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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贸易会谈新闻公报(1962.12.06)

  新华社 (1962.12.06)

  新华社5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会谈的新闻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最近在北京就1963年度相互供应货物和继续扩大两国间的经济合作问题举行了会谈。会谈是在亲切诚挚和团结一致的气氛中进行的,并且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中国驻越南大使馆商务参赞王保宣和中国政府贸易代表团的其他成员。越南民主共和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越南民主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潘英,越南驻中国特命全权大使陈子平,越南驻中国大使馆商务参赞阮筠和越南政府贸易代表团其他成员。

  会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李先念分别接见了越南民主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潘英和越南政府贸易代表团的其他同志,并进行了极其亲切友好的谈话。

  通过中越两国政府贸易代表团的友好会谈,双方于1962年12月5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民主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并且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1963年度相互供应货物和付款的议定书和有关换文。

  中越通商航海条约和1963年度贸易议定书等文件的签订,标志着中越两国在经济贸易方面的相互支援和相互合作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

  根据上述中越1963年度相互供应货物和付款的议定书规定,在196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供应越南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和机械等重要物资。越南民主共和国将供应中国燃料、矿产品、农产品、林产品、化工产品和机械等重要物资。

  中越两国政府贸易代表团这次的会谈和签订的文件,显示着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基础上的两国人民的团结友好关系有了进一步加强,它将促进中越两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共同高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伟大力量。


历史见证:北京与越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