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 英国议会改革的新法案[97] 1859年3月1日于伦敦 迪斯累里先生在2月28日下午的会议上向下院透露了政府的议会改革法案的秘密。这个法案可以简略地叫做洛克·金先生法案,因为这个法案规定把各郡的选民选举资格限制由50英镑降低到10英镑。[98]这种降低在某种程度上被抵销了,因为居住在有权选派代表参加议会的各城市中的有40先令收入的自由农[99]在各郡中都被剥夺了投票权;而且这个法案也被斑驳杂陈的一大堆难以理解的选举特权装饰着;这些特权一方面总的说来是微不足道的,另一方面它们也只会加强现存的阶级垄断。关于让大多数人民参加选举、对一切选区权利平等、保证秘密投票这些重要问题,甚至没有提到。我对这个法案的评语是确切的,这可以从对法案基本原则的下列简要叙述中得到证明;这些基本原则就是:应该为各郡和各城市的租赁者制定一种统一的选举法;换句话说,1832年的议会改革法案中规定各郡的租地者的财产资格限制为50英镑的契安多斯的条文应该取消[100]。不动产租赁者的选举法适用于各种不动产,不管这种不动产是否包括建筑物。根据纽马奇先生估计,在各郡实行10英镑的财产资格限制,将使各郡选民人数增加103000人,而迪斯累里先生认为,各郡选民将增加20万。另一方面,40先令的自由农名义上照旧都有选举权,但是,居住在城市中的、由于自己占有自由土地在此以前一直在各郡享有投票权的40先令的自由农,现在却失去了这种权利,因为他们必须在他们所居住的城市投票。这样一来,大约有10万选票将从各郡转移到城市,同时,大约有4万名(甚至可能更多)不是经常居住在各郡的选民的权利完全被剥夺了。这就是新法案的实质。它用一只手夺去了另一只手给予各郡选举权的东西,它所特别关心的是,要彻底消除1832年议会改革以来城市通过购买40先令的自由农的土地而对各郡选举所起的影响。迪斯累里先生在议会提出法案时所做的长篇演说中,想竭力证明,最近15年来,40先令的自由土地已由各城市广泛地建立了工厂,以致: “各郡不住在郡里的选民人数,目前已超过了根据关于租赁者选举权的条文进行投票的选民人数”,结果在选举那天,“一些大城市就会乘铁路之便把城市里的选民大批运往各郡,仅仅某一个城市俱乐部的成员人数就会在数量上压到经常居住在郡里的选民”。
为了维护各郡的利益,布莱特先生对这位绅士的演说作了有力的回答: “您的目的是还要进一步限制各郡的选举权。看来,你最害怕不过的就是那些积极的选区,特别是各郡的那些积极的选区。非常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在英国大部分地区,各郡选民人数都没有增加,而且有很多郡甚至还减少了。纽马奇先生指出,有11个郡,在1837—1852年这15年中,选民人数减少了2000人以上,但是仅英格兰和威尔士各郡有投票权的总人数在这15年中却增加了36000人,其中17000人以上都是郎卡郡、柴郡和约克郡西区增加的。在英国的其他地区,购买自由土地是如此困难,农场的规模扩充得这样大,结果总的说来,各郡的选民人数,几乎不是没有变化,就是必定减少了。”
现在我们放下各个郡来谈谈小城市吧,这里我们会看到一些新的难以理解的选举特权,这些特权部分地是从1852年和1854年约翰·罗素勋爵提出的两个未获通过的法案[101]中抄来的,部分地也应该归功于费尽心机想出矛盾百出的倒霉的印度法案的埃伦伯勒勋爵的天才[102]。在这些特权中,首先有所谓教育优惠条件,正如迪斯累里先生讽刺地指出的,这些教育优惠条件虽然不以某一学科为转移,但是这意味着各有关阶级的教育“要求耗费相当多的金钱”,因此可以归入合乎财产资格限制的总的一类。根据这种优惠条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英国教会以及其他一切宗教团体的教士、律师、私法律师和公证人、辩护士和法院代诉人、医生、领有执照的教师,总之,从事各种自由职业的人,或者法国人在基佐先生时代通常称之为“贤者”的人,都享有选举权。因为这些“贤者”有很大一部分已作为有10英镑收入的契约农[103]而享有选举权了,所以这条规定虽然可能助长教权派的影响,但未必能使选民人数增加多少。其他重新实行的选举优惠条件给予了:(1)每周交房租8先令或每年交房租20英镑的房屋住户和租户,不论其房屋有没有家具;(2)持有国家证券或无期公债、东印度公司的股票或银行股票等动产每年可以得到20英镑收入的人,或者由于在陆军、海军或民政机关长期服务现在已经不再供职而每年可以领到20英镑抚恤金或津贴的人;(3)在储蓄所有60英镑存款的存户。一眼就可以看出,所有这些新的选举优惠条件,虽然使资产阶级中又有几部分人参加了选举,但是,其目的显然是蓄意不让工人阶级参加选举,使工人阶级仍旧处于目前这样的政治上的“贱民”(迪斯累里先生不慎地这样称呼那些没有选举权的人)的地位。所有反对政府的人,从约翰·布莱特先生到约翰·罗素勋爵,都强调指出,新改革法案的这一点是最使人反对的,可以说这是在下院发言的反对派的一个新的特点。迪斯累里先生本人宣称: “1831年提出选举改革法案的时候,大家都承认,法案的目的是要使英国资产阶级能够在立法机关有一个合法的反对派。”
