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

第二章。2.流通手段



  在商品通过确定价格的过程取得它适于流通的形式、金取得它的货币性质后,流通将表现并解决商品交换过程所包含的矛盾。商品的实际交换,即社会物质变换,表现为一种形式变换,在这种形式变换中,商品既是使用价值又是交换价值的二重性展开了,同时商品本身的形式变换也结晶为货币的一定形式。说明这种形式变换,也就是说明流通。我们已经知道,商品成为发达的交换价值,是以商品世界,因而是以实际发达的分工为前提的,同样,流通是以全面的交换行为和这种行为的经常更新为前提的。第二个前提是商品要当作具有一定价格的商品进入交换过程,或者说,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彼此要当作二重的存在出现,即实际上作为使用价值,观念上——价格上——作为交换价值。
  在伦敦最热闹的大街上,商店鳞次栉比,橱窗中陈列的世界各地的财富琳琅满目,有印度披肩、美国手枪、中国磁器、巴黎胸衣、俄国毛皮、热带香料;但这一切娱世物品,额上都贴着决定命运的白标签,上面写着阿拉伯数码和简写字£,sh.,d.〔镑、先令、辨士〕。这就是商品出现在流通中的景象。
  (a)商品的形态变化
  仔细考察起来,流通过程表现出两种不同形式的循环。如果用W代表商品,用G代表货币,我们就可以把这两种形式表示为:
  W—G—W
  G—W—G
  本篇只论述第一种形式,即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
  W—G—W的循环,分解为W—G的运动即商品换货币或卖,和G—W的逆运动即货币换商品或买,以及这两个运动的统一W—G—W,即为了用货币换商品而把商品换成货币或为买而卖。但是,过程结束时得出的结果是W—W,即商品换商品,实际的物质变换。
  W—G—W,从第一个商品那端出发,表现为它向金的转化和它从金向商品的逆转化,或者说,表现为这样一个运动:商品最初作为特殊的使用价值存在,而后摆脱了这种存在,取得了同它的自然存在脱离一切关系的作为交换价值或一般等价物的存在,然后又摆脱了这种存在,最后仍然作为满足个别需要的实际的使用价值。商品以最后这个形态离开流通而进入消费。因此W—G—W这个流通的全程,首先是每个商品成为它的所有者的直接的使用价值时所要通过的形态变化的整个系列。第一形态变化在流通的前半段W—G上完成,第二形态变化在流通的后半段G—W上完成,而整个流通形成商品的curriculum vitae〔生命旅程)。但是,W—G—W这个流通,要成为单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的全程,它只有同时是其他商品的一定的、单方面的形态变化的总和,因为第一种商品的每一次形态变化就是它向另一种商品的转化,因而也就是另一种商品向第一种商品的转化,因而,是在流通的同一阶段上完成的双方面的转化。对于W—G—W这个流通所分成的两个交换过程,我们首先应该分别加以考察。
  W—G或卖:W即商品在进入流通过程时,不仅是作为特殊的使用价值,如1吨铁,而且是作为具有一定价格的使用价值,如值3镑17先令101/2辨士或1盎斯金。这个价格,一方面是铁包含的劳动时间量即铁的价值量的指数,同时又表示出铁的虔诚愿望——想变成金,也就是想赋予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以一般社会劳动时间的形式。如果这个变体没有实现,这吨铁就不仅不再是商品,而且不再是产品,因为它所以是商品,只是由于它对它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或者说,它的所有者的劳动只有作为对别人有用的劳动才是真正的劳动,它只有作为抽象一般劳动才对它的所有者有用。因此,铁的任务,或者说,铁的所有者的任务,是在商品世界中找到铁吸引金的地方。但是,如果像我们在这里分析简单流通时所假定的那样,卖确实完成了,那末这种困难即商品的salto mortale〔惊险的跳跃〕就渡过了。这吨铁通过它的转移,即通过从把它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的手里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的人的手里而实现为使用价值,同时也就实现了自己的价格,从不过是想像的金变成了实在的金。现在,1盎斯实在的金代替了1盎斯金的名称或3镑17先令101/2辨士,而这吨铁也让出了位置。由于卖即W—G,不仅原来通过价格在观念上转化成金的商品实际上转化成金,而且由于这同一过程,原来作为价值尺度只是观念上的金而实际上只是作为商品本身的货币名称出现的金,也就转化成实在的货币[注:“货币有两种,一种是观念的货币,一种是实在的货币,因而有两种用法:一种是用来对物品进行估价,一种是用来购买物品。就估价来说,观念的货币同实在的货币一样适用,而且也许更适用些……货币的另一种用法是用来购买它所估价的物品……价格和契约是用观念的货币来估算,而用实在的货币来实现的。”(加利阿尼“货币论”第112页及以下各页)]。过去,由于一切商品都用金来衡量它们的价值,金在观念上变成了一般等价物,现在,金作为一切商品向它全面转移——卖W—G就是这种全面转移的过程——的产物,变成了绝对可以转移的商品,变成了实在的货币。但是,金在卖的过程中变成实在的货币,只是由于商品的交换价值在价格中已经是观念上的金的缘故。
  不论是卖W—G或是买G—W,其中总是有两种商品对立着,这两种商品都是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但是,在商品方面,它的交换价值只是在观念上作为价格存在,而在金方面,虽然它本身也是实际的使用价值,但是它的使用价值只是作为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存在,因而只是作为同任何实际的个人需要无关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存在。这样一来,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就分配在W—G的两极,商品在金的面前是使用价值,这个使用价值必须通过金才能实现它的观念上的交换价值即价格,而金在商品面前是交换价值,这个交换价值只有通过商品才能把它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变为物质。只有通过商品的这种二重化——分为商品和金,通过这二重对立的关系——每方观念上是对方实际上的东西,而实际上是对方观念上的东西,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商品表现为两极对立物,商品的交换过程所包含的矛盾才得到解决。
  到这里为止,我们是把W—G当作卖,当作商品向货币的转化来考察的。但是,如果我们站在另一极,同一过程就相反地表现为G—W,表现为买,表现为货币向商品的转化。卖必然同时是它的对立面——买,从一方面来看这个过程,是卖;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个过程,是买。或者说,实际上这个过程的区别只是在于:在W—G上,主动方面是商品或卖者,在G—W上,主动方面是货币或买者。因此,我们把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即商品向货币的转化当作第一流通阶段W—G完成的结果来说明,同时也就是假定有另一个商品早已转化为货币,因而现在已经处在第二流通阶段G—W上。这样,我们就陷入互为前提的恶性循环。流通本身就是这种恶性循环。如果我们不把W—G中的G看作已经是另一种商品的形态变化,那末,我们就是把交换行为从流通过程中分离出来。但是,在流通过程之外,W—G的形式就消失了,只剩下两个不同的W——如铁和金——互相对立,它们的交换不是流通行为,而是直接的物物交换。在金的产地,金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也是商品。在这里,金的相对价值也和铁或其他任何商品的相对价值一样,是用它们彼此交换时的量来表现的。但是,在流通过程中,这个行为已经是前提,金本身的价值在商品价格中是既定的。因此,以为金和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直接的物物交换关系,因而以为它们的相对价值是通过它们作为简单商品交换来确定,这是再错误不过的。从表面上看来,金在流通过程中似乎只是作为商品和种种商品交换,但这种假象的产生只是由于一定量的商品在价格上已经等于一定量的金,就是说,已经同作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发生关系,从而可以直接同金交换。就商品的价格通过金实现来说,商品同金交换是同商品,同劳动时间的特殊化身交换,但是,就通过金实现商品的价格来说,商品同金交换就不是同商品交换,而是同货币,同劳动时间的一般化身交换了。而在两种关系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交换的金量,都不是由交换来决定的,相反地,交换是由商品的价格即用金估计的交换价值来决定的[注:自然,这并不妨碍商品的市场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价值。但是,这方面的考察不属于简单流通的领域,而是属于完全另一个领域,这个领域我们在后面要加以考察,在那里要研究价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
