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三十九卷225.致康拉德·施米特
亲爱的施米特: 您去年11月13日的来信和本月1日的来信都摆在我面前。我从更迫切的第二封信谈起。 关于法尔曼,可以完全撇开不谈。[362]勒克西斯只是提出了问题[363],您也是一样,以∑m/∑(c+v)这个公式的形式。[364]不过法尔曼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了一步,他把您得出的序列[m′/(c′+v′)]+[m″/(c″+v″)]+[m′′′/(c′′′+v′′′)]……等等加以分类,根据资本的不同构成归入各生产部门,这些部门之间由于竞争也发生着平均化。这一步是比较次要的一步,马克思的原著本身已经给您指出这点,原著中的探讨研究(一直到这一点)正是这样进行的。法尔曼的错误是,他在这里停 顿下来,满足于此,所以在此书[注:指《资本论》第三卷。——编者注]出版以前他肯定不为人重视。但是您却用不着有什么不安,说实在的,您可以满意了。因为您独自发现了利润率下降趋势的原因和商业利润的形成,并且不是象法尔曼在利润率问题上那样半途而废,而是完全彻底。 您在利润率问题上怎样走上了岔路,我认为,您的来信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向我说明了。我在这里发现了同一种陷入枝节问题的偏向,我把它归咎于1848年以来在德国大学中流行的抽象推论的折衷主义方法,这种方法丢掉了事物的总的概貌,过于经常地陷入一种几乎是无休止、无结果的对枝节问题的玄想中。在古典作家中,您以前研究得最多的恰好就是康德,而康德由于他那个时代的德国哲学的状况,由于他和学究气十足的沃尔弗的莱布尼茨主义的对立,所以或多或少地被迫在形式方面对这种沃尔弗的玄想作一些表面的让步。我就是这样来解释您陷入枝节问题的偏向的,这种偏向也表现在您的来信中谈到价值规律的那些题外话里;在这些地方,我认为您没有经常注意总的联系,所以您把价值规律贬为一种虚构,一种必要的虚构,差不多就象康德把神的存在贬为实践理性的一种假定一样。 您对价值规律的责难涉及从现实观点来看的一切概念。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我用黑格尔的方式来表达)完全符合于您举的圆和多边形的例子。换句话说,这两者,即一个事物的概念和它的现实,就象两条渐近线一样,一齐向前延伸,彼此不断接近,但是永远不会相交。两者的这种差别正好是这样一种差别,这种差别使得概念并不无条件地直接就是现实,而现实也不直接就是它自己的概念。由于概念都有概念的基本特性,因而它并不是直接地、明显地符合于它必须从中才能抽象出来的现实,因此,毕竟不能把它和虚构相提并论,除非您因为现实同一切思维成果的符合仅仅是非常间接的,而且也只是渐近线似地接近,就说这些思维成果都是虚构。 一般利润率的情况不就是这样吗?它在每一个瞬间都只是近似地存在着。如果一般利润率有一次在两个企业中分毫不差地实现了,如果这两个企业在某一年内获得完全相同的利润率,那末这是纯粹的偶然性,在现实中,利润率是根据各行各业、各个年度的各种不同情况而变化的,一般利润率只是作为许多行业和许多年度的平均数而存在。但是,如果我们竟想要求利润率(比如说是14.876934……)在每一个行业和每一个年度直到第一百位小数都完全一样,不然就把它贬低为虚构,那我们对利润率以至经济规律的本质就误解得太不象话了,——它们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倾向,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和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相互交错在一起,而部分地也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性。 或者您可以举工资规律即劳动力价值的实现为例。劳动力价值只是作为平均数实现的,而且就连这一点也不是经常的现象,它在每一个地区,甚至在每一个部门,都随着通常的生活水平而有所变化。或者以地租这种从被垄断的自然力中产生的超出一般利润率的超额利润为例。就是在这里,现实的超额利润和现实的地租也决不是绝对地符合,而只是在平均数上近似地符合。 价值规律以及剩余价值通过利润率来分配的情况也是这样。 (1)这两者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到处都已经充分地实现,也就是说社会已经被简化为地主、资本家(工业家和商人)和工人这三个现代阶级,而一切中间阶层都已被消灭的前提下,才能最完全地达到近似的实现。这种情形甚至在英国也还没有,而且永远不会有,我们决不会让它发展到这个地步。 (2)利润(包括地租)是由各种不同的成分构成的: (a)由欺诈而来的利润,它在代数和中互相抵销; (b)由于库存货物(例如,当第二年歉收时,上一年收成的余额)的价值上涨而来的利润。这种利润如果不是已经被其他商品的价值的下降所抵销,在理论上归根到底也应该平均化,因为,不是买进的资本家必须多支付的正好等于卖出的资本家多取得的,就是当问题涉及工人的生活资料的时候,工资终于必须提高。可是,这种价值上涨的最本质的东西并不是长期存在的,因而平均化只是在几年的平均数中,而且是十分不完全地,显然要靠牺牲工人的利益才会出现;工人将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因为他们的劳动力没有得到十足的报酬; (c)剩余价值的总和,但是其中还要扣除送给买主的那一部分,特别是在危机时期,那时过剩的生产会缩减到它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实际含量以内。 由此就已经自然地得出结论,总利润和总剩余价值只能近似地符合。