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1974.05.30)
据新华社一九七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讯 加拉加斯消息:据报纸报道,委内瑞拉开发部最近宣布了两项关于限制外资的条例。
条例规定,所有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在开发部所属的外资办公室登记他们在委内瑞拉的投资数字。条例还规定,作为安第斯条约组织的成员国,委内瑞拉将根据这个组织在一九七○年通过的对待外国资本的共同条例,要求外国公司在三年内把它们在公用事业(包括电力、电话、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保险业等)、电台、电视台、西班牙文报刊杂志以及商业等方面的股份的百分之八十转让给委内瑞拉人,以便把这些部门变为民族企业。此外,还规定外国公司汇出委内瑞拉的利润不得超过每年新的直接投资的百分之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