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茨基:基督教之基础
第三篇 犹太民族 >> 第二章 被放逐之犹太人

二 犹太人被放逐后之散居

  纪元前五百三十八年,西路斯王准许寄居巴比伦之犹太人,回归耶路撒冷,但我们上面已经说过,并不是一切犹太人都接受这种准许的。所有犹太人怎么能够通通生活于耶路撒冷?耶路撒冷已经备受蹂躏,所以必须有好些时候,才可以把它整顿起来作为可居之所,而且还要修筑堡垒,重建耶和华之圣殿。不过,即使如此也不能够令一切犹太人都有生活于耶路撒冷城之机会。农民喜欢向城市移动,反之从城市迁移到乡间之农耕生活,便非常困难,非常希罕,现在的时代固然这样,恐怕在当时也大抵是真确的啊!

  犹太人大抵在巴比伦还不容易习得少许工业的技巧;其原因或者即因时间太短吧。而且犹太尚未曾达到民族独立的境地,仍要依附于外国征服者,最初是波斯,其次,是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而最后,则经过一个短期的独立时期,和非常变动及破坏的革命之徒,便归属于罗马的统治下。所有这些变化的频繁,大抵都是因为具有一种好战的王权之存在,和利用服属弱小邻邦而加以劫掠的方法因而获得财富的缘故。

  放逐后的犹太人既没有农耕,工业,和军役之机会,则大部分人们除了商业之外,便无生活可言了,而这种情形,即在巴比伦时也已如此。因为他们在几个世纪来,都拥有这样必要的心能资格及准备,所以他们便紧紧地坚抱着这一种唯一的工作了。

  不过从巴比伦人俘获犹太人开始,直到这个时代,政治和商业都有重大的变化,这对于巴勒斯坦的商业加以极大的损害。农耕和手工业都是绝对地守旧职业。它们之中是很少进步的,连进步的趣味都没有,缺乏竞争之鞭策,常常安于早代情境之中和事情之常态的进程,如果没有失收,瘟疫,战争,和同样的集体之灾祸,则也只令到一般从事于传统方法的工人,有他的日常面包而已,如果一碰到新鲜而未尝有过的情境,那便是他们失败和损害的时机了。

  所以,在农耕和在手工业中,技能的发展,常常不源起于他们自身,而实由于商业,商人把新的产品和新的方法从外国输运进来,这便提供了思想的原因,而最后,还产生新的有利益的栽植和新的方法。

  商业是并不保守的,从其开始,便已由土地和职业限制中解放而自由,而其结果,便是国内情形之批判,因为他们是能够以别个国家或在别种条件之下所达到的标准为标准,而把国内情形加以比较,加以衡量。更进一步,商人为竞争之压迫所克服,比之农夫和手工人,显著得多,因为他在各个不同的国家之商业大中心中,都遇见了他的竞争者。所以,他便不得不常常远瞩,注视到有什么新的东西之发现,而尤其在于改进贸易之方法,以推广他的商业关系之范围。在农耕和工业,还没有应用资本之时,还未建设一种科学的基础时,商业已是经济中的唯一的革命因素;航海商业在这种方向中,尤有一种有力之效能。航海商业比之陆上能够到达更远的地方,决定更多样的民族接触。因为海洋,在最初时候,令到各个种族,互相隔离,比之陆上为更甚,但由是便自然令每个民族都要进化,能够更为独立,更为特殊。然而一到航海商业发达之后,便把从古迄今之互相隔离的各民族,加以接触,它常常把几种非常不同的极端,加以会合起来,这比之陆上通商所结合的,更为广泛。然而航海商业还同时作出了专门技术的更高要求;自然,航商比之陆商,其发展较为迟晚,因为要建筑一只航行的船只,比之只是驯养骆驼和骡马,其统治自然之知识,要浩大得多。但在其它方面,则航商之利益,确实是巨大的,自然这须由于船只建筑的高度能力之基础上,才可以得获,然而因为利益甚大,所以便构成这种能力特别发展之最有力的冲动。古代技术之在另一种境况中,大抵总不能像在船只建筑之境况中,那么发展,那么成功的。