  在流通过程中,金不论在谁的手里都是卖W—G的结果。但是,因为W—G卖同时就是G—W买,这就表示,当过程的起点商品W正在完成它的第一形态变化时,另一个处于对极G的商品,正在完成它的第二形态变化,因而正在通过流通的后半段,这时前一个商品还在它的旅程的前半段上。
  作为流通的第一过程卖的结果而出现的,是第二过程的起点即货币。代替第一形态上的商品的,是商品的金等价物。这个结果首先可以造成一个休止点,因为商品在这第二形态上有它自身的持久的存在。商品在它的所有者手里原来不是使用价值,现在却具有永远可以交换因而永远可以使用的形式,而它究竟在什么时候、在商品世界表面的什么地点再进入流通,那要看情况而定。它的金蛹成了它生命中的独立的一段,它可以在这里停留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在物物交换时,一种特殊使用价值的交换是直接同另一种特殊使用价值的交换结合在一起的,而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的一般性质,却表现为买和卖的行为的分裂和任意脱离。
  G—W,买,是W—G的逆运动,同时又是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或终结的形态变化。商品作为金或者在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存在上,能够直接表现为一切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些商品在自己的价格上都把金当作自己的来生来追求,同时又表示出金应该奏出什么样的音符,才能使它们的肉体即使用价值跳到货币那边,使它们的灵魂即交换价值跳进金本身。商品转移的共同产物,是绝对可以转移的商品。金转化为商品,没有任何质的限制,只有量的限制,即金自身的量或价值量的限制。“现金可买一切。”商品在W—G运动中通过它当作使用价值的转移,实现了它自己的价格和别人的货币的使用价值,而商品在G—W运动中通过它当作交换价值的转移,实现了它自己的使用价值和别的商品的价格。商品通过自己的价格的实现,同时使金转化为实在的货币,而商品通过自己的逆转化,使金转化为商品自身的只是瞬息间的货币存在。商品流通既然以发达的分工为前提,因而是以与个人产品的单面性成反比的个人需要的多面性为前提,所以买G—W时而表现为与一种商品等价物相等,时而分裂为一系列的商品等价物,这个系列现在决定于买者的需要范围和他的货币额的大小。正如卖同时就是买,买同时也就是卖,G—W同时也就是W—G,可是在这里主动属于金或买者。
  我们回头来看W—G—W这个流通的全程,可以看出,一个商品在这里通过了它的形态变化的整个系列。可是,当一个商品开始流通的前半段,完成第一形态变化的时候,第二种商品进入流通的后半段,完成它的第二形态变化而离开流通;反过来说,第一种商品进入流通的后半段,完成它的第二形态变化而离开流通,是在第三种商品进入流通,通过它的旅程的前半段,完成第一形态变化的时候。因此,流通的全程W—G—W,作为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的全程,同时总是第二种商品的形态变化全程的结束和第三种商品的形态变化全程的开始,因而它是一个无始无终的系列。为了明白起见,我们把商品加以区别,给两极的W加上不同的记号,如W′—G—W〃。实际上,第一环节W′—G是以另一个环节W—G的结果G为前提,就是说,它本身不过是W—G—W的后一环节;而第二环节G—W〃的结果是W〃—G,所以这一环节本身是W〃—G—W_的第一环节,以此类推。其次可以看出,后一环节G—W中的G虽然不过是一次卖的结果,但这个环节却可以表现为(G—W′)+(G—W〃)+(G—W''')+……,因而可以分裂为许多次买,也就是许多次卖,即许多次新的商品形态变化全程的第一环节。因此,如果单个商品的形态变化全程不仅表现为一个无始无终的形态变化锁链的一个环节,而且表现为许多个这样的锁链的一个环节,那末,商品世界的流通过程,由于每一个单个商品都要通过W—G—W这个流通,就表现为在无数不同地点不断结束又不断重新开始的这种运动的无限错综的一团锁链。但是每一次单独的卖或买同时又作为互不相关的孤立行为而存在,它的补充行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可以和它脱离,因此无需作为它的继续而直接同它衔接起来。由于每一特殊流通过程W—G或G—W,作为一种商品向使用价值的转化和另一种商品向货币的转化,作为流通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从两方面形成一个独立的休止点,而另一方面,由于一切商品都以它们共同的一般等价物的形式即金的形式开始它们的第二形态变化而站到流通的后半段的起点上,所以在实际流通中,任意一个G—W接在任意一个W—G之后,一个商品的生命史的第二章接在另一个商品的生命史的第一章之后。例如,甲卖了铁,得2镑,因而完成了W—G或商品铁的第一形态变化,可是他把买推迟到较远的时候。同时,乙在14天前卖了两夸特小麦,得6镑,现在用这6镑向“摩瑟父子公司”买衣裤,因而完成了G—W或商品小麦的第二形态变化。G—W和W—G这两个行为在这里只是表现为一个锁链的两个环节,因为在G即金上,一种商品看起来和另一种商品是一样的,从金的身上再也看不出它是经过形态变化的铁,还是经过形态变化的小麦。这样一来,在实际流通过程中,W—G—W就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态变化全程的形形色色的环节的无限偶然的并行和连接。因而,实际的流通过程不是表现为商品的形态变化全程,不是表现为商品通过对立阶段的运动,而只是表现为许多偶然并行发生或彼此连接的买卖的集合。这样,这个过程的形式规定性就消失了,并且由于每一次单独的流通行为卖同时是它的对立面买,而买同时是它的对立面卖,这种形式规定性就更加消失得干干净净。另一方面,流通过程是商品世界的形态变化运动,因此必然也会在自己的总运动中反映这个运动。关于流通过程如何反映这个运动,我们将在下一篇加以研究。这里只要指出,在W—G—W中,两极的W同G不是处在同样的形态关系中。第一个W是作为特殊商品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而货币则是作为一般商品同作为个加商品的第二个W发生关系。因此,W—G—W可以抽象地从逻辑上归结为B—A—E〔特殊——一般——个别〕的推理式,其中特殊是第一极,一般是联结中项,个别是终极。
