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 议会关于对华军事行动的辩论 1857年2月27日于伦敦 得比伯爵和科布顿先生谴责对华军事行动的两个议案,都按照早先所作的声明被提出了,一个是2月24日在上院提出的,另一个是2月27日[注:“马克思论中国”劳伦斯和韦斯哈特出版公司1951年伦敦版所载日期为2月26日。——译者注]在下院提出的。上院的辩论是在下院开始辩论的那一天结束的。上院的辩论给帕麦斯顿内阁以沉重的打击,使它只得到36票比较微弱的多数。下院的辩论也许会以内阁的失败而结束。但是不管下院的讨论将引起多么大的兴趣,上院的争论已经把论战双方的理由讲尽了,而得比和林德赫斯特两位勋爵的精彩演说已经预先说出了能言善辩的科布顿先生、爱·布尔韦尔爵士、约翰·罗素勋爵以及tutti quanti〔诸如此类的人〕所要说的话。 政府方面唯一的法学权威——大法官[注:克兰沃斯。——编者注]说过:“如果英国在‘亚罗号’事件上没有充分的根据,那末英国的一切行动自始至终都是错误的。”得比和林德赫斯特无疑地都证明了英国在这划艇事件上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他们的论据同英国发表最初报道后“论坛报”专栏文章所援引的论据十分符合[注:见本卷第112—117页。——编者注],所以我在这里只须把他们的论据简略地叙述一下。 英方为推卸广州屠杀[128]的罪责而硬加在中国政府身上的罪名是什么呢?那就是:违背了1843年的善后补充条约第九款。该款规定,凡逃抵香港殖民地或潜藏于英国军舰或商船上的中国罪犯,中国当局不得自行逮捕,而应通过英国领事提取,由英国领事将罪犯引渡给地方当局。现在中国官员却撇开英国领事,逮捕了停泊在珠江江面的划艇“亚罗号”上的中国海盗。所以也就发生了一个问题:“亚罗号”是不是英国船?据得比勋爵说: “该船是由中国人建造、中国人俘获、中国人出售、中国人购买的,船员是中国人,船归中国人所有。”
既然如此,这只中国船是怎样变成英国商船的呢?是靠在香港买到了英国船籍登记证或航行执照。这种登记证的法律根据是1855年3月香港地方立法机关所颁布的命令。但是,这个命令不仅违背了中英之间的现有条约,并且还取消了英国自己的法律。因此,它是无效的。这个命令只有依据商船条例才能在英国人眼中取得一点合法的外貌,但商船条例是在香港的命令颁布了两个月后才通过的。况且这个命令与商船条例的条款根本就不一致。因此,划艇“亚罗号”所借以取得船籍登记证的那个命令,不过是一张废纸。然而即使依照这张不值一文的废纸,“亚罗号”也得不到它的保护,因为这只船已违背它所规定的条件,船的执照已经满期。这一点,连约翰·包令爵士[注:在手稿中是这样写的:“曾写信给巴夏礼领事,说‘亚罗号’无权得到英国的庇护的约翰·包令爵士”。——编者注]自己也承认。可是,有人说,不管“亚罗号”是不是英国船,总之,船上挂的是英国国旗,而这面旗子受到了侮辱。首先[注:在手稿中是这样写的:“但是,首先,‘亚罗号’没有权利挂英国国旗,约翰·包令爵士本人在10月11日自香港寄给巴夏礼领事的信中也承认了这一点。因此”。——编者注],如果挂了旗子,那末这面旗子是挂得不合法的。然而究竟是不是挂了旗子呢?关于这一点,在英国和中国的声明中是有分歧的。但是,中国的声明已经为领事们所转交的、葡萄牙第83号划艇的船长和船员的证词证实了。11月13日的一期“中华之友”[129]援用这些证词说道:“现在广州尽人皆知,该艇被捕获前,已有六天没有挂英国国旗。”可见,挑起冲突的法律根据不能成立,拘泥于国家荣誉的形式问题也不能成立[注:手稿的片断到此为止。——编者注]。得比勋爵在这次演说中很知趣地完全克制了爱讲俏皮话的习惯,从而使自己的论据具有严格的法律性质。可是,他不费什么力气就使自己的演说充满了极深刻的讽刺。