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一卷 北明翰代表会议:丹麦王位继承问题和四项保证问题[225] 一伦敦7月27日。伦敦成立了同“行政改革协会”相对抗的“国家改革协会”[226]。这个协会吸收了厄内斯特·琼斯和宪章派其他一些领袖参加它的委员会。前天在群众大会上宣布的这个协会的主要宗旨是:在普选权的基础上实行议会改革。 北明翰代表会议于7月23日闭幕。出席代表会议的有哈得兹菲尔德、太恩河畔新堡、伦敦、哈里法克斯、设菲尔德、里子、得比、布莱得弗德、诺定昂和北明翰的代表,他们在北明翰集会是为了对统治阶级及其在内阁和议会的代表的对外政策作出自己的判断。正如“北明翰每日新闻”所指出的,宪章派 “拒绝参加任何人发起的任何运动已经有好几年了;但是这一次他们的表现却不同。他们十分兴奋地参加了这次运动,因为他们感到,这次运动并不追求任何同他们敌对或不相容以及一般的任何阶级的利益”。
乌尔卡尔特在工厂区逗留,对于这次值得注意的代表会议的召开,无疑是一种促进;他出席了代表会议的所有会议。由于时间不够,我们未能应邀参加北明翰代表会议,我们只是在现在才有可能从一些值得注意的文件中作出摘录,这些文件包括在寄给我们的关于代表会议工作情况的铅印报告[227]中。卖身投靠的伦敦报刊对这次代表会议要就是只字不提,要就是歪曲事实。马姆兹伯里伯爵同代表会议选出的委员会的秘书有过下列信件往来:[注:在“纽约每日论坛报”发表的卡·马克思的文章中不是上述这段话,而是下列原文:“如果根据伦敦报刊的报道来判断英国的运动,那是很大的错误。例如最近一次北明翰代表会议伦敦大部分报纸连提都没有提,其余的报纸只报道了会议召开的消息。这次代表会议是一次什么样的会议呢?这是一次有北明翰、伦敦、哈得兹菲尔德、新堡、哈里法克斯、设菲尔德、里子、得比、布莱得弗德、诺定昂以及其他地方的代表参加的公开的代表大会。代表们集会是为了从腐败无能的议会手里夺取审查当时最重要的问题——英国的对外政策的权利。 毫无疑问,由乌尔卡尔特先生在所有工厂区召开的群众大会促进了这次运动,而在北明翰举行的代表会议的特点就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代表共同参加了这次会议。代表会议成立了若干个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就英国对外政策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报告。我得到了关于代表会议历次会议的详细报告和有关文件。我现在把其中最能说明问题的材料介绍给‘论坛报’的读者。首先介绍代表会议秘书和得比勋爵政府的外交大臣马姆兹伯里勋爵之间的来往信件,这些信件是说明1852年5月8日签订的关于丹麦王位继承问题的条约的。马姆兹伯里勋爵写道:”。——编者注] “先生!我荣幸地接到了您要我参加北明翰代表会议的邀请。我不能接受这一邀请。但是我急于要把您所感到兴趣的关于1852年5月8日签订的丹麦条约的材料告诉您。您对这个条约的目的所作的估计是错误的。说‘条约保证俄国继承丹麦和什列斯维希—霍尔施坦的王位’是不正确的。无论现在或是将来,俄国都不会得到它在条约缔结以前所未曾有过的任何权利。目前,有权要求丹麦王位的四个男性继承人还健在。条约规定:一旦所有的继承人都去世,缔约各方,即奥地利、普鲁士、俄国、英国、法国和瑞典必须考虑丹麦国王为了保证王位的继承而根据丹麦君主国完整的原则所提出的任何建议。因此,如果发生上述事件,缔约各方就会着手妥善解决关于丹麦王位的继承问题,我请您自己判断一下:在这种情况下,5月8日同俄国签订条约的五个强国是否会愿意让作为霍尔施坦-哥托尔普王朝首脑的俄国把整个丹麦君主国并入自己的领土。”
