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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两国政府关于一九七二年相互供应货物 和付款协定等在北京签字 (1971.12.06)

  新华社 (1971.12.06)

  新华社五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一九七二年相互供应货物和付款协定今天在北京签字。

  根据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签订的一九七二年中国向越南提供经济、军事物资援助协定,今天还签订了两国政府关于一九七二年中国向越南提供一般物资的议定书和中国向越南提供成套项目的议定书。

  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外贸部部长白相国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我国外贸部副部长李强和越南民主共和国外贸部副部长李班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和议定书上签字。

  越南方面出席签字仪式的有: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专家代表团成员:丁文簪、阮友黎、黎光相、陈家庆等,越南民主共和国驻中国大使吴船和大使馆外交官员。

  越南南方共和驻中国大使阮文广和大使馆外交官员也出席了签字仪式。

  我方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韩宗正、周平、赵重德等有关方面负责人。

  签字以前,李先念副总理等同越南同志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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