  商品所有者只是以商品监护人的身分进入流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彼此以买者和卖者的对立形式出现,一个是人格化的糖块,另一个是人格化的金。糖块一变成金,卖者也就变成买者。这种特定的社会身分,决不是来自人的个性,而是来自以商品这个特定形式来生产产品的人们之间的交换关系。买者和卖者之间所表现的关系,不是纯粹的个人关系,因为他们两者发生关系,只是由于他们的个人劳动已被否定,即作为非个人劳动而成为货币。因此,把买者和卖者的这种经济上的资产阶级身分理解为人的个性的永恒的社会形式,是荒谬的,把他们当作个性的消灭而伤心,也同样是错误的[注:从伊萨克·贝列拉先生的《Leçons sur l'industrie et les finances》.Paris,1832.[“关于工业和财政的讲义”1832年巴黎版]中摘出的下面一段话表明,甚至在买卖中表现得十分肤浅的对抗形式已经如何深深地损伤了高尚的灵魂。就是这个伊萨克,这个《Crédit Mobilier》[24]的创办人和经理,享有巴黎交易所之狼的臭名。这就表明这种对政治经济学的伤感的批评究竟有什么意义。贝列拉先生当时还是圣西门的信徒,他说:“因为人们不论在劳动上或在消费上都是孤立的、彼此分离的,所以他们要彼此交换他们各自的产品。由于必须进行交换,就必须决定物品的相对价值。因而价值和交换的观念是密切联系的,两者在实际形式中表现了个人主义和对抗性……产品价值之所以能够确定,只是因为存在着买卖,换句话说,存在着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对抗性。只是在有买卖的地方,就是说,在每一个人被迫为获得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物品而斗争的地方,人们才为价格和价值操心。”(贝列拉“关于工业和财政的讲义”第2、3页及以下各页)]。这些身分是个性在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定阶段上的必然表现。此外,资产阶级生产的对抗性质,在买者和卖者的对立上表现得还很肤浅很表面,这种对立在资产阶级以前的社会形式中也存在,因为它只要求人们彼此当作商品所有者来发生关系。
  现在我们来考察W—G—W的结果,它归根到底是物质变换W—W。商品换商品,使用价值换使用价值,而商品的货币化或商品作为货币,只是用来作这种物质变换的媒介。因而,货币表现为只是商品的交换手段,但不是一般的交换手段,而是以流通过程为特征的交换手段,即流通手段[注:“货币只是手段和动力,而对生活有用的商品才是目标和目的。”布阿吉尔贝尔“法国详情”1697年版,载于欧仁·德尔编“十八世纪的财政经济学家”1843年巴黎版第1卷第210页。]
  由于商品的流通过程总是归结为W—W,因而好像仅仅是以货币为媒介的物物交换,或者,由于W—G—W不仅分裂为两个孤立的过程,而且同时也表现出两者在运动中的统一,于是就得出结论说,买和卖之间只有统一,没有分裂,——这种思想方法是要由逻辑学而不是由经济学来批判的。买和卖在交换过程中的分裂,破坏了社会物质变换的地方的、原始的、传统虔诚的、幼稚荒谬的界限,它同时又是社会物质变换中相互联系的要素彼此分裂和对立的一般形式,一句话,是商业危机的一般可能性,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商品和货币的对立是资产阶级劳动所包含的一切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形式。因此,可以有货币流通,而不发生危机,但是没有货币流通,却不会发生危机。然而这只是说,在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劳动还没有发展到形成货币的地方,这种劳动自然更不会引起以资产阶级生产过程的充分发展为前提的那些现象。因此,那种想用废除贵金属的“特权”、用所谓“合理的货币制度”来消除资产阶级生产的“弊害”的批判的深刻程度如何,就可想而知了。另一方面,下面这段曾经被吹嘘为特别透彻的言论,足以作为经济学辩护论的标本。著名的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父亲詹姆斯·穆勒说:
  “一切商品从来不会缺少买者。任何人拿出一种商品来卖,总是希望把它换回另一种商品,因此,单单由于他是卖者这个事实,他就是买者了。因此,由于一种形而上学的必然性,总起来看,一切商品的买者和卖者必然保持平衡。因此,如果一种商品的卖者多于买者,另一种商品的买者必然多于卖者。”[注:1807年11月,在英国出版了威廉·斯宾斯的一本著作,书名叫《Britain independent of commerce》[“不依靠商业的不列颠”],这一著作的基本思想由威廉·科贝特在他的《Political register》[“政治纪事”]中用《Perish commerce》[“打倒商业”]这个更激烈的形式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为了与此相抗衡,詹姆斯·穆勒在1808年发表了他的《Defence of commerce》[25],其中已经有我们在正文中从他的《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政治经济学原理”]引用的那个论据了。让·巴·萨伊在同西斯蒙第和马尔萨斯就商业危机进行论战时把这一套妙论攫为己有,由于不可能说出这位可笑的《prince de la science》[“科学王子”]用什么新的思想丰富了政治经济学,所以他的大陆上的崇拜者把他吹嘘成找到买和卖之间的形而上学的平衡论这种宝藏的人,其实倒不如说,他的功绩在于以一视同仁的态度来曲解他的同时代人马尔萨斯、西斯蒙第和李嘉图。]
  穆勒建立平衡的办法是把流通过程变成直接的物物交换,又把从流通过程中搬来的人物买者和卖者偷偷地塞到直接的物物交换中去。用他的混乱的话来说,在一切商品都卖不出去的时候,像伦敦和汉堡在1857—1858年商业危机的某些时候那样,其实是有一种商品即货币的买者多于卖者,而所有其他的货币即各种商品的卖者多于买者。买和卖之间的形而上学的平衡,不过是说每次买就是卖,每次卖就是买,这对于那些不能卖出,因而也不能买进的商品监护人,并不是什么特别的安慰[注:我们从下面几个例子可以看到,经济学家们用什么方法来表现商品的不同的形式规定:“有货币在手,要得到所要的东西,我们只须作一次交换;有其他剩余产品在手,我们就得作两次交换,其中第一次(换取货币)比第二次困难得多。” G.Opdyke.《A treatise on political economy》.New York,1851,p.287—288[乔·奥普戴克“政治经济学专论”1851年纽约版第287—288页]。
  “货币的较高的可售性,正是商品的较低的可售性的影响或自然结果。”(Th.Corbet.《An inquiry into the causes and modes of the wealth of individuals etc.》.London,1841,p.117[托·柯贝特“个人致富的原因和方式的研究”1841年伦敦版第117页])“货币有一种属性,即总是可以同它所衡量的物品相交换。”(Bosanquet.《Metallic,paper and credit currency etc》.London,1842,p.100[博赞克特“硬币、纸币、信用货币”1842年伦敦版第100页])
  “货币总是能购买其他商品,而其他商品并不总是能购买货币。”(Th.Tooke.《An inquiry into the currency principle》,2 ed.London,1844,p.10[托·图克“通货原理研究”1844年伦敦第2版第10页])]。
  由于卖和买的分裂,除了真正的贸易外,有可能在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消费者之间的最后交换之前造成许多虚假的交易。这样一来,许多寄生者就有可能钻进生产过程并利用这种分裂来牟利。但这仍然只是说,有了作为资产阶级劳动的一般形式的货币,这种劳动的矛盾也就有了发展的可能性。
  (b)货币的流通
  实际的流通首先表现为许多偶然地并行发生的买和卖。不论在买或卖中,商品和货币总是在同样的关系上彼此对立:卖者在商品一方,买者在货币一方。因此,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总是表现为购买手段,于是它在商品形态变化的两个对立阶段上的不同的规定,就变得无从分辨了。
  在同一行为中,商品转到买者的手里,货币转到卖者的手里。商品和货币以相反的方向运动,商品走向一方而货币走向另一方,这种位置变换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整个表面上的无数地点同时进行的。但是,商品在流通中所走的第一步,同时也是它的最后一步[注:同一商品可以多次买了又卖。这时它不是作为简单商品流通,而是在这样一种规定中流通,这种规定从简单流通的观点、从商品和货币简单对立的观点来看,还不存在。]。不论商品移动位置是由于金受了它的吸引(W—G),还是它受了金的吸引(G—W),只要它这样一移动,一交换位置,它就脱离流通而进入消费。流通是商品的不断运动,但总是新的商品的不断运动,每个商品只运动一次。每个商品在开始它的流通的后半段时,已不是原来的商品,而是另一种商品金。因此,经过形态变化的商品的运动,是金的运动。同一块货币或同一金块在W—G的行为中曾经一度同一种商品变换位置,现在反过来又成了G—W的起点,再次同另一种商品变换位置。过去它是从买者乙的手里转到卖者甲的手里,现在它是从变成买者的甲的手里转到丙的手里。因此,一个商品的形态运动,它向货币的转化和它从货币的逆转化,或者说,商品形态变化全程的运动,表现为同一块货币同两种不同商品两次变换位置的外部运动。不论买和卖如何分散地偶然地并行发生,在实际流通中,买者对面总是站着卖者,而移动到被卖商品的位置上去的货币,在它转到买者手里以前,一定已经一度同另一商品变换过位置。另一方面,货币迟早会再从已经变成买者的卖者手里转到新的卖者手里,货币通过它的反复不断的位置变换,表现出各商品形态变化的连结。因此,同一些货币总是朝着和商品运动相反的方向从流通中的一处移动到另一处,有的移动次数多些,有的移动次数少些,从而画出或长或短的流通曲线。同一块货币的这些不同的运动只能在时间上相继发生,相反地,大量的分散的买和卖,则表现为同时发生的、空间上并行的、单次的商品和货币的位置变换。
