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 几份重要的英国文件 1858年4月30日于伦敦 最近,英国政府发表了几份统计材料:贸易部1858年第一季度报告,1857年1月和1858年1月的赤贫现象的比较材料和工厂视察员的半年报告[349]。贸易部的报告果然不出所料,指出了在1858年的头三个月,无论是进口或出口,都比去年同一季度缩减了许多。全部出口商品的申报价值总数在1857年第一季度为28827493英镑,在今年头三个月降低到了23510290英镑,因此,英国的全部出口估计大约缩减了19%。只计算到2月底为止的主要进口项目的价值表说明,与1857年的头两个月相比,进口价值从14694806英镑降低到了10117920英镑,因此进口的缩减就比出口的缩减更加明显。从以下这份摘要材料中,可以看出联合王国在1857年头三个月和1858年头三个月对美国出口贸易的对比情况: 联合王国对美国的出口
除了极少数微不足道的例外,这个表说明各种出口商品都有很大的削减;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出口价值的跌落几乎都与出口数量的减少不符。在这方面,美国这个市场要比别的国家好得多,因为在别的国家,英国人拿出更大量的货物,而捞回的钱反而更少。例如,英国人向荷兰出口的羊毛,1858年为277342磅,1857年为254593磅,但是在1858年只得到24949英镑,而在1857年反而得到25563英镑;同样,他们在1858年向法国出口1505621磅羊毛,总共只得到103235英镑,而在1857年出口的羊毛数量较少,即1445322磅,反而得到108412英镑。此外,如果我们把报告中关于1858年整个第一季度的材料与3月份这一个月的材料对比一下,我们就会发现英国对美国的出口贸易有恢复过去水平的趋势。例如,1858年3月的精梳毛织物的出口,与1857年3月相比,只从66617英镑减少到54376英镑,而在一个季度中,就从249013英镑减少到106913英镑。但是,唯一不在此例并且对英国工业品的需求不是减少而是大有增长的国家就是印度,这一点可以从以下这些数字看出来:
英国对印度出口的某些项目的增加,例如毛织品,可以说是由于战争的需要。但是总的说来,这种增长的原因应该从另一方面去寻找。其实事情很简单:几个月的起义把印度的市场完全封锁了,使那里所有的商品全部售光,形成了一种真空,现在在把这种真空重新填补起来。至于澳大利亚,报告中也指出英国出口的某些项目有很大的增长,但是,从悉尼和墨尔本寄来的信件使人确信:往那里运商品带有纯粹投机的性质,这些商品将不是按照申报价值出售,而是要大打折扣。 关于在1857年1月底和1858年1月底领取官方津贴的英格兰和威尔士贫民的比较材料,说明贫民人数已经从去年的920608人增长到今年的976773人,共增加了6.1%。但是在中央地区的北部、西北行政区和约克郡行政区,也就是说在工业地区,贫民人数增长的百分比分别为:20.52%,44.87%,23.13%。此外,必须看到,工人阶级中有很大一部分人真是宁愿挨饿也不入习艺所。下面这个从官方报告中摘出的材料表明,真正工厂居民在全体人民中所占的百分比即使在英国也是多么微小,就这一点而言,这个材料是极其有趣的。 工业统计
所包括的材料只到1857年10月底为止的工厂视察员报告,并不像往常那样有趣,因为正如视察员一致宣称的,工厂的停闭、工作时间的缩减、工厂主的纷纷破产以及恰好在视察员写报告时开始了的全面经济萧条,使他们不能搜集到他们在过去能够据以编写关于新工厂数目、以及关于增添发动机的工厂和停工的工厂的报告的精确资料。因此,只有在他们以后的报告中才有可能找到反映危机后果的工业统计数字。目前这份报告中唯一新颖的东西,是它多少揭露了花布印染工厂的童工和青年工人的状况。英国立法机关的检查只是在1845年才从纺织工厂扩展到花布印染工厂。花布印染工厂条例丝毫不差地重复了工厂法关于视察员的权利,关于他们对违法者的处理方式以及关于在执行时可能发生的工厂法中所提到的各种困难的规定。正如在织布工厂一样,这个条例在这里也规定必须登记雇佣人员、在接纳未成年者从事长期工作之前要对他们进行身体检查、严格遵守每天开工和收工的规定时间。这个条例也采用工厂法为划分工人类别而汇编造册的办法,但是在确定哪些人应该属于哪一类,因而在确定哪些人应该受到限制劳动的保护方面,与工厂法大有悬殊。 工厂法把工人划分为三类:(1)18岁以上的男工,其劳动不受限制;(2)13岁到18岁的男工以及13岁以上的女工,其劳动应有限制;(3)8岁到13岁的童工,其劳动应有限制,而且他们必须每天上学。 花布印染工厂中与此相当的三类是:(1)13岁以上的男工,其劳动不受限制;(2)13岁以上的女工,其劳动时间应有限制;(3)8岁到13岁的男女童工,其劳动应有限制,而且他们必须定期地上学。花布印染工厂条例与工厂法的重大区别,就在于对以下几点没有作任何规定:划出吃饭时间,星期六休息,在圣诞节和耶稣受难日停工,定期的半日休假,对危险机器的防护设备,不幸事件的登记和对受害者的津贴,厂房的定期粉刷。现在,工厂的劳动时间与熟练工人以及其他一般工人的通常劳动时间完全一样,也就是说,从上午6时到下午6时,其中有一个半小时吃饭时间。花布印染工厂的劳动时间,尽管有法定的限制,实际上可以说是没有限制的。对劳动的唯一限制,包括在花布印染工厂条例(在维多利亚女王统治第八年和第九年时通过,第二十九章)第二十二款中,它规定不应当使用8岁至13岁的童工和妇女做夜工,并且夜工时间是指从晚上10时到翌晨6时。因此,8岁的儿童完全合法地可以而且实际上也常常被雇用来从事在许多方面都与纺织工厂的劳动类似的、主要是在高温室内进行的劳动,从上午6时一直到晚上10时,没有休息或吃饭的间歇时间;而年满13岁的孩子完全合法地可以而且常常被雇用来在白天黑夜进行任何时数的劳动,根本没有限制。关于花布印染工厂的童工上学的问题,是这样规定的:每个儿童应该在进入花布印染工厂以前至少上学30天,或者在受雇以前的六个月中至少在学校学习了150小时;然后在受雇于花布印染工厂期间,他应该上学30天,或者每六个月上学150小时。上学时间应该在上午8时至下午6时之间。同一天内在校时间不足两个半小时或超过5小时,都不算入这150小时。花布印染工厂厂主的仁慈特别表现在他如何执行这条规定的方式上。儿童上学校去度过法定的时数,总是有时在这个时候,有时在那个时候,毫无定准;例如,他可能有一天是从上午8时到11时呆在学校里,在另一天则是从下午1时到4时,然后可能好几天不在学校露面,以后又可能在下午3时到6时去上学;或者他可能一连上学三天或四天,甚至一个星期,然后隔上三个星期或者一个月不去,以后工厂主想放他去了,他又在偶然的日子或时间里去学习一下。儿童就是这样在学校和工作之间被抛来抛去,直到上学150小时的故事讲完为止。
注释: [349]“工厂视察员向女王陛下内务大臣所做的截至1857年10月31日为止的半年报告”1857年伦敦版(《Reports of the Inspectors of Factories to Her Majesty’s Principal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for the Half Year ending 31st October 1857》.London,1857)。——第48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