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四十卷 [关于黑格尔对国家的具体历史形式和国家的抽象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观点] (摘自1843年《克罗茨纳赫笔记》)[123] 在路易十八时代,宪法是国王的恩赐(钦赐宪章),在路易·菲力浦时代,国王是宪法的恩赐(钦赐王权)。[124]一般说来,我们可以发现,主语变为谓语,谓语变为主语,被决定者代替决定者,这些变化总是促成新的一次革命,而且不单是由革命者发动的。国王创立法律(旧君主制),法律创立国王(新君主制)。宪法的情况也是如此。反动分子的情况同样是如此。长子继承权是国家的法律。国家需要长子继承权的法律。因此,当黑格尔把国家观念的因素变成主语,而把国家存在的旧形式变成谓语时——可是,在历史真实中,情况恰恰相反:国家观念总是国家存在的[旧]形式的谓语——他实际上只是道出了时代的共同精神,道出了时代的政治神学。这里,情况也同他的哲学宗教泛神论完全一样。这样一来,一切非理性的形式也就变成了理性的形式。但是,原则上这里被当成决定性因素的在宗教方面是理性,在国家方面则是国家观念。这种形而上学是反动势力的形而上学的反映,对于反动势力来说,旧世界就是新世界观的真理。
注释: [123]这篇短评是马克思在阅读了列·兰克主编的《历史政治杂志》1832年汉堡版第1卷(《Historisch-politische Zeitschrift》,Hamburg,1832,Bd.I)并作了摘要以后写的。兰克的《论法兰西的复辟》(《über die Restauration in Frankreich》)特别吸引了马克思的注意力。这篇短评包括在1843年7—8月摘抄世界史的《克罗茨纳赫笔记》第四册中(这些摘记是马克思这一年5月至10月住在莱茵小城克罗茨纳赫时作的)。短评认为,黑格尔对国家的抽象观念和它的具体历史形式之间的关系的唯心主义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同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45—404页)一文的内容有直接的联系。——第368页。 [124]指1814年宪章——波旁复辟王朝的根本法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1830年8月14日公布的宪章——七月王朝的根本法。1830年宪章在主要条款上重复了1814年宪章,不过,1814年宪章中说宪法由国王“钦赐”的序言在1830年宪章中被删掉了,上下议院的权力由于君主的某些特权受到限制而扩大了。按照新宪法,君主只是行政机构的首脑,失去了废除法律和停止法律生效的权力。——第36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