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III)
[(6)马尔萨斯利用李嘉图关于价值规律的变形的论点反对劳动价值论] 马尔萨斯反对李嘉图的价值规定所持的论据,完全来自李嘉图本人最先提出的一个论点,即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变动与生产商品时所花费的劳动量无关,它是因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资本构成上的区别——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比例不同,所用固定资本的耐久程度不同,流动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引起的。简言之,马尔萨斯反对李嘉图所持的论据,来自李嘉图的费用价格和价值的混淆,因为李嘉图把不依各个生产领域使用的劳动量为转移的费用价格的平均化看作是价值本身的变形,从而把整个原理推翻了。马尔萨斯抓住李嘉图本人所强调的并且是他最先发现的那些违反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个规定的矛盾,不是为了解决矛盾,而是为了倒退到完全荒谬的观念上去,为了把说出互相矛盾的现象即用语言把这些现象表达出来,当成解决矛盾。我们在考察李嘉图学派的解体时,还会看到[詹姆斯·]穆勒和麦克库洛赫也使用了同样手法。他们试图用烦琐的荒谬的定义和区分,把与普遍规律相矛盾的现象胡说成直接同普遍规律一致,以便在自己的议论中避开这些现象,不过这样一来,基础本身也就不存在了。 在下面引用的马尔萨斯著作中的一段话里,马尔萨斯利用了李嘉图本人提供的违反价值规律的材料来反对李嘉图: “斯密说过,谷物一年就可成熟,而肉用牲畜却需要喂养4—5年才能屠宰;因此,如果我们拿交换价值相等的一定数量的谷物和一定数量的肉相比较,那就可以肯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单是多出的3年或4年的利润(按生产肉类使用的资本15%计算)的差额,就会使一个少得多的劳动量[762]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可见,两个商品的交换价值可以相等,而一个商品中的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却比另一个少40%或50%。对任何一个国家的大量最重要的商品来说,这是常见的事情;如果利润从15%降到8%,肉的价值和谷物相比就会降低20%以上。”(《价值尺度。说明和例证》第10—11页)
既然资本由商品构成,并且加入资本或构成资本的商品有很大一部分具有这样一种价格(也就是普通意义上的交换价值),这种价格不仅包括积累劳动和直接劳动,而且——就我们考察的只是这种特殊商品来说,——还包括一个因加上平均利润而形成的纯粹名义上的价值附加额,所以马尔萨斯说: “劳动不是用于生产资本的唯一要素。”(卡泽诺夫出版的《定义》第29页)
关于这一点,卡泽诺夫在第130页的注释中说:“什么是生产费用呢?……就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和生产商品时消费的工具和材料中所包含的实物形式的劳动量,加上一个相当于预付资本在整个预付期间的普通利润的附加量。”(同上,第74—75页) “根据同样的理由,穆勒先生把资本叫作积累劳动是非常错误的。人们也许可以把资本叫作积累劳动加利润,但肯定不能单单叫作积累劳动,除非我们决定把利润叫作劳动。”(同上,第60—61页) “说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和资本量来调节或决定,是完全错误的。说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和利润量来调节,是完全正确的。”(同上,第129页) “‘劳动和利润’的说法可能遭到这样的反驳,说这两者不是互相关连的概念,因为劳动是动因,利润是效果,一个是因,一个是果。因此,西尼耳先生用‘劳动和节欲’的说法取而代之〈按西尼耳的说法是:“谁把自己的收入转化为资本,谁就是节制了如果花费这笔资本就能获得的享受”〉……但是必须承认,利润的原因不在于节欲,而在于生产地使用资本。”
绝妙的解释!商品的价值由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加利润构成;由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和不包含在商品中但购买商品时必须支付的劳动构成。马尔萨斯继续反驳李嘉图说: “李嘉图断言,利润随着工资价值的提高而按比例地下降,反之亦然。这种说法只有假定在其生产上耗费相等劳动量的商品始终具有相等价值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而这种假定在五百次里难得有一次可以成立,而且必然如此,因为随着文明和技术的进步,使用的固定资本量不断增加,流动资本的周转时间则越来越不相同和不相等。”(《定义》1827年伦敦版第31—32页)〈在卡泽诺夫的版本第53—54页上,马尔萨斯的这段话,在文字上完全一样:“事物的自然状态”使李嘉图的价值尺度变了样,因为这种状态造成一种趋势:“随着文明和技术的进步,使用的固定资本量不断增加,流动资本的周转时间则越来越不相同和不相等。”〉
“李嘉图先生自己也承认他的规则有相当多的例外;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这些他所谓的例外的情况,即使用的固定资本量不同,耐久程度不同,使用的流动资本周转时间不同,那末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例外情况如此之多,以致规则可以看作例外,而例外可以看作规则。”(卡泽诺夫出版的《定义》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