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资料汇编·毛时代职工工资的变迁:1947-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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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华 (1956.08.07)
榆树县不应长期拖欠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
编辑同志:
吉林省榆树县拖欠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的现象很严重。据了解,全县(划乡前)二十个区里就有十二个区拖欠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原来的大岭区1955年就拖欠十八名民办学校教师工资1,930元,1956年1月至5月有十名教师没领到工资,从1952年到1956年5月共拖欠教师工资5,224元。李亚玉从1952年做民办学校教师,到今年五月止,共领到工资375元,只占应得工资的27%。民办学校教师长期领不到工资,生活很困难,甚至有的教师经常向别人借钱、借米过日子。
民办学校教师不能及时领到工资是同榆树县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长期不关心小学教师的生活分不开的。民办学校教师曾多次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拖欠工资的不合理现象,但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现在已经开始进行解决),有的干部把教师请求及时发给工资的合理要求,错误地认为是“个人主义”、“个人利益太浓厚”,给以批评和斥责。教师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以劳动所取得的报酬,应当及时发给他们。希望榆树县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尽快地解决这个问题。 张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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