实际上,身为英国世袭贵族首领的得比伯爵是在反驳边沁的得意门生、以前的博士、现在的爵士约翰·包令;他是在维护人道,驳斥那位选择人道为职业的人;他是在捍卫各国的真正利益,反对那位坚持外交礼节的彻头彻尾的功利主义者;他诉诸《vox populi-vox dei》〔“民声即天声”〕的公式,反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130]这一公式的拥护者。征服者的后裔宣扬和平,而和平协会[131]的一个会员却鼓吹开炮;得比痛斥英国舰队的行动,说那是“卑鄙的行径”和“可耻的军事行动”,而包令却因为这种没有遇到任何抵抗的怯懦的横暴行为而祝贺舰队的“辉煌成就,无比勇敢,以及军事技巧和英勇气概的卓越结合”。得比伯爵越是好像不大意识到这些对比,这些对比的讽刺性就越是尖刻。他在一次历史的大讽刺中占了上风,这次历史的大讽刺不是由个别人物的机智灵敏造成的,而是由客观情势的滑稽可笑造成的。在全部英国议会史上,大概还从未有过这样一次贵族对暴发户的精神上的胜利。 得比勋爵一开始就声明:他“只能依据他打算批判其行为的那些人所提供的声明和文件”;他认为“这些文件”完全足以“论证他的论点”。可是已经公正地指出过,政府这样公布的这些文件使政府有可能将全部责任推卸给自己的部属。这一点也不假:议会中政府反对派的攻击完全指向包令及其同伙,政府可以同意这种攻击而丝毫不损害本身的地位。我现在引用勋爵本人的话: “我不愿意说任何不尊敬包令博士的话。他也许是一个博学多才的人;但据我看来,在准许他进入广州的问题上,他简直是害了偏执狂。(赞同声和笑声)我相信,他真的梦见自己进入广州了。我相信,这是他清早醒来的第一个念头,也是他入睡以前的最后一个念头,他要是半夜醒来,这个念头也会出现。(笑声)我相信,约翰·包令爵士只要能在广州衙门受到正式的接待,他会认为,同这件事所得到的巨大利益相比,任何牺牲都不为大,任何通商中断都不足惜,任何流血都不足悔。(笑声)”
接着是林德赫斯特勋爵发言: “约翰·包令爵士不仅是全权代表,而且是著名的人道宣扬者(笑声),他自己承认船籍登记证是无效的,那只划艇没有权利挂英国国旗。可是请注意他所说的话:‘船不在我们的保护之下,不过中国人并不知道这一点。看在上帝的面上,千万不要把这一点透露给他们。’他甚至重复强调这一点,因为实质上他就是说,我们知道中国人并没有犯下任何违背条约的罪过,但是我们不告诉他们这件事;我们坚持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要求在送回被捕者时举行特别仪式。要是不按照这种仪式送回水手,那末采取什么补救办法呢?很简单,攫夺一只中国帆船,即中国兵船。如果这还不够,那就再攫夺几只,直到我们强迫中国人屈服为止,虽然我们明知他们有理,而我们没有理。(赞同声)以往有过比这更恶劣更可耻的行为吗?还有过比这位在英国政府担任要职的人提出的口实更虚伪的吗?——且不说更欺诈的,但是在我国虚伪就等于欺诈。(赞同声)令人惊异的是,这位约翰·包令爵士竟会认为他有宣战的权利。一个处在这种地位的人在必要时有权进行自卫,对于这一点,我是能够理解的;可是竟因此而以那样一种理由,那样一种口实来采取进攻行动,这却是世界史上难以找到的最不寻常的事情。从提交给议院的文件中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出,自从约翰·包令爵士一开始就任现职以来,他的野心就是要达到他的许多前任根本没有达到的目的,那就是进入广州城。他一心一意地要达到进入广州城的目的,而毫无必要地使国家卷入了战争。结果又怎样呢?属于英国臣民的、价值150万英镑的巨额财产,现在在广州被没收了;此外,我们的商馆被烧光了;而所有这一切只不过是由于一个最有害的人的有害政策造成的。
