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三十三卷160.恩格斯致朱泽培·贝内代蒂
朱·贝内代蒂公民: 几天前我收到了您1月7日的信,我不能完全肯定这封信是给我的,因为信上写的两个收信人——无论是“国际民主协会”,还是“国际工人之间协会”——都同我们协会无关。但是,由于您提到巴塞尔代表大会和汝拉通告[361],可能您的信还是寄对了。 至于信的内容,我必须告诉您,这里根本不知道皮萨支部是国际工人协会的支部。巴塞尔代表大会决议第四条规定,凡愿意加入国际的支部或团体,应立即向总委员会提出申请,总委员会(决议第五条)有权接受或不接受新的团体或小组参加国际,但它们保留有向代表大会提出申诉的权利[418],总委员会只接受那些被认为是真正工人的和国际主义的团体或支部,其章程不得与共同章程有任何抵触(日内瓦代表大会决议第十四条)[419]。 我很遗憾,代表大会的这些决议竟会给所谓皮萨支部的自治观念造成如此沉重的负担,这个支部现在还处在形成阶段,而且还没有被国际所接受,但是它对“协会的性质本身”的了解居然比那些从成立之日起就加入协会并参加起草协会章程的人们更清楚。虽然您认为这个性质是“排斥任何权威原则”的,但是很遗憾,总委员会至少要承认国际章程的权威,该章程要求总委员会履行历届代表大会(包括巴塞尔代表大会)的决议,并拒绝接受那些因为主张自治而不承认协会共同章程的权威的支部。 至于召开非常代表大会的要求,那末在你们的支部没有按正式手续被接受之前,我不能将此要求转告总委员会。我只能通知你们,你们有幸成为汝拉通告公布后要求我们召开这种会议的第一个(真正的或虚假的)支部。 注释: [361] 1871年11月12日在巴枯宁派汝拉联合会的桑维耳耶代表大会上通过了桑维耳耶通告——《给国际工人协会所有联合会的通告》(《Circulaire à toutes les fédérations de l'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Travailleurs》)。这个旨在反对总委员会和1871年伦敦代表会议的通告,用关于政治冷淡主义和支部完全自治的无政府主义教条来对抗代表会议的决议,它还包含了对总委员会的活动的诽谤性攻击。在通告中巴枯宁派建议所有联合会要求立即召开代表大会来重新审查国际的共同章程和谴责总委员会。——第349、367、371、375、382、394、399、404、409、417页。 [418] 指巴塞尔代表大会(1869年)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第四条和第五条。——第409页。 [419] 指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1866年)通过的条例第十四条,其中指出各支部的章程不得与国际的章程和条例相抵触。——第40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