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III)
[(6)庸俗社会主义反对利息的斗争(蒲鲁东)。不理解利息和雇佣劳动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 [935]蒲鲁东同巴师夏关于利息的论战是很有特色的,它既能说明庸俗经济学家是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维护政治经济学的各种范畴的,也能说明肤浅的社会主义(蒲鲁东的论战未必配得上这个称号)是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攻击这些范畴的。我们在论庸俗经济学家一节[157]中将回过头来谈这个问题。这里只是预先说几点意见。 如果蒲鲁东对资本的运动一般有所了解,那末,[货币的]回流运动就不会作为[生息资本的]一种特性使他感到震惊了。回流总额中的价值余额也是同样情况。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 {但是在蒲鲁东那里,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余额就是附加额。一般说来,他的批判是幼稚的,他甚至根本没有掌握他要批判的那门科学的基本要素。例如,他根本不懂得货币是商品的必要形式。(见第一部分[158])在这里他甚至把货币和资本混淆起来,因为借贷资本表现为货币形式上的货币资本。} 能够使他感到惊奇的不是不被支付任何等价物的余额,因为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建立在它上面的)是不花费任何等价物的价值。这并不是生息资本的特征。生息资本的特征(就我们所考察的运动形式来说)只在于第一个要素,这和蒲鲁东设想的正好相反,那就是贷款人贷出货币,最初并没有为此得到等价物,因此,资本带着利息流回,就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进行交易来说,和资本经过的形态变化[毫无共同之处],如果这些形态变化只是经济形式的形态变化,它们就表现为交换行为的序列,即商品转化为货币和货币转化为商品,如果它们是现实的形态变化,或者说是生产过程,它们就和生产消费相结合。(消费本身在这里构成经济形式的运动的一个要素。) 但是货币在贷款人手里没有做到的事情,在把它们实际用作资本的借款人手里做到了。它们在借款人手里完成了它们作为资本的现实运动。它们作为货币加利润,作为货币加1/x货币,流回他手里。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运动,只是表示资本的起点和终点。资本作为货币从A手里转到B手里。在B手里货币成为资本,它们作为资本经过一定的循环以后带着利润流回。这种中间行为,实际过程(包括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完全与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交易无关。这一交易只是在货币作为资本已经得到实现以后才重新开始。现在货币带着一个余额回到贷款人手里,不过这个余额只是借款人实现的余额的一部分。借款人获得的等价物是产业利润,也就是这个余额中留给他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只是他靠借入的货币才占有的。所有这一切在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交易中都是看不见的。这种交易限于两种行为。货币从A到B的转手。货币在B手里的间歇。货币在间歇以后带着利息流回A手里。 因此,如果只是考察这种形式(A和B之间的这种交易),得到的就是没有中介过程的资本的单纯形式:货币,它以a额支出,经过一定时间,再以a+1/xa额流回,除了a额流出又以a+1/xa额流回这样一段时间以外,完全不存在任何中介过程。 蒲鲁东先生正是在这种没有概念的形式上(这种形式当然是作为独立的运动和资本的实际运动同时发生的,它使这个运动开始并结束)考察事物的,在这样的考察中,对他来说,一切都必然是不可理解的。如果这种代替买和卖的借贷形式不再存在,那末,在他看来余额也就不会再有了。其实,不会再有的只是余额在两类资本家之间的分割。但是这种分割能够而且必然不断重新发生,只要商品或货币能够转化为资本,而这一点在雇佣劳动的基础上总是能够做到的。如果商品和货币不能变成资本,从而也不能作为可能的资本贷出,它们就不能和雇佣劳动相对立。如果它们作为商品和货币不和雇佣劳动相对立,从而劳动本身也不成为商品,那末,这不过是意味着[936]回到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生产方式,在那里,劳动不转化为商品,而大量劳动还以农奴劳动或奴隶劳动形式出现。在以自由劳动为基础的条件下,这种情况只有在工人是自己的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时才有可能。