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1960.05.15)
新华社仰光1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在今天上午当地时间十时在仰光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之间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的批准书。
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和中缅边界问题协定是1960年1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上述条约和协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60年2月17日决定批准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于1960年2月19日批准,并经缅甸联邦代表院和民族院分别于1960年4月28日和4月29日批准后,经缅甸联邦总统吴温貌于1960年5月12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缅甸联邦特命全权大使李一氓代表中国政府在互换批准书的证书上签字,代表缅甸政府在证书上签字的是缅甸联邦外交部长藻昆卓。
中国方面出席签字仪式的有中国驻缅甸大使馆参赞雷扬、李力殷和萧明。
缅甸方面出席签字仪式的有外交部驻议会秘书吴漂迎,外交部常任秘书詹姆斯·巴林顿,外交部亚非司司长吴巴漆和外交部礼宾司司长吴巴茂。
在举行签字仪式后,双方热烈握手并互相干杯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