  商品流通W—G—W的简单形式是:货币从买者手里转到卖者手里,再从已经变成买者的卖者手里转到新的卖者手里。商品的形态变化即以此结束,货币的运动,就它是这个形态变化的表现而论,也随之结束。但是,由于新的使用价值必须不断作为商品生产出来,因而必须不断地重新投入流通,所以W—G—W就由同一些商品所有者不断重复和更新。他们作为买者付出的货币,一到他们重新作为商品的卖者出现时,又回到他们手里。因此,商品流通的不断更新就反映成:货币不仅在资产阶级社会的整个表面上不断地转手,而且同时画出许多不同的小循环,从无数不同地点出发,又回到这些地点,以便重新再作同样的运动。
  商品的形式变换表现为货币的单纯的位置变换,只是货币一方才具有流通运动的连续性,这是因为商品总是按照同货币相反的方向只走一步,而货币总是代替商品去走第二步,在商品报了“一”的地方,货币报“二”。因此,看来好像整个运动都是从货币出发的,虽然卖时是商品吸引货币离开原位,从而使货币流通,就像买时是货币使商品流通一样。其次,因为货币总是在作为购买手段这样一种关系上与商品对立着,而作为购买手段,只有通过实现商品价格才能使商品运动,所以,流通的整个运动总是表现为货币去同商品变换位置,不论是在同时并行发生的特殊流通行为中实现商品的价格,或者是连续地实现商品的价格,即由同一块货币依次地实现不同商品的价格。例如,我们就W—G—W′—G—W〃—G—W'''……来考察,如果不考虑在实际流通过程中变得无从辨认的质的要素,那末它不过是表示同一个单调的动作。G在实现了W的价格之后,依次地实现,W′—W〃等等的价格,而W′—W〃—W'''等商品,总是补上货币所让出的位置。因而,表面看来,是货币通过实现商品价格使商品流通。货币在执行实现价格的职能时本身不断流通,时而只变换一次位置,时而通过一条流通曲线,时而画出一个出发点和归宿点相合的小圆圈。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有它自身的流通。因此,过程中的商品的形态运动表现为货币自身的、替本身不运动的商品的交换作媒介的运动。于是,商品流通过程的运动就表现为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运动,表现为货币流通。
  商品所有者把自己的私人劳动产品表现为社会劳动产品,是通过把一种物即金转化为一般劳动时间的直接存在,因而转化为货币,而现在,他们自身借以完成其劳动的物质变换的全面运动,就作为一种物所特有的运动即金的流通而同他们对立。社会运动本身,对商品所有者来说,一方面是外在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只是形式上的媒介过程,使每一个人能够用他投入流通的使用价值从流通中取回价值量相等的另一些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离开流通时才开始发生作用,而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使用价值则是货币的流通本身。商品左流通中的运动不过是瞬息间的要素,而在流通中不息奔走却成为货币的职能。货币在流通过程中的这种特殊的职能,使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具有新的形式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现在我们要详细阐述的。
  首先我们看到,货币的流通是一个无限分散的运动,因为它反映着流通过程无限地分散为买和卖,反映着商品形态变化中相互补充的阶段的任意脱离。在货币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相合的小循环中,固然表现出回归运动,真正的循环运动。可是,有多少商品,便有多少出发点,单单由于出发点无限多这一点,这种循环就根本无法控制、衡量和计算了。从离开出发点到再回到出发点所经过的时间同样是无法确定的。这种循环在某一场合是否完成也是毫无关系的。一个人可以用一手付出一笔货币而没有用另一手把这笔货币收回,这个经济事实是最为大家所熟知的了。货币从无限不同的点出发,回到无限不同的点,可是出发点和归宿点相合是偶然的,因为在W—G—W运动中,买者反过来变为卖者,并不是必要的条件。货币流通更少可能表现为这样一个运动:从一个中心辐射到圆周上各点,再由圆周上各点回到这一中心。所谓货币的循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不过是我们在一切点上都看到货币的出现和消失,看到它的不息的位置变换。在货币流通的较高的媒介形式中,例如在银行券的流通中,我们会看到货币发行的条件包含着它回笼的条件。相反地,在简单的货币流通中,同一买者再变为卖者是偶然的。真正的循环运动在简单的货币流通中经常出现,不过是更深刻的生产过程的反映。例如,工厂主在星期五从他的银行家那里取得货币,星期六付给他的工人,工人把其中大部分立刻付给店主等,后者在星期一又把它交回银行家。
  我们已经知道,在空间上并行发生的各式各样的许多买和卖中,货币在同一时间内实现着一定量的价格,并且同商品只变换一次位置。可是,另一方面,既然商品形态变化全程的运动和这些形态变化的连结表现为货币的运动,同一块货币就实现着各种不同的商品的价格,因而进行了若干次流通。因此,我们拿一个国家在一定时间内(例如在一日内)的流通过程来看,实现价格所需要的金量,因而也就是商品流通所需要的金量,便决定于两个要素:一方面是这种价格的总额,另一方面是同一块金币的平均流通次数。这个流通次数或货币流通速度,又决定于或只是表现出商品通过其形态变化的不同阶段的平均速度,这些形态变化锁链般发生的平均速度,经过形态变化的商品在流通中由新商品代替的平均速度。因此,如果说,在确定价格时,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在观念上转化为具有同一价值量的金量,在两个孤立的流通行为G—W和W—G中,同一价值量双重地存在,一方面在商品上,另一方面在金上,那末,金作为流通手段的存在不是决定于它同个别静止商品的孤立的关系,而是决定于它在过程中的商品世界里的动的存在;决定于它用自己的位置变换来表现商品形态变化的职能,也就是决定于它用自己的位置变换速度来表现商品形态变化速度的职能。因此,它在流通过程中的实际的存在,即流通中的实际的金量,就决定于它在整个过程本身中的职能存在。
  货币流通的前提是商品流通,就是说,货币使具有价格的商品即已经在观念上等于一定金量的商品流通。在确定商品本身的价格的时候,用作计量单位的金量的价值量,或者说金的价值,是假设为既定的。在这个前提下,流通所需要的金量就首先决定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的总额。而这个总额本身又决定于:(1)价格水平,即用金来计算的商品交换价值的相对的高低,(2)按一定价格流通的商品的数量,也就是按既定价格进行的买卖的数量[注:货币量是无关紧要的,“只要它足以维持同商品相应的价格”。布阿吉尔贝尔“法国详情”第209页。“如果4亿镑商品的流通需要4000万镑金,而这1/10的比例是适当的水平,那末,当流通的商品的价值由于自然原因增加到45000万镑时,为了维持原有水平,金的数量就必须增加到4500万镑。”W.Blake.《Observations on the effects produced by the expenditure of government etc.》London,1823,p.80[威·布莱克“论政府支出的影响”1823年伦敦版第80页]。]。假定一夸特小麦值60先令,那末同它只值30先令相比,要使它流通或实现它的价格,就要有多一倍的金。假定每夸特小麦的价格是60先令,那末要使500夸特流通,就比使250夸特流通,要有多一倍的金。最后,要使每夸特值100先令的10夸特小麦流通,同使每夸特值50先令的40夸特小麦流通相比,只要有一半的金就行了。由此可见,如果流通的商品数量的减少在比例上大于价格总额的增加,那末即使价格上涨,商品流通所需要的金量仍会减少;反之,如果流通的商品数量减少,而其价格总额以更大的比例增加,那末流通手段量也会增加。例如,英国人曾以出色而细致的研究证明,在英国谷物涨价的初期,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了,这是因为减少了的谷物量的价格总额高于以前较大的谷物量的价格总额,同时其他商品量的流通在若干时间没有受到影响,还保持着原来的价格。在谷物涨价的后期,流通中的货币量却相反地减少了,这或者是因为除了谷物以外,其他商品按原有价格出卖而数量减少了,或者是因为这些商品出卖的数量同样多而价格降低了。
