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三十卷 马克思致法律顾问维贝尔
尊敬的先生: 我十一天以前给您寄过一封信[注::显然是4月13日的那封信,见本卷第525页。——编者注],在信中指出,对于我从这里和曼彻斯特寄出的许多封信(附有文件、委托书等),我已经两个月既没有收到您的回信,也没有收到证实这些信件已经寄到的消息,尽管您2月22日的信曾使我有理由期待很快就会得到复信;而且,从那封信看,起诉的时效期到4月22日(即明天)就要截止了。因此我才请求您作些说明。 但是连这封信我也没有得到答复,所以我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要么我的信——虽然除最后一封以外,全都是用挂号寄的——您都没有收到;要么您至少有一封信被截去了。 如果这封信也遭到前几封信同样的命运,我将去质问这里的邮政总局和普鲁士大使馆,必要时我将在伦敦报纸《泰晤士报》上公开表示抗议。 致崇高的敬意。 忠实于您的 卡尔·马克思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