  航海商业并不会防碍陆上商业;而且恰恰相反,它会增强陆运的力量。一个海岸城市的繁荣,常常需要从一个大的腹地,供给商品,而运出于海口,并且又来购买用船运入海岸的商品。所以海港必要同时把海商和陆商,一并发展,不过海商必然成为更加重要,它成为决定的因素,而陆商只是附属于它罢了。假如海运之路线变迁,则陆运之路线也要跟着变迁,腓尼基介于尼罗河和幼发拉底河两个古代文化中心之间,并且参与这两处地方之贸易,而它是供给第一度的航海者作为地中海之伟大的航行。这个国家,其接近地中海之好处,也和接近埃及人一样。后者领导它的居民从事农耕的事业,因为尼罗河泛滥的缘故,农产品是无穷无尽的,但它并没有航海的事业。埃及没有建筑船只的必要的木材,也同时缺少了一种必须之刺激,刺激他们在早代的阶段,引诱他们从事于海外危险的冲动。埃及人中,至多只有河流航行的发展,他们的海洋航行,只以短线航程的海口航行为止。他们主要还是农业和工业的发展,在工业中,尤其是纺织业。而他们的商运事业也极繁荣。不过他们总不像商人那样远航国外;他们要等待外国商人,把器具贩运给他们。在他们眼中,沙漠和海洋都是含有敌意的东西。

  但腓尼基人却不是这样,他们居于海岸的一条边缘中,事实上,便强迫他们,从事于海上事业。因为这一长条的土地,是横亘于一带山石嶙峋的山脉之下,可耕之地极少,为补救他们的欠缺和不足起见,只有取之于海,一方面是捕鱼,一方面又供给造船的最上等的材木。这些就是令腓尼基人不得不从事航业的条件了。并且,他们所居土地,横在于工业非常发达的境域之间,所以便刺激了他们,把捕鱼的海上远征,扩展而为商业的海上远征。因此,他们便成为把印度,亚拉伯,巴比伦,和埃及等国生产品,尤其是纺织品和香料品,运给西方之商人,而在西方,他们又运回各种物品,尤其是金属。

  但在时间之进行中,他们遇见了重要的竞争者,这就是希腊人。希腊国的居民,居住于海岛和海岸,而他们的耕地,其贫瘠之程度,和腓尼基人并无异致,所以其结果,希腊人便也不得不从事于渔业和航业了。这种职业者愈来愈多,而其危及腓尼基人亦愈久而愈甚。初时,希腊人还回避着腓尼基人,不与竞争,而另寻到东方的新航栈。他们直贯入黑海,而从黑海之各个侮港,经过中亚细亚的路途,而和印度贸易。同时,他们又企图和埃及发生关系,以海上商业,和该国相交通。恰在巴比伦俘掳犹太人的时代以前,伊奥尼人(Ionians)和加利人(Karians),已经完成了这种计划。在柏森马德(Psammetikh,纪元前六百六十三年)时代,他们开始在埃及有了坚固的立足地,他们的商人,充斥于埃及之中。在奥马西斯(Amasis)统治的时代(纪元前五六九到五二五年)中,他们在尼罗河西岸,接受了一个指定的领域,在那里,他们用自己的形式,以建设他们自己的海港,这就是称为诺加拉底斯(Naukratis)的地方。这就是和希腊通商之唯一中心地了。其后不久,埃及于纪元前五二五年,屈服于波斯,像其前的巴比伦屈服于波斯一样。但是在这个时代中,埃及中之希腊人位置,并无变化。而从他方面言,外国人现在已有充分的权力和埃及全境通商了;因为这种开放之政策,希腊人得利更多。一自波斯的政体衰弱之后,以前的游牧民族之好战的精神,因为生活于大城市之下,便逐渐衰弱起来了,所以埃及人发生革命,要求独立,对于这一种企图,他们也有一个时期成功(纪元前四○四到三四二年)。然而这也是有希腊人帮助的。他现在已有能力,把波斯人,从陆上或海上驱逐回去,并且不但是波斯人,便连他们的隶属者——腓尼基人,也一同驱逐。在马其顿(Macedonia)的亚历山大(Alexander)王统治之下,于纪元前三三四年,希腊社会开始向波斯帝国采取攻势,跟着来的,就是把早已逐渐衰颓的腓尼基各城市的光荣,加以消灭。

