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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南非的种族歧视法案(1962.06.26)

 

  (1962.06.26)

  十多年来,南非反动政府先后颁布了七十多种种族歧视和反民主的法令,其中最主要的反动法案是:

  “反破坏法案”:根据这项新法案的规定,一切参加罢工、示威,违反市政条例张贴政治性标语、损坏财产等都将被认为是“破坏活动”,可以提交法庭,被判处死刑或至少五年有期徒刑。甚至一个小孩弄脏一点河水也可能被判处死刑,除非这个小孩能够证明他这样做并无“不良意图”。“反破坏法案”扩大了司法部长的权力,他可以软禁从事政治活动的人,他有权不定期地禁止人们到任何地方去。法案还规定,对持有违禁书刊或违反行动禁令等各种行为的人,至少判处三年徒刑。

  “种族隔离法”:根据种族隔离法的野蛮规定,非洲人和有色人必须分别隔离在特定的贫瘠地区之内,最好的土地归白人所有。非洲人不得进入白人的居住区、剧场、电影院、旅馆、餐厅,不准和白人同乘火车和公共汽车。在农村的非洲人家庭里,如果丈夫在城市工作,划定“特定地区”后,妇女就不准迁入城市与丈夫同居,丈夫也不准再回乡间去,否则就会被宣布为“不良分子”,而被送往农场、劳动区从事强迫劳动。

  “通行证法”:根据这项法令,每一个年满十六岁的非洲人,必须随身携带一整套名目繁多的证件,例如“身份证”、“迁移证”、“居住许可证”、“求职证”、“纳税证”、“宵禁通行证”等二十多种。不论白天黑夜、在家在外,警察可以随时检查这些证件,稍不齐全就可逮捕、判处罚金、徒刑或强制送到农场去进行奴隶劳动。据统计,南非每年至少有八十万人因为证件不全或缴纳不起税款而被逮捕入狱,然后由监狱当局大批出租给矿场主和农场主,从事强迫劳动。

  “镇压共产主义条例”:这是一个公开进攻和残酷迫害南非共产党和进步人士的法案。这项法案除了公然禁止共产党以外,还赋予当局以独裁权力。凡是反对政府的党派、团体、集会、出版物或个人,都可以被当局随时宣布为“非法”或“犯法”。政府官员可任意搜查任何机关、住宅,审讯任何人士。南非共产党就是在一九五○年根据这项反动法案被禁止的。

自尊的瞬间:南非工运与民权运动·《人民日报》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