把劳动阶级排斥在选民之外,同时又剥夺居住在城市的自由农的选举权,这是向目前的议会改革法案及其起草人发起进攻的战斗号召。同时,由于沃尔波尔先生和汉利先生退出内阁而显露出来的,因为契安多斯的条文被取消而引起的政府阵营内部的分歧,绝不会有助于加强他们的防御手段。约翰·罗素勋爵说:“爵士,您知道吗,从我反对把1832年的法律看做是极限的时候起,我持这一观点是根据一个我认为唯一足以破坏广泛而复杂的协议的事实,即有大量完全应该有选举权的人被排斥在选举之外,而且这些人都属于我们国家的劳动阶级。” 罗巴克先生说:“1832年的法案是要把政权交给资产阶级。在这种场合,如果没有劳动阶级参加,就不可能有任何的选举改革法案。工人的表现使我永远不能忘记这一点;英国资产阶级也不应该忘记这一点。为了我国的劳动阶级,现在我要向资产阶级呼吁。” 布莱特先生说:“如果我能够设想,英国的劳动阶级会甘心让别人剥夺他们的选举权,像迪斯累里的法案所做的那样,那我一定会极端鄙视他们,更正确些说,我不仅会鄙视他们而且会对他们失去任何信心。” 至于法案的其他条款,它们的意义是比较小的。没有一个有权选派议员的城市,是被剥夺了这种权利的,而且还新设了15个席位,其中约克郡西区将得到4个,南郎卡郡将得到2个,密多塞克斯将得到2个;同时,有7个议会中的新席位将分别给予7个不久以前发展起来的小城市,即哈特耳普耳、伯肯海德、合并了的西布罗姆威奇和温斯柏利、贝恩利、海利布里奇、克劳伊登和格累夫森德。为了给这些新添的议员腾出席位来,有15个人口不超过6000人的小城市选派的议员人数,要从2名减为1名。这就是应该实现对一切选区“权利平等”的比例。 在拥有200名选民以上的每一个或几个教区都应当设立选民点;新设置的选民点的费用由各郡负担。为了同秘密投票的拥护者取得妥协,不愿在进行选举的地方投票的选民,可以用发给选民的选票进行选举;而且选民要用挂号信把选票寄回给选举委员,在挂号信上签名时须有两个证人在场,其中一个必须是房东;信应该由特别委托的人在投票那一天开启。最后,这个法案对各郡选民的登记制度作了某些改进。除了“泰晤士报”和政府的机关报[104]以外,伦敦没有一家报纸对这一法案的成功寄予任何希望[105]。
注释: [97]除了本文以外,马克思还在1859年3月22日和4月1日写了两篇文章,论述1859年的议会改革法案,但是它们没有在“纽约每日论坛报”上发表,我们也没有搜集到。——第235页。 [98]1851年2月提交下院讨论的洛克·金法案规定把土地租赁者的选举资格限制从每年收入50英镑降低为10英镑,从而就使他们同城市中房屋租赁者在权利上平等了,这一法案遭到议会否决。——第235页。 [99]自由农是英国小土地所有者的一种,这种名称起源于中世纪的“自由所有者”。自由农向贵族缴纳少量固定的货币地租,并且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为自由农规定的选举财产资格限制是很低的,即每年纯收入为40先令(2英镑)。——第235页。 [100]1831年经英国下院通过、1832年6月经上院最后批准的选举法改革的目的是反对土地贵族和金融贵族的政治垄断,它为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进入议院打开了大门。在争取改革的斗争中作为主力的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受了骗,没有获得选举权。有一条条文规定,只有每年缴纳租金50英镑以上的租地者才能享有选举权,这一条文是被当作对契安多斯(格伦维耳)公爵法案的修改而提出的。——第235页。 [101]1852年2月,约翰·罗素作了一个关于提出改革法案的预先声明。法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取消1832年改革以后仍然保留下来的居民在500人以下的、过去曾经选派议员的所谓“腐朽的市镇”,重新分配议员的席位,使之有利于大城市,以及降低选举资格限制和财产资格限制——是为了加强工业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力;但是,这一法案也没有提交议院讨论。 1854年2月,约翰·罗素提出了一个新法案,提出对农村选区和城市选区应权利平等,凡是每年薪金达100英镑以上的人,或者持有国家有价证券、银行股票或东印度公司股票而每年收入的利息在10英镑以上的人,或者在储蓄所有50英镑以上存款的人,那可以享有选举权;并且提出要给持有大学毕业证书的人以选举权。约翰·罗素的这个法案遭到下院否决。——第237页。 [102]指埃伦伯勒起草的印度管理法案。1858年春天提出的这个法案规定要通过英国各居民阶层的代表进行选举的极其复杂的程序来成立印度事务委员会。这一法案遭到议会否决。——第237页。 [103]契约农是根据租佃权而占用土地的人,租种的期限和条件由大地主和佃农订立的契约来确定。契约农同时也可能是小土地所有者。——第237页。 [104]指“伦敦官报”(《The London Gazette),英国政府的机关报;1666年起,以这个名称每周出版两次。——第239页。 [105]1859年3月—4月初在二读时,选举改革法案因为没有获得多数票的通过,遭到议会否决。——第239、3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