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III)
[(2)]生息资本和商业资本同产业资本的关系。更为古老的形式。派生的形式 商业形式和利息形式比资本主义生产的形式即产业资本更古老。产业资本是在资产阶级社会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关系的基本形式,其他一切形式都不过是从这个基本形式派生的,或者与它相比是次要的,——派生的,如生息资本;次要的,也就是执行某种特殊职能(属于资本的流通过程)的资本,如商业资本。所以,产业资本在它的产生过程中还必须使这些形式从属于自己,并把它们转化为它自己的派生的或特殊的职能。产业资本在它形成和产生的时期碰到了这些更为古老的形式。产业资本碰到它们时把它们作为前提,但不是作为由它本身确立的前提,不是作为它自己生活过程的形式。这如同它最初碰到了商品,但不是作为它自己的产品,它碰到了货币流通,但不是作为它自己的再生产要素。一旦资本主义生产在它的所有形式上发展起来,成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生息资本就会从属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就会仅仅成为产业资本本身的一种从流通过程派生的形式。但是,作为独立形式的[900]生息资本和商业资本必须先被摧毁并从属于产业资本。对生息资本使用行政权力(国家),强行降低利率,使生息资本再也不能把条件强加于产业资本。但是,这是资本主义生产一些最不发达的阶段所特有的形式。产业资本为了使生息资本从属于自己而使用的真正方式,是创造一种产业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信用制度。强行降低利率还是产业资本本身从以前的生产方式的方法中借用来的形式,一旦产业资本强大了,夺取了地盘,它就把这个形式当作无用的、不合目的的东西扔掉。信用制度是它自己的创造,信用制度本身是产业资本的一种形式,它开始于工场手工业,随着大工业而进一步发展起来。信用制度最初是反对旧式高利贷者(英国的金匠、犹太人、伦巴第人等等)的论战形式。十七世纪揭示信用制度的最初秘密的著作,全是以这种论战形式写成的。 至于商业资本,它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从属于产业资本,或者也可以说,它成了后者的职能,成了执行某种特殊职能的产业资本。商人不是购买商品,而是购买雇佣劳动,用以生产供他进行商业销售的商品。但是,这样一来,商业资本本身就失去了它和生产相比所具有的固定形式。工场手工业通过商人向商品生产者的这种转化来反对中世纪的行会,并把手工业限制在比较狭小的范围。在中世纪,商人(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工场手工业发达的个别分散的点除外)不过是城市行会或农民所生产的商品的包买商。[149] 商人向产业资本家的这种转化,同时也是商业资本向单纯的产业资本形式的转化。另一方面,生产者成了商人。例如,呢绒生产者不是逐渐地一小批一小批地从商人那里获得自己所需要的材料并为之加工,而是自己按照自己资本的大小去购买材料等等。各种生产条件都作为他自己买来的商品进入生产过程。呢绒生产者现在已经不是为个别商人或某些顾客生产,而是为商业界生产了。 在第一种形式上,商人统治着生产,商业资本统治着由它推动的城市手工业者的劳动和农民家庭手工业。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是从属于它的。在第二种形式上,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生产者自己就是商人;商业资本在这里只是在流通过程中起中介作用,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执行一定的职能。这是两种形式。商人作为商人成为生产者、产业家。产业家、生产者成为商人。 起初,商业是行会的、农村家庭的和封建的农业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它使产品发展成为商品,这部分地是因为它为产品创造了一个市场,部分地是因为它提供了新的商品等价物,部分地是因为为生产提供了新的材料,并由此开创了一些生产部门,它们一开始就以商业为基础:既以替市场生产为基础,也以世界市场造成的生产要素为基础。 一旦工场手工业(尤其大工业)相当巩固了,它就又为自己创造市场,夺取市场,一部分是采用暴力手段来开辟市场,但市场是它用自己的商品本身来夺取的。以后,商业就只不过是工业生产的奴仆,而对工业生产来说,市场的不断扩大则是它的生活条件,因为不断扩大的大量生产不受现有的商业界限(就商业仅仅反映现有需求而言)的限制,而是仅仅受现有的资本量和劳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它不断地使现有市场商品充斥,从而不断地促使市场界限扩大和改变。在这里,商业是产业资本的奴仆,它执行从产业资本的生产条件中产生的一项职能。 产业资本在其发展的初期,试图用殖民制度(同时用禁止性关税制度)以暴力手段为自己确保一个市场和若干市场。产业资本家面对着世界市场;因此,他要[901]把自己的生产费用不仅同国内的市场价格相比较,而且同整个世界市场的市场价格相比较,同时必须经常这样做。他在生产时总是要考虑世界市场的市场价格。以前,这种比较只是商人的事,这样就保证了商业资本对生产资本的统治。