‘骄傲的世人 掌握到暂时的权力, 却会忘记了自己琉璃易碎的本来面目, 像一头盛怒的猴子一样, 装扮出种种丑恶的怪相, 使天上的神明们也都流泪心伤。’[注:莎士比亚“量罪记”第二幕第二场。——编者注]” 最后,格雷勋爵发言: “如果诸位看一看文件,便会相信,当约翰·包令爵士请求会见叶总督时,总督表示自己准备会见他,不过指定商人伍浩官座落城外的房子作为会面地点。然而约翰·包令爵士却觉得,除了总督官邸以外,到任何地方去都有失尊严。在通过议案时,如果期待不到什么别的结果,我希望至少得出这样一个有益的结果,即立刻召回约翰·包令爵士。”
约翰·包令爵士在下院也遭到同样的斥责,而科布顿先生甚至在一开始演说时就郑重宣布同这位“有着二十年交情的人”绝交。从得比、林德赫斯特和格雷三位勋爵的演说中摘引的原话证明,帕麦斯顿勋爵的政府只要撇开约翰·包令爵士,不让自己同这位“著名的人道宣扬者”混在一起,就可以挡开攻击。政府所以能这样轻易地摆脱窘境,既不是由于政府反对派的宽容,也不是由于政府反对派的策略,而完全是由于提交议会的那些文件;只要稍微看一看这些文件以及根据这些文件所进行的辩论,这一点就很清楚了。 约翰·包令爵士害了想进入广州城的“偏执狂”,这还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呢?正如伦敦“泰晤士报”所说,这个人“完全自行其是,既不和他国内的上司商量,也不考虑上司的政策”,这难道还没有证实吗?既然如此,为什么帕麦斯顿勋爵要在他的政府处于不稳定状态,在他遇到财政、对波斯战争、秘密条约、选举改革[132]、联合内阁等种种困难的时候,在他感觉到两院注视他的目光“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严肃而较少赞扬”的时候,——为什么他恰好要选定这个时候,冒着不仅使自己的地位更加恶化而且使自己彻底垮台的危险,在他的整个政治生涯中第一次向另外一个人,而且是向他的一个属下表现出始终不渝的忠忱呢?为什么他要把自己新生的热情弄到这种地步,以致使自己成为一位包令博士的替罪者呢?当然,没有一个头脑健全的人会认为这位高贵的子爵能陷入这种浪漫主义的迷误。他在这次同中国发生的纠葛中所持的政策确切证明了他提交议会的文件是不完全的。除了已经公布的文件,必定还有秘密文件和秘密训令,这些文件和训令会证明:如果包令博士真的害了想进入广州城的“偏执狂”,这是由于在他背后有一位头脑冷静的白厅首脑[注:帕麦斯顿。——编者注]鼓励了这种偏执狂,并且为了自己的目的把这种偏执狂从潜热状态煽成了吞噬一切的火焰。
注释: [128]马克思把英国人于1856年10月对广州的轰击称为广州屠杀(见注100)。——第149页。 [129]“中华之友”(《The Friend of China》)是1842—1859年在维多利亚(香港)出版的英国官方报纸“大陆上中华之友”(《The Overland Friend of China》)的简称。——第150页。 [130]“最大多数人们的最大利益”或“最大多数人们的最大幸福”,是英国资产阶级社会学家、功利主义理论家边沁在其一系列著作中所阐述的主要原理。功利主义(主张“利益”或“效益”是唯一道德基础的学说)的纯粹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伦理学,力图证明在被矛盾弄得四分五裂的资本主义阶级社会中,有可能达到普遍的“幸福”与“和谐”。——第150页。 [131]和平协会是教友会派于1816年在伦敦建立的资产阶级和平主义组织。协会得到自由贸易派的积极支持。自由贸易派认为,在和平条件下,英国通过自由贸易可以更充分地利用自己在工业上的优势进而达到经济上政治上的统治。——第150页。 [132]指英国第二次选举改革,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开始了为争取第二次选举改革的议会斗争。——第1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