  巴勒斯坦的商业比腓尼基的商业衰亡更速,而世界贸易在巴勒斯坦的路线,早已路不通行,不特是印度的出口品如此,即巴比伦、亚拉伯、依泰奥比亚(Ethiopia)和埃及的出口品,也无不如此。巴勒斯坦原为埃及及叙利亚的缓冲地带,到现在还是叙利亚诸王和埃及诸王的战争的舞台,他们两者都常常在其上打仗,但这两国的商业不用陆上的路线,而改由海道。所以巴勒斯坦现在所遗留者,只是中介地所得之损害,而不是其利益。虽然犹太人从事商业者日日增多,但在其祖国的商运的可能性,却已逐渐地衰落了。因为商业既不经过他们的祖国,于是他们便不得不跑到那些商业阶级还未发展,而有待于他国商人从事贸迁的国家去,以谋商业的生活。好在这样的民族,还有很多。在农耕可以供给大多数人口的地方,在还不必要游牧及渔鱼的生活为补助业的地方,和在以贵族政体而满足于国内大地产集积的推广,及热望国外战争的地方——这样的国家,普通都等待外国商人的来临,以替代他们向国外运出商品的工作。这在以前,埃及是这样的,在当时,罗马也采取同一方法。在这两个国家,商人都以外人充当,尤其是希腊人和犹太人。那里商人之最繁富者就是这两个国家的商人。

  所以,犹太人的四处散播,远离祖国,其开始的时间,恰在巴比伦放逐之后;换句话说,即当犹太人被准许回归故土之前的时候。这种离散而之四方的事情,并不只是耶路撒冷之陷落这样的强暴事情之效果,而且是世界进程中的一种极微妙的变化,即是商业路线的移动。而且,因为世界商运路线,既不再施惠于巴勒斯坦,则大部分的犹太人,都不得不到其它地方去,就是现在,也是如此。即使有机会可以移殖回他们的祖先故土,他们还不愿意呢。除非它保证着巴勒斯坦为世界商业之中心的权力,郁山主义(Zionism,即犹太主义)仍是没有用处的。

  于是大部分犹太人,集中于商业特别活动及财富非常集中的各个城市中,例如亚历山大城,稍后,则为罗马城。在这些城市中,不但犹太人的数目增加,而且其财富和权力也一同增加。他们强烈的民族感情连系着他们,使他们牢牢地团结着,这是他们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但到基督纪元之后,其显著的特性,却是犹太人社会分离的事实,日益增加,日益普遍,而其社会之联系也一般地分解而且消灭了。又因为在当时的希腊和罗马的文化世界中的各个商业中心,随处都可以找着犹太人,所以他们的亲切的关系,也一同扩张到这整个领域内,成为一种国际关系,犹太人无论从哪一个国家来的,都总可以得到该地同国人的帮助。假如我们想及他们在好些世纪中所得获的商业能力,而且在放逐以后,他们为势所逼,而不得不向这一个单独的方向发展,则我们便会了解这种财富及权力的增加的原因了。

  莫悟生(MomrD8en)对于亚历山大城,说:“这个城中,很像一个犹太人之城,像一个希腊人之城一样;亚历山大城中的犹太人,其数目、财富、智力和组织,至少,和耶路撒冷城的犹太人一样。在第一个王朝时,城市中人的数目为一十万犹太人,而埃及人则有八十万,不过犹太人的势力,大抵,总比这一个对比率为大。……只有他们,才能够在当时社会中,另形成一个社会,所以,在其它的非市民阶级,必要为市民阶级所统治,但犹太人都是例外,他们在某一程度上,竟被容许有自治权。

