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三十六卷 致保尔·拉法格[207]
第1页。博利约总是写舍夫莱〔Schoeffle〕,其实这位先生名叫谢夫莱〔SchäZffle〕。 第3页。资本主义制度诞生于——?1780左右—1800年?这个制度诞生于十五世纪,大工业的兴起只是开创了它的全盛时代。 第1页和第4页。梅恩根本不配和毛勒相提并论,他没有任何发现,不过是毛勒的门徒的门徒;远在他以前,坎伯尔[注:乔·坎伯尔《现代印度:民政管理制度概述。卷首附当地居民及其制度的某些材料》1852年的伦敦。——译者注]等人就知道并记述了印度的土地公社所有制,莫尼[注:莫尼《爪哇,或怎样管理殖民地》1861年伦敦版。——编者注]等人知道并记述了爪哇的土地公社所有制,哈克斯特豪森[注:奥·哈克斯特豪森《俄国的农村制度》1866年莱比锡版。——译者注]知道并记述了俄国的土地公社所有制。梅恩的功绩只在于他是接受和传播毛勒的发现的第一个英国人。 第5页。需全部改写。您举的例子跟争论的问题无关。农民的小块土地如果成了资本,那就是土地资本。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马克思在第三册[注:《资本论》。——编者注]才加以探讨。您说的那个为新奥尔良市场生产商品的奴隶主不是资本家,正如剥削徭役农民的罗马尼亚贵族不是资本家一样。只有剥削自由工人的劳动资料占有者才是资本家! 最好这样说:革命前的小农为家庭衣著织布使用的织布机不是资本;甚至农民利用漫长的冬夜织出布匹卖给商人,织布机也还不是资本;但是,只要使用一个雇佣工人为商人织商品布,并赚取生产费用和布匹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那末,这个织布机就变成了资本。生产的目的是生产商品,这并不赋予生产工具以资本的性质。商品生产是资本存在的先决条件之一;但是只要生产者只出售他自己的产品,他就不是资本家;只有当他利用他的生产工具剥削他人的雇佣劳动时,他才成为资本家。这一点也适用于第6页。这您怎么竟没有加以区别呢? 与其谈您那个不会有的奴隶主(不要学雷亚歇!),您不如说:把土地交给徭役农民耕种,并从徭役农民那里征收蛋品、家禽、水果、家畜等贡赋的封建主不是资本家。他靠别人的剩余劳动养活,但是不把这种剩余劳动的产品变为剩余价值;他不出售这些产品,而是把它们吃掉,用掉,挥霍掉。但是,如果这个封建主象十八世纪常见的那样丢开他的一部分徭役农民,如果他把他们的小块土地合并为大农场,租给重农学派所极力推崇的大农场企业主,如果这个大农场主把原来的徭役农民作为农业雇佣工人用来在他的农场里做工,那时封建农业就变为资本主义农业,农场主就变为资本家。 第6页。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确是商品流通的最初形式。它在第二种形式产生以前必已存在。[208]同简单的物物交换相比,它不是最初的形式;但是,商品流通是以货币的存在为前提的;物物交换只会产生偶然的交换,并不造成商品流通。 第7页。资本主义生产不是这种或那种、间接或直接的商品流通形式。生产和流通是不同的两回事。一切资本主义生产都以商品流通为前提,并在商品流通中进行,但它不是流通,正如消化不是血液循环一样。您可以把整个这句话删去,因为它毫无意义。 第11页。加着重号的一段话,我不懂,而且从各方面来看都是不对的。资本家平均起来把十法郎的产品以高于十法郎的价格出售,而且能够售出去。把您弄糊涂的是“生产费用”。而经济学上的生产费用[注:恩格斯在这里实际上指的是生产价格。——编者注]是包括利润的。它的构成是(1)资本家为生产产品开支的总额和(2)利润,换句话说:是(1)对所耗不变资本补偿的总额,(2)对所付工资补偿的总额,(3)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全部或部分剩余价值。因此,应当抓住博利约的那句话,抓住他的价值定义(第9页末),并把价值的两种说法加以对照。或者是成本包括利润,那末商品就“按照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取价,在这种情况下价格(价值)包括活劳动超出被付给的工资所创造的并被资本所攫取的剩余价值。或者是成本不包括利润,那末价值就不是由物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确定,而是由对这种劳动支付的工资的高低确定,——这是早已遭到李嘉图批驳的陈词滥调。 第12—13页。机器和棉花把自己的全部价值,甚至把棉屑的价值,转移给产品;这就是您的论据的真正要旨。如果一百一十五磅棉花只纺出一百磅棉纱,那末这一百磅棉纱的价值就要包括一百一十五磅原棉的价格。可能博利约先生把在物质上已经消失但在价值上又重新出现的这十五磅棉花的价值叫做剩余价值? 第13页。假如资本家把他的机器等出借给工人,那末产品就属于工人,——决不会有这种事。 第13—14页。“产生称作利润的利益”:参看第270页第1段,博利约先生在那里证明,从技术进步中得益的不是资本家,而是消费者。他指责马克思忘记了竞争,而马克思在关于机器和大工业的整整一章中证明,机器只是使产品价格降低,而正是竞争使这种作用突出出来;换句话说,利益在于在同等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因而在每件产品上体现出更少的劳动,每件产品的价值也就相应降低。博利约先生忘记告诉我们,既然这种生产率提高以后的产品不属于雇佣工人,既然工人的工资不由生产工具的生产率来决定,那末,生产率的提高对雇佣工人究竟有什么好处。 第14—15页。博利约在这里为利润所作的辩解包含着庸俗经济学的精髓,即替资本家剥削工人辩解。资本的创造者要求给这种创造一笔“合法的”报酬(即所谓“节欲报酬”,见马克思[209]),而这笔报酬应当由被剥削的工人以无酬劳动的形式支付。您说“利润是活劳动的合法产儿”,那就附和了这种说法!“管理报酬”是以付给雇佣经理的工资来表现和衡量的,这是没有一个资本家会感到满足的一种报酬。