马姆兹伯里勋爵的信的内容就是这样。代表会议秘书对这封信的答复如下: “阁下!北明翰代表会议委托我对您函告丹麦条约一事表示感谢。从您的来信中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旦四个法定继承人去世,英国和俄国有责任干预以丹麦国王为一方和以某些国家如丹麦、什列斯维希和霍尔施坦为另一方之间的关系。我们不了解,这种干预的权利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我们坚信,同俄国交战的事实应当被用来杜绝这种十分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行为。您使我们了解到,按照您的看法,六个强国本身就是不容许俄国继承王位的保证。阁下,我们很想从您那里知道,整个君主国如果不转交给俄国,那转交给谁呢?如果英国不认为俄国是一切领土的继承者,那末它为什么不提出俄国放弃霍尔施坦-哥托尔普的权利作为签订条约的条件呢?既然这个条约是您签订的,那就可以这样设想,要么对这些问题根本不能回答,要么只有您才比其他任何人更能回答这些问题。因此我受委托请求阁下您回答这些问题,从而使我们消除严重不安的理由。”
不用说,通讯到此中断了,虽然勋爵阁下可以说,他只是形式上参与了这件事。帕麦斯顿早就同布隆诺夫男爵签订了一项议定书,其中明确规定了未来的这个条约的章节和原则。[注:“纽约每日论坛报”发表的不是这段话,而是下列原文:“通讯到此中断了,——马姆兹伯里勋爵不想把通讯继续下去。勋爵阁下不能回答所提的问题这一事实是有一定理由的:一切有关丹麦王位继承的条文已经由帕麦斯顿勋爵在1850年7月8日签订的议定书中明确规定了,以致崇高的勋爵除了在条约上签字外,确实别无他事可做。”——编者注] 代表会议成立了一些委员会来研究和草拟各项问题的报告。最值得注意的无疑是关于四项条款问题的委员会的报告,现在我们从这个报告中摘引一些最重要的地方: “委员会力图揭示作为签订和约的基础的四项条款的意义,因而考察了:这些条款在维也纳会议上得到了哪些发展;各有关国家提出的有利于发展这些条款的每一个建议得到了怎样的支持或遭到了怎样的反对;法国和英国内阁第一次是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来说明这些条款的;这些条款的根据是什么,它们符合于公认的战争目的——奥斯曼帝国的独立和完整的程度如何。我们认为,1854年6月29日涅谢尔罗迭伯爵的急电中谈到的题为‘保障基督徒在土耳其的权利’的下列建议是四项条款的根据:‘土耳其政府所有基督教臣民应当受到保障的公民权利是同他们的宗教权利分不开的,我们根据这种认识曾经声明:如果承认这一点,那末皇帝向土耳其政府所提出的要求就能实现,争端就能解决,陛下就准备促使欧洲保证实现这些特权。’
这个建议——即不是由一个强国而是由五个强国经常干涉土耳其内政的建议——被英国和法国以第四项条款的形式采纳了,并且由德鲁安·德·路易斯在1854年7月22日答复涅谢尔罗迭伯爵的急电中表述如下:‘任何一个强国都不应当要求有对土耳其政府的臣民(不论他们信仰什么教)给予某种正式保护的权利;相反地,法国、奥地利、大不列颠、普鲁士和俄国将共同努力,促使奥斯曼帝国政府宣布并且遵守各种基督教团体的宗教特权,使苏丹陛下对各派基督徒的幸福予以宽大的关怀,但不损害苏丹陛下最高权力的尊严和独立。’ 采纳这第四项条款,就必然会使奥斯曼帝国丧失独立,但是公认的战争目的是保卫它的独立;这个条款的非法性在于:英国和法国未经土耳其同意就作出这样的让步,而且不顾土耳其的反对,英国和法国还是坚持要在维也纳会议上讨论这项条款。