  可是,我们知道,流通的货币量不仅决定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同时也决定于货币流通的速度,或者说,决定于货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这种实现业务的速度。同一个索维林在同一天内完成了10次买,每次买的商品的价格是一个索维林,它一共转手10次,它所完成的业务正好是一天内每一个只流通一次的10个索维林所完成的业务[注:“影响货币量多少的,是货币的流通速度,而不是金属的量。”(加利阿尼“货币论”第99页)]。因此,金的流通速度可以代替金的数量,或者说,金在流通过程中的存在不仅决定于它在商品旁边作为等价物的存在,而且也决定于它在商品形态变化运动中的存在。可是,货币流通的速度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代替货币的数量,因为无限分散的买和卖,在每个一定的时刻是在空间上并行发生的。
  如果流通的商品价格总额增加,但是这种增加在比例上小于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那末,流通手段量会减少。相反,如果流通速度的降低,在比例上大于流通的商品量的价格总额的减少,那末,流通手段量会增加。流通手段量随着价格普遍降低而增加,或流通手段量随着价格普遍上涨而减少,是商品价格史上充分证实了的现象之一。但是,引起价格水平提高同时引起货币流通速度更加提高的原因,以及引起相反的运动的原因,不是属于简单流通的研究范围。可以举一个例子说说,当信用活跃的时期,货币流通的速度比商品价格增加得快,而在信用紧缩的时期,商品价格比流通速度降低得慢。简单货币流通是表面的和形式的,这种性质正是表现在:决定流通手段量的一切要素,如流通的商品量、价格、价格的涨落、同时进行的买和卖的次数、货币流通速度,都依赖于商品世界的形态变化的过程,而后者又依赖于生产方式的总的性质、人口数、城乡关系、运输工具的发展,依赖于分工的粗细、信用等等,——简言之,依赖于一切处于简单货币流通之外而只反映在简单货币流通中的情况。
  因此,如果流通速度已定,流通手段量就只是决定于商品的价格。因此,价格的高或低,不是因为有较多或较少的货币在流通,相反,有较多或较少的货币在流通,倒是因为价格高或低。这是最重要的经济规律之一,根据商品价格史对这个规律作详细的证明,也许是李嘉图以后的英国经济学的唯一贡献。经验表明,在某一个国家内,金属流通的水平或流通的金银量虽然有过暂时的、有时甚至是极其猛烈的退潮和涨潮[注:例如,在1858年,英国的金属流通量异乎寻常地降到它的平均水平以下,这可以从伦敦“经济学家”杂志[26]中引来的下面一段话中看到:“按照现象的本质〈即简单流通的分散性〉不可能获得关于在市场上和非银行阶级手中流通的现金数量的十分精确的材料。但是,大商业国家的造币局的活跃与否,或许是现金数量变动的最确切的指标之一。需要多就铸得多,需要少就铸得少……英国造币局1855年共铸造9245000镑,1856年共铸造6476000镑,1857年共铸造5293858镑。在1858年造币局几乎是无事可做。”“经济学家”杂志1858年7月10日。同时,银行库存大约有1800万镑。],但是总的说来,在较长时期内是不变的,同平均水平的偏离只是微弱的波动,这只是因为决定流通货币量的种种因素具有对立的性质。这些因素的同时变动,使它们的作用互相抵销,使一切照旧。
  已知货币流通速度,已知商品价格总额,流通手段量就已决定,这一规律也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的交换价值,已知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金量就决定于金本身的价值。因此,如果金的价值,即生产金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增加或减少,那末,商品价格将以反比例上涨或下跌,而同价格的这种普遍的上涨或下跌相适应,在流通速度不变的情况下,要使同一商品量流通,就需要一个较大或较小的金量。同样,在原来的价值尺度被价值较高或较低的金属排挤的时候,也会发生这种变动。例如,荷兰由于体贴国债持有人,由于担心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新金矿的发现的后果,用银币代替了金币,于是使同一商品量流通所需的银量就得等于过去的金量的十四五倍。
  既然流通的金量以变动的商品价格总额和变动的流通速度为转移,金属的流通手段量就必须有紧缩和扩张的能力,简言之,金必须适应流通过程的需要,时而作为流通手段进入这个过程,时而再退出这个过程。流通过程本身如何实现这些条件,我们到后面再谈。
  (c)铸币。价值符号
  金在它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上取得了一种特有的Façon〔形状〕,它变成铸币。为了使它的流通不因技术困难而受到阻碍,它是按照计算货币的标准来铸造的。铸币是这样的金块,它以一定的花纹和形状表示它含有镑、先令等货币计算名称所指的金的重量。正如造币局价格由国家规定一样,铸造的技术事务也由国家担任。作为铸币的货币,同作为计算货币的货币一样,有地方性和政治性,讲不同的国家语言,穿不同的民族服装。因此,作为铸币的货币的流通领域是不同于商品世界的普遍流通的、限于国界内部的商品流通。
  可是,金块和金铸币的差别,并不比金的铸币名称和它的重量名称的差别更大。在后者表现为名称差别的,现在只表现为形状差别。金铸币可以投进熔炉,再sans phrase〔直截了当地〕变成金,反过来,金块只要送到造币局去,就能取得铸币形式。从一种形状转到另一种形状,又从另一种形状回到原来的形状,看来是一种纯粹技术性的事务。
  把金衡100磅或1200盎斯的22开金拿到英国造币局去,可以换得46721/2镑或金索维林,把这些金索维林放在天平的一端,把100磅金条放在另一端,它们的重量相等,这证明素维林不过是在英国造币局价格中用这个名称来表示的具有特定的形状和印记的金的一定重量。这46721/2金索维林从许多不同地点投入流通,被流通吸收后一天完成一定的流通次数,有的完成的次数多些,有的完成的次数少些。如果每一盎斯一天平均流通10次,那末1200盎斯金将实现12000盎斯或46725索维林的商品价格总额。不论你把1盎斯金怎样颠来倒去,它决不会重10盎斯。可是在这里,在流通过程中,1盎斯事实上重10盎斯。铸币在流通过程中的存在,等于它所含的金量乘它的流通次数。因此,铸币除了它作为具有一定重量的单个金块的实际存在外,还取得了一种从它的职能产生的观念存在。可是,索维林不论流通1次或10次,在每一次单独的买或卖中,总只是当作1个索维林发生作用。好比在1个作战日,1个将军及时出现在10个不同的地点而代替了10个将军,可是在每个地点上还只是这同一个将军。在货币流通中由于速度代替数量而引起的流通手段的观念化,只涉及铸币在流通过程中的职能存在,而不包括单个铸币的存在。
  然而,货币流通是外部的运动,索维林虽然non olet〔没有臭味〕,却在复杂的社会中周旋。铸币由于同各种各样的手、荷包、衣袋、褡裢、腰包、匣子、箱子、柜子等摩擦而磨损了,这里掉一个金原子,那里掉一个金原子。它在尘世奔波中磨来磨去,日益失去自己的含量。它因使用而损耗。让我们来看一个其本来面目看来只是略受损害的索维林吧。
  “面包师今天刚从银行领到一个崭新的索维林,明天便把它付给磨坊主,他支付的索维林,已经不是那个本来的(veritable)索维林,它已经比领取它的时候轻了一些。”[注:Dodd.《Curiosities of industry etc.》.London,1854.[多德“工业奇迹”1854年伦敦版第16页]。]