请看一看《资本论》德文第3版第171、172页(我手头没有法文版[210]),您会发现那里寥寥数语就把所有这些论调驳倒了。防止“损失”的保险费确实是从剩余价值中提取的,但它算在利润之外;资本家每年储存一笔后备基金作为他所说的《ducroire》〔“保证金”〕(意大利文是del credere,即为了应付没有信用的债务人可能造成的困难)。最后,使用最好设备的报酬,采用还未推广的发明的报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取得,而且能够产生额外利润;但是这里讲的是一切工厂主的平均利润,即通常的、一般的利润。其实,您在《资本论》(德文第3版第314—317页[211])中找得到对这种利润的解释。 您竟接受博利约的这些话,说什么这些话宣称“利润是活劳动〈不是工人的劳动,而是资本家的劳动!〉的合法产儿”,这样您就承认(替马克思并代表马克思承认)马克思一贯与之斗争的庸俗经济学的这种学说。因此,必须彻底改变您的说法,使您的说法同这类论调毫无相似之处。否则,您就上当了。 您在第16页上说:“当产品……时,资本家的利润就不存在或几乎不存在”。这是与事实完全相抵触的。要是这样,哪里还有对工人的剥削呢?您又有什么可鸣不平的呢?而资本家靠什么维持生活、吃喝玩乐、发财致富呢?真见鬼,您的这个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连庸俗经济学家都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博利约也没有这个思想。而您竟把它称之为普遍规律!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如果机器生产一百米布使用的劳动量和手工生产一米布所需劳动量相等,那末资本家就可以把他的利润分散在一百米上,而不是集中在一米上;结果每一米只有百分之一的利润;但是,劳动消耗量所产生的利润会依然相等,甚至增加。 第16页。您把经济学上的“政治的和社会的理想”强加给马克思,马克思是会提出抗议的。你是“科学家”,你就没有理想,你就去研究出科学的结论,如果你又是一个有信念的人,你就为实现这些科学结论而战斗。但是,如果你有理想,你就不能成为科学家,因为你已经有了先入之见。 总之,只要您去掉我向您指出的那些主要错误,文章就会发挥作用。但是,至于您下一次的答辩[212],应当更加严谨,我坚决认为,您应该把博利约的书放在旁边,从头至尾精心重读《资本论》,把所有谈到庸俗经济学的地方都标出来。我说的是《资本论》,决不是杰维尔的著作[注:加·杰维尔《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编者注],那本书不顶用,因为叙述部分有严重缺陷。 还有:不要忘记,这些先生(博利约和其他人)对一般经济文献比您熟悉得多,在这方面您不是他们的对手。熟悉所有这些东西是他们的本行,不是您的本行。在这一方面可不要太冒失。 我是直言不讳,望您不要见怪。事关重大。如果您出了差错,全党都要遭受损失。 这里热得要命,不过我们的身体还很好。大家都向劳拉和您多多问候。遗憾的是我们的比尔森啤酒的存货即将用尽,从布莱顿弄来得用两天的工夫!我们在这里的生活简直同野蛮人一样。 祝好。 弗·恩· 注释: [207]这封信的开头部分没有找到。 恩格斯在这封信里叙述了他对保·拉法格写的一篇稿子的意见。这篇稿子是拉法格对法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保·勒卢阿-博利约的《集体主义,对新社会主义的批判性考察》(《Le Collectivisme.Examen critique du nouveau socialisme》)一书的书评。该书的一部分内容是反驳马克思的经济学说,首先是反驳他的剩余价值理论的。拉法格的文章以《卡尔·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保尔·勒卢阿-博利约先生对它的批评》(《La théorie de la plus-value de Karl Marx et la critique de M.Paul Leroy-Beaulieu》为题发表在1884年《经济学家杂志》第9期上。——第194页。 [208]所谓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此处是指下述形式:商品—货币—商品;所谓第二种形式是:货币—商品—货币。——第195页。 [209]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48—656页。——第197页。 [210]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17—219页。——第197页。 [211]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352—357页。——第198页。 [212]《经济学家杂志》主编莫利纳里向拉法格保证说,如果博利约要反驳,将让拉法格进行答辩,在此以后辩论就将结束。后来莫·布洛克写了一篇题为《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关于一个反批评》(《Le Capital de Karl Marx,à propos d’une anticritique》)的反驳文章,发表于1884年《经济学家杂志》第10期;拉法格在1884年《经济学家杂志》第11期上发表《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布洛克先生对它的批评》(《Le Capital de Karl Marx et la critique de M.Block》)一文作了答辩。——第19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