而且您还要考虑到,总剩余价值和总资本都不是常数,而是每天都在变化的变数,那末,就很清楚,利润率由∑m/∑(c+v)这一公式来表现,要不是通过一个近似的数列,是完全不可能的,总价格和总价值的符合,要不是经常趋于统一而又经常与之背离的符合,也是完全不可能的。换句话说,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这种统一无论在这个场合下或是在其他一切场合下都是如此。 那末,封建主义是否曾经和它的概念相适应呢?它在西法兰克王国[365]奠定了基础,在诺曼底为挪威侵略者进一步发展,在英格兰和南意大利为法国的诺曼人所完善,而它最接近于它的概念是在短命的耶路撒冷王国,这个王国在耶路撒冷法典[366]中遗留下了封建制度的最典型的表现。难道说,因为这种制度只是在巴勒斯坦有过短暂的十分典型的存在,而且这——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在纸上,它就是一种虚构吗? 或者,自然科学中通用的概念,因为它们绝不是永远和现实相符合,就都是虚构吗?自从我们接受了进化论的那个时刻起,我们关于有机体的生命的一切概念都只是近似地和现实相适应。否则就不会有任何变化;哪一天有机界的概念和现实绝对符合了,发展的终结也就到来了。鱼这个概念的内涵是在水中生活和用鳃呼吸;如果不突破这个概念,您想怎么能从鱼转到两栖动物呢?而这个概念已经被突破了,我们知道一系列的鱼,它们的鳔已经发展成肺并且可以呼吸空气。如果不让爬行动物和哺乳动物这两个概念中的一个或两个都和现实发生冲突,您想怎么能从卵生的爬行动物转到能生育活生生的幼儿的哺乳动物呢?实际上,单孔目动物有整整一个亚纲是卵生的哺乳动物,——1843年我在曼彻斯特看见过鸭嘴兽的蛋,并且傲慢无知地嘲笑过哺乳动物会下蛋这种愚蠢之见,而现在这却被证实了!因此,但愿您对价值概念不要做我事后不得不请求鸭嘴兽原谅的那种事情吧! 在桑巴特那篇在其他方面都很好的关于第三卷的文章[注:威·桑巴特《评卡尔·马克思的经济体系》。——编者注]中,我也发现了这种削弱价值理论的倾向;他显然也曾希望得到一种稍微不同的解决办法。 而您在《中央导报》上发表的那篇文章[注:康·施米特《〈资本论〉第三卷》。——编者注]却很好,对于马克思的利润率理论——由于它的量的规定性——同旧经济学的利润率理论之间的特殊的区别作了很好的论证。那位著名的洛里亚自作聪明地认为第三卷直接抛弃了价值理论[347],您的这篇文章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很完备的回答。现在有两个人很关心这个问题,这就是罗马的拉布里奥拉和正在《社会评论》上同洛里亚进行论战的拉法格。[367]因此,如果您能把文章寄一份给安东尼奥·拉布里奥拉教授(他的地址是罗马维克多-艾曼努尔大街251号),那末他会尽一切可能发表这篇文章的意大利文译文;另外再寄一份给保尔·护法格(他的地址是法国塞纳省勒-佩勒),这会给他提供必要的论据,他会引用您的文章的。我已经就此写信告诉他们两人,说您的文章已包含了对主要论点的回答。如果您无法寄发这两份东西,请您来信告诉我。 我必须就此搁笔,否则我就会没完没了地写下去。 衷心问好。 您的 弗·恩格斯 注释: [347]指洛里亚《卡尔·马克思的遗著》(《L’opera postuma di Carlo Marx》)一文,发表于1895年2月1日《科学、文学和艺术新文选》第3辑第55卷第3期。——第392、411、412页。 [362]指彼·法尔曼的文章《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批判》(《Kritik der Marx’schen Werttheorie》),载于1892年《国民经济和统计年鉴》杂志第3辑第3卷。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序言中对这篇文章曾给予好评,这是康·施米特所不同意的。——第407页。 [363]指威·勒克西斯的文章《马克思的资本理论》(《Die Marx’sche Kapitaltheorie》),载于1885年《国民经济和统计年鉴》新辑第11卷。——第407页。 [364]康·施米特《在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平均利润率》1889年斯图加特版(《Die Durchschnittsprofitrate auf Grundlage des Marx’schen Werthgesetzes》.Stuttgart,1889)。——第407页。 [365]西法兰克王国是在查理大帝帝国瓦解后建立的,该帝国是一个暂时的不巩固的军事行政联盟。843年帝国在查理的三个孙子之间发生了最后的分裂。其中一人秃头查理得到了瓦解的帝国的西部领土,包括现在法国的大部分领土,并建立了西法兰克王国。莱茵河以东的土地(后来德国的核心)交给了德意志的路易,从北海到中意大利之间的地带则归查理大帝的长孙洛塔尔掌管。——第410页。 [366]耶路撒冷法典是1099年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后在巴勒斯坦和叙利亚所建立的耶路撒冷王国的法律文献汇编;该法典于十二世纪下半叶完成。——第410页。 [367]指拉法格的两篇文章:《略驳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批评》(《Breve risposta-domanda ai critici di Marx circa la teoria del valore》)和《拉法格的回答》(《Replica di Lafargue》),发表于1894年10月16日和11月16日《社会评论》第20期和第22期。这两篇文章是对某些意大利经济学家的回答,这些经济学家支持洛里亚在《卡尔·马克思的遗著》(见注347)一文中提出的关于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的观点。——第41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