  “显然,单单由于日常的不可避免的摩擦的作用,铸币也就必然一个一个地不断贬值。要在任何时间内,哪怕是在一天内,把轻量铸币完全排斥于流通之外,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注:《The currency question reviewed etc.by a banker》.Edinburgh,1845,p.69 etc.[“一个银行家评通货问题”1845年爱丁堡版第69页等等]。“如果一个稍受磨损的埃巨的价值比一个全新的埃巨的价值少些,那末流通就会不断遇到障碍,而且没有一次支付会不引起争论。”(热·加尔涅“从上古至查理大帝统治时期的货币史”第1卷第24页)]
  杰科布估计过,1809年欧洲有38000万镑,到1829年,即过了20年,有1900万镑因磨损而完全消失了。[注:W.Jacob.《An historical inquiry into th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of the precious metals》.London,1831,Vol.Ⅱ,ch.ⅩⅩⅥ,p.322[威·杰科布“贵金属生产和消费的历史研究”1831年伦敦版第2卷第26章第322页]。]因此,如果商品在跨进流通的第一步上就脱离流通,那末铸币在流通中走过几步之后所代表的金属含量却比它实有的还大。在流通速度不变时,铸币流通得越久,或者在同一时间内它流通得越活跃,它作为铸币的存在就越是同它的金银的存在脱节。余下的是magni nominis umbra〔一个伟大名字的影子〕[注:引自古罗马作家路卡努斯的历史叙事诗“发萨罗战役”。——译者注]。铸币的肉体只是一个影子。它原来因流通过程而加重,现在却因流通过程而减轻,但是在每一次单独的买或卖中仍旧当作原来的金量。索维林成了虚幻的索维林,成了虚幻的金,但是仍然执行着法定金币的职能。其他物因为同外界接触而失掉了自己的观念性,而铸币却因为实践反而观念化,变成了它的金体或银体的纯粹虚幻的存在。由流通过程本身所引起的金属货币的第二次观念化,或者说它们的名义含量和实际含量的分离,一方面被政府、另一方面被私人冒险家利用来从事各式各样的铸币伪造活动。从中世纪初至十八世纪末的整个货币铸造史,就是这两方面的、互相对抗的伪造铸币的历史。库斯托第所编的多卷本的意大利经济学家文集大部分就是讨论这个问题的。
  可是,金在它的职能范围内的虚幻存在,同金的实际存在发生冲突。在流通中,一个金铸币丧失的金属含量较多,而另一个丧失的较少,于是一个索维林的价值实际上比另一个更大。但是,因为它们在作为铸币的职能存在上是等值的,实际重1/4盎斯的索维林并不比表面重1/4盎斯的索维林有更大的价值,所以分量十足的索维林一部分就会在不老实的所有者手中受到外科手术,流通本身曾经在它们分量轻的兄弟身上自然地做过的事就会人为地加在它们身上。它们被刮削,它们的多余的金脂进入熔炉。如果46721/2金索维林放在天平上,平均重量不是1200盎斯,而只是800盎斯,那末它们在金市上就只能买到800盎斯的金,换句话说,金的市场价格就升到它的造币局价格以上。每个货币,尽管分量十足,但它在铸币形式上的价值会比它在铸块形式上的价值少。分量十足的索维林会反过来变成它的铸块形式,因为在这种形式上,较多的金比较少的金有较多的价值。一旦相当多的索维林减少了金属含量,以致金的市场价格经常高于它的造币局价格,那末铸币的计算名称虽然不变,但是它今后只会表示一个较小的金量。换句话说,货币的标准会改变,金今后会按照这个新标准来铸造。金作为流通手段而发生的观念化,会反过来改变金曾借以成为价格标准的法定比例。这样的革命过了一定的时间会重新发生,所以金无论在它作为价格标准的职能上或作为流通手段都会发生不断的变动,而一种形式的变动会引起另一种形式的变动,反过来也是一样。这就说明了我们在前面提到过的现象:在所有现代民族的历史上,金属含量本身虽不断减轻,但仍采用同一个货币名称。作为铸币的金和作为价格标准的金之间的矛盾同样也变成作为铸币的金和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之间的矛盾,而作为一般等价物的金就不仅在国界以内而且在世界市场上流通。作为价值尺度,金总是分量十足的,因为它只是当作观念的金来用的。金在孤立的W—G行为中充当等价物时,从它运动的存在立即回到它静止的存在,但是在它充当铸币时,它的自然实体就不断同它的职能发生冲突。要完全避免金索维林变成虚幻的金,是不可能的,但是立法想在它的实体减轻到一定程度时把它收回,不准它再当铸币通用。例如,按照英国的法律,1个索维林失去的重量超过0.747克冷,它就不再是合法的索维林。英格兰银行从1844年到1848年间称过4800万个金索维林,用的是柯顿氏金秤这种机器,它不仅辨别得出两个索维林之间1/100克冷的差别,而且像一个有理智的生物那样,把分量不足的索维林立刻推上一块滑板,使它滑进另一架机器,这架机器就以东方式的残酷无情把它锯碎。
  在这种情况下,不把金铸币的流通限制在它磨损得较慢的一定流通范围内,它就根本无法流通。如果一个金铸币在流通中当作1/4盎斯,而只重1/5盎斯,那末它的1/20盎斯金实际上变成了单纯的符号或象征。这样,由于流通过程本身,所有的金铸币或多或少地变成了自己的实体的单纯符号或象征。但是任何一种东西不能是它自身的象征。画的葡萄不是真葡萄的象征,而是假葡萄。分量轻的索维林更不能是分量十足的索维林的象征,正如瘦马不能是肥马的象征一样。由于金变成了它自己的象征,又不能当作自己的象征来用,所以它在自己磨损得最快的流通范围内,即在买和卖以最小规模不断重新进行的范围内,取得了一种同它的金存在脱离的象征性的存在即银存在或铜存在。在全部金货币中总有一定部分(虽然不是同一些金块)在这个范围内当作铸币来流通。这一部分金就被银记号或铜记号所代替了。因此,如果说能够作为价值尺度、因而作为货币在一国之内发生作用的只有一种特殊商品,那末,当作铸币来用的除金外可以有几种商品。这些辅助的流通手段,如银记号或铜记号,在流通中代表金铸币的一定部分。因此,它们自己的含银量或含铜量不是由银对金或铜对金之间的价值比例决定的,而是由法律任意确定的。它们的发行量只应该限于它们所代表的金铸币的细小部分为兑换较大金铸币或实现相应的小额商品价格所需要的经常流通的量。在零售商品流通中,银记号和铜记号又分别属于特定的范围。就事物的本质来说,它们的流通速度同它们在每一次单独的买和卖中所实现的价格成反比,或者说,同它们所代表的金铸币部分的大小成反比。我们可以想一想像英国这样的一个国家,日常的小额交易量是如此庞大,而流通的辅币总量却占着相对不大的比例,这就表示它们的流通的迅速和频繁的程度。例如,我们从不久以前发表的一篇议会报告中看到,1857年英国造币局铸造的金是4859000镑,铸造的银名义价值是373000镑,而金属价值是363000镑。截至1857年12月31日为止的10年间,铸造的金总共是55239000镑,铸造的银总共有2434000镑。1857年铸造的铜币的名义价值总共只有6720镑,其中3136镑是辨士,2464镑是半辨士,1120镑是法寻,而铜的价值有3492镑。最近10年间铸造的铜币总额的名义价值是141477镑,金属价值是73503镑。金铸币由于按法律规定损失金属含量到一定程度就失去铸币资格,不能永远执行铸币的职能,同样,银记号和铜记号则由于按法律实现的价格限额是一定的,不能从自己的流通领域走进金铸币的流通领域而固定为货币。例如,在英国用铜支付以6辨士为限,用银支付以40先令为限。如果银记号和铜记号的发行量大于它的流通领域所需要的量,商品价格不会因此提高,但是这些记号会在零售商那里累积起来,最后不得不被他们当作金属卖掉。例如,在1798年,英国的小贩手里积累的由私人发行的铜币额达到20、30、50镑,他们无法再把它们投入流通,最后不得不把它们当作商品投入铜市场[注:David Buchanan.《Observations on the subjects treated of in Doctor Smith's Inquiry on the wealth of nations,etc.》.Edinburgh,1814,p.31[大卫·布坎南“论斯密博士的‘国富论’的内容”1814年爱丁堡版第31页]。]
  在国内流通的一定领域内代表金铸币的银记号和铜记号,有一个法定的含银量和含铜量,但被流通吸收后,就同金铸币一样受到磨损,并且随着它们的流通的迅速和频繁程度而观念化,更快地变成单纯的影子。如果再规定银记号和铜记号损失多少金属就失去铸币资格的界限,那末它们在自己的流通领域的一定范围内,又要被另一种象征性的货币如铁和铅来代替,而用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来代表另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因此,在一切流通发达的国家中,由于货币流通本身的必要性,不得不使银记号和铜记号不论损失多少金属仍具有铸币资格。这就表明,从事情的本质来说,它们成为金铸币的象征,不是因为它们是银制的或铜制的象征,不是因为它们有价值,而是因为它们没有价值。