  “斯他拉宝(Strabo)说道,‘犹太人在亚历山大城中,有一个自己的民族首领,他统治一切犹太人,他决定一切契约和协议的手续和处分,恰像是统治一个独立的民族一样。’这样事情,实因为犹太人认为,这样的特殊栽制权,是他们民族性之一种必要,或者,这和他们的宗教是同样必要的。而且,一般的国家法制,也要在某一种程度上,特别注意于犹太人之民族的及宗教的顾虑,而且总准许他们有必要的豁免。而事实上,因为他们团结地生活着,便增强这种特殊位置之势力;例如在亚历山大城,分为五个部分,其中两个,都以犹太人为主要的居民。”

  在亚历山大城内的很多犹太人,不但有钱,还且在统治者的社会中获得很高的名誉和势力。

  举例言之,在尼罗河的亚拉伯族那一部分,其最高的税则租户,这就是说,阿尔巴兹的亚历山大城(Alabarch Alexander)中之最高税则租户,犹太人便有一种大势力。后来成为犹太王之阿格聂巴(Agrippa),在提庇留(Tiberius)统治之下,借出二十万个银币。亚历山大送给他以五他仑得(talents)的现款,还且给他以一张在德加尔兹亚(Dikaearchia)交付款项之单据②。由此可见亚历山大城的犹太人和意大利的商业关系怎样密切了。在上举的德加尔兹亚,或名普德奥里(Puteoli),近看那不勒斯(NaPles)的普德奥里,有一个很重要的犹太人社会。约瑟福斯(Josephus)对于亚历山大城中之犹太人,又有一个记载:“格里底(Claudius)皇,曾把他的好友,阿尔巴兹亚历山大之李森马加斯(Lysimachus)释放,他本是格里底的母亲安东尼亚(Antonia)的委托人,而后来,为加乌斯(Caiu)所愤怒,而投诸牢狱的。后来,亚历山大之子,名马加斯(Marcus),更和阿格聂巴王之公主巴伦妮司(Berenice)结婚呢。”③


① 莫悟生(Mommsen):“罗马帝国之领域,”(The Provinces of the RomanEmpire),伦敦,一八八六年版,第二卷,第一六三―一六五页。
② 约瑟福斯(Josephus):‘古代犹太人”(Autiquities of the Jews),第一八章,第六节,第三段。
③ 同上书,第一九章,第五节,第一段。


  在亚历山大城出现的事实,在安提阿(Antioch)城也有:“犹太人获得某一种独立权,像一个完整的社会一样,而且又有一种特别权利,不仅在埃及京城如此,即在叙利亚京城也是如此,这两个大城为犹太人流离散播的中心,他们对于它们的发达,却也贡献了不夕的力量。”①


① 莫悟生:“罗马帝国之领城”,伦敦,一八八六年版,第二卷,第一二七页。

  我们又可以回溯到纪元前两世纪,居于罗马城的犹太人。在纪元前一三九年,罗马城的外交部行政官,把接纳意大利人改宗,而加入他们的安息日之仪式的犹太人,加以放逐。这些犹太人,或许就是为西门马加比(Simon Maccabeus,为犹太革命运动的首领―译注)所派遣大使的随员,而这个大使,是派到罗马,以冀获得罗马的同情者,在罗马时,他的随员,便乘机大肆宣传其宗教的道理了。在该时之后不久,我们又可以在罗马城找着了犹太人,于纪元前六十三年当庞培(Pompey)将军攻克耶路撒冷时,罗马的犹太社会,非常有势力。他把战阵中所掳获的犹太民众,带到罗马,他们便在罗马生活着,或为奴隶,或为自由人。这个社会成为很有势力,大约在纪元前六十年,西塞罗(Cicero)还陈述他们的势力,在罗马的法庭中,也感觉着呢。这种势力,在该撒(Caesar)统治下,也仍继续增大,莫悟生这样说:

