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刘少奇 -> 《批判资料 中国赫鲁晓夫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言论集》(合集,1967年)

090) 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953年10月27日)



  我们做了很多工作,虽然我们应当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错误,但在我们的工作中间难免是有许多错误的。有了错误怎么办呢?有了错误就应当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加以纠正。

  比如我也是有很多错误的,经常要做错事情。这里我举一两个例子:

  我对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曾经有一个时候有过一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我以为,在我们中国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农村里面大量地和普遍地实行农业生产的集体化,而没有想到目前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且一年一年地把中国大多数的农民组织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里面。以土地入股的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初步的集体化。有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再进到在公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农庄,就比较容易。而这一件事情从现在起就可以大量地、逐步地、普遍地在农村里面实行。这是可能。还有需要。我们国家要工业化,要建立进步的大规模的工业,就必须要有进步的和相当大规模的农业。我们的总路线、总任务,我们国家的工业化,需要比较快一点开始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的集体化。对于这种客观上的可能性和客观上的需要,我曾经有一个时期估计不足。就是说,主观上的想法落后于客观上的可能和需要。这就不是毛主席的想法,毛主席的想法是农业生产的集体化要很快地搞,其形式就是农业生产合作社。

  同时,我曾经有一个时期认为目前的劳动互助组织不能直接转变为集体农庄,而没有把现在以上地入股的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互助合作过渡到集体农庄的重要的中间的过渡形式。苏联的共耕社(相当于中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不是普遍的组织,有许多地方的集体农庄并不是经过共耕社,而是由单干农民或互助组直接到集体农庄。而在我们这里,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是一个重要的中间的过渡形式。对于这一点我是没有看清楚的。

  正因为以上两点,一点是我认为农业生产集体化的时间要慢,一点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中间的过渡形式没有找到,所以我就以为互助组不能直接过渡到集体农庄,而把互助组和集体农庄看成是在组织上没有什么联系的两回事。有这样一件事情:在一九五一年七月五日山西省委有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叫作“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我在这个文件上加了一个批注,并且印发给了一些负责同志。应该说,我加的那个批注基本上是不正确的,山西省委那个文件基本上是正确的。今天×××在这里,你那个东西是正确的,我那个批注错了。应该检讨这一点。

  大概也是在一九五一年七月间的时候,我向马列学院第一期的学生讲了一次话,那次讲话中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问题基本上是讲得不正确的,应该在这个地方交代清楚。

  还有,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党的决议里面提到中国革命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半工人阶级领导的。这个提法是不妥当的,中央后来把这个提法纠正了。应该说,这件事情主要由我负责,应该放在我的账上,而不应放在安子文同志或其他同志账上。但同时我在这里还要加以说明;我并没有认为我们的党是工人阶级和半工人阶级的党。关于我们党的性质问题,我记得在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以前组织了一个修改党章的委员会,在这个委员会上讨论过这个问题,在讨论以后,委员会一致认定我们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正因为这样,所以我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有很大一段确定地说明了我们党的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并说明了党员的社会出身不能决定我们党的性质。我在七大的时候对于党的性质的这种看法在以后并没有改变。

  还有关于党员发展成为富农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也在这里说明一下,因为在会议上有同志提出了这个问题,安子文同志也讲到了这个问题。党员发展成为富农如何处理?中央组织部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是经过我的。我们党向来在原则上是不允许我们的党员去剥削别人的,但实际上,在很早的时候,我自己也看到过在农村里面也有个别的党员变为富农,在城市里面也有个别的党员一方面在工厂里面做工,另一方面又和几个人搅伙开一个小工厂,但这是极个别的现象。据上海市委组织部长在这一次会议上讲,现在上海还有两百多个党员在私人工商业中间占有股份,没有处理。所有这些个别现象,在过去都没有成为问题。但是在华北、东北土地改革完成以后,问题就不同了,新问题就产生了,就是有相当多的党员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可能发展成为富农。在一九四八年的时候,东北和很多地方就提出了党员发展成为富农如何处理的问题,要中央组织部答复,中央组织部也几次起草了答复这个问题的电报。但当时我主张暂时不答复这个问题。一九四九年七月间(那时我不在家)答复了东北一个电报,那上面说,党员发展成为富农的暂仍保留党籍。刚才安子文同志讲了,这个答复不是错误的,也跟我的主张差不多,因为我主张暂时不答复就是说已经发展成为富农的党员暂时不处理。为什么我主张暂时不答复呢?因为那时华北、东北的土地改革刚刚完成,需要有一个短的时间来安定农民的生产情绪,而当时如果要答复这个问题,那就只能说党员如果发展成为新富农,不放弃富农剥削,就要无条件开除党籍,不能有另外的答复。但当时实际上几乎还没有党员做新富农的事情产生,所以当时我认为这样的答复可以等一个时候发,并不很紧急。到一九五二年六月的时候,农村的情况大体上已经稳定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也有了新的初步的开展,所以中央就处理了这个问题(也是经过我处理的),发出了指示,指示规定:党员发展成为富农者,如果不愿意放弃富农剥削,必须要五条件地开除党籍。这个指示是不是发出的太迟了?我以为并不算太迟。这是我处理这个问题的经过和想法。