[901] ※ ※ ※ [902]可见,利息无非是利润的一部分(利润本身又无非是剩余价值,无酬劳动),它是由完全地或部分地借助别人的资本从事“劳动”的产业资本家支付给这笔资本的所有者的。利息是利润——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作为一种特殊的范畴被固定下来,以特有的名称和总利润相分离;这种分离和利息的起源毫无关系,只和它的支付或占有的方式有关。尽管产业资本家直接掌握全部剩余价值,不管剩余价值以地租、产业利润和利息的名义在产业资本家和其他人之间怎样进行分配,产业资本家总不是自己占有这部分利润,而是把它从自己的收入中扣除,支付给资本所有者。如果利润率是既定的,利息率的相对高度就取决于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产业利润的比例;如果这种分割的比例是既定的,利息率的绝对高度(即利息对资本的比例)就取决于利润率。这种分割比例是怎样确定的,这里不打算研究。这是属于对资本的现实运动,亦即对各个资本的现实运动的考察问题,而我们这里涉及的是资本的一般形式。 生息资本的形成,它和产业资本的分离,是产业资本本身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发展的必然产物。货币(即总是可以转化为生产条件的价值额)——或生产条件(货币随时都可以转化为生产条件,货币不过是生产条件的转化形式)——作为资本来使用,就可以支配一定量的别人劳动,支配比它本身所包含的更多的劳动。货币在同劳动交换时不仅保存自己的价值,而且增加自己的价值,产生剩余价值。作为资本的货币或商品,其价值不是由它们作为货币或商品所具有的价值来决定,而是由它们为自己的所有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量来决定。资本的产品是利润。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货币是作为货币支出还是作为资本支出,只是货币的不同的用途。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货币(商品)从可能性来说是资本(正象劳动能力从可能性来说是劳动完全一样),因为,第一,它可以转化为生产条件,而且实际上也只是这些生产条件的抽象表现,是它们作为价值的存在,第二,财富的物质要素从可能性来说具有成为资本的属性,因为这些要素的对立面——雇佣劳动,也就是使它们成为资本的东西——是作为社会生产的基础存在的。 地租也只是产业资本家必须支付给另一个人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的名称,正如利息是由产业资本家虽然收进来(和地租一样)但是必须支付给第三者的另一部分剩余价值一样。然而,这里有很大的区别。土地所有者利用土地所有权阻止资本按照农产品的费用价格使它们的价值平均化。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使他有可能这样做。它使他有可能把价值和费用价格间的差额装进自己的腰包。另一方面——在涉及级差地租的情况下——这种垄断还使他有可能拿走产品的市场价值超过一定土地上产品的个别价值的余额,而不是象在其他部门那样,这个差额作为超额利润落入在比平均条件有利的条件下从事经营的资本家的腰包,因为平均条件满足需求的基本量,决定生产的主要量,从而调节每个特殊生产领域的市场价值。 土地所有权是夺取产业资本生产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的手段。相反,贷出的资本——在资本家用借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情况下——是生产全部[903]剩余价值本身的手段。货币(商品)可以作为资本贷出这种情况,不过意味着,货币从可能性来说是资本。李嘉图所说的废除土地所有权,即把土地所有权变为国家所有权,把地租交付给国家而不是交给地主,是一种理想,是资本从它最内在的本质中产生的内心愿望。资本不可能废除土地所有权。但是,通过把土地所有权转化为[交给国家的]地租,资本作为阶级占有了地租,以抵补自己的国库开支,就是说,资本通过迂回的办法占有了它不能直接拿到手的东西。可是废除利息和生息资本,就是废除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只要货币(商品)可以用作资本,它就可以作为资本出卖。因此,那些要商品而不要货币、要产业资本而不要生息资本、要利润而不要利息的人,真不愧为小资产阶级空想主义者。 生息资本和提供利润的资本——这并不是两种不同的资本,而是同一个资本,它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资本的职能,提供利润,利润在两种不同的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一种是处在生产过程之外、作为所有者代表资本自身的资本家{不过,资本由私有者代表是资本的基本条件;不然的话,它就不成其为与雇佣劳动相对立的资本了},一种是代表执行职能的资本即处于生产过程中的资本的资本家。 注释: [149]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章中指出:波佩认为,中世纪的商人不过是行会手工业者或农民所生产的商品的“包买商”。见约·亨·摩·波佩的著作《从科学复兴至十八世纪末的工艺学历史》1807年哥丁根版第1卷第70页。——第52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