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马克思 - 恩格斯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 曼托伊费尔的机关报和约翰。 科伦。“新普鲁士报”证实了由我们转述过的曼托伊费尔关于法兰克福中央政权和法兰克福议会的声明[注:见本卷第63页。——编者注]。曼托伊费尔的机关报写道: “帝国摄政王的宣言可能是出于最良好的愿望。可是我们普鲁士人应当坚决拒绝它——普鲁士人民在做这件事时应当跟国王一样坚决。”
曼托伊费尔的机关报说出了我们衷心希望的话。关于如何对待法兰克福议会决议的约束力,这家官方报纸这样教导我们: “除了我们的国王以外,我们普鲁士人不知道有别的主人。在法兰克福议会的决议中,只有国王也赞同的决议对我们才有约束力,仅仅是因为陛下〈普鲁士的风格!〉赞同了这些决议,而不是因为别的什么缘故。”
我们“普鲁士人”!!!我们莱茵省居民很幸运,在维也纳买卖人口的大市场上得到了一位莱茵河下游的“大公”,不过他后来并没有履行他在被宣布为“大公”时所许下的那些条件[89]。对于我们来说,“普鲁士国王”只是由于柏林国民议会的决议才存在,可是对我们这位莱茵河下游的“大公”来说,柏林国民议会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对我们来说,任何“普鲁士国王”都不存在。我们所以落到了莱茵河下游的大公的手里,是因为贩卖人民的结果!当我们成长到能够不承认贩卖人口的生意的时候,我们将要求“莱茵河下游的大公”拿出他的“领地所有证”来!
注释: [89]根据维也纳会议(1814—1815年)的决议,莱茵河两岸的土地划入普鲁士版图。此外,还给普鲁士国王的称号添上了莱茵大公的头衔。1815年4月5日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为庆贺这个地区并入普鲁士而发表了一篇宣言,尤诺在莱茵省和全国实行代议制。——第8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