  因而,相对没有价值的东西,如纸,可以作为金货币的象征发生作用。用银铜等金属记号作的辅币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在大多数国家,价值较低的金属过去是作为货币流通的,例如银在英国,铜在古罗马共和国、瑞典和苏格兰等地,直到流通过程把它们降为辅币和贵金属代替它们为止。此外,直接从金属流通中产生出来的货币象征,最初本身又是金属,这是很自然的事情。正如那部分必须经常当作零钱而流通的金被金属记号代替一样,那部分经常当作铸币被国内流通领域吸收的因而必须不断流通的金,也可以被无价值的记号所代替。流通中铸币量的最低水平,在每个国家是根据经验规定的。可见,金属铸币的名义含量和金属含量之间最初并不显著的差别可以发展到绝对的分裂。货币的铸币名称离开了货币的实体,而存在于实体之外,存在于没有价值的纸片上。正如商品的交换价值通过商品的交换过程结晶为金货币一样,金货币在流通中升华为它自身的象征,最初采取磨损的金铸币的形式,而后采取金属辅币的形式,最后采取无价值的记号、纸片、单纯的价值符号的形式。
  可是,金铸币所以最初产生金属代用品,后来又产生纸代用品,只是因为它尽管损失金属,但仍然执行铸币的职能。它不是由于磨损才流通,而是由于不断流通才磨损成一个象征。只有在流通过程中金货币本身变成了它自己价值的单纯的符号,单纯的价值符号才能够代替它。
  只要W—G—W这个运动是直接互相转化的两个因素即W—G和G—W的过程中的统一,或者只要商品是在经历着它的形态变化的全程,商品把自己的交换价值发展成价格和货币,是为了立即再放弃这个形态而再变成商品,或者不如说再变成使用价值。因此,商品达到的是它的交换价值的仅仅在表面上的独立化。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只要金仅仅作为铸币发生作用或经常处在流通中,金实际上只是商品形态变化的连结,是商品的仅仅瞬息间的货币存在;金实现一种商品的价格,只是为了去实现另一种商品的价格,但是无论在哪里,它都不是表现为交换价值的静止的存在,或本身静止的商品。商品的交换价值在这个过程中所得到的和金在它的流通中所表现的现实性,仅仅是闪电一样的现实性。金虽然是实在的金,但只执行虚幻的金的职能,因而在这个职能上可以由它自己的符号来代替。
  执行铸币职能的价值符号,如纸片,是用金的铸币名称表示的金量的符号,因此是金的符号。一定量的金本身并不表示一种价值比例,代替它的符号也是如此。只就一定量的金作为物化劳动时间具有一定的价值量而言,金的符号代表价值。可是,它代表的价值量,每一次都决定于它代表的金量的价值。价值符号在商品面前代表商品价格的现实性,它是signum pretii〔价格的符号〕,而只因为商品的价值已经表示在商品的价格上,它才是商品价值的符号。在W—G—W过程中,只要这个过程表现为只是两个形态变化的过程中的统一或直接的相互转化,——这个过程在价值符号发生作用的流通领域内就是这样表现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在价格上得到的只是观念的存在,在货币上得到的只是代表性的、象征性的存在。这样,交换价值只是表现为想像的或用物代表的东西,它除了在商品本身中物化着一定量劳动时间以外不具有任何现实性。因此,表面上看来,价值符号直接代表商品的价值,它不表现为金的符号,而表现为在价格上只表示出来、在商品中才实际存在的交换价值的符号。但是,这个表面现象是错误的。价值符号直接地只是价格的符号,因而是金的符号,它间接地才是商品价值的符号。金不是像彼得·施莱米尔那样出卖自己的影子[27],而是用自己的影子购买。因此,价值符号起的作用,只是在过程内部对另一个商品代表一个商品的价格,或对每个商品所有者代表金。某种相对没有价值的东西,如一块皮、一片纸等等,最初按照习惯变成货币材料的符号,可是,只有在它作为象征的存在得到商品所有者公认的时候,就是说,只有在它取得法定存在而具有强制通用的效力的时候,它才肯定为货币材料的符号。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是价值符号的完成形式,是直接从金属流通或简单商品流通本身中产生出来的纸币的唯一形式。信用货币属于社会生产过程的较高阶段,它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支配。象征性的纸币实际上同金属辅币毫无区别,只是流通范围较广。价格标准或造币局价格的纯技术性的发展以及后来把金块铸成金币的成型工作,已经引起国家的干预,并因此使国内流通和普遍商品流通显然分离,而铸币发展成价值符号,就使这种分离最终完成。货币作为单纯的流通手段只有在国内流通的领域内才能独立存在。
  我们的叙述已经证明,金的铸币存在,作为与金的实体本身脱离的价值符号,是从流通过程本身中产生,而不是从协议或国家干预中产生的。俄国提供了价值符号自然产生的鲜明实例。当兽皮和皮货在俄国用作货币的时候,这些不经久不方便的物质和它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之间发生了矛盾,于是就形成了一种用打上印记的小块熟皮代替这种物质的习惯,小块熟皮变成了可以兑换兽皮和皮货的凭证。后来它们称作戈比,变成银卢布等分的单纯符号,在某些地方一直用到1700年彼得大帝命令把它们换成国家发行的小铜币为止[注:Henry Storch.《Cours d'économie politique etc.avec des notes par J.B.Say》.Paris,1823,t.ⅠⅤ,p.79[亨利希·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附让·巴·萨伊注释”1823年巴黎版第4卷第79页]。施托尔希在彼得堡用法文发表了他的著作。让·巴·萨伊立即在巴黎翻印,并补充了一些所谓“注释”,实际上这些注释不过是陈词滥调。施托尔希对于这位“科学王子”所加的附录丝毫不表示欢迎。(见他的《Considérations sur la nature du revenu national》,Paris,1824[“论国民收入的性质”1824年巴黎版])]。古代的著作家虽然只能看到金属流通的现象,但已经把金铸币理解为象征或价值符号。柏拉图[注:柏拉图“理想国”第2篇“铸币是交换的象征”。格·施塔耳鲍姆出版的“文集及其他”1850年伦敦版第304页。柏拉图只在当作价值尺度和当作价值符号的两种规定上发展了货币的概念;但是除了那种用于国内流通的价值符号以外,他还要求有另外一种用于希腊同外国的交易的价值符号。(参看柏拉图“论法律”第5卷)]和亚里士多德[注:亚里士多德“尼科马赫伦理学”第5编第8章:“货币根据协议成为交换相互需要的唯一的交换手段。因为它不是天然地,而是通过法律存在的,我们有权改换它,废除它。”亚里士多德对于货币的认识,比柏拉图全面和深刻得多。他在下面一段话中很好地阐明了,由于不同公社之间的物物交换,如何产生了一种必然性,使一种特殊商品,即一种本身贵重的实体具有货币的性质。“在不足物品的输入和剩余物品的输出这种互相帮助在较远的距离之间进行时,就必然采用货币……于是大家同意在相互交换中只收付本身贵重而又便于使用的物品……如铁、银之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篇第9章。米歇尔·舍伐利埃引用了这段话,他或者是没有读过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或者是没有读通,所以才会引用这段话来证明,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意见,流通手段必然由一种本身贵重的实体构成。相反地,亚里士多德说得很明确,作为单纯流通手段,货币似乎只是习惯的或法定的存在,这从它的名称上已经表示出来,而且从下面这一点上也表示出来,即实际上货币作为铸币的使用价值,只是从它的职能本身得来的,而不是从它本身所固有的使用价值得来的。“货币似乎是一种虚空的东西,不是天然的,而是法定的,因此,它处于流通之外就毫无价值,对任何需要都没有用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5页])]就是这样。在信用完全没有发展的国家,如中国,早就有了强制通用的纸币[注:Mandeville,Sir John.