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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格林纳达建立外交关系(1985.10.02)

  新华社 (1985.10.02)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林纳达政府决定从1985年10月1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国驻巴巴多斯大使李颉和格林纳达代总理、外交部长本·琼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格林纳达首都圣乔治签署了建交联合公报。

  联合公报说:“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公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格林纳达政府维护格林纳达独立和主权的正义事业。格林纳达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公报最后说:“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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