用悉尼·赫伯特的话来说,就是:‘问题复杂化的原因在于我们同我们的敌人、而不是同我们的盟友达成了协议。’ 要知道,如果我们在同俄国的战争中遭到失败而不得不要求和平,那末我们就没有权利代表第三国提出这样的建议。为了消除这种非法性,英国和法国应当一开始就公开转到俄国这一边而向土耳其宣战。同第四项条款意味着放弃土耳其的独立一样,第一项条款意味着放弃它的完整;第一项条款同第四项条款一样,未经有关方面同意就作出了让步,因为土耳其的全权代表已经明白表示,他将不同意讨论第一项条款。 我们认为,在保证必须使莫尔达维亚、瓦拉几亚和塞尔维亚依旧归土耳其统治的背后,却暗含着把这些地方从土耳其夺走的意思。‘今后不应准许对这些地方作任何特殊的保护’这句话在第五节作了解释,即把五个强国同土耳其政府列于同一地位——几国的最高执政者共同实现自己的权力的地位。这句话最后体现在英法在维也纳会议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中:把莫尔达维亚和瓦拉几亚联合为一个统一的国家,由欧洲的一个执政王朝的王室成员中选出的某个世袭君主来统治。英国放弃了它所宣布过的打算,不承认我们的盟友土耳其的权利,而且由于这一切是在俄国军队被迫撤离土耳其领土而法国和英国军队又未给土耳其以任何援助时发生的,因此英国的这种行为就更为可耻了。因为放弃奥斯曼帝国的完整和独立发生在远征塞瓦斯托波尔之前,由此就必然得出结论:这次远征是为了用武力来取得对这种放弃的同意,即一方面利用土耳其资源已经耗尽的情况来强使土耳其同意,另一方面以表面上对俄国的胜利安慰英国来强使英国同意。” 二伦敦7月28日。北明翰文件中关于第二项条款谈到: “第二项条款规定在多瑙河可以自由航行。多瑙河停止自由航行是从1829年阿德里安堡条约签订的时候开始的;当时土耳其被迫把多瑙河口让给俄国。把多瑙河口让给俄国,是同1827年7月6日签订的禁止俄国占有土耳其任何领土的伦敦条约相违背的。英国起初默认这种非法的占有,后来又支持并承认这种占有,这一事实证明了英国不止一次地在破坏国际法。所有这一切是在维护和平的借口下作出的;而现在由于战争状态,这个借口自然就不成立了。把多瑙河口归还给土耳其,这是英国和俄国之间一切真正的战争中的重大要求之一。但是在英国向俄国提出的建议中,根本没有提到多瑙河口的问题。这样英国就把这个问题变成了对奥地利进行侮辱的一种手段,因为奥地利在多瑙河自由航行方面的利益也许只是稍低于土耳其本身的利益。在1855年3月21日维也纳会议的第四次会议上,奥地利的全权代表普罗克希男爵提出了一项建议,要求俄国同意多瑙河口中立化。俄国的全权代表回答说,‘他不会同意这种采取间接剥夺形式的条件’。约翰·罗素勋爵没有支持奥地利的这个极为温和的建议,3月23日,问题解决了,决定多瑙河口留归俄国占有。在这一点上向俄国作了彻底让步后,罗素于4月12日写信给克拉伦登勋爵说:‘布奥尔伯爵对我说,他不坚持要求多瑙河口诸岛屿中立化,因为他确信,如果这样,俄国就会破坏会议。’4月16日约翰·罗素勋爵打电报给克拉伦登勋爵说,‘奥地利不打算支持任何有关出让领土的要求’。罗素一开始就错过了支持奥地利的机会,同意它所提出的关于多瑙河口中立化的治标办法,后来又深信奥地利不会完全支持整个这一办法,即把河口让给土耳其(由于约翰勋爵在3月23日对俄国所表现出的那种唯命是从的态度,这个办法本身就已失去意义了),罗素现在乃向克拉伦登勋爵建议,‘要求把土耳其根据阿德里安堡条约让出的多瑙河口诸岛屿归还给土耳其’。