《Voyages and Travels》.London,ed.1705,p.105[约翰·孟德维尔爵士“航海与旅行”1705年伦敦版第105页]:“这个皇帝(中国皇帝)可以无限制地尽情挥霍。因为除了烙印的皮或纸以外,他不支出也不制造任何其他货币。当这些货币流通太久,开始破烂时,人们把它们交给御库,以旧币换新币。这些货币通行全国和各省……他们既不用金也不用银来制造货币”,孟德维尔认为,“因此他可以不断地无限制地支出”。]。早期的纸币拥护者也曾明白地指出,金属铸币是在流通过程本身中转化为价值符号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注:Benjamin Franklin.《Remarks and facts relative to the American paper money》.1764,p.348,l.c.[本杰明·富兰克林“关于美国纸币的评论和事实”1764年版,“富兰克林文集”第348页]:“目前,连英国的银币,就它价值的一部分来说,都不得不是法定的支付手段;这一部分就是它的实际重量和它的名义价值之间的差额。现在流通的先令和6辨士银币,大部分由于磨损而减轻5%、10%或20%,有些6辨士银币甚至减轻50%。在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之间的这个差额上,没有任何内在价值,连一张纸的价值也没有,什么也没有。只值3辨士的银币所以能当作6辨士流通,仅仅因为这是法定的支付手段,谁都知道不难把它按同样的价值交付出去。”]和贝克莱主教[注:贝克莱“提问者”1750年伦敦版第3页:“当铸币的金属已经消蚀而它的名称仍被保持的时候,商业流通难道就不能继续了吗?”]就是这样。
  可以把多少令纸切成纸票当作货币来流通呢?这样提出问题是毫无意义的。没有价值的记号,只有在它们在流通过程中代表金的限度内,才成为价值符号,它们又只有在金本身原来就会作为铸币进入流通过程的限度内,才代表金,这个量,在商品交换价值和商品形态变化速度既定的时候,是由金本身的价值决定的。名义为5镑的纸票只能以等于名义为1镑的纸票的1/5的数量来流通,而一切用先令票来支付,流通的先令票就等于镑票的20倍。如果用各种不同名义的纸票,例如五镑票、一镑票、十先令票等来代表金铸币,那末这各种不同的价值符号的量,不仅决定于总流通所必需的金量,而且决定于每种纸票的流通范围所必需的金量。如果1400万镑(这是英国银行立法承认的数额,但不是指铸币,而是指信用货币)是某国流通的最低水平,那末可以有1400万张每张一镑的价值符号流通。如果由于生产金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增减,金的价值有了增减,那末当同一商品总量的交换价值不变时,流通的镑票就会与金的价值变动成反比地增减。如果作为价值尺度的金被银代替,银同金的价值比例为1:15,而每一张纸票以后代表的银量同它以前代表的金量相等,那末以后流通的镑票将不是1400万张,而是21000万张。因此,纸票的量决定于它们在流通中所代表的金货币的量,而因为它们只有代表金货币才成为价值符号,所以它们的价值只是决定于它们的量。可见,流通的金量决定于商品价格,相反,流通的纸票的价值则完全决定于它自身的量。
  国家发行强制通用的纸币(我们这里讲的只是这种纸币)这种干预,似乎废除了经济规律。过去国家规定造币局价格只是给金的一定重量起一个教名,而制造铸币只是把自己的印记加在金上,现在国家似乎用自己的印记的魔术点纸成金。因为纸票有强制通用的效力,所以谁也不能阻止国家任意把大量纸票硬塞到流通中去,并在它们上面印上任意的铸币名称,如一镑、五镑、二十镑。纸票一进入流通,就不可能再抛出来,因为不仅国境界碑阻止它们流出,而且它们在流通之外便失去一切价值,不论是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它们离开自己的职能存在,就变成一文不值的废纸。可是,国家的这种权力纯粹是假象。国家固然可以把印有任意的镑币名称的任意数量的纸票投入流通,可是它的控制同这个机械动作一起结束。价值符号或纸币一经为流通所掌握,就受流通的内在规律的支配。
  如果1400万镑是商品流通所需要的金的数额,而国家把21000万张名义为一镑的纸票投入流通,那末这21000万张纸票就变为1400万镑金的代表。这就好比国家用镑票来代表其价值只等于金的1/15的另一种金属,或者用镑票来代表其重量只等于从前1/15的金。除了价格标准的名称改变外,什么也没有改变,而这种名称自然是约定俗成的,无论它直接地由于铸币含金量改变而产生,或间接地由于按照新的、较低的价格标准所需要的量增发纸票而产生。既然现在“镑”的名称是指只相当于以前1/15的金量,一切商品价格就会增加到以前的15倍,于是21000万张镑票事实上就会同以前的1400万张一样,全部是必需的。随着价格符号的总数的增加,每一符号所代表的金量就按同一比例减少。价格的上涨不过是流通过程强制价值符号去等于它们代替流通的金量而产生的反应。
  在英法两国政府货币伪造的历史上,我们一再看到价格不是按照银铸币成色减低的比例而上涨。这只是因为铸币增加的比例同铸币成色减低的比例不相当,也就是因为金属成色较低的铸币的发行量还不足以使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后用这种成色较低的金属当作价值尺度来计算,并且用同这种较低的计量单位相适应的铸币来实现。这一点解决了洛克和朗兹的争论中没有解决的困难。价值符号——不论是纸或降低了成色的金银——按什么比例代表按造币局价格计算的金银重量,不是决定于这些符号本身的物质,而是决定于它们在流通中的数量。这个比例所以难于理解,是因为货币在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流通手段这两种职能上受到不仅是相反的、而且似乎是同这两种职能的对立相矛盾的规律所支配。在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上,货币只是用作计算货币,而金只是用作观念的金,对于这种职能来说,一切看货币的自然物质而定。交换价值用银计算或表现为银价格,自然完全不同于用金计算或表现为金价格。相反,在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上,货币不仅是想像的,而且必须作为实在的东西同其他商品并列,对于这种职能来说,货币材料变得毫无关系,而一切决定于它的数量。对于计量单位来说,有决定意义的是它究竟是1磅金、1磅银、还是1磅铜;而使铸币成为每个这种计量单位的适当体现者的,只是铸币的数量,不论它自己的材料究竟是什么。但是,就只是想像的货币而论,一切决定于它的物质实体,就感觉上存在的铸币而论,一切决定于观念上的数的比例,这一点是同人类的常识相矛盾的。
  由此可见,商品价格随着纸票数量的增减而涨跌(这种现象发生在纸票成为唯一流通手段的地方),不过是由流通过程强制实现一个受到外力机械地破坏的规律,即流通中金量决定于商品价格,流通中价值符号量决定于它在流通中所代表的金铸币量。因此,另一方面,不论多少纸币都可以被流通过程所吸收,仿佛被消化掉,因为,价值符号不论带着什么金招牌进入流通,在流通中总是被压缩为能够代替它来流通的那个金量的符号。
  在价值符号的流通中,实际货币流通的一切规律都反着表现出来了,颠倒过来了。金因为有价值才流通,而纸票却因为流通才有价值。已知商品的交换价值,流通的金量决定于金自己的价值,而纸票的价值却决定于流通的纸票的数量。流通的金量随着商品价格涨跌而增减,而商品价格却似乎是随着流通中纸票数量的变动而涨跌。商品流通只能吸收一定量的金铸币,因而流通的货币量交替地紧缩和扩张是必然规律,而纸票却似乎不论增加多少都可以进入流通。国家发行的铸币哪怕只少于名义含量1%克冷,就是减低金银铸币的成色,因而破坏它们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而国家发行只具有铸币名称而不包含任何金属的无价值的纸票,却是执行了完全正确的措施。金铸币显然只有在商品价值本身用金计算或表现为价格的时候才代表商品价值,而价值符号却似乎直接代表商品价值。由此可知,那些片面地根据强制通用的纸币流通来研究货币流通现象的观察家为什么必定对货币流通的一切内在规律发生误解。实际上,这些规律在价值符号的流通中不仅颠倒了,并且消失了,因为,当纸币发行数量适当时,纸币完成的并不是它作为价值符号所特有的运动,而它特有的运动不是从商品形态变化直接产生的,而是由于它同金的正确比例遭到破坏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