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参考图书·阶级斗争文献 -> 《劳资协商会议》(1950) 三、劳资协商会议的几个问题 一 先搞生产,还是先搞福利?在私营工厂中工会是否要搞生产呢?在天津市首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已经一致明确了要搞生产而且必须搞生产,不但可搞生产,而且还可搞生产竞赛与生产节约运动。因为发展生产是工人阶级最远大的利益,如果私营工厂生产不发展,不但失业工人将少去就业机会,即使现在工人的生活水平与福利待遇也无法提高和改善。私营工厂工人必须而且只有搞好生产才能真正地正确地领导并团结资本家向前进。因此私营工厂工人阶级必须担负起搞好生产的一部甚至大部的责任。私营工厂工会和国营工厂工会一样应明确以搞生产为工会中心工作。因此,劳资协商会议在解决了废除搜身制的大问题后,工会就应全力面向生产,主动地生产搞起来,主动地通过劳资协商会议推动资本家和高级职员配合工人把生产提高一步。事实证明,北洋纱厂工会抓紧了生产,提出搞生产运动的口号后,资本家就对劳资协商会议感到很大兴趣,会议进行也较其他厂子顺利和成功,经理朱梦苏说:“只要是为了搞好生产,什么问题都好解决。”因此,从各方面来看,先搞好生产,是今日津市私营工厂工会的最重要任务。但私营工厂工人对生产的看法是和公营工厂工人不一样,他们是更关心“生产长一寸,福利长一分”的问题。因此我们除了对工人说明必须发展生产才能把福利再提高一步,只有搞生产,工人才能占住理,才能更有力地与资本家斗争,才能主动地领导团结资本家与高级职员前进。同时,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将工人的顾虑在劳资协商会议上提出,要资方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这些思想顾虑,在搞起生产后(或搞生产运动时)就密切注意节约奖励与超额奖励的问题,奖励制度在搞生产时是很急迫的,没有它,工人的积极性将不能持续的。但假若一时不能解决,我们可以放在生产运动中解决之。 二 先搞生产,还是先解决制度问题?私营工厂中有许多旧的不合理的制度存在(其中铁别是人事制度最为突出),恒源纱厂工作同志会提出:工人方面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企业管理腐朽,在于资本家有无决心改造旧企业?东亚也提出不解决工资制度问题(实际上在该厂是和人事制度分不开的)生产搞不起,类似这样的意见各厂都有过。但今天资本家不愿直接地得罪自己的戚友,对企业改造都还没有“开刀”,北洋王法三仍是人事室主任,恒源、东亚、仁立也都有不懂生产的职员管生产,东亚资方说:“我们不是随便安插人的,你们说那里不合适?”这些问题目前都不能解决,如果因为这些缘故而不搞生产,那么劳资协商会议只能讨论非生产的问题,结果就会失败。这条道走不通,就只得走另一个道,换句话说,就是先搞生产。只有把在搞生产运动时发现的问题,提高协商会议去逐一解决,渐渐将旧企业改造,如订出工作法、检查制、负责制、请假制、节约奖励与超额奖励制,改变旧厂规,进而订立集体合同。 三 先搞清责任问题,还是先解决今后问题?这是一个和资本家进行团结斗争的很重要的问题。在协商会议的起始,资本家首先先总提出工人劳动纪律不好、浪费现象很严重,工人方面也承认有这个现象,但认为这是由于职员不管,行政上不负责任,与工人无关,有的还特地找了一些证据来说明工人努力生产,责任不在工人身上,在这个问题上就引起争辩,扯了很久,双方坚持不下,结果仍解决不了今后问题,工会也不能说服资本家,在会议刚开始时,更会引起相反作用。问题不是先搞清过去应由谁负责(这点为资本家及高级职员所不易接受,且顾虑很大),而是主动提出先不谈责任,先谈解决问题的办法,带动资本家研究如何消除种种现象,这样我们就争取了主动,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责任问题也自然会搞清,如果今后在生产运动中再有职员不负责任或从中阻挠,工会就可以针对具体的事项和具体的人在协商会议上提出,督促资本家管理与批评(私营工厂的人事问题目前也恐怕只能这样慢慢来解决)。 四 解决重大问题,还是解决琐碎问题?抓一把,还是抓中心?在各厂集体合同没有订立、厂规大都没有搞起的今天,工厂中每天会发生许多琐碎的问题,劳资协商会议要解决这许多问题是会使工会陷于被动,代替了行政(东亚就是一个例子),因此必须抓住重大问题。但目前私营工厂有不少重大问题,要一下子都解决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要学习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开会办法,抓住中心,一次会议解决一两个较大的问题及有关该问题的具体细则。从搞生产运动中一件一件来逐步解决,以达到将来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目前私营大厂中浪费现象和劳动力配备不协调的问题比较严重,教育工人减少浪费和请假,向资方提出订立节约奖励办法,适当调配劳动力,两者结合起来,就会较快地把生产提高。工会是可以而且应该主动提出经工人同意的有关生产问题的解决办法来,不必一定要等资方拿出办法来再交工人讨论修改。如果一下子拿不出全厂的办法,也可以先从一个车间,一个车间订出办法,取得经验,然后合并为一,由生产节约运动搞起来,这是较容易着手而且较容易有成绩的办法。在已经订立集体合同的私营工厂中,即应保证集体合同的实现,如果过去的集体合同中缺少生产的一部分,则应加添有关生产的一部分,使集体合同更趋完善。 琐碎的问题怎么办?如果是有关行政职权内的,可向行政负责人洽商,如果有关劳资关系的,也可在会上提出解决或会外解决。 一九五〇年三月(蔡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