在提出了一些意见以后,文件以下面一段话收尾:第三项条款写道,1841年7月签订的条约应当根据维持欧洲均势和限制俄国在黑海的实力的精神由缔约双方进行修改!如果说在这项条款后面还隐藏着一些真实的意图,那末其中就应包括:第一,限制俄国的实力,第二,恢复土耳其在达达尼尔海峡和博斯普鲁斯海峡的权利。恢复苏丹对海峡的专门监督权并不需要另外达成协议。这种权利过去由于签订一些条约而暂时丧失了,现在因战争而废除了这些条约,于是这种权利也应同时归还给苏丹。这些简单的理由,甚至在维也纳会议上也没有提出来。 至于限制俄国的霸权问题,布奥尔伯爵在1855年5月20日的信中曾公正地指出:‘在我们看来,盟国应当共同努力来限制俄国的政治霸权,即使不可能做到使俄国不去滥用它的物质资源,至少也要使它在这样做时感到极大的困难。要消除俄国因其地理位置而产生的对土耳其的优势,单是减少和甚至全部消灭在黑海的俄国舰队还是不够的。’ 在英国政府企图把议会引入迷途的所有方法中,只有一个是失败了,这就是关于限制俄国在黑海的海军实力的提案。如果进行战争的确是为了所宣布过的那种目的,那末奥斯曼帝国的领土完整一开始就有保障了,那时媾和条件就可能是这样的:(1)把直到现在de jure〔在法律上〕仍归土耳其占有的多瑙河口归还给土耳其,(2)俄国负责抵偿军事费用。” “委员会认为,并不是所有阁员都是同样有意识地犯下过错的。委员会不能不指出四个外交大臣——克拉伦登、罗素、阿伯丁以及首先是帕麦斯顿所起的特殊作用。帕麦斯顿保证了对阿德里安堡和约的承认,甚至在战争时期向俄国偿付了久已失效的债务,拟定或批准了安吉阿尔-斯凯莱西条约、达达尼尔条约、巴尔塔利曼尼条约和1850年的丹麦议定书;帕麦斯顿对波兰、西西里岛和伦巴第的背信弃义以及他在很大程度上对法国、波斯、西班牙和丹麦的背叛行为——所有这一切都暴露出他不仅是土耳其的、而且是所有欧洲国家的不可调和的敌人。英国内阁的全体阁员都听命于帕麦斯顿;他能够使他们参与自己的罪行,而他们却无法识破这些罪行。这样也就使帕麦斯顿有可能完全使他们服从于自己的意志。只有根据英国的法律惩罚叛国行为,才能从为了外国利益而出卖人民的阴谋家手里把人民拯救出来。”
注释: [225]马克思的这篇文章的英文稿(收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发表在1855年8月10日“纽约每日论坛报”上,标题是“最近一次北明翰代表会议”(《The late Birmingham conference》)。——第456页。 [226]国家改革协会是由资产阶级反对派的激进左派代表于1855年7月成立的。它提出了在普选权基础上实行议会改革的要求来同行政改革协会(见注137)相对立。领导国家改革协会的资产阶级激进派力求同宪章派达成协议,同时指望工人运动接受他们的思想影响和政治影响。宪章派的领袖厄·琼斯和芬伦等人起初参加了这个协会的执行委员会,但是在大多数宪章派分子(他们认识到宪章派协会有在组织上从属于资产阶级激进派的危险,因而反对加入资产阶级组织)的压力下,他们很快就退出了这个组织。琼斯的动摇反映出他不了解丧失无产阶级独立路线的危险性,这种动摇使他在后来离开了宪章主义的革命原则。——第456页。 [227]马克思在本文中利用了下列两个关于1855年7月北明翰代表会议各次会议的报告:“北明翰代表会议。关于所提出的和约基础,即众所周知的‘四项条款’的委员会的报告”1855年伦敦版(《Birmingham Conference.Report of Committee on the Proposed Bases of Pacification known as《The Four Points》》.London,1855)。 “北明翰代表会议。关于丹麦条约问题委员会的报告”1855年伦敦版(《Birmingham Conference.Report of Committee on the Danish Treaty》.London,1855)。——第4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