  “即在凯撒时代以前,罗马城中犹太人的数目已非常之多了,而且,犹太人的互相结合,像一个国家的同国人一样,非常密切,这些事情,都可由当时的一个作家,表现出来。一个执政官而冒犯他领域下之犹太人,是危险的,因为他在回罗马时,是会为京都之庶民所讥笑的。就在当时,犹太人之主要职业,还是贸易;犹太商人和他们的征服者,罗马商人,向四面八方移动,至于稍后,则他们又用同样之方法,和日内瓦人和威尼斯人作伴营商了,于是资本,总在罗马人之身旁,流入到犹太商人手里。在当时,我们又看见西方人,对于这种情形,非常嫌恶。他们非常嫌恶这种东方种族,及其外国之意见和习惯。这种犹太主义(Judaism)虽然不是无处都不欢迎,但它确是在事物之自然程序中,自身发展的一种要素,无论如何,各地的政治家,既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加以反抗,而该撒皇则恰像他的前辈亚历山大帝一样,正确地认识这种事情,尽其可能,为之扶助。所以,亚历山大帝,建设了亚历山大城中犹太主义的基础,其对于犹太民族的功勋,正不下于他们的大卫王之建设耶路撒冷的圣殿,而该撒呢,则更进一步,以恩惠和特权施诸亚历山大城及罗马城的犹太人,特别保护他们的崇拜形式,与罗马人和希腊本土祭司不同的崇拜形式。自然,这两个伟人没有想把犹太的民族性放在希腊的或意大利和希腊的(Italo-Hellenic)民族性的同一平面上。所以犹太人不像西方人一样,能够接受有‘本多拉’(Pandora)的政治组织的赐与,而还是站在对于国家漠然无感的一种关系中。同时,他们也不愿意把他们民族特性之精义抛弃,虽然当他们已准备着于悦意的时候,便可以改宗别一种民族性,而且在某一种程度上可以采取外国的习惯,但他们仍不愿抛弃其原有的民族特性——犹太人因为这一个理由,所以他们便像是已经做成一个国家一样,而这个国家是建设于一百个存在的政党之废墟之上,而在其上又赋与有某种抽象的,并且在其开始时便是低调的民族性。即在古代之世界中,犹太主义也是世界主义和民族分解之一种有力的酵母,而在该撒国家中它是一种特殊权利的分子;它的政策,就是绝对地只是一种世界的公民,而其民族性,从其根底上言,也除了人类以外,别无他物。”①


① 莫悟生:“罗马史”(History of Rome),纽约,一八九五年版,第五卷,第四一八、四一九页。

  莫悟生进一步,用一句简单的话,但含有三种特别的历史的知识,来解释犹太人在那里居住的原因。第一点,有一种概念,就是以王权造成历史,以为亚历山大帝的几度命令便令到犹太人居住于亚历山大城。因而并不是因为商运路线之改变,把大部分的犹太人移殖到埃及去的,可是在亚历山大死后,犹太人还继续发展,而移殖的势力更为增强。我们会相信延续数个世纪的埃及全境的贸易,只是由于这一个马其顿的战胜者所做成的,像在他的同时代中的一种顷刻间的妄念的结果,停留于那一个国家之内么?

  这一种对于皇帝命令之迷信的尊敬,是直接地跟着种族之迷信来的。西方民族,从其本性上,便具有“本多拉的天赋”那样的政治组织的才能,而犹太人则生来便欠缺这种才能。自然之表现,在像政治这种东西之存在以前,便已从它自己的根据上,创造政治之倾向,而且把这些倾向,反复地包藏于各种不同的种族中,而其解释则无论怎样都可以。这种自然的神秘的反复产生的效果,是很可喜的,我们只要回忆犹太人在放逐时,其所拥有和实施的权利,恰像“本多拉”的政治组织之赐与,对于其它一切种族之在他们的文化中的阶段一样伟大,便可以知道了。只有外在事情的压迫,才剥夺他们的一个国家,从而剥夺为政治组织之物质的需要。

  莫悟生在这些历史的王权和人类学的概念之外,又供给我们第三种概念,即是各个国家的将军和组织者,都发生心能历程的影响,这恰像他们的德意志教授在研究中所孵化出来的一样。该撒大帝是一个幸运的无所顾忌的僭用者及军人,他们企图造成一种世界公民和人类化的抽象民族性,他承认犹太人,实是能够达到这一个目的之最有效的手段啊!