  这个问题和前面所说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我是分做两个问题处理的,但由于我对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问题有一种不妥当的想法,所以在处理富农党员的问题上,可能在和个别同志谈话的时候,说了一些不妥当的或者错误的话,应该说,所有说的不妥当的或者错误的话都应该取消和修正。在其它问题上说的不妥当的或者错误的话也可能不少,刚才邓小平同志讲“走火”,大概我这个“走火”不会比邓小平同志少。但是不管怎么样,只要是说的不妥当的或者错误的都应该修正或者取消。我想我们应该采取这样一个态度。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论是评批别人,或者批评自己,都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于错误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扩大。所以我今天除了检讨以外还有一些说明。还有一些其它的问题,会议以后有机会再讲,这里不多讲了。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是我们党的生活的基本方法之一,是我们党不断向前进步的动力。经常在党的工作中间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可以推动我们党的工作不断向前进步。我们应当努力提倡这种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纠正有些同志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绪。

  《联共(布)党史》结束语第五条讲得很清楚:“如果党竟因迷恋于胜利而骄傲起来,如果党竟已看不见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如果党竟害怕承认自己的错误,害怕及时来公开诚恳改正这些错误,那它就不能实现其为工人阶级领导者的使命。

  如果党不害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果党不去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如果党能根据党工作中错误的实例来教育和训练干部,如果党善于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那它就会是不可战胜的。

  如果党竟隐瞒自己的错误,抹煞迫切困难的问题,用百事大吉的粉饰词令来掩盖自己的缺点,不能容忍批评和自我批评,浸透自满情绪,一味自高自大,高枕而卧,那它就会必遭灭亡。”

  这就是对错误和缺点的三种不同的态度,三种不同的结果。

  所以毛主席指示我们,要再提出这个问题。我们应该牢牢地记住《联共(布)党史》所讲的这个宝贵教训。苏联共产党几十年的教训和我们中国共产党几十年的教训都是如此。

  但是,对我们党内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一回事,另外,对钻入党内的敌人和敌对的阶级分子、对党内坚持反动立场的机会主义者派别进行斗争,这又是一回事。这是两回事,绝不可混淆起来。

  《联共(布)党史》结束语第四条讲:“工人阶级政党不与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者作不调和的斗争,不把自己队伍中的投降主义者粉碎,就不能保存自己队伍底统一和纪律,就不能实现其为无产阶级革命底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使命,就不能实现其为社会主义新社会底建设者的使命。”

  《联共(布)党史》结束语第四条所讲的对机会主义者和党内的敌对阶级分子进行斗争的问题和第五条所讲的对党的工作中的错误进行批评的问题分作两条来写,是有原则意义的。这就是说,两者之间是有原则区别的。对机会主义者,机会主义派别要加以粉碎,而对党内犯错误的同志就不能加以粉碎。对这两者要严格加以区别。

  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采取毛主席所规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党内同志犯的错误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所采取的方针,毛主席在延安整风时期就明白地确定下来了,就是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采取“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达到团结”的方针。

  我们党是团结一致的,从过去到现在都是团结一致的。任何一个同志的成功,我们看到了都是高兴的,要采取这个态度。这是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采取的态度。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部门的党的组织,都是我们整个党的一部分,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部门的干部,都是我们同志的一部分,他们的工作,都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一部分。总而言之,他们的一切,无论好的坏的,都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不应分别界限。毛主席在整风报告中说;“局部和全体的关系,个人和党的关系,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的关系,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的关系,军队和军队、地方和地方、这一工作部门和那一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老干部和新干部的关系,都是党内的相互关系。这种种方面,都应该提高共产主义精神,防止宗派主义倾向,使我们的党达到队伍整齐,步调一致的目的,以利战斗。”毛主席这一段话,我们应该时时刻刻的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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