自由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范围内发展为社会劳动。因此,说工人是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就是说生产条件属于社会化的工人,工人作为社会化的工人进行生产,并把他们自己的生产作为社会化的生产从属于自己。但是象蒲鲁东那样,既要保存雇佣劳动,从而保存资本的基础,同时又想用否定资本的一种派生形式的办法来消除“弊端”,那就是幼稚。 《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 在蒲鲁东看来,贷放是一件坏事,因为它不是出售。 取息的贷放“是这样一种能力,即人们可以不断重新出售同一物品,并且不断重新为此得到价格,但从来不出让对所售物品的所有权”。(《无息信贷》,《人民之声报》[159]编者之一舍韦写的第一封信,第9页)
使这封信的作者迷惑的是,这种“物品”(例如货币或房屋)不会变更所有者,这同在买和卖时不一样。不过他没有看到,当货币贷出时,并没有得到任何等价物作为报酬,而在实际过程中,在交换的形式和基础上不仅会得到一个等价物,而且会得到一个无酬的余额。在物品交换发生时,不会发生价值变动,同一个人仍然是同一价值的“所有者”。在产生剩余价值时,不会发生交换。当商品和货币的交换再开始时,剩余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品中了。蒲鲁东不懂得利润,从而利息,怎样由价值的交换规律产生。因此,照他说来,“房屋”、“货币”等等就不应当作为“资本”,而应当作为“商品……按照成本”来交换(《无息信贷》第43—44页)。 “实际上,出售帽子的制帽业主……得到了帽子的价值,不多也不少。但借贷资本家……不仅一个不少地收回他的资本,而且他得到的,比这个资本,比他投入到交换中去的东西多;他除了这个资本还得到利息。”(同上,第69页)
蒲鲁东先生的制帽业主看来不是资本家,而是手工业者、手艺人。 “因为在商业中,资本的利息加到工人的工资上,共同构成商品的价格,所以,工人要买回他自己的劳动的产品,就不可能了。自食其力的原则,在利息的支配下,包含着矛盾。”(第105页)
在第九封信中(第144—152页),勇敢的蒲鲁东把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同作为资本的货币混淆起来,从而得出结论说:法国现存的“资本”会提供160%(即10亿资本——“法国流通中的现金总额”——在国债和抵押等等形式上的年利息为16亿)。其次: “货币资本从一次交换到另一次交换,通过利息的积累,总是不断回到它的出发点,由此可见,每次由同一个人的手重新把这些货币贷出,总能给同一个人带来利润。”(第154页)
因为资本是在货币形式上贷出,所以蒲鲁东以为,货币资本即现金具有这种特殊的属性。在蒲鲁东看来,一切东西都应当出售,但任何东西也不应当贷放。换句话说,正象蒲鲁东想保存商品,但不想使商品变成“货币”一样,他在这里想保存商品和货币,但是它们不应当发展成资本。如果把一切空想的表达形式抛开,那就不过是说,不应当从小市民-农民的和手工业的小生产过渡到大工业。 “因为价值无非是一种比例,一切产品必然互成比例,所以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从社会的观点来看,产品总是价值并且是确定的价值。对社会来说,资本和产品之间的区别是不存在的。这种区别完全是主观的,只是对个人来说才是存在的。”(第250页)
象“主观的”这样的德国哲学用语,落在蒲鲁东的手里是多么不幸!社会的、资产阶级的形式对他来说成了“主观的”。这个主观的,而且是错误的抽象使蒲鲁东断言,因为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示商品之间的比例,所以它表示商品之间的任何比例,而不表示商品与之成某种比例的第三种东西,——这种错误的“主观的”抽象也就是一种[937]“社会的观点”,从这种观点来看,不仅商品和货币,甚至商品、货币和资本都是等同的。的确,从这种“社会的观点”来看,所有的猫都是灰色的。最后,剩余价值还表现在道德的形式上: “一切劳动都应当提供一个余额。”(第200页)
这种道德训条自然是剩余价值的绝妙的定义。[937]注释: [157]在1863年1月拟定的《资本论》第三部分的计划中,倒数第二章即第十一章的标题是《庸俗政治经济学》(见本卷第1册第447页)。这个计划是在写完1861—1863年手稿第ⅩⅤ本中《收入及其源泉。庸俗政治经济学》这一部分之后一个半月到两个月拟定的。——第581页。 [158]马克思指《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3卷第45页和第76页。——第581页。 [159]《人民之声报》(《La Voix du Peuple》)——蒲鲁东派的日报,1849年10月1日至1850年5月14日在巴黎出版。——第58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