  也许该撒在秘密运用这种方法,但我们仍没有完全感觉到这种表现是同他的真思想一致的;我们也不愿意同样地来考虑对拿破仑三世的评语。当莫悟生著作“罗马史”时,自由的思想家,会很容易为拿破仑式的成语所欺骗,不过这种倾向决不会成为一种政治的道德。然而该撒大帝,从未说过一句话暗示这种观念。那些该撒们,除了对于那些易欺的无产阶级和易欺的大学教授当中,为煽动的目的,或说些当时得令之漂亮话以外,他们是不说什么的。而事实上,该撒不特容忍犹太人,并且加惠于他们,这种事实,虽然是很重要,但也可以有单纯的解释。他之所以这样做,实因为他的无穷尽的债项和对金钱无穷尽的贪欲。金钱已成为国家的决定的势力了。因为犹太人有钱,对于该撒大有用处,所以该撒保护他们,而且准许他们具有特权,这并不因为他们有一种能够创造“抽象的,准备的民族性”的价值之民族特性啊。

  犹太人对于这一种恩惠,非常铭感;该撒之死亡,他们是深沉悲悼的。

  “他之死亡,国人同深哀悼,而(罗马的)外邦居民,也非常悲痛,每一个民族,都照着他们的规则哀悼他,而尤其是犹太人,他们继续几个晚间,从远地行到墓地之庐舍去。”①


① 斯拿托尼阿斯(Suetonius):”该撒大帝”(Julius Caesar),第八四章。

  “在亚古士督统治之下,小亚细亚各地区,想把他们的犹太居民,一样地征收税项,而且不再准许他们有安息日的仪式;但是阿格聂巴(Agrippa)决定不听从他们,仍然继续原状,加惠于犹太人,而且更进一步,开始法定犹太人,豁免兵役,法定他们有安息日的特权,而这些特权,在以前是只由希腊各行省的行政官个人或团体,按照事情之实况所给与的。亚古士督后来,又指定亚细亚之行政官,不得应用酷烈的皇法而组织有反对犹太人之团体和集会。……亚古士督又表示,赞同犹太之移殖地设在台伯河(Tiber)之彼岸,罗马城之郊外,而且准许那些因为安息日的缘故而忘记了交给他的赠物人,后来还可以补交他们的部分。”①

  当时罗马城中之犹太人,是非常之多的。在纪元前三年,有八千余人(或者只计男子?)参加亚古士督所召集的犹太人代表会议!就在最近时间,还在罗马城,发现了很多的犹太人坟地。

  虽然商业是他们的主要职业,但不是一切犹太人都生活于海外为商的。在他们大多数寄居的地方,他们自然也有手工业者;在以弗所(Ephesus)和凡奴沙(Vebosa)的地方,还有记载,提及犹太人医生。②。约瑟福斯还告诉我们,在罗马有一个宫廷的戏剧演员③:“在意大利所称为普德奥里(Puteoli)的德加尔兹亚(Dikaearchia)的地方,我认识一个演员,名阿列德罗斯(Aliturus),他是一个犹太人,为尼罗(Nero)皇所宠爱。我后来因为他的介绍,认识了普巴尔亚皇后(Empress Poppaea)”。
① 莫悟生:“罗马帝国之领域”,一八八六年版,第二卷,第一七一——一七二页。
② Seharer:Geschichte des judischen Volkes,第三卷,第九十页。
③ “创世纪”,第二二章,第一七、一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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