳资双方协议可超过此规定;而确有特殊困难无力负担上项规定时,亦可由劳资双方协议酌量减低之,但若干工厂劳资双方原有另外协议的不在此例,仍照旧办理;各厂所欠职工的薪资及年终馈送,各厂除主要开支外,必须尽量提前补发;为了减轻资方负担,凡挂名领薪之人员一律截止。原有职工之福利如资方有力负担者,尽量照给,无力负担者经劳资双方协议减免。(二)为了减轻厂方的开支,职工可以轮流回家去住,住家时间以一个月到两个月为限,往来路费由资方负担;住家职工仍领前述最低生活费用;如本厂生产情况好转或恢复正常时,资方即以挂号信召回复工,职工须于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回厂,过期不到即按自愿告退论,另雇职工(如有特殊情形者须以书面请假)。(三)为了维护营业,各厂应由劳资双方协议固定以下人员:经理、技师、会计、业务、外务、厨师、整理、工会负责人,以便管理业务和进行工会的工作;固定人员的薪资不论该厂生产与否,一律暂以半薪发给之,按生产量计算超过半薪时,则按实有生产量计发之;但工会负责人的工资与一般职工相同。(四)上述临时协议,待厂内生产好转时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废止,但须经劳资双方协议呈请劳动局批准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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