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十八卷 总委员会关于在海牙召开代表大会和代表大会议事日程的决议[122] 1.鉴于巴塞尔代表大会曾决定在巴黎召开下次代表大会,后来由于代表大会无法在巴黎召开,于是根据共同章程第四条规定,总委员会又于1870年7月12日确定美因茲为召开代表大会的地点;其次,鉴于目前无论在法国还是在德国,国际都遭到政府当局的迫害,以致代表大会无论在巴黎还是在美因茲都无法召开; 总委员会根据共同章程第四条——这一条授权总委员会在必要时改变代表大会的开会地点——的规定,确定国际工人协会下次代表大会于1872年9月2日星期一在荷兰海牙召开。 2.鉴于原定1870年9月5日在美因茲召开的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的内容目前已不适应国际的迫切需要,因为这些需要已由于发生的各种巨大历史事件而起了重大的变化;鉴于各国的许多支部和联合会都建议下次代表大会修改共同章程和条例;鉴于目前几乎在所有的欧洲国家中,国际都遭到迫害,因而国际面临的任务是巩固自己的组织; 总委员会决定把修改共同章程和条例作为海牙代表大会应予讨论的最重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同时保留以后根据各支部和联合会的建议,拟定代表大会的较详细议程的权利。
注释: [122]1872年6月11日,总委员会根据马克思的建议,通过了关于1872年9月2日在海牙召开应届代表大会的决议,并且确定了议事日程中的主要问题。在总委员会下一次会议,即6月18日的会议上,选出了一个专门委员会(恩格斯、瓦扬、麦克唐奈)来起草关于即将召开的代表大会的正式通知。恩格斯所写的这份通知的全文寄给了“国际先驱报”,并于1872年6月29日发表。 恩格斯用英文和法文写的草稿都保存下来了。——第10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